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细则范文

更新时间:2024-02-23 10:21:03 阅读量: 经典范文大全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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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细则范文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因违纪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

第二条 学生因违纪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到期后需申请解除,不能自动解除。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自收到违纪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经过6个月的考核期可申请解除处分;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自收到违纪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经过12个月的考核期可申请解除处分;到期未申请或未达到解除条件的,处分期限续延。

第三条 解除处分的基本条件:

(一)考核期内态度端正、真诚悔改,思想、学习、生活中表现良好,再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二)考核期内每季度向辅导员提交思想汇报,并由各学院存档备查;

(三)班级民主评议有全班应到学生总数2/3以上同意解除其所受处分。

第四条 提前解除处分的条件:

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在受处分3个月后;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受处分6个月后,除满足解除处分基本条件外,受处分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提前解除处分:

(一)积极参加各种科技、文化、体育、创新创业等活动,获得地市级以上奖励;

(二)热心集体事务和公益活动,在助人为乐、志愿服务等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地市级以上表彰;

(三)见义勇为受到学校或市厅级以上表彰;

(四)获得地市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五)受处分后,一学期期末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达到班级前10%或提高20%以上;

(六)本科生在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达到复试线,专科生在**省普通“专升本”考试中被录取;

(七)考取国家公务员,或被选拔为“三支一扶”(支农、支教、支医、扶贫)志愿者,或自愿参加西部计划志愿者,或参军入伍、援疆援藏,或被选拔为选调生等;

(八)英语专业本科生通过英语专业八级,专科生通过英语专业四级;其他专业本科生通过大学英语六级,专科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

(九)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有显著进步;

(十)为学校、学院建设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或为学校、学院赢得较高荣誉经学校、学院核实认可。

学生因多次违纪或其他加重处罚等情况生成的处分,原则上不予提前解除。

第五条 申请解除处分需提交的材料:

(一)解除处分申请书;

(二)思想汇报;

(三)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第六条 解除处分的程序:

(一)受处分学生于处分考核期满后或具备提前解除处分条件时,向辅导员提交解除处分的书面申请,申请中需说明自己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及在考核期间的具体表现;

(二)辅导员接到学生解除处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组织全班同学对受处分学生进行评议,就是否符合解除处分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意见;

(三)学院接到辅导员意见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填写《**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审批表》(见附件) ;

(四)对于记过以下处分,学院发文解除并报教务处、学工处备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报教务处、学工处审查后,由学校作出解除决定;

(五)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接到学院报送的《**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审批表》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发文解除。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科技学院

2019年*月**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qy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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