广东商学院旅游学院(三水校区)11-12综合测评实施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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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学院旅游学院(三水校区)11-12综合测评实施初稿

旅游学院(三水校区)11-12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初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调动本学院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奋发成才的积极性,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特依据《广东商学院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办法》(2008年版),结合

旅游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科研、文体素质三个方面。综合测评的成绩是考评学生的主要依

据,由思想品德、学术科研、文体素质测评分构成。综合测评成绩将作为奖学金、学生个人评优以及班级评优的

重要依据。

第三条 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是思想品德、学术科研、文体及其他方面表现三个方面各以100分为基本分

计算,然后分别按20%、65%、15%的比例折算,三部分总分即为综合测评总成绩。其计算公式是:

综合测评成绩=思想品德积分*20%+学业科研积分*65%+文体及其它方面积分*15%

第二章 须知

第一条 大一新生军训期间就要选取负责人对综合测评进行相关了解,并组织同学进行认真的学习,为整个综合

测评工作的开展做好准备。

第二条 在班级负责人进行相关活动登记的同时,本人也应该对自己参加过的活动有详细的记录,为将来的核对

工作做好准备。

第三条 参加学校社团的同学一定要要在本班级活动登记中注明,同时自己也要做好相应记录,否则取消加分。

第三章 思想品德表现测评(德育分)

思想品德表现分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思想品德表现的基本分占70分,每个学生均先得

到此分,再在此基础上加分和扣分。

一、加分:最高加分不能超过30分。

(一)评优、表扬及有积极影响部分

<1> 大一这一学年,学生干部干事根据自身工作表现和贡献大小,由所属院系或者主管的职能部门核定,给予

10分以下的加分,担任多个职务者,取最高分职位加分:

(1)校级、院系团总支学生会常委 +9分;

(2)担任校国旗护卫队队员、校学风督导队队员并表现突出者每人每学年 +8分

(3)各部部长、辅导员助理、班团支书、班长 +6分;

(4)副部长、各队伍队长(辩论队、啦啦队、国标队、球队)及其他班干部 +4分

(5)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事、校友工作小组成员、校学生会干事、团工委干事、社团

联合会干事 +3分

(小协会不加分)

(6)学院各队伍队员(辩论队、啦啦队、国标队、球队...) +3分

(7)校广播台、礼仪队、艺术团、管乐队、合唱团、红十字会的成员等学校一级的素

质活动团队或组织,每位成员每学年 +3分

(8)记者团成员、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勤工俭学社社员 +3分

<2> 凡有为集体服务,热心公益事业,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舍己救人为学校争得荣誉等事件,受院系级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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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以上表扬或奖励者加3分;

(1)校青协“优秀青年志愿者”、院级优秀干事 +3分

(2)军训积极分子、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团干(同时获团员、团干两项称号者,只能择其一项奖励加分)

受学校表彰奖励者 +5分

市(厅)级表彰奖励者 +10分

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 +20分

<3>校优秀团支部成员每人 +2分

<4>宿舍评比。

(1)荣获学校星级宿舍舍员加1分,每增加一星级加1分,最高分不超过5分。

(2)荣获学院星级宿舍,五星级加3分,四星级加2分,三星级加1分,舍长另加一分。

<5>早读全勤加2分,学年考勤全勤者加4分。

(二)志愿者及义务劳动部分

<1> 参加无偿献血者在同一学年中第一次加3分,每增加一次献血加2分。

<2> 学院组织的向贫困地区(向困难同学)或在三下乡活动捐钱、捐书、捐物活动,每人每次+1分,最高不超

过5分。

如:校区青协义卖活动、“书命线”捐书活动、军服捐献活动、

麦田计划、捐书活动,金融青协捐书活动,为贫困小学学生捐款

捐款——希望工程,信数青协捐衣物,会计学院雷锋月活动之报刊义卖

学生会义卖活动。

<3>院校组织的义务劳动者,第三次起每次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如:校区青协雷锋月开幕式、雷锋月活动、校青协各服务队志愿者交流会

校青协义演初选、雷锋月之清除课桌文化、

院青协义教、敬老院慰问、青协书命线扫楼

校运会志愿者(方阵、后勤组、校青协医疗服务队、彩旗队、通讯员、摄影员、运动员助理)(校运会中

作为干事参加的组别不属于志愿者)

<4>受学院表彰的志愿者每人每次另加1分。

(三)其他方面

<1> 担任学校教学信息员和参加学校召开的学生代表座谈会成员,每参加一次活动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

分。

如:团员学生代表大会(学校、学院两级)

本部三水交流会

师生交流会

<2>参加班级或院系组织的非文娱性主题班会每人每次分别加0.5分:

如:推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主题班会、主题班会、开纪律班会

实践归来班会、新学期教育总体要求、党支部通表大会、党章学习小组

大一这一学年开过的班会主要有:特色团日活动两次;主题班会;推优秀团员班会;推优入党班会

<3>利用网络等媒体宣传和倡导积极、文明、健康、先进的思想和行为,并产生一定影响者,可酌情加1至3分。

二、扣分:最高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一)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扣减全部德育分。

(二)凡违反校规校纪,受书面通报批评一次扣4分,两次扣6分;受警告处分一次扣8分;受严重警告处分一

次扣10分;受记过处分扣1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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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违反党纪团纪受党内团内通报批评一次者扣4分,两次扣6分;受党内团内警告一次扣8分;受党内团

内严重警告一次扣10分;受党内团内记过者扣15分;受留党留团察看处分扣20分;受开除党团籍处分

者扣25分。

(四)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和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未经请假批准而缺席者,每次扣3分。未能

完成义务劳动等规定任务者,每次扣2分。

如:新生入学教育,专业教育,新生军训,新生开学典礼暨军训动员大会,推优大会,推优班会

(五)迟到、早退的同学每人每次扣0.1分,缺席(即旷课一节课)每人每次扣0.5分,旷课两节课(即一课时)

每人每次扣1分。三次迟到等同一次缺席,按照缺席给予扣分。

(六)担任学生干部(含学生助理员)不起干部作用,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或出现有损学生干部形象的行为,

但尚未构成违纪行为者扣1—5分。

(七)未能完成劳动、卫生等规定任务者,每人每次扣1分。

第四章 学业科研表现测评(智育分)

学业科研表现分由学业成绩平均分、科研分二部分累计构成,两项相加满分为100分。

一、加分:

(一) 学术性竞赛活动

<1>凡是校级学术性竞赛活动参加者,每次可加1分:

校组织的英语知识竞赛等

<2>省级以上学术性竞赛活动参加者,每次可加2分:

省(国家)大学生挑战杯大赛、数学建模比赛、职业规划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会展策划技能

大赛

<3>获得校院系的科研立项者,可获1分的加分;(只有科研立项得到学校批准方可加分)

<4>“双研活动”等科研学术性活动的积极分子,每人每项可获1分的加分。

(二)凡在学术性竞赛活动中获奖者另外加分如下:

<1>获院系或县级一、二、三等奖奖者分别另加3、2、1分;

<2>获校或市(厅)级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另加4、3、2、1分;

<3>获省(部)级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另加8、7、6、5分;

<4>获国家级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另加12、11、10、9分。

★其它诸如纪念奖、优胜奖等级别奖励只按参加者加分,不再另加分。

(三)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不含增刊和论文集,以收到用稿通知时间为准),可加分:

<1>在二级院系或县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每篇加2分;

<2>在本校学报或其它市(厅)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者,每篇加5分;

<3>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者,每篇加7分;

<4>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者,每篇加15分。

<5>参编、参著者参照本款酌情加分。

★同一作品(成果)既参加各级学术竞赛获奖又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以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四)获得学校年度科研立项后按时结项者,其中

<1>重点课题主持人加5分,重点扶持课题主持人加4分,一般课题主持人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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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点课题参与者加2分,重点扶持课题参与者加1.5分,一般课题参与者加1分,

★课题组成员不超过6人。参加多个科研项目者以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加分。是否结项,以是否提交了

结项作品为准。

(五)凡参加学术科研竞赛者,以竞赛组织者提供的通知或证明材料为准;凡获奖者,以获奖证书或表彰决定为

准;发表论文者须提供原件,经院系审核确认后退还本人。

(六)由于某项学术作品获奖而获学校相关部门给予课程成绩加分者,不得再申报该级别的学业科研板块的综合

测评加分,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理;另外,同一学术作品在同一学术比赛的两个或两个以上

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但同一作品在同一学术比赛的各级别获奖只取最高奖给予加分。

二,扣分

(1)凡因剽窃他人成果等违规行为而获奖、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科研立项结项之一者,一次扣20分,扣完加分

为止,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 文体及其他方面表现测评

文娱体育表现分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文体及其他方面表现的基本分占60分,每位同学

均先得到此分,再在此基础上加分和扣分。

一、文体表现加分(累计不超过40分)

(一)凡是院系级各类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的参加者(啦啦队、观众是不可以加分的),每人每次加1分、进入

复赛者另加1分,获前三名者每人每项分别另加3分、2分、1分:

如:(1)班际辩论赛(最佳辩手可另加1分)

(2)旅游线路设计大赛

(3)旅游学院校运会选拔赛(参加者加1分)

(4)广之旅导游大赛

(二)参加校级各种文艺演出及各类体育运动比赛者,每人每次加3分,获前三名者每次每项分别另加5分、4

分、3分,获4-6名者每次每项另加2分,获7-8名者每次每项另加1分。获得学院团体奖项的复赛者另

加1分。

如:(1)学校迎新晚会(三水校区) (2)三水广场义演 (3)英语之星

(4)英语之星 (5)院际合唱比赛 (6)新生形象设计大赛

(7)校园歌手大赛(8)司仪大赛 (9)交谊舞大赛

(10)校运会比赛(11)校级三人篮球赛(12)校级征文比赛

(13)水运会、(14)广播台辩论赛、(15)十大风云记者大赛

(16)英语辩论赛、(17)院际篮球赛、院际排球赛、院际足球赛、院际羽毛球赛

(三)凡是省市文艺演出及高校运动比赛的参加者,每次每项加4分,获前八名者按校级两倍加分。球类比赛

的主力队员每次比赛另加5分,非主力队员另加2分。

如:(1)广东省大中小学生器乐比赛、(2)广东省大学生舞蹈比赛、(3)广东省当代大学生摄影大赛

(四)田径、游泳等比赛破校、省高校、全国大学生纪录的运动员每次每项加10分、20分、30分。

(五)参加国家级文艺演出者,每次加8分,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0分、25分、20分。

(六)体育尖子参加省市运动会,或学生参加其他各类竞赛,凡已在课程加分的,不再在文体项加分。

(七)参加电台或者电视台演出和培训,在校级以上大型文艺活动担任主持,每次加3分。

(八)担任校级以下(含校级)活动(或比赛)主持(或裁判等其他工作人员),加2分,

属于部门职责的不另加分(只按一般的参加活动加分,其它活动同样按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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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担任活动比赛工作人员,但未能尽心做好,没有坚持到底的,不给予加分。

(九)同一比赛,不同级别的加分,按最高级别加,不累加;同一比赛项目,同时破不同级别记录,按最高级别

加分,不重复累加;

(十)参加者定义:

院系级:活动表演者和参赛选手 ...

校级:活动表演者和参赛选手 ..

★凡是活动的工作人员属干事者,在思想品德表现测评处已加分,在此不作加分处理

二、其他方面加分

(一) <1>向二级院系报刊投稿并被刊用者,每篇加1分;

<2>向《广东商学院》、《广商学工》、《广商青年》、《心林》等报刊投稿并被采用者,每篇加2分(报刊

的记者、编辑的稿件不在此项加分);

<3>向省级、国家级报刊投稿并被刊用者,每篇分别加4、6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属于学术论文在学术科研表现中加分的,不在此项加分。

(二) 参加学校、二级院系组织的各类征文、百科知识竞赛等活动的参加者,每人每次加1分。进入复赛者

另加一分。

<1>获得二级院系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另加3、2、1、分

<2>获得校或厅级一、二、三等奖、优胜奖者分别另加4、3、2、1分

<3>获得省级、国家级一、二、三等奖、优胜奖者者分别另加5、4、3、2分

<4>获得省级、国家级一、二、三等奖、优胜奖者者分别另加8、7、6、5分。

如:(1)安全演绎大赛 (2)团建知识竞赛(3)学院党团时政知识竞赛

(4)职业生涯规划大赛(5)新社团策划大赛(6)消防运动会

(7)信息学院举行的网页FLASH设计大赛(8)阳光美术社举办的班徽设计大赛

(9)广告设计大赛、(10)摄影协会——摄影大赛(11)炒股大赛

(12)学校英语文化节之配音大赛(13)全校英语演讲比赛

(14)“财会杯”科研大赛 (15)市场调研大赛(16)模拟招聘会

(18)品牌策划推广大赛(19)信数学院IT演绎大赛

(20)社区文化节舍歌挑战大赛 (21)医疗知识竞赛 (22)旅游学院“创先争优征文”比赛

(23)旅游学院寒假征文比赛(旅游学院寒假征文比赛每个人都可以加分;学院暑假征文比赛不可以

加分,因为还没进行评比。

(24)旅游学院英语演讲比赛(初赛者不可加分,进入前八者加1分,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另加3、

2、1、分)

(三) 学院及学校评选出的优秀假期实践论文,“三下乡”实践论文等,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

分、1分;

★如果没有奖项级别,入选则按照三等奖进行加分

(四)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得校级奖加1分,省级奖加3分,国家级奖加5分;

(五) 凡是参加了院系级策划小组的策划活动的加4分:

(1)校运会策划小组

(2)班级辩论赛策划小组(院辩论队成员)

(3)户外素质拓展活动策划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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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参加了部门策划小组的策划活动的加3分:

(1)党团知识竞赛策划小组(2)书命线活动策划小组

(六)凡大一这一学年(大一的暑假也可算是大一这一学年的)参加各种技能培训者每人每项加1分,通过技

能考试者另加2分

(培训需出示相关培训证明,否则不予加分):

(1)导游证考试 (2)秘书证 (3)报关员考证

(4)BEC初中级考证 (5)计算机等级考证(6)BEC中级考证培训

(7)普通话培训(8)医疗培训(9)日韩语班培训 (10)车牌

★如没有上面所列的考证和培训项目,只要能出示相关证明,参加者每人每次加1分,通过者另加2分

三、文体表现扣分:最高扣分累计不超过30分。

(一)凡系院校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而不参加者,每次扣3分。

(二)文艺演出、体育比赛中有不服从裁判,干扰演出及比赛顺利进行者扣5分。

(三)体育未能达标者扣5分,无故不参加达标者扣10分。

(四)按工作职责要求需为学校各项活动比赛做工作人员而无故缺席者,扣2分;按工作职责要求需为院系各项

活动比赛做工作人员而无故缺席者,扣1分。

第六章 综合测评的程序

第一条 每位学生必须实事求是地按综合测评的四大项内容写出一学年的书面总结,并按统一表格填写各成绩分、基本分、加分、扣分,然后交班学习小组讨论并做好讨论记录。

第二条 各班成立综合测评评议组,由三大班委、新旧组委、男女生代表各1名共7人组成。主要任务是:收集

每位学生的奖惩材料,逐一核对每位同学的考试成绩,核准基本分、加分、扣分。算出各位同学综合测评成绩,初步排定名次。

第三条 各二级院系成立由辅导员、班长、团支书组成的审核组,负责审核各班级测评结果后报所在院系党支部

批准,向全体学生公榜。公布第一榜后允许学生在3天内提出质疑,如确有错漏,应予更正;3天后公布第二榜,如仍有疑问,可以在3天内提出,并核实更正;3天后公布第三榜。原则上第三榜定稿报学生工作部。

第四条 凡属同一件事,同一项比赛或同一篇论文等同时获得多项加分或多项扣分的,以最高加分或扣分计算,不累计加分或扣分。

第五条 二级院系可以根据本院系的具体情况,对在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提出在综合测评德育分中加或扣

5分以内的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备案后执行。

第六条 凡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七条 综合测评每学年度进行一次,测评成绩一式两份,一份由二级院系保存,一份送学生工作部存档备查。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各二级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的加分、扣分项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二条 本办法自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开始施行,原制定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其它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

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012年9月19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tl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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