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试小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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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规制性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为了维护和增进公

共利益,对妨碍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加以预防、规范、制约的行政指导。

2.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

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3.即时强制——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

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

4.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

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5.行政监察:是指国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

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举、惩戒,具行政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

6.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7.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

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行政关系: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9.行政法律关系: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

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10.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

政法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11.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

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12.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

务。行政法律关系既然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那么,由权利、义务构成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也是行政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要素。

13.行政法律关系变革: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

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14.行政法律事实: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

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15.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

表现形式。

16.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

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17.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

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

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

等法律理性。

18.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

文件的总称。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

件的总称。

19.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就是贯穿于全部

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调整和决定行政主题全部行为的

基本准则。

20.自由裁量权: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范明示或默示的范

围内,基于行政目的,在合理判断的基础上决定作为或

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

21.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

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

责任的组织。

22.行政职权: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

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23.行政职责: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

定义务。

24.行政优先权: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享有的种

种职务上和行为上的优先条件。

25.(国家)行政机关: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

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

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26.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是指构成国家行政机关各要素

的排列方式。

27.首长制:凡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

赋予一人承担者,称为首长负责制,简称首长制;

28.委员会制:赋予委员会议集体承担者,称为委员会议

负责制,简称委员会制。

29.层次制:叫层级制、分级制,是指政府组织纵向分为

若干层次,每个层次所管业务性质相同,各对其上层负

责,但其管辖范围随层级下降而缩小。

30.职能制:又叫分职制,指政府组织平行划分为若干部

门,每个部门所管业务内容不同,但所管范围大体相同。

31.行政组织:有时指一切行政机关、行政机构的综合。

有时指各个行政机关本身的构成。

32.行政机构:构成各行政机关的内部各单位称行政机

构。

33.中央行政机关:活动范围涉及于全国的行政机关。

34.地方行政机关:活动范围及于国家一定地域范围的行

政机关。

35.行政机关组织法:规定行政机关任务、地位、职责、

组成与编制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6.国务院: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

享有管理全国的行政事务的职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

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37.派出机关:指由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

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代表该级人民政府组织与管

理该区域内所有行政事务的行政机关。

38.行政受益权:行政主体从国家所享受到的各种物质利

益条件。

39.公务员: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

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40.行政职务关系:指公务员基于其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

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41.行政授权: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

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法律行为。

42.行政委托: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

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

他社会组织办法的行为。

43.被授权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根据法律、法规的授

权行使某些行政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企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和群众性自治组织。

44.被委托组织:受国家行政机关的委托代为行使该行政

机关某项行政职能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

组织。

45.行政相对方: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

的另一方当事人,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

个人或组织。

46.行政法制监督: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

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

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

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监督。

47.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

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进行监督的国

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

监督机关以及对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

48.行政优先权: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享

有的种种职务上和行为上的优先条件。

49.行政受益权:是指行政主体从国家所享受到的各种物

质优益条件。为了保证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提高行

政效率,国家必须向行政主体提供各种物质条件,如财

政经费、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

50.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授权,作

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51.行政行为的内容:是指某个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方的

权利、义务等产生的具体影响。

52.行政立法行为: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

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53.行政执法行为:国家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的社会组织执

行或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使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实

际生活中得以实现的活动。

54.行政司法行为:指行政机关作为第三方,裁决行政争

议的行为,行政司法中的法律关系是三方法律关系,以

行政机关为一方,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各为一方。

55.要式行政行为:指必须根据法定方式进行或者必须具

备法定的形式才能生效的行为。

56.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

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如:命令、通知等。

57.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

实施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

等。

58.行政行为的无效:指行政行为有明显或重大违法情

形,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

59.行政行为的撤销: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

为,如发现其违法或不当,而相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应予以赔偿。

60.不要式行政行为:指不需要具备特定形式或特定程

序,只需行为人口头意思表示就可生效的行政行为。

61.行政行为的废止: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因某种法定情形而依法宣布失去法律效力。

62.行政立法: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

的权限和程序,指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63.情报公开制度:与行政立法有关的情报、资料以及对

行政立法计划的解释、说明等,凡是不属于法律规定为

国家机密的情况,公民均有权向行政机关了解。

64.行政立法主体: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

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

65.行政立法程序:是指行政立法主体依法定权限制定行

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和顺序。

66.行政许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

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

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67.代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义务

人旅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

措施。

68.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不旅行不作为义务

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主体,科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

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

69.行政强制: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

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等采

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70.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

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

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71.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

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履行义务相同

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

72.直接强制执行:是指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

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与义务人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

73.即时强制: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

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

74.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色协议。

75.行政合同的变更:是指现存合同基于行政主体的权力

如为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使一定的裁量权或其他法律事实,如出现不可抗力,在不改变现存合同性质的基础上,对涉及合同主体、客体或内容的条款做相应的修改,补充或限制。

76.行政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

时,当事人提前结束约定的权利义

义务关系的行为。

77.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物范围内,

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的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的管理行为。

78.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79.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

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80.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

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81.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

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

82.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

财产权的处罚形式,是运用最广范的一种行政处罚形式,主要形式有罚款和没收财物两种。

83.一般行政监督:又称一般职能的行政监督,是根据行

政隶属关系,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所进行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的监督。

84.行政监察:是国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的行

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举、惩戒,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

85.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即行政系

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法律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的法律监督。86.审计监督:审计就是仔细审查核算,他是根据会计记

录等有关经济资料和国家法律法规,由国家审计机关依

法审核和稽查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经济效

益和财政法纪的遵守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

出审议报告,以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正建设

的活动。

87.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行

政管理过程中,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88.行政不当:也叫行政失当,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

的人员,在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

行为。

89.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

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依法承担的

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90.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

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

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

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91.行政机关救济:是指行政管理相对方依法向有权的国

家行政机关请求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或不当的具体

行政行为进行纠正或追究其行政责任的一种救济途径。

我国主要是通过行政复议实现的。

92.司法机关救济:也叫行政诉讼,是指作为审判机关的

人民法院接受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诉讼请求,依照法定的

审判职权和诉讼程序,通过处理和裁决行政争议,纠正

行政违法,维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主体的行

政活动。

93.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

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

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

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

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94.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

行为侵害,依法以自己的名义提起复议申请的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

95.复议被申请人:是指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作

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

96.复议第三人:是指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

关系,经复议机关批准而参加复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

组织。

97.行政复议机构: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内设置的专门负责

复议工作的机构。

98.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是指复议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的

法定有效期限。

99.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

或者组织作出的影响其权益的决定。

100.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作出

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行为。包括制定行政

法规、规章和发布决定、命令。

101.行政复议管辖:是指不同行政复议机关之间受理复议

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102.行政复议决定:是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理

后所作的具体法律效力的评价。

103.追偿:是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后,依

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

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104.追偿人:就是赔偿义务机关。

105.被追偿人:是实施加害行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受

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106.危险责任原则:又称为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是指行政

主体和行政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侵犯了相对方的合

法权益并造成损失的,不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国家均

应承担赔偿责任。

107.行政先行处理(优先)原则:是指行政赔偿请求人向

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应当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

关要求赔偿,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如果先行处理

未能解决争端,则请求人方可提起赔偿的诉讼程序。

108.行政赔偿:即行政侵权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

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

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

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

109.行政赔偿请求人:在我国,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

其工作人员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资格要求

赔偿;或者当上述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与其有抚养关

系的亲属,以及当上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

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具有要求行政赔偿的资格。

110.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

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111.行政赔偿程序:即行政赔偿请求人向国家行政赔偿义

务机关请求行政赔偿,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给予行政赔偿

以及通过人民法院解决行政赔偿纠纷的方式、方法和步

骤。广义的还包括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对有故意和重大过

失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追偿权的程序在内。

112.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

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

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

动。

113.行政诉讼法:是指有关调整人民法院和诉讼参加人以

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行政案件中所进行的各种诉

讼活动以及所形成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言之,行政诉讼法就是调整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的总

和。

114.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由《行政诉讼法》所规定

的用以指导整个行政诉讼活动或者行政诉讼主要阶段

的活动的基本原则。

115.司法变更权:是指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经过

审理后改变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司法变更权涉及到

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问题。因此,各国在规定法院所

享有的变更权时都极为慎重。

116.行政诉讼受理范围:又称人民法院主管范围,是指人

民法院受理并审理行政争议的范围。

117.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

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换言之,

它所解决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属于人民法

院受案范围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

向哪一级哪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的问题。我国实行两审终

审制,终审法院(上诉审法院)是初审(第一审)法院

的上一级法院。

118.级别管辖:是指是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上下级人民法

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19.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

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是解决同级人民法院

之间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120.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以裁定

的方式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是解决在特殊情况下

管辖法院的确定问题。裁定管辖是法定管辖的补充,主

要有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三种类型。

121.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遍地域管辖,是指按照最初作

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的管辖。

122.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管辖,是指根据具体行政行

为的特殊性或标的物所在地来确定受诉法院的管辖。又

可分为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两种。

123.专属管辖:是指法律明确规定某些行政案件只能由某

个人民法院管辖。即;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

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24.共同管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行

政案件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

诉。如果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

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125.移送管辖:是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发现

自己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审理。

126.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指定某一

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某一行政案件。

127.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

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

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依法保

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128.诉讼阻却是指由于某些特定的原因,使诉讼过程中断

或者不能按正常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判。

129.行政案件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得到实现的活动。

130.执行阻却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某种特殊情况导致执行程序暂时不能进行或者根本不能进行的情形。131.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和人民法院裁判的顺利执行,对有妨害诉讼秩序行为的人所采取的强制手段。132.行政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对审理终结的行政诉讼争议,作出的实体裁判。133.行政裁定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针对行政诉讼程序问题作出的裁决。

134.决定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对诉讼中遇到的特殊事项作出的裁决。、

135.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

填空题

1、行政诉讼中,决定适用于(指定法定代理人)。

2、参加行政处罚的听证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1—2人)。

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除由法律规定外,还可以由(法规规定)。

4、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5、在第二审程序中,行政机关改变其原具体行政行为(是不可以的)。

6、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按照审计目的对审计监督进行分类的项是(专项审计)。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由(行政机关解决)。

8、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行使其追偿权。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前提是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9、《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的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

10、下列制度中不是行政处罚公开原则的具体体现的有(合议制度)。

11、能够接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事业组织)。

12、许可证的撤销是行政机关对违法的许可证持有人的一种(行政处罚)。

13、执行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是(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

14、排他性许可又称(独占许可)。15、下列组织中,不属于行政机关的有(村民委员会)。

16、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与否,都被推定

为合法有效,任何行政机关、组织或个人都应遵守或服从。

行政行为的这种法律效力称为(公定力)。

17、公安机关对轻微违法犯罪且正在流窜作案的嫌疑人

采取的收容审查行为属于(制止性强制)。

18、下列措施中,不属于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是(代执

行)。

19、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

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20、政府组织平行划分为若干部门,每个部门所管业务内

容不同,但所管理范围大体相同,这种行政机关的体制称

为(职能制)。

21、按照行政许可享有的程度标准,可将其分为(排他性

许可;非排他性许可)。

22、下列原则中,属于行政程序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的有(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听证制度;效率原则;回避

制度)。

23、下列各项中,不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有(警

告;通报批评)。

24、行政监察机关的实体性监察权包括(提出监察建议

权;作出监察决定权;奖励权)。

2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包

括(认为行政机关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不合理的;

认为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不符合宪法的;认为国防、外

交等国家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6、行政规章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有(警告;一定数量的

罚款)。

27、我国适用行政处罚的主体有(行政机关;法律授权的

组织;法规授权的组织)。

28、行政指导以其功能差异为标准,可分为(规制性行政

指导;调整性行政指导;助成性行政指导)。

29、引起行政合同消灭的主要原因有(合同履行完毕;合

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同意解除合同;行政机关单方解

除合同)。

30、我国有权制定行政规章的主体包括(国务院各部;国

务院各委员会;省级人民政府;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人

民政府)。

31、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

应停止执行的情形有(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法律规

定停止执行的;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32、涉外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为(同等原则;对等原则;

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

33、根据证据的来源,学理上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派

生证据)。

34、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行政行为有(行政机关对其公

务员的警告;行政机关对其公务员的免职)。

35、可能引起公务员职务关系消灭的情形有(离休、退休;

死亡;开除公职;丧失国籍)。

36、在我国,能够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有(国务院各

组成部门;国务院各直属机构;乡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

市辖区的街道办事处)。

37、行政指导的特征包括(非权力行政活动;事实行为;

单方行为)。

38、行政行为无效的理由有(有明显的违法情形;明显超

越职权;受胁迫所为;没有实施的可能)。

39、行政处罚的人身罚主要包括(劳动教养;行政拘留)。

40、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主要有(行政规范权;行政命令

权;行政处理权;行政执行权;行政司法权)。

41、行政关系是(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

系。

4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

43、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

体)。

44、行政法律关系变革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革,包

括(主体变革;内容变革,客体变革)。

45、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具有(不对等)性。

46、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主体),(客体)和(内容)

三大要素构成。

47、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由(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

或(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和(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构

成。

48、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

富)。

49、行政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

50、行政法的法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

条例),(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以及(行政法的其他

渊源)。

51、根据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不同,行政法可分为(一

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根据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不

同,行政法分为(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根据

行政法的作用不同,行政法可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

行为法)及(行政监督法)。

5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基础性)和(自

身的特殊性)的特点。

53、行政合法性原则主要解决(行政合法与非法)问题,

而行政合理性原则则解决(行政是否适当)的问题。

54、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

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

任)的组织。

55、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应当以(相对方)的申请为前提。

56、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

织)。

57、行政职权只能由(行政主体)来行使。

58、行政职权依其来源一般分为(固有职权)和(授予职

权)。

59、行政职权具有(强制性)、(不可处分性)和(职权与

职责的统一性)三个基本特征。

60、行政主体在享有或行使行政职权时,必须同时履行

(职责)。

61、国家行政机关又叫(国家管理机关),简称(政府)。

62、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所辖区域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中

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按照工作权限不同,

可以分为(一般权限机关)和(专门权限机关)。

63、国务院各部、委和行署在行政法上的职权主要有(制

定规章权)和(本部门所辖事务的管理权)。

64、国行政机关应当遵循适应需要、(精简原则)、(高效

率原则)和依法设置等原则进行设置和调整。

65、我国行政机关分为(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县

级人民政府)和(乡人民政府)四个层次。

66、行政机关的体制主要有(首长制)和(委员会制)、

(层次制)和(职能制)、(集权制)和(分权制)等几种

形式。

67、能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国务院

的组成部门)、(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国务院各部、委管

理的国家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的职能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等。

68、国务院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享有管理全国的(行

政事务)的职权。

69、机关的民事行为同公务行为可以根据各自行为的特

征来确认:具有纵向管理性质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

具有平等有偿特点的行为一般为(民事行为)。

70、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规章的制定主体

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71、我国的政府派出机关包括(行政公署)、(区公所)和

(街道办事处)。

72、地方(乡(镇))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有

行政主体资格。

73、公务员是指在各级行政机关中担任国家公职的除(工

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74、公务员具有(公民)和(国家的公务员)双重身份。

75、行政职务关系是公务员基于其(行政职务)而与(行

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76、行政职务关系的产生主要有(选任)、(委任)、(调任)

和(聘任)四种方式。

77、公务员被降职时引起行政职务关系的(变更)。

78、行政授权是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

79、行政授权引起(职权)和(职责)的同时转移。故行

政授权又被称作行政职权的转移。

80、被授权组织包括三类,即被授权行使特定行政职权的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群众性自治组织)。

81、被授权组织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82、行政委托的委托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

83、被委托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资格,因此,其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

84、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85、以是否为一定的组织为标准,行政相对方可以分为(个人相对方)与(组织相对方)。

86、以其与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的关系为标准,行政相对方可以分为(直接相对方)与(间接相对方)。

87、以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所影响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行政相对方可以分为(抽象相对方)与(具体相对方)。

88、依据实施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三类。

89、行政行为通常具有的法律效力是(公定力、确定力、约束力、执行力)。

90、行政立法依其权利来源不同,可以分为(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

91、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程序必须遵循的两个原则是(民主原则、效率原则)。

92、执行立法所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一般称为(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

93、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程序必须遵循的两个原则是(民主原则)和(效率原则)。

94、以许可的书面形式及其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

95、许可申请的审核一般包括(程序性的审核、实质性的审核)。

96、行政强制的对象是相对方的(财物和人身自由)。

97、根据强制执行的对象分为(财产、行为和人身)三种执行方式。

98、行政合同的缔结主要有(招标、拍卖、邀请发价、直接磋商)。

99、行政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

100、行政命令是行政机关依职权进行的,对相对方科以(义务)的行为。

101、以行政指导的功能差异为标准,可将行政命令分为(规律性行政指导、调整性行政指导、助成性行政指导)。102、申诫罚的具体形式主要有(警告和通报批评)。103、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除法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104、人身罚主要有(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两种形式。

105、行政监督属于(行政行为),与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同等重要。

106、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会计资料)。

107、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主要有(行政机关救济)和(司法机关救济)。(行政赔偿)也是行政救济中的重要组

成部分。

108、行政救济以(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请求为前提。

109、行政救济以(行政争议)为基础。

110、行政救济的最终目的是(保护相对方的合法权

益)。

111、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的办法。

11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

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

内提起行政复议。

113、行政复议的原则是(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开

原则;及时原则;便民原则)。

114、没有(行政相对方的申请),即使是违法、不当

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也不作主动复议。

115、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一般为(60日)。

116、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并作出复议决

定的期限一般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

议决定。

117、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和(适当)进行全面审查。

118、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率。

119、追偿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后补)式追偿,一

种是(先赔后追)。

120、行政赔偿的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

121、(行政侵权行为)是构成行政赔偿责任的首要条

件。

122、行政赔偿是由(行政侵权损害)行为引起的一种

国家赔偿。

123、行政赔偿的法律责任主体是(行政主体)。

124、(行政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

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构成行政赔偿的责任的基本条件。

125、我国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违法责任原则)。

126、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

为)和(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两种。

127、(受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资格要求行

政赔偿。

128、我国行政赔偿请求人包括(自然人、公民)、(法

人)、(其他组织)。

129、我国行政赔偿义务机关除实施侵害的行政机关

之外,还包括(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权的组织)、(委托的

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上述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

后的赔偿义务机关)。

130、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权的组织只有在(行使授予

的行政权;且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

损害)时,才能成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131、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

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为(委托的行政机关)。

132、行政赔偿程序由(非诉讼程序,即行政程序)和

(诉讼程序,即司法程序)两部分构成。

133、我国行政赔偿程序采取(行政先行处理)原则,

只有行政处理未能解决争端,行政赔偿请求人方可提起赔

偿的诉讼程序。

13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必须

以(行政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条件。

135、行政赔偿诉讼的原告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被告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及法律、

法规授权的组织)。

136、行政追偿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对(有故意或重大

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进行追偿,要求其承

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137、根据法律规定,追偿人是指(赔偿义务机关),

被追偿人是指(实施加害行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受委

托的组织和个人)。

138、我国国家赔偿的方式以(金钱赔偿)为主,(恢

复原状、返还财产)为辅的赔偿方式。

139、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

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40、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

合法)进行审查。

141、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行政

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的(公务员)和(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不能成

为被告。

142、行政诉讼法以(行政诉讼)为调整对象。

143、(选择复议原则)、(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

则)、(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不适用

调解原则)、(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被告举证责任原则)

等是我国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144、原则上,在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因

诉讼而停止)执行。

145、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

适用)调解。赔偿诉讼(适用)调解。

146、人民法院在(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情形下可以

行使司法变更权。

147、行政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行政诉讼参与人则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

(鉴定人)、(翻译人)等。

148、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有不同的称谓。在第

一审程序中,称为(原告)、(被告)、(第三人);在第二审

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执行程序中,

称为(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

149、3.公民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成立),终于

死亡(终止)。法人或行政机关的诉讼权利自(依法成立

时开始),至(解散、撤销、宣告破产时)消灭。其他组

织及行政机关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经主管机关许可或批

准成立)时开始,终于(解散、撤销)时。

150、诉讼代理权是指代理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的

权限。

151、原告包括(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15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153、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为

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

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154、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

不服起诉的,应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但(法律、法

规对派出机构有授权的)除外。

155、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156、共同诉讼包括(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

157、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

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

诉讼称为必要的共同诉讼。

158、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样的具体

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

的诉讼。

159、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除(原

告、被告)以外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

为第三人在(诉讼期间)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

加诉讼。

160、诉讼代理人根据诉讼代理权产生的基础不同,可

以分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161、法人的行政诉讼行为能力与其诉讼权利能力(一

致)。

162、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是基于亲权或者监护权而

产生的,因而其在诉讼中居于与原告相类似的诉讼地位。

163、某派出所民警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扣押了李某

的拖拉机。李某不服,以派出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诉

讼过程中,法院认为被告应当是县公安局,要求变更被告,

李某拒不同意。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以派出所为被告继

续审理、以县公安局为被告予以审理、裁定终结诉讼)。

164、某市西城区建委根据市政府总体规划,对某大街

实施改造,刘某房屋位于改造区。某日,西城区建委改造

建设指挥部下达住房安置通知,刘某未搬迁。数日后,区

建委工作人员带领50余人强行拆除了刘某房屋,刘某起

诉。下列哪个选项是本案被告(西城区建委)。

165、行政诉讼中,哪些权利是被告和第三人均可享有

的对第一审法院:(查阅、补正庭审笔录的权利;提出管

辖权异议的权利;判决上诉的权利;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的权利)。

166、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

服的,当事人应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167、行政诉讼第三人是相对于行政诉讼的(原告与被

告)而言的。

168、律师在行政诉讼中只可能是(委托代理人)。169、可定案证据的特征是:(客观性、相关性、合法性)

170、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言词证据、实物证据) 171、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与现场笔录)。

172、物证是指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或痕迹)。173、证人证言有(口头的和书面的)。

174、当事人有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案件事实情况的(叙述和承认)统称为当事人陈述。

175、根据证据的来源,诉讼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传来证据)。

176、根据证据内容与案件事实的关系,诉讼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177、根据证据与当事人积极主张之间的关系,分为(本证和反证)。

178、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179、行政诉讼由(被告)负举证责任。

180、行政诉讼证据来源于(被告举证、原告举证、人民法院依职收集和保全证据)。

181、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证据的证明价值的审查判断主要在于对证据的(真实性和相关性)的审查判断。182、书证是指记载或表达人的思想或行为,并以其内容或涵义证明案件事实的文字、符号、图画等材料。其形成方式通常有(书写、印刷、绘画、刻制)。

183、行政诉讼证据来源于(原告举证、被告举证、人民法院依职权收集和保全证据)

184、在一行政诉讼案中,被告方某行政机关委托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刘律师为使案件胜诉,诉讼期间调查收集了充分的证据材料。下列关于刘律师做法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不合适,因为刘律师无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185、起诉应以书面方式,即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186、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原告。

187、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得以调解为必经审理程序及结案方式。但是,(行政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188、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有(开庭审理书面审理)两种方式。

189、行政案件的执行程序必须按一定的方式提起。提起的方式有:(申请执行和移送执行)。

190、执行程序结束后,因发生某些特殊情况需要再次执行的,为(再执行)。191、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有(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

款、拘留)等几种。

三、选择判断(包括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

1、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主体)行政法律关系必不可少的当事人。

3、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能)由当事

人双方相互协商约定或自由选择。

4、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

文件的总称。

5、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包括(行政

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6、(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的基

本原则。

7、下列组织中不属于行政主体的是(公安派出所;治安

联防队)。

8、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必须的当事人,包括(行

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

9、下列组织中,属于一般权限机关的是(北京市人民政

府;国务院)。

10、下列情形中,表明我国行政机关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的有(国务院总理负责领导国务院工作;国务院副总

理分别负责领导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工作;各部部长分

别负责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国务院秘书长负责处理国

务院日常工作)。

11、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

12、下列行政机关中,有权制定行政规章的有(北京市人

民政府)。

13、下列组织中,不属于一级行政机关的有(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

14、部长的任职方式(委任)。

15、有权机关任命公民担任行政公职叫做(委任)。

16、下列制度中不改变公务员与原单位人事行政关系的

有(挂职锻炼)。

17、下列情形中,属于公务员职务关系消灭的有(免职;

辞职;退休)。

18、(撤职;降职)属于行政处分。

19、行政授权的依据是(法律、法规)。

20、下列组织中,(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可以进行行

政委托。

21、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

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

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

22、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

23、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是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使

行政职权)以及监督国家公务员及被授权组织的工作

人员(是否遵纪守法)。

24、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主体的监督方式主要有(法律监

督)、(工作监督)和(人事监督)。

25、国家审判机关对行政主体的监督主要是通过(行政诉

讼)的方式进行。

26、我国行政机关的设置原则是(适应需要原则;精简原

则;高效率原则;依法设置原则)。

27、垂直领导就是由于业务关系极为密切,上下级行政机

关之间采取直接组织与指挥,权力高度集中。如(民

航;铁路)。

28、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可以将

行政行为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不要式行政行为)。

29、行政行为撤消的后果是(自撤消之日起失去法律效

力;行政行为因行政主体或行政相对方的不同过错归

属不同的责任结果;给相对方带来损失,行政主体予

以适当补偿)。

30、执行立法所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一般为(实施条

例;实施细则;实施办法)。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第44条规定:对

违反交通管理行为处罚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

定。此规定属于(立法授权)。

32、资格许可是允许其享有某种资格或具备某种能力的

许可,如(律师证;会计师执照)。

3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人身的强制措施

主要有(收容审查;强制传唤;强制戒毒;强制扣留)。

34、行政强制执行的性质是(行政性;执行性;强制性)。

35、金钱制裁的形式有(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36、行政合同的解除方式(单方面解除、协议解除)。

37、甲乙两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相同,但公安机关对甲治

安拘留,而对乙只罚款50元,这显然是不公平的,这

种行为属于(同等情况,不同处罚)。

38、(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不满14周岁的人有

违法行为的;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有违法行为的)不

予行政处罚。

39、行政监督的主体是(行政机关)。

40、审计的本质是(一种经济监督活动)。

41、行政复议机关在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

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

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42、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一般形式。

43、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可被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

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

44、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

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自(该派出

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5、甲殴打乙致轻微伤,公安局对甲作出拘留15日的处

罚裁决。甲不服,经复议后,向人民法院起诉,乙作

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关于本案处理,正确的做法有哪

些(乙有权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人民法院有权变更

公安局对甲的处罚)。

46、李某是县办公室的安全保卫干部,被借调到县公安

局,在借调的一次执行任务中,违法剥夺某人的人身

自由。在这里,(县公安局)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47、某行政机关违法作出没收公民赵某录像机的决定,赵

某气愤之极而砸毁了自己的录像机。在本案中,赵某

(没有向国家主张行政赔偿)的权利。

48、张某重伤他人被刑事拘留。一个月后,公安机关查明

张某尚未满14岁,遂依照《刑法》第14条释放张某。

张某的父亲提出赔偿要求,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

定,公安局如何处理(不予适当赔偿)。

49、某市西区治安联防队行使该区公安分局委托的治安

管理权。某日,联防队员周某抓获了有行窃嫌疑的盖

某,因盖某拒不说出自己的真实姓名,周某用木棍将

盖某殴打致伤。盖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国家赔

偿法》的规定,应由谁承担国家赔偿义务(区公安分

局)。

50、1995年1月 5回,钱其因盗窃嫌疑被公安机关刑事

拘留。1995年6月1日,法院以盗窃罪终审判处钱某

有期徒刑3年。1997年,经复查发现钱某犯罪时尚不

满16周岁,法院根据刑法规定改判无罪,予以释放。

钱某被释放后请求国家赔偿,请问应当如何处理(应

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1995年6月1日算至1997年1

月)。

51、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

应按下述哪一种方法计算(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除

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

52、王某是有权要求国家赔偿的受害人,在请求同家赔偿

期间内王某突然死亡。下列关于王某请求国家赔偿的

权利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转移给他的继承人;转

移给与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

53、行政赔偿实质上是一种(国家)赔偿。

54、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

行政行为。

55、我国的行政诉讼案件由(普通法院)受理和审理C

56、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

性)进行审查。

57、下列原则中,属于行政诉讼特有原则的是(选择复议

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58、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具体行政行为一般(不停止)执

行。

59、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60、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是指(变更)被

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

61、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理(行政争

议)的范围。

62、我国行政诉讼法典确定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时,采用的

是(结合式,即混合式)的范围。

6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拘留)、(罚款)、(吊销许

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4、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限制人身

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案件。

6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

(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许可证和执照)或者(不予答复)不服的案件。

66、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国防、

外交等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67、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管辖主要有(级别管辖)、(地

域管辖)和(裁定管辖)三大类。

68、确认发明专利权和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

院)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

69、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

行政案件。

70、按照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

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应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1、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

院管辖。

7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

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3、原告向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74、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

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75、(法定代理人)即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行使诉讼代理

权的人。

76、(委托代理人)即根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授

权而代为进行诉讼行为的人。

77、(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和事实。

78、(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必

须就应由自己举证的事实加以证明,否则便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诉讼后果的诉讼法律责任。

简答题

1.行政许可的意义(作用)是什么?答:行政许可作为

一种行政主体对国家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被运用到许多行政管理领域,成为国家管理事务的一种不可缺少的重要措施。行政许可制度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的存在和发展,与经济体制改革带来巨大影响密

切相关,概括起来,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1)有利

于加强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宏观管理。在我国,由

于市场发育还不够完善,市场经济规律对经济活动的

调控作用还不能完全发挥,由此而引起产业结构不合

理、劳动力分布不平衡等失控现象,通过行政许可这

一法律手段,有利于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

渡,指导经济沿正确的轨道发展。(2)有利于维护社

会经济秩序,制止不法经营,防止不正当竞争。在行

政许可过程中,行政主体通过对许可申请人的条件审

查,可有效防止不具备某项生产、经营条件的经营活

动的发生,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目的;并且,

充分运用行政许可手段,防止违法活动发生,保证生

产、经营者在法定的条件下进行公平竞争。(3)有利

于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国家和公民的

合法权益。行政主体能够充分运用行政许可制度,对

一些涉及到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的行业实行有效管

理,防止各种危害社会秩序的事件发生,并对国家和

公民的合法权益实施有效的保护。

2.划分个人行为与机关行为的标准是什么?答:(1)公务

员的行为以所属机关名义作出的,属机关行为,以自

己名义作出的,则属个人行为。(2)公务员的行为是

在其职责范围内作出的,属于机关行为,若超越职责

范围,必须结合第一标准和第三标准综合认定。(3)

公务员的行为是执行机关的命令或委托,不管机关的

命令或委托是否超越权限,概属机关行为。

3.行政立法的民主原则是内容什么,确立该原则的意义

是什么?答:(1)民主原则在行政立法程序中起作用

的最重要的体现是公民的参与程度。其基本内容是,

行政机关在行政立法时,应尽可能地听取和尊重行政

相对方的意见。主要通过下列制度体现:情报公开制

度、咨询制度、听证制度。(2) 确立该原则的意义在

于:A、能使所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真正反映广大

人民群众的意志。因为经过公开的讨论、听证和各种

途径的参与制度,更有利于公众包括利害关系人的理

解和认同,并在行动中对行政法规、规章予以遵守,

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B、程序上的民主原则,能够

有效地约束行政机关的权力。行政机关有可能造成的

违法或侵权,能及时地被发现,从而有效地维护国家

机关及其所制定的规范的权威,更好地保护行政相对

人的合法权益。

4.行政处罚法定原则有哪些?答: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

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的体现,指行政

处罚必须依法进行。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行政处罚必须以法律、法规

规章为依据,凡是法律、法规或规章没有规定进行行

政处罚的,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受行政

处罚。(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实施行政处罚

的主体必须是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

授权的组织,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实施处罚。

(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

格的行政机关或组织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

行政处罚权,不得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4)处罚程

序是法定的。行政机关适用行政处罚时,必须依照法

定的行政处罚程序进行。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保

障。违反程序所作出的处罚是违法的、无效的。

5.什么是行政法?它有哪些特点?答:行政法是调整行

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

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以行政关系为调

整对象。有五个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

法典。行政法是由各种形式的、分散的行政法律规范

组成总和。(2)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

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

的统一体。(3)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涉

及到国家管理的各个领域。(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

的易变性。稳定性相对较差,但拘束力与强制力突出。

(5)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

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

律文件之中。

6.试述行政法的法源(行政法的法源形式有那几种)。答:

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

形式。根据指定主体、效力等级以及制定程序的差别,

行政法的法源可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

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行政法的其他渊源等

几种形式。

7.试述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特点与构成要素。答:行

政法律关系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

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特点:(1)在行

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须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

范预先制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能由当事人双方相

互协商约定。(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4)

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

性。(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

序上有其特殊性。构成要素:(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

容。

8.试述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答:行政法

律关系的产生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形成行政

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除必须存在的行政法律关系的

主体、客体以及内容外,还必须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

件:(1)具有相应的行政法律关系赖以发生的法律根

据。(2)具有导致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行

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指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变更,

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的变更。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

指行政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的消灭,包括一方或双方当

事人的消灭,权利义务内容的消灭。

9.试论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答:行政法是独立的法律

部门,是仅次与宪法,与刑法,民法并列的我国三大

基本法律部门之一。行政法在国家管理和社会发展中

具有以下重要作用:(1)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

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2)贯彻实施宪

法、推动民主政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的合法权益。(3)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

文化秩序,促进社会精神文明。

10.试述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内容和特点。答:行政

法的基本原则就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

调整和决定行政主题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国家行

政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共同准则。它的内容包括行

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它具有普遍性,基

础性,自身的特殊性等特点。

11.试论行政合法性原则。答: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

治原则的核心内容,制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运用

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不得享有行政

法规范以外的特权。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予以追究,

违法行政主体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合法性原

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内容。

12.试论行政合理性原则。答: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

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

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

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根据实际

行政活动的需要,基于自由裁量权而产生和存在的。

13.什么是行政主体?有哪些特征?答:行政主体指享有

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

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行政主体有下

列三个特征:(1)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

动的组织。(2)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3)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的组织。

14.什么是行政职权?它有哪些特点?答:国家行政权的

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

能。特征:(1)强制性,行政职权是法定公权,具有

国家强制力;(2)不可处分性,行政权是国家政权的

重要组成部分,代表着国家意志;(3)职权与职责的

统一性,行政职权的特殊性在于行政职权的行使过程

与行政职责的履行过程是一致的,同时进行的。另外,

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还享有行政优先权和行

政受益权。

15.试述行政职权的内容。答:行政立法权。行政许可权。

行政确认权。行政检查权。行政奖励权。行政物质帮

助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合同的签

定权。行政复议权。

16.什么是行政职责?有哪些具体内容?答:行政主体在

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内容包括:(1)行政主体必须按照法定职权,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履行职务,不得失职、越权或滥用权力。(2)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避免程序违法。

(3)行政主体的行为必须遵循合理、适当的原则,避免行政失当。

17.试述行政主体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机关、公务

员之间的联系与区别。答: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范围要大于行政主体范围。行政主体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但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仅仅包括行政主体。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不能简单地等同。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并不是唯一的行政主体。行政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如果得到法律、法规的授权也会拥有一定的行政职权。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行政机关也不是在任何场合都能成为行政主体。

国家的行政管理活动虽然是通过各个公务员的公务行为得以实现的,但公务员不是行政主体,公务员与国家行政机关是一种职务上的委托关系,公务员的行为由行政主体负责

18.什么是行政机关?它有哪些特征?答:指一个国家的

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设置的、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物的机关。

具有以下特征:(1)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的社会组织。(2)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3)是按照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并按照科学方法依法进行活动的组织。

19.行政机关组织法所包含的基本内容是什么?答:答:

A、法律依据。是决定行政组织法是否合法的条件之

一。B、隶属关系。指行政机关之间领导与被领导以及它们之间的权责关系。C、职责权限。指行政机关的主管事项和行使权力的范围。D、任职期限。指对行政首脑任职期间有明确的规定。E、机构设置。指行政机关内部机构的设置。F、人员编制。指行政机关的人员定额及各种人员结构。G、其他事项。如生效条件等。

20.试述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与体制。答:国家行政机关

的机构指国家行政机关的各要素的排列组合方式。主要指层次结构与部门结构。层次结构指各级政府上下之间、各级政府各组成部门上下之间,构成领导与服从的主从关系。部门结构指同级政府相互之间和每级政府各组成部门之间,构成协调的平行关系。国家行政机关的体制就是国家根据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行政机关结构各层次、各部门之间的行政关系制度化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1)首长制和委员会制。(2)层次制与职能制。(3)集权制与分权制。

21.试述能够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答:(1)国务院,

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享有管理

全国的行政事务的职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规定行

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2)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国务院由各部、委和行、署、厅组成。各部、委和行、

署、厅作为国务院的工作部门或职能机关,依法对于

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行使全国范围内的管理权限。

(3)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是国务院直接领导下主办

各项专门业务的机构,地位低于各部、委和行、署、

厅。具有独立职权和专门职责,可以在主管事项的范

围内,对外发布命令和指示。(4)国务院各部、委管

理的国家局,是管理某些专门事项的行政职能部门,

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依法行使某项专门事务的行政

职权。(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管理地方各级所辖范围内的行政事务。(6)地方人民

政府的派出机关,是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有权机

关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代表该级人民政府组

织与管理该区域内所有行政事务的行政机关。

22.试述国务院的行政主体资格与行政范围。答:国务院

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享有管理

全国的行政事务的职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规定行

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行政职权范围可以归纳为

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行政法规权。(2)领导各级

国家行政机关权。(3)领导和管理全国各项行政工作

权。(4)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授予的其他职权。

23.试述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行政主体资格与职权范围。

答:国务院各部、委和行、署是国务院的工作部门或

职能机关,依法对于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具有全国

范围内的管理权限。职权范围主要有(1)制定规章

权。(2)本部门所辖事务的管理权。

24.试述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行政主体资格与职权范围。

答:直属机构由国务院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的原则设

立,无需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地位低于

各部、委和行、署。具有独立职权和专门职责,可以

在主管事项的范围内,对外发布命令和指示。职权范

围包括:(1)制定规章权。(2)行政事项处理权。(3)

裁决争议权。

25.试述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行政主体资格与

职权范围。答:国家局在其成立时就具有独立的法律

地位,依法行使某项专门事物的行政职权。具有专项

行政事务管理权和裁决争议权,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

否具有制定规章权。

26.试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行政主体资格

与职权范围。答:在管辖的地域范围内,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

区域内的各项行政事务,并依法队自己行为所产生的

法律后果承担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职权范围主要是:

(1)制定规章权和分布决定、命令权。(2)本区域

内行政事务的管理权。(3)领导和监督本级政府的只

能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工作权。地方各级职能部

门独立享有并行使行政权,以自己名义作出决定,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职能部门职权范围主要有:(1)

决定和命令的发布权。(2)主管行政事项权。

27.试述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行政主体资格与职权

范围。答:派出机关实施着一定区域内对所有行政事

务的组织与管理,并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和

对行政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实际上履行了一级人民政

府的职能。职权范围:(1)就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

务依法发布决定和命令。(2)就本区域内的行政事务

依法进行行政管理。

28.什么是公务员?其法律地位如何?答:公务员指在各

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

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公务员首先享有

自然人的法律地位和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29.试述行政职务关系的概念与属性。答:指公务员基于

其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所包含的当事人之间

的权利义务的内容便是行政职务关系的内容。

30.公务员享有哪些权利?应履行哪些义务?答:权利:

(1)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

辞退或者行政处分;(2)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

(3)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4)参加

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5)对国家行政机关及

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6)提出申述和

控告;(7)依照条例的规定辞职;(8)宪法和法律规

定的其他权利。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2)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3)密切联系

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

务;(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

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6)保守国家

秘密和工作秘密;(7)公正廉洁,克己奉公;(8)宪

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31.公务员行政职务关系的产生方式(主要程序)有哪

些?答:(1)选任。即由权力机关通过选举产生行政

职务。(2)委任。即有权机关任命公民担任行政公职。

(3)调任。政府部门的一般工作人员由人事部门直

接调任。(4)聘任。即行政机关通过招聘渠道吸收工

作人员。

32.(公务员)行政职务关系变更的情形有哪些?答:答:

行政职务关系的变更,主要发生于下列情况:(1)罢

免。指按法律规定,有罢免权的机关对因违法失职,

不宜续任人员实行的措施。(2)撤职。是有权机关依

法对违法失职公务员所作的一种行政处分。(3)辞去

领导职务。公务员本人请求辞职,有权机关批准生效。

(4)免职。指有任免权的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免去当

事人的职务。(5)调职。即工作调动。(6)升职。依

法从低职位被调动高职位担任职务。(7)转职。指原

职务不变,但变更职务关系的性质。(8)降职。指公

务员从高职位被调动低职位担任职务。(9)其他情形。

如轮换、挂职锻炼等。

33.哪些情况引起公务员行政职务关系的消灭?答:死

亡,丧失国籍,辞退,开除公职,被判刑罚,离休退

休。

34.试述行政授权的概念与特征。答:行政授权指法律、

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

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法律行为。特征在于:(1)

行政授权是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2)

行政授权引起职权和职责的同时转移,被授权的组织

在接受职权的同时,也必须接受行政职责。(3)被授

权的组织在被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自主的行使

行政职权。

35.试述被授权组织的含义、类型与法律地位。答:被授

权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行使

某些行政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和群众性自治组织。类型包括被授权行使特定行政

职权的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被授权组织

在行政法上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36.试述行政委托的概念、特征及条件。答:行政委托:

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

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

织办法的行为。特征:(1)行政委托的委托人必须是

国家行政机关。(2)行政委托中的委托事项必须在行

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内。(3)行政委托中被委托的对象

可以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或

其他社会组织。

37.试述被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及其与被授权组织的区

别。答:被委托组织必须以为的行政机关的名义在委

托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后果

(包括赔偿和应诉)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被委托

的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别在

于:(1)性质不同。被委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被授

权组织属于行政主体。(2)产生的依据不同。被委托

组织的权限范围只能依行政机关的行政委托行为产

生;被授权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则由法律、法规的授

权产生。(3)行为的后果不同。被委托组织的行为后

果的法律责任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被授权组织对

其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38.什么是行政相对方?答: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

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

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39.行政相对方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答:权利:(1)提出

申请的权利。(2)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3)听证的

权利。(4)了解情况的权利。(5)申请行政法上的救

济的权利。义务:(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2)协

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3)遵循法定程序要求

的义务。

40.什么是行政法制监督?行政法制监督(有哪几部分构

成)的主体、对象及内容是什么?答: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监督。(构成:)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进行监督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对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是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监督国家公务员及被授权组织的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

41.试述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监督方式(内容)。答:(1)

法律监督,主要是对行政机关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或决议的情况进行检查,撤消行政机关制定的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2)工作监督,主要是审查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政府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政府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组织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进行检查和视察、并对政府提出质询和询问,及有权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3)人事监督,主要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监督,如发现政府组成人员有渎职、失职行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将其罢免。

42.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

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如:命令、通知等。具有普遍性。

43.行政行为的内容有哪些:赋予权益和剥夺权益;科以

义务和免除义务;确认法律事实和法律地位。

44.确立行政立法程序的民主原则的意义何在?答:A、

能使所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真正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因为经过公开的讨论、听证和各种途径的参与制度,更有利于公众包括利害关系人的理解和认同,并在行动中对行政法规、规章予以遵守,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B、程序上的民主原则,能够有效地约束行政机关的权力。行政机关有可能造成的违法或侵权,能及时地被发现,从而有效地维护国家机关及其所制定的规范的权威,更好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45.行政立法的程序是什么?答:起草;征求意见;审查;

通过;签署;发布与备案。

46.行政许可的特征是什么?答:A、行政许可是依申请

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的申请是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B、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为。这是行政许可在内容上的特点。C、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这种明示的书面许可是行政许可在形式这的特点。47.行政许可有哪些作用?答:1)有利于加强国家对社

会经济活动的宏观管理,实现从直接命令的行政手段

到间接许可的法律手段的过度;2)有利于维护社会

经济秩序,制止不法经营,防止不正当竞争;3)有

利于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国家和公民

的合法权益。

48.行政强制预防、行政强制制止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是什么?答:1)实施的条件不同。行政强制执行以

相对方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为前提,而强制预防和强

制制止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和法规,为排除危害而采

取的对相对方的强制力,人们称之为即时强制。2)

实施的时间和目的不同。强制预防和强制制止分别适

用于危害发生之前和危害发生之中,用以预防危害的

发生和制止危害的继续;而行政强制执行一般实施在

一行为结束后,以求行政处理决定的执行。3)实施

的机关不同。行政强制执行可以由人民法院实施,也

可以由行政机关实施;而强制预防和强制制止只能由

行政机关实施。4)实施的程序不同。行政强制执行

的实施,需要遵守一系列严格的法律程序。违反程序,

执行则无效;而强制预防和强制制止由于是一种在紧

急情况下采取的即时强制措施,所以,一般情况下没

有严密的程序,只要不超越职权,就为有效。

49.什么是即时强制: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的预期的行

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

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

或是指行政主体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和

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免受侵害,依

法定职权,预防或制止某种可能或正在发生的违法行

为或危害社会及公民个人安全的行为的紧急性的行

政行为。

50.行政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答:(1)实际履行原

则。是指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不能任意变

更标的或用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

行。(2)自己履行原则。行政合同不仅要求实际履行,

而且实行自己履行原则,即相对方必须本身履行,而

不能由他人代替履行。(3)全面适当履行原则。全面

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面适当

地履行,在任何条款上都不得违反合同规定。

51.变更、解除行政合同的法律后果会怎样?答:有2种:

A、行政合同变更后,原合同不再履行,双方当事人

按照变更后的权利义务关系履行。行政合同解除后,

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终止,彼此不再享有原合

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B、因行政主体单方面变更和

解除合同的,应该对相对方进行补偿。

52.行政指导的特征是什么?答:是非权利行政活动;是

一种事实行为;是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属单

方行为;是一种使用较大幅度的弹性的管理领域;适

用法律优先原则;是一种外部行为。

53.行政指导与行政领导区别?答:主体不同;客体不同;

内容不同;效力不同。

54.罚款与罚金区别是什么?答:A、性质不同。罚金属

于刑法处罚;罚款属于行政处罚。B、处罚的依据不

同。罚金由刑法加以规定,罚款则由行政法律规范加

以规定。C、适用主体不同。罚金由人民法院判处,

而罚款则由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科处。

D、适用对象不同。罚金是对犯罪者的惩罚,而罚款

则是对违反法律、法规规范者的惩罚,其程度比罚金

轻。

55.行政处罚执行的原则有那些内容?答:当事人自觉履

行原则;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

停止执行原则;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相分离原则。

56.行政监督与监督行为的相同点是什么?答:监督对象

相同;监督目的相同;监督内容相同。

57.一般行政监督的主要方式是什么?答:报告工作;执

法监督检查;审查批准;备案;行政复议;惩戒。

58.行政违法有什么特征?答:特征:是行政主体及其执

行公务人员的违法;必须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

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

务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在主观上有过错。

59.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答:行政责任产生的前

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政责任必须为行政

法律规范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承担行政责任必须

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60.什么是行政救济?答: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

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

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

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

益。

61.行政救济的特征是什么?答:(1)行政救济以行政管

理相对方的请求为前提。因为行政救济制度的设立就

是为了对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予以救助和保

护。(2)行政救济以行政争议为基础。行政争议,也

就是行政纠纷,是行政管理相对方认为行政主体的具

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并对行政

行为不服所形成的法律争议。行政救济制度就是国家

有关机关对行政争议作出反应,为解决争议,补救相

对方受损权益而建立的。(3)行政救济的最终目的是

保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行政救济的核心内容是由有

权的国家机关处理和裁决行政争议。行政争议的焦点

是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与失当,因此,

行政救济的过程实质上是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

当的审查与监督过程。通过对不合法或不适当的具体

行政行为的变更或撤销,来裁决和处理行政争议,最

终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62.行政救济的途径有哪些?答:(1)行政机关救济。是

指行政管理相对方依法向有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请求

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

纠正或追究其行政责任的一种救济途径。我国主要是

通过行政复议实现的。(2)司法机关救济。也叫行政

诉讼,是指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接受行政管理相

对方的诉讼请求,依照法定的审判职权和诉讼程序,

通过处理和裁决行政争议,纠正行政违法,维护相对

方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

63.什么是行政复议?其基本特征是什么?答:是指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

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

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

理决定的活动。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点:(1)行政

复议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2)行政复议是以行

政争议为处理对象的行为。(3)行政复议是由行政

相对方提起的一种依申请而产生的行为。(4)行政

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

64.试述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答:行政复议的范围,是

指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也是行政相对

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获得救济的范围。我国《行政复

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1)具体行政行

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作出

的影响其权益的决定。A.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都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等行政处罚不服的。B.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

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决定不服的。C.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

照、资质、资格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

的。D.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

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

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E.认为行政

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F.认为行政机关变

更或者废止农村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G.认

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

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H.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

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

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

有依法办理的。I.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

财产权利或者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

依法履行的。G.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

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

放的。K.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2)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

特定的对象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

行为。包括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发布决定、命令。

A.国务院部门的规定。B.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C.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合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65.哪些申请不能行政复议?答:A、不服行政机关作出

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B、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C、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服的。

66.如何理解行政复议的原则?答:(1)合法原则。是依

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就是要求参加行政复议的主体双方合法、复议机关合法,复议程序合法。引起行政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有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是否属于超越职权,是否属于滥用职权或是否违反发法定程序等。(2)公正原则。复议机关应当审查引起争议的行政行为是否合理、适度,并作出公正的裁决。

(3)公开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作出与相对方利益相关的行政行为时,要通过一定的程序让相对方参与和了解,体现决定公开、过程公开。(4)及时原则。要考虑行政效率,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5)便民原则。是指行政复议要便于行政相对人参与,在复议活动中复议机关和复议人员要为申请人行使各项权利提供方便。

67.行政复议的管辖?答:是指不同行政复议机关之间受

理复议案件的权限和分工。(1)对政府工作部门的行为不服的管辖。对县级以上各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2)对地方人民政府的行为不服的管辖。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3)对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4)对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5)对授权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6)对共同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7)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8)移送管辖。

68.行政赔偿的概念与特征?答:(一)概念:即行政侵

权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二)特征:(1)行政赔偿实质上是一种国家赔偿。行政职能属于国家职能,行政权也属于国家权力。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所实施的职务活动,是代表国家进行的,根本上是一种国家活动。因此行政赔偿是一种国家赔偿。另外,行政赔偿费来源于国家财政,根本上的赔偿义务还是由国家来承担的。(2)行政赔偿的起因是行政侵权损害行为。行政侵权赔偿损害行为是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并损害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只有这种行为才有可能引起国家行政赔偿责任。(3)行政赔偿的义务主体只能是侵权行政机关。

侵权行政机关是指作出侵权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实施侵权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

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也可视为

侵权行政机关,从而具有行政赔偿义务主体的资格,

除此之外,包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内的任何人和组

织都不得作为行政赔偿的义务主体。(4)行政赔偿

范围以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侵权损害为限。依照我国

法律规定,除具体行政行为以外的抽象行政行为以及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在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

范围之内。这一点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不同。一般说

来,民事侵权行为只要造成损害,侵权的民事主体均

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不可能具有行政侵权赔偿责

任因行政利益的需要而产生的特殊免责条件。(5)

行政赔偿的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这一特点将行政赔

偿责任与其他行政责任区分开来。如行政合同的责任

形式是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行政违法的责任形式

是对其人身财产、行为资格及精神等方面的剥夺、限

制和警戒。(6)行政赔偿的法律责任主体是行政主

体。这是相对于国家而言的,虽然行政赔偿是国家赔

偿,根本上由国家来承担赔偿义务,但国家是个抽象

主体,无法直接以法律主体的身分参加行政法律关系

和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行政法中,只能由具体享

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来承担法律上的具体赔偿责

任。

69.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答:(1)行政侵权行为。

行政侵权行为是构成行政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行政

侵权行为具有以下三个要素:a.实施行政侵权行为

的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或其他被授权或

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人员。b.行政侵权行

为必须是执行行政职务的行为。c.行政侵权行为必

须是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

损害的行为。(2)损害事实。这是指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受到了行政侵权行为的客观损害。在确定损害事实

时应注意以下几点:a.损害必须是已经发生的、确

实存在的损害。对于某种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

的不确定状态的损害,可不予赔偿。b.受损害的权

益必须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权益,才发生赔偿问

题。c.损害事实包括物质损害事实、人身损害事实

和精神损害事实。物质损害,是指对财产权益的损害;

人身损害,是指对公民身体的直接损害;精神损害,

是指公民和法人的人格权所受到的损害。(3)侵权行

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是连结

责任主体与损害的纽带,是责任主体对损害承担法律

责任的基础和前提,如果缺少这种因果关系,那么行

为人就没有义务对损害负责。

70.试述我国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答:行政赔偿责

任的归责原则有:A.过错责任原则。B.危险责任原

则。C.违法责任原则。在这几种归责原则中,过错

原则在行政赔偿制度不发达的情况下,易被接受和采

纳,因为它是以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作为承担法律责

任的要件之一。但以主观过错来判定承担行政赔偿责

任,将使归责的标准不容易把握,不利于对人权利的

保护。无过错责任原则以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客观

损害为标准,易于确认和实施,同时也符合世界各国

赔偿立法的普遍发展趋势,利于扩大和加强对行政管

理相对方合法权益的保护。但完全实行无过错原则,

一方面与我国现实的社会条件相脱离,另一方面也将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相混淆。相比之下以违法责任原

则作为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比较合理。因为只有职

务行为违法且损害相对方的合法权益才产生赔偿责

任问题。同时,实行违法责任归责原则,有利于认定

赔偿根据和界定赔偿标准,也符合依法行政原则的要

求,对于确认行为的法律效力和相应的法律后果,均

有一定的意义。正是基于此,我国国家赔偿的归责原

则是违法原则。

71.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答: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

条、第4条、第36条之规定,行政赔偿范围包括侵

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和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

行为两种,对上述两种违法行政行为所造成的损害,

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1)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

政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A.违法拘留或者违法

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B.非法拘

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C.以

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

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行为。D.违法使用武

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与死亡的违法行为。E.造

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2)侵犯财

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属于此类违法行为的情形有:

A.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

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行为。B.违法对财产采取

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C.违反

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D.违法侵犯

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这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

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实施除上述两种违法行为以外

的其他违法行为,而侵犯了相对一方财产权而造成损

害的情形。

72.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资格与范围?答:行政赔偿请求人

的资格是以其合法人身权或财产权是否受到行政主

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的侵犯造成损害为

条件的。在我同,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或

其他组织有资格要求赔偿;上述公民死亡,其继承人

和与其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上述法人或

其他组织终止,承担其权利的法人或组织也有资格要

求行政赔偿。具体说来,在我国,行政赔偿请求入包

括三类:(1)自然人、公民。自然人包括我国公民、

外国公民,还有无国籍人。我国公民包括受害的公民

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受害公民的继承人和其他有扶

养关系的亲属。(2)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

事业法人、团体法人等或其终止后承受其权利的法

人。(3)其他组织。指不符合法人条件或不具有法人

资格的其他组织或其终止后承受其权利的其他组织。

73.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范围?答: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就

是负有行政赔偿义务的行政主体。我国行政赔偿义务

机关包括以下几类:(一)实施侵害的行政机关。(1)

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

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行政赔偿义务机

关。(2)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工

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二)法律、

法规授予行政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权的组

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行政赔偿

义务机关。(3)委托的行政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

组织或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

赔偿义务机关。(4)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

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

关即行政复议机关。只有被复议的行政行为侵害了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并由复议

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了损害的情况下,复议机关才能

成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且仅对加重的损害部分承担

赔偿责任;对于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所造成的损害,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5)上

述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后的赔偿义务机关。上述赔偿

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

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

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即在

此情况下可能有两类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A.继续行使被撤销的赔偿义务机关职权的行政机关;

B.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只有当没有第A

类行政机关时;第B类行政机关才能作为赔偿义务机

关,这样才不会出现行政赔偿义务机关重叠现象。

74.行政赔偿的程序?答:行政赔偿程序即行政赔偿请求

人向国家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行政赔偿,行政赔偿

义务机关给予行政赔偿以及通过人民法院解决行政

赔偿纠纷的方式、方法和步骤。行政赔偿程序包括非

诉讼程序(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司法程序)两大

部分。总体上行政赔偿性序实行“行政先行处理”原

则。行政先行处理是指在行政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

行政赔偿诉讼之前,应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

偿,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如果行政处理未能解

决争端,则请求人可提起赔偿的诉讼程序。(一)行

政赔偿的非诉讼(行政)程序。(1)行政赔偿请求人

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2)赔偿义务机关受

理赔偿请求并依法予以赔偿或者拒绝赔偿。(二)行

政赔偿的诉讼(司法)程序的基本内容。(1)行政赔

偿请求人经过行政先行处理后不服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2)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决定受理或不受理行政赔偿诉讼。(3)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或调解。原告负部分举证责任。赔偿诉讼可适用调解。(4)裁判的执行。

75.行政追偿的概念、条件是什么?答:追偿就是国家向

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追偿权,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受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支付了赔偿金、返还了财产或恢复了原状。(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对加害行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76.我国国家赔偿方式?答: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

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金钱为主要方式,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即:我国采取以金钱赔偿为主,恢复原状、返还财产为辅的赔偿方式。

77.行政诉讼的概念、特征和构成要件?答:(一)概念: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二)特征:A、行政案件由普通法院受理和审理;B、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只限于就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发生的争议;C、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必经程序;D、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方式为开庭审理。(三)要件:(1)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被告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务员,因其是以所在国家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的,故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也是以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故也不能成为被告。(3)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内的行政争议,以及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4)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定期限之内。(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的,已经经过行政复议;自行选择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已作出复议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

78.行政诉讼法的概念、特征和作用?答:(一)行政诉

讼法是指有关调整人民法院和诉讼参加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行政案件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所形成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言之,行政诉讼法就是调整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行政诉讼法的特征。行政诉讼法以行政诉

讼为阔整对象。它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征:A、行政

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部门。B、行政

诉讼法是一部程序法。(三)行政诉讼法的作用:(1)

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A、保证人

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作出正确

裁判;B、保证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审

理行政案件。(2)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

机益。A、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B、用专

章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行政侵权赔偿责任;C、规定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诉讼中的权利。(3)维护和

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A、维护行政机关

依法行使行政职权。B、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

职权。

79.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答:A.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

使审判权原则;B.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

则;C.合议制原则;D.回避原则;E.公开审判原

则;F.两审终审制原则;G.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

则;H.辩论原则;I.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

讼原则。

80.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答:A.选择复议原则;B.审

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C.具体行政行为不因

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D.不适用调解原则;E.变更

权有限原则;F、被告举证责任原则。

81.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原则?答:不适用调解原则是指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既不能把调解作为诉讼过程

中的一个必经阶段,也不能把调解作为结案的一种方

式。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之所以不能适用调解原

则,其根本原因在于,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具体行

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

为,是其行使法定职权的表现,而对于这种法定职权,

行政机关不得放弃或者让步,否则即构成失职。因此,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是合法,或者是违

法,没有第三种可能。在行政诉讼中如适用调解,会

造成行政机关法定职权的性质与调解的前提之间互

为矛盾。

82.行政诉讼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答:行政主

体作出的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引起行政法律效果的行

为,称之为"行政行为"。依据行政行为所实施的对象、

产生的效力和适用的范围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抽

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

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制定、发布的对不

特定的行政管理相对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

件。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

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其特点

正好与抽象行政行为相反,只对特定和具体事项或特定

人有效,不具有普遍约束力,同时只对已经发生的行为

或事件作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都有可能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构成侵害,但根据

《行政诉讼法》第2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只能在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

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认为抽象行政行为的规

定影响、妨碍或者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则不能向人

民法院起诉。

8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的例外情形?答:

行政诉讼法考虑到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具体行政行为

应当停止执行,否则将可能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行

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在以下3种情形下,具体

行政行为要停止执行:a.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

为的执行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c.法律、法

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84.行政诉讼法确定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原则和方式?

答: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又称人民法院主管范围,

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理行政争议的范围。(一)行

政诉讼法确定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原则主要包括以

下几条:A、尽可能扩大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B、妥

善处理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C、适应人民法院在

政权体制中的地位。D、既借鉴他国经验,又考虑自

身实际。(二)《行政诉讼法》确定人民法院受案范

围的方式是结合式(又称混合式),即对法院的受案

范围先作概括规定,在此前提下,再作列举式规定。

85.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答:(1)行政处罚的

案件。《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1项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拘留、罚款、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不服

的案件。(2)政强制措施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

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案件。(3)行政机关

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案件。经营自主权是指

公民、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遵守国家计划的基础

上,拥有的调配、使用自己的人力、物力、财力,自

行组织生产经营的权利。(4)对行政机关拒绝颁发许

可证和执照或者不予答复不服的案件。(5)申请行政

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而被拒绝或者不予答复的案件。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件。A.必

须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由行政机关依法发给的抚

恤金;B.必须是行政机关没有发给抚恤金或者没有

依法发给足额的抚恤金。(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

履行义务的案件。"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是指

行政机关要求相对方负担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应负

担的义务。如行政机关摊派劳役、无偿调拨财物、滥

收费用等。(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

权的案件。A.不服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产、森林、

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

属的行政处理决定的案件;B.不服确认专利权等处

理决定的案件;C.不服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间赔偿

问题所作裁决的案件;D.不服行政机关依照职权作

出的强制性补偿决定的案件;(9)法律法规规定受理

的其他行政案件。

86.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有哪些?答:(一)国防、

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

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

为;(五)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

问题解释》第二条列举的下列行为:A、公安、国家

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B、

调解行为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C、不具有强制力

的行政行为;D、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

重复处理行为;E、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

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87.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答:根据诉政

诉讼法第14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

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和海关处

理的案件。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主要有三类(1)

关于是否应授予发明专利权的争议案件;(2)关于宣

告授予的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专利权的争

议案件;(3)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争议案件。确认发

明专利权案件和海关处理案件属于专业性、技术性较

强的疑难案件,由审判力量和审判条件都优于基层人

民法院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这些行

政机关级别较高,相应地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政策性

强,涉及面广,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较为妥当。(三)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包括:(1)被告为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

(2)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3)

重大涉外或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台湾地区的案件;(4)其他重大、复杂案件。此外,

还要审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裁判的上诉案件及

指导、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88.行政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基本规定?答:又称区域

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

分工和权限。(1)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遍地域管辖,

是指按照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确定的管辖。凡是未经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的,或者经过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

当事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均由最初作出

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管辖,是指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特殊性或标的物所在地来确定受诉法院的管辖。

又可分为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两种。专属管辖是指法律明确规定某些行政案件只能由某个人民法院管辖。

即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共同管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行政案件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89.裁定管辖的概念和内容?答: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以裁定的方式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是解决在特殊情况下管辖法院的确定问题。

裁定管辖是法定管辖的补充,主要有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三种类型。(1)移送管辖:是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2)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指定某一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某一行政案件。(3)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或者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以及下级人民法院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90.确定行政诉讼管辖的原则?答:(1)人民法院内部的

合理分工。(2)便于人民法院及时合法地办理行政案件。(3)有利于人民法院公正审理行政案件。(4)根据不同情况,便于原告或被告参加诉讼。(5)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91.管辖权的转移必须具备哪些条件?答:是指某一人民

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移送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案件;(2)移送人民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3)接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必须对该案件有管辖权。

92.试述行政诉讼参加人与行政诉讼参与人的概念及相

互关系。答: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因与行政争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诉讼的整个过程或主要阶段的人及与他们的诉讼地位相类似的人。行政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审判人员、书记员、执行人员以外的参与行政诉讼的人。行政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行政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等。行政诉讼参与人比行政诉讼参加人范围更大。

93.什么是当事人?它包括哪些人?它有何特征?答:行

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法院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法律裁判约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它包括

原告、被告、第三人。特征:参加诉讼的目的是为了

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与人

民法院正在审理的行政案件有利害关系;受人民法院

裁判的约束。

94.试述原告的概念、特征及类型。答:行政诉讼原告是

指认为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或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依法以自

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特征: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或与具

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以自己的名义向人

民法院起诉;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约束。类型:公民、

法人、其他组织。

95.试述被告的概念、特征及确定。答:行政诉讼被告是

指作出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

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特征:被告只能是行

使行政管理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

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原告指

控侵害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应诉,并受人民法院

裁判约束。确定: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

民法院起诉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

告;⑵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

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以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

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96.什么是共同诉讼?它包括哪几种?答:共同诉讼是

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

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

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它

包括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

97.什么是第三人,它有何特征。答:第三人是指提起诉

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

他组织。特征: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

系;是除原告、被告以外而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

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诉讼期间参加诉

讼;申请参加诉讼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98.试述诉讼代理人的概念、特征与种类。答:代理人是

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委托及人民法院的指

定,在一定的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代理当

事人进行行政诉讼行为的人。特征:诉讼代理人只能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

进行诉讼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

理人而不是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讼诉讼代理人在代理

权限范围内所实施的诉讼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

人承担。类型: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99.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不履行举证责任的法律后果是什

么? 答:对行政诉讼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期限有争

议的,如果被告举不出证据,应当以原告提供的证据

为根据;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 日内

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

据;被告不能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为

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人民法院判决撤销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100.法院不能采用的证据有哪些?答:被告及其诉讼代理

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被告严重

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未经法庭质证的证

据;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通

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被告在二

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

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变更一审裁判的依据。

101.试述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特征。答:行政诉讼证据

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

料和事实。特征:⑴行政诉讼证据所要证明的最终事

实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⑵行政诉讼中的被

告必须自始至终地承担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

的法定举证责任;⑶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及其诉讼代理

人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⑷

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有收集证据的权利,而无收集

证据的义务,其主要任务是审查判断证据。

102.试论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答: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又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必须就应由自己举证

的事实加以证明,否则便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诉讼后

果的诉讼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

由谁负责提供证据证明特定的案件事实,即举证责任

的分担;另一方面,不能履行举证责任时可能引起何

种法律后果。

103.试述人民法院审查判断行政诉讼证据的基本原则和

一般规则。答:基本原则:客观求实的原则;个别判

断与综合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内心确信的原则。一般

规则:审查判断证据的证明价值。包括对证据真实性

与相关性的审查判断。审查判断证据的可采性。包括

对证据收集、调查的程序、形式、手段、方法等的审

查判断。

104.什么是起诉?起诉应符合哪些条件?起诉的一般期

限是怎样的?答: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

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

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通过

行使审判权,贪污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应

符合的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

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

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

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5.法律、法规明

确规定在起诉前必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已经

过行政复议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后才能

起诉。6.必须在法定起诉期限内起诉。起诉的一般期

限:直接起诉的期限为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3个月

内;特殊的为5日、15日、30日等;经过复议后起

诉的期限一般为复议期满或收到复议决定书起15日

内;特殊的为5日、30日、3个月等。原告因不可抗

力或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可以申请延长期

限。

105.试述第一审程序的概念和审理方式。答:第一审程序

就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管辖权限,对案件进行初次审

理的程序。审理方式:一律实行开庭审理,包括公开

开庭审理和不公开开庭审理。

106.试述第一审程序的基本内容?答:1.第一审程序的

主要步骤: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法庭调查与法

庭辩论、评议宣判。2.诉讼阻却:延期审理、延长

审限、撤诉、缺席判决、诉讼中止、诉讼终结、被告

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案件移送。

107.试述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审理方式与基本内容?答:

第二审程序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根据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提起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作

出的尚未生效行政判决或者裁定进行重新审理的程

序。审理方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

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即法院只对当事人所

提出的诉状、答辩状以及其他书面材料和证据进行审

查并依法作出裁判。如果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上诉案

件事实不清,或事实清楚但有必要开庭,即应开庭审

理。

108.试述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基本程序及其及第二审程

序的区别?答: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已经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依法对

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区别:提起的主体不同、

提起的条件不同、有关期限限制不同、审理的主体不

同、审理的对象不同、程序的性质不同。

109.试述执行的概念及执行根据与条件。答:执行是指人

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

文书,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

制其履行义务,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得到实现的

活动。

110.试述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概念特点和种类?答:(一)

行政诉讼强制措施。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

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为保证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

和人民法院裁判的顺利执行,对有妨害诉讼秩序行为

的人所采取的强制手段。(二)特点:(1)行政诉讼

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排除诉讼妨害,维护行政诉讼秩

序。(2)行政诉讼强制措施不包括拘传措施,这一

点与民事诉讼强制措施不同。(3)行政诉讼强制措

施只能由人民法院采用,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

民法院均可采用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三)行政诉讼

强制措施种类有:(1)训诫,是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

实施了轻微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人采取口头的严肃

批评或警告方式,指出行为人的错误和违法事实,并

责令不许再犯的强制措施;(2)责令具结悔过,是人

民法院审判人员对实施了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人,责令其写悔过书,保证不再实施妨害行为的一种强制措施;(3)罚款,是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实施了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人所采取的一种经济制裁性质的强制手段,最高1000元;(4)拘留,是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人,采取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最长15天。

111.开庭审理行政案件应当分为几个阶段?答:开庭前准备阶段;出庭情况审查阶段;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评议宣判阶段。

11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实体法依据有哪些?答: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113.第一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所作出的判决有哪些种类?答:维持原判;撤销判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判决;限期履行判决;变更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判决。

114.涉外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是什么?适用行政诉讼法原则;同等原则;对等原则;.适用有关国际条约原则;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

案例分析(15分)

案例一:案情:外国人杰克从国外携带若干物品入境,我国某地海关认为属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并处 300元罚款,杰克不服,向上级海关中请复议。上级海关作出维持原海关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于是杰克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行政诉讼。分析:1.人民法院应否受理此案。为什么? 2.应由何地何级人民法院受理?为什么? 3.杰克能否以两级海关作为共同被告起诉?为什么? 4.杰克起诉后,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暂停执行,为什么? 5.杰克能否请其本国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来华参加诉讼,为什么?

参考答案:1.人民法院应受理此案。其一,没收与罚款均属行处罚,是可诉性具体行行为(1分);其二,在法定期间内起诉。

2.应由原海关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行诉法规定从地域管辖看,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从级别管辖看,应由中级法院作为受理海关案件的一审法院。

3.杰克不能以两级海关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因为根据行诉法规定,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机关的决定,由原行政机关作被告。

4.杰克起诉后,行政处罚决定即没收与罚款决定原则上不停止执行。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行政机关的决定。这是由行政行为的特点(公定力理论)决定的,除非满足法定条件。如原告申请,法院经审查裁定停止执行,或被告决定停止执行等。

5.杰克不能委托本国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来华参

加诉讼,这是由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加以规定的,它反映

了司法主权的特点。

案例二:1999年10月8日,某县公安局对违反治安管理

秩序的公民李某处以12日行政拘留。李某不服,意欲申

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请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

讼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帮他解答以下问

题:(1)李某申请复议的期限有多长?他可以以何种方式申

请复议?(2)对此案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是谁(哪一个)?(3)

李某能否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参考答案:(1)李某申请复议的期限是收到行政处罚决定

书之日起60日内可以以书面方式申请复议,亦可以以口

头方式申请复议。

(2)该公安局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和该公安局的上

级公安部门均有权管辖。

(3)李某不能因不服处理,不经复议就直接起诉到人

民法院。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了复议前置程序。

《行政诉讼法》也规定了要先行复议的;必经遵从法律的

规定。

案例三:张氏兄弟二人合开了一家电脑公司,经营电脑

网络产品,兄弟二人为了招揽顾客,就在公司门口打出广

告,凡在本公司购买商品满500元者,可用本公司的IP

电话免费拨打5分钟国际长途电话。过了一段时间,当地

公安局以该公司经营基本电话业务、扰乱电信市场为由,

对张氏兄弟立案侦查。并对张氏兄弟收取“保证金”600

元,没开收据。张氏兄弟以公安机关违法收取“保证金”

为由,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便求返还财产。问题:

1.此案属于什么性质的诉讼?2.人民法院审理的对象是

什么?

答案要点:1.本案属于行政赔偿诉讼。2.人民法院审理

的对象为公安机关收取“保证金”是否合法。

案例四:居民王某将其所有私房中2间出租给个体铁匠李

义。因王某的私房位于一座中学的东侧.与该中学的教学

楼仅一墙之隔。学校在李某的铁匠铺开张后不久,就以其

声音太响,影响教学为由提出抗以议,但李某不听。学校

问有关部门反映,公安机关遂以影响教学为名,决定查封

李某的铁匠铺,并在其租用的王某的房间上加贴了封条。

李某的铁匠铺撤走后,王某的私房却因公安机关加贴的封

条而无法出祖、使用。王某虽多次请求公安机关取消其门

上的封条,但公安机关以其对李某的查封决定为由,拒绝

了王某的请求。王某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

销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并赔偿其因此而受到的损

失。但法院以其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为由,拒绝受

理此案。问题:1.王某是否村有权要求撤销公安机关

的决定? 理由是什么? 2、法院拒绝受理的理由成立吗? 为

什么?3.王某要求赔偿损失的要求合理吗? 为什么?

答案要点:1、王某无权请求撤梢公安机关的决定。因为:

(1)公安机关的决定是针对铁匠的打铁铺扰乱学校教学作

出的;(2)其查封行为所针对的对象应当是李某的打铁铺,

而不是王某的私房;(3)王某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在李某的

铁匠铺已搬走后解除对其私房的查封。

2、法院拒绝的理由不能成立。因为:(1)根据行政诉

讼法的规定,不能以是否为具体行政行为所直接针对的人

为限;(2)王某是受到该行政处理决定直接损害的人。

3.王某要求赔偿损失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1) 公

安机关的错误的执行行为使王某的私房处于无法使用的

状态;(2) 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执行,实际上

构成了一个独立的查封的事实行为。(3) 公安机关没有及

时纠其违法行为的行为,又构成了新的侵权行为,根据国

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贸任。

案例五:菜乡欲在其所邻的公路上修—条通往该乡鱼塘的

支路,特向县林业局申请砍伐行道树若干立方的林木采伐

许可证。支路修好后县文通局以该乡非法采伐行行道树为

由对其实施行政处罚。该乡不服,诉讼至人民法院,县林

业局以县交通局侵犯其行政管理权为由申请加入诉讼,法

院将其列为本案第三人。问题: 1.本案人民法院能否

审理行政机义的行政管理权限争议? 理由是什么? 2.如

果本案林业局没有行道树采伐许可证的颁发权,其在本案

中应当承担什么负任?理由是什么?

答案要点:1.本案人民法院可以间接审理行政机关的行

政管理权限争议。因为:(1)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及其基

本原则,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首要条件就是职权法定。(2)

人民法院在审理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超越职权时,必然涉及

行政机关的行歧管理职权,从而有权审理行政机关之间的

行政管理权限争议。(3)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

权限争议的审理是通过行政诉讼间接进行的。

2、如果本案林业局没有行道树采伐许可证的的颁发

权,则应当因其越权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因为:(1) 由

丁行政机关之间内部权限不清而使相对人蒙受的损失,应

当由国家统一承担。(2) 本案原告对于其违法行为没有主

观的过错,如果原告受到处出,而林业部门可以不负任何

责任的话,显然不公平。(3) 由丁原告没有违法的故意,

其违法行为是于林业部门越权发放许可证引起的,因此县

交通局应考虑这一情节,原告因事实违法而受到的行政处

罚,林业部门应当赔偿原告的相应的损失。

案例六:原告某市购物中心1995年独家开办了皇宫照相

馆,照相馆的全部资产归购物中心所有,L1所有,购物

中心一直行使着领导利管理职能,照相馆不具有法人资

格,利润全部上交购物中心,1996年9月2日市商业局

作出决定,将照相馆从购物中心独立出来,并入新东方影

楼,并吊销了皇宫照相馆的营业执照。购物中心不服,向

入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后,购物中心申请

停止执行商业局的行政队定,人民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

经过审查,裁定停止执行被告市商业局的行政决定。问题:

1 本案中购物中心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2 人民法院是

否有权裁定停止执行被告的行政决定? 法律依据何处?

答案要点:1、本案被告市商业局作山的兼并决定,对原

告来说,是对其财产权的剥夺;而对熙相馆来说,则是吊

销营业执熙,由于其无法人资格,因此购物中心有权提起

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

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而停止

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停止执行。

案例七:1994年3月某乡政府为解决乡机关干部及附近

群众饮水的困难,作出了《关于筹集资金安装自来水管道

的决定》。其主要内容是:乡政府所在地的每个企事业单

价交纳500元,所有工作人员交纳50元,乡政府所在地

的两村每户交纳30元,作为安装自来水管道的建设资金。

乡政府的文件用书面和广播传达到每家每户。个体户工户

蒋某在外地做生意,不知道乡政府的决定。同年9月1

日他从外地回到家乡,第二天乡政府派人送去一份限其在

10日内交纳30元集资款的书面通知书。蒋不愿交纳,乡

政府说不如数缴纳集资款,将处以罚款。蒋不服,认为这

是违法要求履行义务,于同年12月3日向县人民法院起

诉,请求法院撤消乡政府让他交30元集资款的殃定。问

题l 、法院是否受理蒋某的起诉?

答案要点:根据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院受理行行政案件

的范围的规定,乡政府的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抽

象行政行为。因此,原告蒋某是受乡政府决定约束的公民,

她有权就乡政府的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所以法院应当受理蒋某的起诉。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qz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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