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更新时间:2023-03-31 05:07:02 阅读量: 高中教案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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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更好地为支部建设与公安工作服务,根据 党支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思想政治工作要在分局党委的领导下,充分依靠和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紧跟公安工作发展形势,依靠全体党员民辅警,以思想政治教育为抓手,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在提高思想认识、凝聚人心、提升战斗力、构建和谐经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打牢队伍思想基础,强化队伍建设,为高新区发展大局服务。

第三条 党支部要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为重点,抓好本支部党员的理论学习。对党的理论知识和重大理论问题要做到每个月集中讨论学习1次以上,每个党员同志要上报1次学习的心得体会。对于党的重要会议与文件精神,要做到及时学习,深刻领会。

第四条 党支部要以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为指导,正确把握政治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第五条 党支委员会要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队伍建设中出现的思想问题,对于经开分局党委的指示、决定和文件精神要及时传达,并结合本支部工作实际,积极讨论贯彻执行,提出建议和落实措施,认真部署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条 党支部年度工作要有计划、有目标、有部署,建立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做好思想政治基础工作,对党员民辅警思想动态等要做到心中有数;日常工作当中要认真组织党员过好党组织生活。

第八条 党支部要抓好安排部署、学习教育、贯彻落实、考核评议、实践活动、评优创先、制度建设等思想政治工作各个环节,增强思想政治工作活力。

第九条 党支部要定期在党员、积极分子中开展党的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党的作风、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路线宣传,以及警示教育等活动,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生命力。

第十条 党支部要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活跃文化生活,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支部文化建设,带动思想政治工作建设。

第十一条 党支部要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积极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在思想政治工作当中的作用,同时要积极转变工作作风,树立为人民服务思想。

第十二条 建立思想政治工作考评细则,定期对本支部思想政治工作进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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