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前国民革命军陆军整编及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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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国内兵工厂调整、扩大 (1)兵工厂的内迁、改建和扩建 (2)兵器制式的统一 第二部分 外购武器 (1)德国武器 (2)其他国家

第三部分 陆军及特种兵整编 (1)陆军整编 (2)炮兵 (3)装甲兵

引用文章:

(1)法肯豪森与国民政府的国防和抗战

(2)国民党中国的德国军事顾问_近期研究述评 (3)蒋介石政府与纳粹德国

(4)中德日三角关系研究:1936-1938

(5)1928_1938年德国驻华军事顾问团历史考察 (6)抗战爆发前德国军火输华述评 (7)抗日战争时期中德关系研究 (8)20世纪30年代的中德技术贸易

(9)中德军事和经贸合作关系的若干史事述评 (10)中德外交密档(1927-1947年)

(11)1928-1938年德国军事顾问团与中国国防工业建设 (12)抗战时期外国对华军事援助 (13)德国德国与中国的抗日战备 (14)克虏伯与中国的近代化

(15)民国时期的中德贸易_1919_1941

(16)民国史档案资料丛书-中国近代兵器工业档案史料 (17)中国近代兵器工业—清末至民国的兵器工业 (18)国民革命军战史初稿

(19)抗日战争时期重要资料统计集

(20)战前的陆军整编(民国十七年七月至二十六年四月) (21)国民党将领亲历记 (22)民国史档案资料丛书 (23)文史资料选辑

(24)陈诚:八年抗战的经过 第一部分 国内兵工厂调整、扩大 (1)兵工厂的内迁、改建和扩建

1931年九一八前,全国兵工厂设备老旧,重武器不能生产。由国民政府兵工署所控制的仅有上海、金陵、汉阳、济南、德州、巩县、华阴等地的兵工厂,四川、广东、广西、山西等兵工厂则由地方实力派控制。生产技术都比较落后。 “九一八”事变以后,东北的兵工厂被日本侵占。

附表1:全国兵工厂一览表(1931年3月13日)

汉阳兵工厂月出三十节机关枪52架、十年式山炮2尊、三七平射炮8尊、八三及七五迫击炮20尊、步枪200枝、自得来手枪200枝。

上海兵工厂月出三十节机关枪64架、克式七五山炮6尊、克式陆炮1尊、八二及四五迫击炮50尊、六寸及八寸白郎林手枪20枝。 金陵兵工厂月出马克沁机关枪35架。

巩县兵工厂月出俄式双轮马克沁12架、十五公分迫击炮22尊、七九步枪1300枝。 华阴兵工厂月出三十节机关枪10架。

辽宁兵工厂十八年度规划全年出一三式轻机枪300架、一七式重机枪50架、七七野炮40尊,七五山炮26尊,三七平射炮50尊、十公分轻榴炮8尊,十公分五榴炮2尊,日出一三式步枪130枝。

山西军人工艺实习厂月出七五山炮30尊、十公分五榴弹炮3尊、自得来手枪400枝,冲锋机关枪1000 枝,日出哈其开斯机关枪20枝、三八式六五步枪40枝。 广东兵器制造厂月出手提机关枪15架、七九步枪1200。

成都兵工厂月出机关枪若干、自得来手枪若干,日出步枪数十枝。 开封兵工厂月出马克沁机关枪若干、自得来手枪若干、迫击炮若干。 衡阳军械局月出三十节机关枪18架、自得来手枪300-400枝。 云南兵工厂、济南兵工厂。

1932年7月2日,参谋本部第一厅函兵工署: 附表2:国军建设每年需要各种炮数概计表 炮种 口径(公厘) 数目 小加农炮 20.1 120门 步平射炮 47 60门 步榴炮 75 60门 山炮 75 60门 野炮 75 80门

野战轻榴炮 105 40门 野战重加农 105 25门 野战重榴炮 150 50门 高射机关枪 13.2 36挺 小口径高射炮 25.0 36门 高射炮 75.0 36门 轻机关枪 7.9 1165支

1932年7月2日,参谋本部第一厅函兵工署: 附表2:国军建设每年需要各种炮数概计表 炮种 口径(公厘) 数目 小加农炮 20.1 120门 步平射炮 47 60门 步榴炮 75 60门 山炮 75 60门 野炮 75 80门

野战轻榴炮 105 40门 野战重加农 105 25门 野战重榴炮 150 50门 高射机关枪 13.2 36挺

小口径高射炮 25.0 36门 高射炮 75.0 36门 轻机关枪 7.9 1165支

1932年7月2日,参谋本部第一厅函兵工署: 附表2:国军建设每年需要各种炮数概计表 炮种 口径(公厘) 数目 小加农炮 20.1 120门 步平射炮 47 60门 步榴炮 75 60门 山炮 75 60门 野炮 75 80门

野战轻榴炮 105 40门 野战重加农 105 25门 野战重榴炮 150 50门 高射机关枪 13.2 36挺 小口径高射炮 25.0 36门 高射炮 75.0 36门 轻机关枪 7.9 1165支

1932年7月12日,建设新兵工厂计划会议--目的:合原有各厂制造力,每年充实国防军五师所需要之新兵器。

1932年8月29日,参谋本部检送兵工厂整理计划草案给军政部公函: 各厂整理方针:

1,济南、金陵二厂暂维现状。2,汉、巩两厂 力谋扩充之。 3,华阴厂应加保存,将来扩充之基础

4,太原厂设法利用之。 5,迫击炮、步枪产量应行减少。 6,军政部计划书假定师炮兵为甲种团一、乙种团二、丙种团一之比率。参谋本部草案采用甲种团三、乙种团二之比率。团内之炮种,按军委会之编制以行准备,;另采用军政部三分之一轻山)榴弹炮编制。

(甲)方针:整理后之产量,以能供每年建设五师及相当特种部队与国内绥靖补充之兵器弹药为标准。

(乙)假定之要件

师之编制及装备以军委会所颁之暂行编制表为标准 每年应建设之部队数如附表3之假定 (丙)整理要旨

上海厂即时全部迁移,除炮厂药厂外,大部暂归并金陵厂 ;金陵、济南二厂,除必要外,暂不移并

华阴、衡阳二厂暂维现状。 巩县厂于枪炮枪弹二部添购新机加以扩充,余则仍旧。 汉阳厂之炮厂机枪厂药厂,以移来机器及新购专机稍加扩充,俾兼任高射机关枪之制造。 太原厂任步兵榴弹炮、野炮、轻(山)榴弹炮及驳壳枪之制造。 广州、成都各厂暂不利用。 附表3:每年建设部队数目表: 种类 个数 备考

步兵师 5 每年成立3师野炮、2师山炮,但重机关枪每师另有预备枪75架,炮兵团内 则有1/3为轻(山)榴弹炮。

重榴弹炮营 3 每营3连,每连4门,以3营成为1团或以2营与重野炮1营合成1团。 重野炮营 2 同右

重迫击炮营 2 每营3连每连4门 轻迫击炮营 3 每营3连每连4门

75高射炮连 10 每连4门,预计每野炮师配附2连,所余4连充后方要低防空之用 小口径高射炮连 4 每连4门专供山地师用 高射机关枪连 15 每连6架准备,不用二公分小加农时,分配步兵营或重要地点低空防空用

附记 :骑兵旅及交通兵团所需之兵器,以各兵工厂出品余额充之

各厂整理详细内容如附表4:

附表4:各厂整理概况一览表(月产量)

整理前原有制造内容

上海厂野炮1门、山炮6门、82轻迫击炮40门、机枪37架。 金陵厂82轻迫击炮25门、机枪20架。

汉阳厂野炮1门、山炮2门、机枪30架、步枪3120支、手枪200支。 巩县厂150重迫炮16门、步枪1300支。 华阴厂150重迫炮15门、机枪26架。

太原厂野炮4门、山炮14门、重炮3门、冲锋枪1000支、机枪40架、步枪1040支。 成都厂有轻迫击炮、机枪、步枪。 广州厂有机关枪、步枪。 济南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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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后:

上海厂机关枪厂并宁、炮厂并汉、迫炮厂停。

金陵厂改造轻机枪。82轻迫击炮8门、轻机关枪60架.

汉阳厂枪厂缩小余力合并机枪厂,添购专机造重机关枪及高射机关枪。野炮4门、山炮6门、高射机关枪10架、机枪60架、手枪300支、步枪2200支。 巩县厂步枪1300支。 济南厂

华阴厂暂维现状、重迫炮厂缩小。机关枪30架、150重迫击炮4门。 太原厂步枪厂停并入机枪厂、机枪厂停改造轻机关枪驳壳枪及手枪、停造山炮改造步兵榴弹炮及山地榴弹炮、重炮厂改造轻榴弹炮。驳壳枪(冲锋枪)400支、轻机关枪60架、野炮4门、步兵榴弹炮3门、105轻榴弹炮3门、105山榴弹炮2门。 成都厂暂维原状 广州厂暂维原状

注:开封、衡阳各厂制造力不详。 新设厂(计划为株洲):150重榴弹炮3门、105重野炮2门、75高射炮4门、小口径高射炮1.5门、小加农炮10门。

附表5: 整理后各种出品数与建军所需数对照表

种类 每月建军需要数 每月原有制造力 其中中央直辖6厂之数 整理后每月数 担任厂 备

驳壳枪(冲锋枪) 323 1000 400 晋 余数供绥靖补充

步枪 2778 4420 步骑3500 汉2200巩1300 改造1924式步骑两用枪 骑枪 654 6780 / / /

轻机关枪 95 120 宁60晋60 有余数

重机关枪 63 188 114 90 汉60华30 余数供绥靖补充 二公分小加农炮 10 10 新 步兵轻榴弹炮 7 8 新

野炮 6 6 2 8 汉4晋5 余数供整理现有军队用

山炮 4 22 8 6 汉 余数供整理现有军队及成立独立山炮团 轻榴弹炮 3 3 晋 山榴弹炮 2 2 晋 重榴弹炮 3 3 3 新 重野炮 2 2 新 重迫击炮 2 3 4 华

轻迫击炮 3 90 65 8 宁 余数供绥靖补充 75高射炮 4 4 新

小口径高射炮 1.5 1.5 新

高射机关枪 8 10 余数作其他防空

手枪 270 1090 290 300 汉 余数供绥靖补充

1932年夏,兵工署与参谋本部先后拟制了《建设新兵工厂计划书》与《兵工厂整理计划草案》。这两份计划都提出了整理旧兵工厂、建设新兵工厂的设想。按照《建设新兵工厂计划》,拟建制炮厂、炮弹厂、炼钢厂、动力厂、氮气厂、军用化厂,由于经费不足,至抗战爆发前,国府建设的新厂仅有巩县兵工分厂与株洲兵工厂两家。「国军五年建设计划」的结局是无疾而终。

为防止战争爆发后兵工厂被敌轰炸、破坏或沦于敌手,国民政府将东部沿海的兵工厂西迁或归并他厂。具体做法:开封兵工厂全部归并于巩县、济南、金陵、广东兵工厂;上海兵工厂全部撤除,按其性质归并于汉阳、巩县两厂;云南、成都两厂整理,待交通便利时再订计划;以汉阳、巩县为重要兵工厂,巩县生产枪炮弹,汉阳生产火药;太原生产重炮,为西北主要兵工厂;华阴兵工厂制造新式武器,添置新设备,扩大生产;扩充衡阳兵工厂。原拟在无锡设立的化学厂改建于巩县。

1932年9月,上海兵工厂取消,它的机器设备先运往杭州,以后陆续内运,其中枪弹厂、炸弹厂、制枪厂的设备并到了金陵兵工厂,制炮厂和龙华火药厂则并到汉阳兵工厂。 1933年7月,国民党政府又下令要求济南兵工厂与四川第一兵工厂合并。 1935年后,又决定将兵工厂向川黔转移。是年6月5日,蒋介石指示兵工署署长俞大维:“凡各兵工厂尚未装成之机器,应暂停止,尽量设法改造于川黔两省,并须秘密陆续运输,不露形迹。”这个迁厂计划至抗战爆发前尚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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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1932年,国防设计委员会拟具兵工生产扩充计划书

1.军政部直辖各工厂及晋蜀粤各厂制造械弹之种类及其能力表(晋蜀粤各厂能力系大概情况)(附表7)

名称 步枪 机关枪 山炮 野炮 重炮 1 5公分迫击炮 八二迫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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