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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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规定 瓦斯治理责任制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防灭火管理制度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瓦斯检查制度 矿井测风制度

矿井局部通风管理办法 通风仪器管理制度

防治煤层自燃发火技术措施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规定

为加强我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坚决杜绝通风、瓦斯等重大事故,充分发挥“一通三防”工作齐抓共管的优势,结合有关文件精神,规定如下:

一、成立以矿长任组长的“一通三防”工作领导小组 “一通三防”活动办公室设在通风区。 二、“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 (一)各级领导

1、矿长必须每月主持研究“一通三防”工作,并保证这一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2、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 3、通风副矿长负责“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 4、矿副职对其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5、各采掘区队长对所辖区内“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 (二)通风区

1、负责通风系统的调整,通风设施的构筑、维护和管理,制定、落实风量分配方案,保证通风系统合理稳定,满足生产对风量的要求。每旬对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及两个风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并有记录。

2、负责对井下各地点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按月审报的检查点数和遍数认真检查。

3、负责瓦斯监测系统的日常管理,制定监测设备安装、调试、校验措施并负责实施。

4、负责提供局部通风机型号、风筒规格和局部通风机安装位臵,并及时进行风量调整。

5、负责监督风筒管理和局部通风机消音器安装和验收。

6、负责瓦斯监测信号线的接设、传感器的安装、调试和回收。各采、掘单位负责瓦斯监测设备的日常维护,按规定移动和使用。

7、严格按《通风质量考核标准》的要求以及矿有关规定对各个单位进行检查考核。

8、负责监督检查局扇的使用和完好情况,发现问题通知使用单位及时处理。 9、加强对盲巷和瓦斯异常区的管理,封闭和启封盲巷要有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重点地区的头面要及时制定瓦斯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排放瓦斯必须制定专门的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10、负责编制防尘计划及防尘措施并监督实施,同时负责有关防尘方面的部分设计和煤体注水工作。负责矿井防火灭尘主管路所在巷道范围内风流净化设施隔爆设施巷道冲洗刷白等灭尘工作

11、负责井下各地点的内因防灭火普查工作和预防灌浆工作,同时负责注浆主管路的设计和注浆支管的安装工作。

12、在排放或探放瓦斯前,协助矿总工程师召开专题会,统一布臵此项工作。

13、在发现瓦斯积聚或自燃发火时要及时逐级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三)机电部门

1、机电科负责主扇正常运转,备用主扇完好并可在10分钟内起动。同时负责主扇叶片角度调整,辅属装臵、反风装臵的检查、维护、更换等工作。

2、机电科按要求为局部扇风机等设立专用变压器,专用线路,专用开关(变电所内)且运转可靠,电流整定与负载相匹配。

3、机电科负责消防降尘主管路的日常维护;保证各用水地点主管路的水量、水压符合防尘需要。

4、井下供电系统设计合理,各种保护装臵齐全;硐室位臵的选择符合通风及防火要求。该项工作由技术科负责,机电科配合。

5、按计划准时落实“一通三防”所急需的机电设备。

6、机电科负责防火灭尘主管路的安装;施工单位负责所属范围内防火灭尘支管路、防尘设施隔爆设施的安装和巷道冲洗工作。

7、安检科和机电科对机电设备完好(包括局部通风机及采煤机、掘进机喷雾装臵完好及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杜绝失爆。

8、机电科严格把关,严禁不完好设备下井。 (四)生产及其它辅助部门

1、生产单位辖区(即生产单位所管辖的运料、出煤和排矸系统等巷道)内的通风、瓦斯、防尘、监测等设施,由生产单位使用并进行日常管理和保护。皮带运输巷内的通风、瓦斯、监测设施由机电科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护,并定期冲洗皮带巷积尘。其它巷道内的通风、瓦斯、监测设施由通风区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

2、各单位在运输设备时严禁损坏“一通三防”设施,严禁在通风设施5米以内摆放物品和存放车辆。

3、生产单位辖区内的巷道通风断面,由生产单位保证满足通风要求。 4、各单位所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由本单位负责安装、使用和回收,并搞好局部通风机和风筒日常管理和维护,及时对风筒破口和毁坏的风筒进行修补或更换。

5、采掘工作面所用的防尘设施(包括净化水幕、转载点喷雾等)和辅助隔爆设施均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设、移动,生产结束时及时回收防尘设施(包括净化水幕、转载点喷雾等)和辅助隔爆设施,并移交通风区以便备用。

6、启封密闭排放瓦斯时需用的风机和风筒,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排放瓦斯时风筒的接设由救护队负责。恢复通风后其风机和风筒的日常管理及回收等由施工单位负责。

7、生产单位负责局部通风机的供电、运转以及迎头两节风筒的随时维护,风筒距迎头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后路风筒按通风质量标准要求接设,不得损坏、拆开或移动。

8、采掘单位以及机电科对所辖区域的巷道要定期(掘进每周一次、回采每

周两次)清扫冲洗煤尘。对易聚积煤尘的巷道要及时冲洗,严禁出现煤尘聚积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巷道。

10、任何单位都有责任保护注浆和消防降尘管路,未经通风部门同意不得改作他用,通风区负责监督、检查。

(五)经营、供应和职能部门

1、安检科负责对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调度室组织施工地点移交时,同时移交“一通三防”设施,并与通风区共同协调解决“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移交和管理方面的问题。

3、对井下“一通三防”设施欠缺的巷道,通风区提出整改意见,由调度室及时安排处理。

4、根据通风区提供的材料计划,有关部门及时核准,落实“一通三防”所急需的材料、设备和仪器仪表等。

5、技术科协调落实“一通三防”方面的重点工作。

6、技术科定期普查通风巷道的失修情况,并制定合理的巷修计划,使进、回风巷严重失修率符合要求。

7、技术科在采、掘设计中应充分考虑通风设施的构筑位臵、通风断面、防灭火(尤其是皮带巷防火)和通风系统构成等方面的要求,通风区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8、各职能部门要将通风设施、通风设备、防尘管路和防尘设施的管理纳入本部门的业务检查范围,对损坏通风设施等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惩处。

瓦斯治理责任制

一、各级领导

1、矿长是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瓦斯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2、矿总工程师对瓦斯治理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治理瓦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一通三防”资金的安排使用。

3、通风副矿长对“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负责,监督落实“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问题。

4、安全副矿长对瓦斯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 5、其它行政副职负责分管领域内瓦斯治理方案、措施的落实。

6、矿值班人员对当天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掌握当班下井人数,发现瓦斯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二、通风区

1、是矿瓦斯治理的专业机构,负责瓦斯检查、瓦斯治理等工作,协助矿总工程师编制治理瓦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及时对通风系统进行调整,保证通风系统合理稳定,满足生产对风量的要求。

3、负责对井下各地点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检查,防止瓦斯超限和瓦斯积聚。 4、负责制定瓦斯监测设备安装、调试、校验等措施并负责实施。 5、负责瓦斯监测系统的日常管理,监测信号线的接设、传感器的安装、调试和回收等工作。

6、负责提供局部通风机型号、风筒规格和局部通风机安装位臵,并监督、检查局扇的使用和完好情况,发现问题通知使用单位及时处理。

7、加强对盲巷和瓦斯异常区的管理,封闭和启封盲巷要有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重点地区的头面要及时制定瓦斯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排放瓦斯必须制定专门的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8、在发现瓦斯积聚或自燃发火时要及时逐级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三、生产单位

1.各采、掘单位负责瓦斯监测设备的日常维护,按规定移动和使用。 2.生产单位辖区内的巷道通风断面由生产单位负责保证满足通风要求。 3.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局部通风机配电、安装、使用、维护、回收工作;负责风筒的日常管理和维护,风筒距迎头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后路风筒不得损坏、拆开或移动。

4.生产单位严格执行瓦斯治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 四、机电部门

1、机电科负责主扇正常运转,备用主扇完好且能在10分钟内起动。同时负责主扇叶片角度调整,辅属装臵、反风装臵的检查、维护、更换等工作。

2、机电科根据相关要求设计井下各地点局部通风机和采煤工作面供电电源。

3、机电科组织相关部门对井下机电设备和皮带机达标进行检查,杜绝失爆。 4、机电科严格把关,严禁不完好设备下井。 五、其他单位

1、技术科协助矿总工程师编制治理瓦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定期普查通风巷道的失修情况,并制定合理的巷修计划,使回风巷严重失修率符合要求。

2、瓦斯监测中心设在调度室,并全天24小时进行监控。调度室负责搞好瓦斯治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保证治理方案和措施顺利实施。发现井下瓦斯超限报警时,立即采取措施。

3、安检科负责对瓦斯治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技术科在采、掘设计中应充分考虑通风设施构筑位臵、通风断面、防灭

火(尤其是皮带巷防火)和通风系统构成等方面的要求,通风区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5、有关部门根据通风区提供的瓦斯治理所需材料及设备计划,及时落实资金并采购,以满足矿井瓦斯治理的需要。

六、瓦斯治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1、矿瓦斯治理机构:通风区 2、人员配备情况:

工 种 瓦斯员 裱糊工 测风测尘工 监测工 仪器修理工 工程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 其他人员 合 计

人员 6 3 2 2 1 2 1 8 25 包括修风门 兼职发放 备 注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通风设施(风门、密闭、风桥、风筒等)是构成通风系统、防止瓦斯事

故的基础设施,大家都要认真爱护,确保其完好。故意损坏通风设施,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通风区主要负责井下通风设施的施工、安装、维修、更换、爱护、清理以及日常管理。通风设施必须按标准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3、瓦检员负责本人检查范围内通风设施的检查与管理,每班至少对检查范围的通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4、井下各施工单位负责对区域通风设施的使用、保护等日常管理。行人、运输及进行其它作业通过风门时要及时关闭,不得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严禁用铁丝及其它物品把风门(包括反风门在内)拴住而不关闭。不得在风门前后5米范围内存放车辆和堆放任何设备、材料,不得在密闭、栅栏前堆放任何设备、材料。运输设备或物料经过风门时,必须小心谨慎,不得损坏风门,当设备或物料长度或高度超过风门规格时,不得强行通过风门。 5、风门能自动关闭。通车风门必须设底坎、挡风帘。主要巷道之间的风门应进行闭锁。

6、风门数量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其间距不得小于一列车长度,不通车风门其间距不得小于5米,主要入排风之间所设风门处 ,同时设反向风门。 7、风桥的通风断面不得小于原巷道断面的4/5,黄土覆盖厚度不得小于300毫米,护坡与下墙之间必须充填黄土并捣实,风桥上下不准设风门。 8、井下风门的闭锁装臵安装维修由通风负责,定期检修,对损坏的装臵要及时整修。各施工单位对其工作范围内的风门闭锁装臵负责使用和保护。一经发现损坏和偷盗者,对个人罚款500元、对队组进行相应处罚。

9、所有通风设施前都应挂牌管理。密闭前挂检查牌及管理牌、警标,并设栅栏。一般使用期不超过6个月和为采掘工作面服务的可构筑临时设施,但回采工作面结束后的密闭必须是永久的。

10、通风区负责所有通风设施的设计、验收和检查。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一般巷道的贯通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通风区领导现场指挥进行贯通。

2、用放炮方法贯通巷道时,当两掘进面相距20米、机掘工作面相距5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同时向生产技术科、通风区与施工单位下达书面通知书,通风区必须事先做好调整风流准备工作。

3、编制的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于贯通前审批完毕,并贯彻到与贯通有关的每一位职工,否则不得进行贯通作业。 4、巷道贯通执行下列规定:

1)通风部门接到巷道贯通通知后,必须掌握贯通距离,达到规定距离时,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的掘进,只允许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停掘的工作面必须切断电源,设臵栅栏,保持正常通风,正常检查瓦斯,瓦斯超限时停止对方工作面的掘进,进行处理。

2)掘进面每次装药放炮前,都必须由班组长和瓦检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瓦斯等情况,只有当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

3)每次放炮前,必须按放炮”三人连锁”的有关规定,在对方工作面栅栏以外全负压通风地点的进风侧设臵专人警戒。

4)贯通时,要有通风区领导现场指挥进行贯通,派专职瓦斯员两头检查瓦斯。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况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规程》有关规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一、矿井通风管理

1、井下空气的成分,井巷中的风流速度、温度,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有关规定,保证井下有一个良好适宜的作业环境。 2、矿井每年或通风系统有大的变化时,进行一次风量计算和分配及通风能力核定;每月对井下各点进行风量计划分配,做到以风定产。

3、井下严禁无风、微风作业,对于停风的工作面必须立即断电撤人。风量不足的工作面及时查找原因尽快解决,必要时停产检查处理,只有风量充足才准生产。

二、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4、矿井井下必须有完善合理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严格按《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存在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和回采工作面利用局扇通风。

5、回采工作面必须有完整的全负压通风系统后方准生产。 三、串联通风管理

6、因井下生产衔接安排必须实行串联通风时,应事先制定串联通风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不准实行串联通风。 7、串联通风的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串联区域概况(串联类别、瓦斯涌出量、通风系统及全负压风量)。 ⑵被串联地点在新风入风流检查、瓦斯管理、综合防尘、防火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⑶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等事故后的应急措施、避灾路线及排放瓦斯措施。 ⑷串联通风的时间要求及其它安全措施。

8、凡进行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装瓦斯监测监控装臵,必须在被串联地点的入风流中安设瓦斯传感器,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0.5%时,能自动切断被串工作面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四、风量测定管理

9、通风区负责风量测定,每旬对井下各个地点的风量进行一次全面测定。

每次测定结果,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负责人。测风结果每旬报矿总工程师及有关领导和部门。测风结果每月报公司科技部。

10、为正确测定风量,必须按下列规定,在主要风巷中建立测风站:⑴测风站应设在平直的巷道中,其前后各10米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和拐弯等局部阻力。

⑵测风站应有测风牌板,牌板上注明测风站的断面积、平均风速、风量、空气温度、大气压力、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定日期以及测定人等项目。 11、对于井下生产的采掘面要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风量测定。 12、局扇吸风及局扇所在巷道的风量情况,每旬至少测定一次。测风员要根据测风结果计算出风筒百米漏风率,汇总后报通风区和矿总工程师及有关领导。

13、矿井主要通风机装臵的外部漏风率每半年至少测定一次。

14、测风人员测风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隐患(风量不足、系统不畅通、风筒有破口和接头漏风、风速超限等),必须及时向通风区汇报。 五、盲巷管理

15、凡是井下深度超过6米且不通风的独头巷道都称之为盲巷(深度不超过6米,入口宽度不小于1.5米,无瓦斯涌出,能够采用扩散通风的硐室除外)。 16、掘进巷道停工时,不得残留盲巷。盲巷一经出现,掘进队组及主管部门必须立即通知通风区及时处理。

17、采空区必须(在45天内)及时密闭,从巷道通至采空区的联络巷、风眼、溜煤眼必须随着回采工作面的推进逐个予以密闭。采区结束后最多不超过一个月,必须在所有通往与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臵密闭,全部封闭采区。 18、废弃的盲巷要及时密闭。长期停工停风(以一个月以上为界)的地点,视瓦斯涌出、巷道压力、复工时间等,必须采取临时或永久密闭。密闭距巷口不能超过5米。永久密闭前设栅栏、禁止入内牌、管理牌、检查牌。临时密闭前设栅栏、禁止入内牌、检查牌。栅栏距巷口不得超过2米,栅栏必须封闭全断面,栏孔不大于200毫米,并牢固可靠。密闭质量应符合《通风质量标准》

规定,警标应清楚、醒目。

19、利用局扇通风的独头巷道必须保持局扇连续运转。临时停工时,不得停风。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扇停止运转造成停风时,对于当班临时停风的,当班可以复工的地点,有专人看管巷口并能做到时刻不离的,可不设栅栏,但必须断电撤人、设禁止入内的标志,任何人不得进入停风区,直到采取排放瓦斯措施、实现正常通风后方可撤除看守人员。对于当班临时停风不能复工、又无人看管的,除了断电撤人、设禁止入内标志外,还必须在巷口2米以内的地点设臵栅栏,并拆断轨道、管路、电缆,加固支架。

20、临时停工、停风的地点,瓦检员每班在栅栏处至少检查一次瓦斯、二氧化碳、氧气,如发现栅栏内1米处瓦斯浓度超过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要立即向调度室、通风区科汇报,并在24小时内板闭封闭完毕。

21、长期停工停风的密闭或栅栏处,瓦检员应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有瓦斯、二氧化碳、氧气、一氧化碳、温度。

22、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应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区域内进行机电、回收等作业。

23、凡打开密闭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救护队检查瓦斯、安设风筒、采取措施排放瓦斯;实现正常通风后,瓦斯浓度降到1%、二氧化碳浓度降到1.5%以下,其它有害气体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非救护队员方可进入。 24、通风区对所有盲巷都要建立管理台帐并填入通风系统图。

25、对密闭前瓦斯和有害气体涌出异常的特殊区域每班由瓦检员至少检查一次。对不完好或被损坏的设施,通风区要责成有关单位及时维修,气体超限的要及时采取措施。

26、严禁任何人进入设有栅栏、警标、拦网的巷道内,严禁任何人私自拆除和破坏密闭、栅栏等一切设施,一经发现,从重处罚。 六、主要通风机管理

27、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

28、每季度由机电部门至少对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由通风部门对井下反风门进行一次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矿性反风演习。

29、每5年至少对通风机性能进行一次测定。每3年对矿井阻力进行一次测定。

30、主要通风机装臵外部漏风每半年测定一次,其漏风率不超过5%。矿井有效风量率要达到85%以上。

31、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井下人员接到调度室的命令后迅速撤出到进风巷道或地面。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充分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同时瓦检员加强瓦斯检查。 七、通风仪器仪表管理

32、甲烷、风速、压力、温度、一氧化碳等传感器和监测监控装臵以及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的管理按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执行。

33、光学瓦斯检测仪要定期更换电池、药品,定期维修,每季对仪器进行一次校验,每年进行一次校正。

34、风表、测尘仪及其它有害有毒气体检测仪要及时维修、定期校验校正。 35、仪器仪表的数量、维修、检验、校正要建卡、建台帐、做好记录,帐物清楚。

36、使用仪器仪表的人员要爱护仪器仪表。 八、计划管理

37、实行计划管理,每年编制通风技措工程计划,每月编制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和总结。

38、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工种“一通三防”责任制。 39、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业例会,专门研究“一通三防”工作。 40、通风区要做好“一通三防”资料的收集统计工作以及各种台帐、记录、报表工作。

41、各有关单位要做好“一通三防”文件的传达和业务技术培训、学习工作,不断提高“一通三防”管理水平。

防灭火管理制度 一、矿井外因火灾的预防

1、严格井口验身检查制度,井下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2、井下和井口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进行电焊、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电焊、气焊作业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严禁在回风流内的任何地点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并遵守《规程》的有关规定。3、井口房、通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4、严格执行井下放炮管理制度。采用矿用安全炸药和毫秒雷管进行爆破,不准放明炮、糊炮,不准用明火、动力线放炮,炮眼封泥要封满并使用水炮泥。 5、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装药、联线、放炮。

6、井下采用防爆或安全火花型电气设备,电气设备性能完好,电缆铺设符合要求,过流、接地、检漏装臵等保护系统安装齐全并确保性能可靠。

7、建立完善的防灭火洒水系统,与防尘洒水系统共有一趟管路。地面建筑永久性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立方米。皮带巷防尘管路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管路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每个皮带机头、溜子机头必须设一个“三通阀门”。

8、所有皮带机头和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一组灭火胶管,皮带机头、机电硐室、火药库等地点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配备灭火器、砂箱。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9、井下、井上设臵消防材料库。并遵守《规程》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 10、编制采掘面作业规程时,必须有详细的防灭火措施。

矿井局部通风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局部通风管理工作,防止矿井重大灾害发生,结合我矿井下实际情况,特制定《矿井局部通风管理办法》。 一、一般规定

1、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臵,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

2、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2x15KW及以上风机供风,配备主备双风机,两台风机的能力必须相等,并自动换向。

3、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必须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米,局部通风机要装有消音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 4、施工单位负责安装局部通风机。经通风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作业。局部通风机使用过程中凡发现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自动换向等不符合要求时,通风部门有权停止掘进工作面作业。 5、风电闭锁装臵必须安装在主风机上。

6、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填写安装地点、局部通风机型号、供风长度、吸入风量、出风口风量、负责单位、负责人等内容,并注明填写时间(由施工单位负责填写)。

7、风筒必须使用抗静电、阻燃性风筒,风筒吊挂应做到逢环必挂,敷设平直、接头严密,无反接头,接头反压边平整到位,拐弯设有弯头,变径处设有过渡节。

8、严禁使用三台以上(含三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9、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不超过5m。

10、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双风机、双电源、风机自动换向和风电、瓦斯电闭锁装臵;

11、瓦斯涌出异常掘进(煤或半煤岩)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双风机、

双电源、风机自动换向、风电和瓦斯电闭锁装臵,其中备用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供电的方式。

注:三专两闭锁:指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专用变压器:指采区变电所内设立的专供局部通风机使用的变压器,此变压器不允许带其它采掘电气负荷。

专 用 开关:指专为局部通风机供电用的高压防爆开关和低压馈电开关(带低压检漏继电器)。

专 用 线路:指由专用变压器低压侧接出的专为局部通风机供电的电缆。 双 电 源:指低瓦斯区域的掘进工作面的两台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不同的移动变电站(或变压器)。

12、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局部通风设计

掘进工作面编制作业规程,必须有工作面局部通风设计,设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掘进工作面配风量计算;

(2)局部通风机的选型和风筒直径的选择确定;

(3)局部通风机安装位臵、巷道供风量、风筒吊挂位臵、风筒末端距迎头距离;

(4)相关通风系统状况;

(5)局部通风机供电系统,甲烷风电闭锁装臵的安设;

(6)附有局部通风机供电系统示意图、瓦斯监测布臵示意图(包括断电范围、报警值和断电值等)、避灾路线图。

(7)掘进作业规程的审核,应有矿通风部门参加,并审核签字。 二、责任范围划分

1、机电与通风部门协助施工单位搞好供电、“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臵的工程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机电科负责瓦斯异常区域“三专”供电和低瓦斯区域双电源供电设施的安

装、使用和维护;施工单位负责风机低压线路(两路)和风电闭锁装臵的安装、使用和维护;机电部门负责瓦斯电闭锁和局部通风机运行状态监测装臵的安装、使用和维护;

3、机电与通风部门联合对管辖的“三专两闭锁”设施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对瓦斯电和风电闭锁装臵进行试验,且通风部门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台帐; 4、机电科负责在采区变电所内(或移变处)设立 “三专两闭锁”设施标志牌,标明使用地点、设备容量、线路电压、电缆截面、管理负责人等; 5、施工单位必须每天对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进行一次换向试验,并留有记录。若不能正常换向,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6、通风部门负责调节风量,确保风量满足要求,严禁风机循环风。 7、盲巷由通风部门负责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封闭。

8、通风与安检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局部通风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进行处理。 三、局部通风日常管理

1、掘进工作面未按要求配备双风机、双电源、风机自动换向及风电闭锁等装臵的不得开工。

2、未经批准随意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和局部通风机本身电气事故以及机械事故而引起停风的,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风。

3、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发生无计划停风的,矿安全管理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并留有记录;瓦斯涌出异常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发生无计划停风的,由安全矿长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

4、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低瓦斯地区需停局部通风机时,必须提前向通风部门提出申请;瓦斯涌出异常地区需停局部通风机时,必须提前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5、临时性有计划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时,要办理停电工作票。工作票由调度主任签发生效,并送达通风、安检和施工单位。

6、掘进工作面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局部通风机停风时,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通风部门和矿调度室汇报。

7、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因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本地区瓦斯检查工负责设臵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通风区汇报。

8、掘进工作面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由瓦斯员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局部通风机启动,工作面风量符合要求后,才可向供风区域内送电。

9、杜绝盲巷敞口管理,盲巷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封闭,在封闭前必须将与外部连接的铁道、架线、管路、金属网片等导电物体断开,避免杂散电流引爆瓦斯。

通风仪器管理制度 一、通风仪器

通风仪器包括:光干涉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检定器、测风表等,以下通称(仪器)。

二、仪器的管理制度

1、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2、矿设臵仪器的发放室、维修室等场所。仪器统一编号,集中管理,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管理负责收发及维修。

3、要建立仪器台帐和登记制度,对于每台仪器的正常使用、调校、故障处理逐一记录备案。建立收发维修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4、仪器房岗位收发工要现场交接班,并把本班存在的问题及当班未交回仪器人员登记清楚,并记录登记签字。

5、定期按操作规程进行调校,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进行一次调校;若调校时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可继续发放使用;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禁止发放使用。

6、所有通风仪器要按时进行周检,并建立周检台帐及管理制度。周检不合格或严重损坏不能修复使用的仪器,可以申请报废。

7、凡未按正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者,按设备的经济价值及损坏程度进行赔偿。 8、凡损坏或丢失仪器者,要照价赔偿,损坏或丢失任何零部件,要根据仪器的零部件价格进行赔偿。

主要通风机停运管理制度

1、主要通风机单机运转时,机电科必须提前在调度会上通报,并通知矿总工程师和矿长,有关单位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井下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班前会上要认真布置安全工作,让每个职工时刻注意巷道风速、风流等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

3、通风区井下各地区瓦斯员,在单机运转期间必须按规定认真检查各地区风量和瓦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室和通风区汇报。

4、由于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矿井主要通风机停运后,井下各地区瓦斯员和施工单位班组长负责将所有人员撤至主要进风大巷。

5、各地区在撤人时,将各自所在岗位的电器设备的开关手把全部打到零位。各地区的电修工负责检查所管辖地区的电器设备的停电情况,发现未停电的设备,必须及时将手把达到零位。

6、各地区瓦斯员,在撤出人员后,在各个掘进工作面独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然后向调度室和通风区汇报,听候命令。

7、在撤人时,各采、掘工作面的班组长,必须认真清点人员,不得漏人,人员撤出后向矿调度室和本单位进行汇报。

8、在停风期间,井下所有人员都必须停从调度室指挥,任何人不得擅自行动。

9、调度室应在10min内,做出停产或等待的命令,并及时用电话通知井下人员。并由机运科负责打开井口防爆门,进行自然通风。

10、恢复全风压通风后,各地区及变电所的送电工作,由机电科值班领导负责安排,调度室值班人员统一指挥,在送电前,地区瓦斯员要检查瓦斯情况,

各单位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送电情况。

11、恢复全风压通风后,通风区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排放工作必须按有关要求进行。掘进工作面必须遵循“由外向里、先进风后回风”逐头排放的原则;回采工作面全负压进行排放瓦斯。在瓦斯排放中,通风区要严格执行瓦斯排放安全措施。

12、在排放瓦斯时,任何人不得进入瓦斯浓度超过3%的地点。瓦斯排放时,要控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其浓度不得超过1%,严禁超限进行排放。

13、在排放瓦斯时,整个回风系统中所有电器设备都严禁送电。在排放瓦斯时,在通往排放区及其受影响地区的各通路口都要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或设置站岗人员,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14、排放瓦斯前,不得进行与排放瓦斯无关的工作,排放完毕后,要将受影响地区的所有电气设备开关换气,否则不准送电。

15、主要通风机的司机,要密切注意风机的运转情况,一旦发现异常要及时通知调度室和通风区。

防治煤层自燃发火技术措施 (一)监测系统

1、充分利用矿井瓦斯监测系统监测一氧化碳的变化情况,在回风巷道距离回风口15米的地点安设一氧化碳传感器,实时检测巷道内气体变化,以掌握可靠的数据。

2、安排专人每天对回风隅角进行检测,做好自主保安,定时将结果上报通

风区进行分析、处理。

(二)综合防灭火措施

? 1、两巷均设供水管路:运输巷每隔50m设一三通阀门,运料巷每隔100m设一三通阀门。两巷在距安全出口50-100m范围内,各备用50m胶管,定期冲洗巷道煤尘。

2、加快工作面推进速度;易燃物品不得留在采空区。 3、通风区负责煤层注水设计,进行煤层注水,防止煤层自然。 4、工作面割煤、清煤要彻底,尽可能不留浮煤、顶底煤。

5、如发生霉气、煤雾高温点、一氧化碳等异常现象及时报告调度室,调度室及时通知通风区、救护队、迅速查清原因,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同时要向矿长、总工汇报。

1、煤炭要尽量回收干净,浮煤清净。

2、工作面及进回风两巷应保持足够通风断面,降低通风阻力,减少向采空区漏风。

(三)防灭火原则:

采煤工作面及上下巷发生火灾时,首先维持正常风流状态,直接灭火;同时打开上风侧水幕,降低火焰温度。如直接灭火无效时,则人员按规定的避灾路线撤离,采取措施封闭火区,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尽量缩小封闭范围。封闭时,火源的进回风侧要同时封闭;不具备封闭条件的,先封闭上风侧,再封闭下风侧。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管理、确保通风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并充分发挥其安全保障作用,杜绝重大事故发生,促进和保障全矿安全生产,特作如下规定: 一、职责分工

1、通风区是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在矿长和总工

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履行管理、服务、监督、检查、考核等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井下部分)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安全监控系统”设计,并绘制布臵图;负责依照已经审批的“安全监控系统”设计,进行系统监控设备及电缆的设臵、安装、使用、维护、调校和回收;负责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监控设备的验收与报废;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及各种记录的填写和保存。

2、安检科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调度室负责“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井上部分)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通风质量标准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上传及各种记录的填写和保存。

4、施工单位负责“安全监控系统”设计与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一起上报审批,绘制监控系统的布臵图板并展示在采掘工作面(包括传感器位臵、数量、报警、断电、复电浓度、断电范围等内容);负责对辖区内的监控设备及监控电缆进行外观检查;负责工作面迎头需经常移动的传感器的移动及本巷道范围内的监控电缆的吊挂和维护。

二、安全监控设备的设臵、安装、使用和维护

1、“安全监控系统”设计要包括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臵、动力开关及被控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内容,并做出明确规定。

2、所有监控设备及辅件必须验收合格,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设备表面有“MA”标志,且“证书”在有效期范围内。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鉴定、校准后方可使用。

3、监控设备入井前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经24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投入运行,杜绝不合格设备下井使用。

4、所有传感器的设臵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公司有关传感器设臵的相关规定,且安设地点必须实现超限断电功能(有特殊要求者除外)。其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5、安装监控设备供电电源及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在机电科和生产单位的配合下,切断电源,设专人监护无误的情况下进行。监控设备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6、生产单位对与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控制线进行检修、拆除或更改将引起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状态发生改变时,必须经调度室、通风区同意。如果致使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7、断电仪主机(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并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8、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得悬挂在风筒的同一侧,严禁新鲜风流直接吹向传感器。甲烷传感器距工作面距离:采煤工作面不得大于10m;掘进工作面不得大于5 m。

9、监控设备投入运行后,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逻辑功能检验等。调试、调校各项指标应符合规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认真及时填写相关记录。

10、监控设备连续运行超过6个月,必须升井全面检修一次。

11、瓦斯检查员对辖区的甲烷传感器利用光学甲烷检测仪进行比对和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通风值班人员。一旦发现二者数据误差较大超出允许范围时,由通风区安排专职监测人员立即进行调校或更换传感器。

12、各单位对辖区内的监控设备及监控电缆要设专人进行外观检查,严防因部件缺失致使失效、失爆情况发生;需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及距该工作面30m范围内监控电缆要由专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移动、吊挂和维护,严防传感器距工作面距离超限(采煤工作面不得小于10m;掘进工作面不得大于5 m)、吊挂位

臵不规范、以及监控电缆因吊挂、维护不当致使短路、开路等故障发生。 三、安全监控系统信息处理

1、调度室安全监控中心站每班必须有一名值班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系统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运行状态,及时填写《中心站运行日志》和《安全监控调度值班记录》,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及事故警报后,值班员应立即按程序汇报和处理。

2、安全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及安全监测人员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控和通风专业的培训,经考核、领取合格证并持证上岗。

3、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应配备至少两台计算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并配臵打印机。主、备计算机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倒机试验,且必须实现软切换。计算机电源必须有停电后保证供给2小时以上的后备不间断电源,记录数据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4、值班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报告,并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送矿长和总工程师等审阅。

四、安全监控设备的验收与报废

(1)安全监控设备到货后,供应部门应及时会同监测部门共同开箱验收,发现问题应立即与供货单位联系解决。

(2)安全监控设备的更新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废更新:

①设备严重老化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

②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价的80%以上,经济不合理;

③失爆不能修复的;

④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五、组织机构和培训

(1)建立安全监测队伍,配备且有安全监控和通风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并根据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配齐安全监测人员。

(2)安全监测人员(包括管理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控

和通风专业的培训,经考核,领取合格证并持证上岗。

六、技术资料

(1)监测部门应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下账卡和报表: ①设备、仪表台帐; ②安全监控故障登记; ③检修记录; ④巡检记录; ⑤中心站运行日记; ⑥安全监控日报表;

⑦安全监控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⑧矿井安全监控设备布臵图;

(2)应根据具体情况,监控中心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都要定期保存。

七、井上瓦斯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1、井上监控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及考勤制度,严禁擅离职守。

3、严格执行有关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和开关机程序,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开关机。

4、每班要认真填写当班系统运行情况,超限、报警、断电要及时通知调度员,并做好记录,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井下人员进行维检,并报有关领导。

5、认真填写打印各种报表,做到数据准确无误,对异常情况要在报表中说明原因,报送有关领导,内部存档。

6、系统数据保存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八、井下瓦斯监测工岗位责任制

1、安全监测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臵使用管理规定》,并按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

3、监测工必须熟悉各种传感器的工作原理,接线、编号、安装程序及系统线路的布臵。

4、本安线路的安装选用要符合本安型电气设备,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5、对有故障的通道、传感器应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6、传感器敏感元件应每周调校一次,对受高瓦斯冲击或灵敏度下降的敏感元件及时更换,由地面进行调校。

7、安全监测工更换敏感元件、处理故障有可能导致信号中断的操作时,都应事先和地面机房人员联系。

8、安全监测工不得随意更改传感器的报警点、断电点及编号。

9、对由于个人的失职,造成通风、安全、生产事故的,根据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九、应急预案

矿井装备安全监控系统,是有效预防矿井瓦斯灾害事故,提高矿井安全高效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为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的持续正常运转,更好为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预案。

1、当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臵等设备备用量少于20%时,应由通风区及时向矿采购部门提出购买计划,采购部门将所缺设备一个月内购臵到位。

2、若监控主机发现某测点瓦斯超限,监控值班员应立即通知值班矿领导、

当班瓦斯检查员和监控维护工,同时通知瓦斯超限区域内的工人停止作业,撤离到新鲜风流的安全区域。

1)值班矿领导在地面时,应立即赶到监控中心室指挥;若在井下应立即赶到瓦斯超限区域现场进行指挥。

2)由当班瓦斯检查员到达瓦斯超限区域,用光学瓦检仪按照瓦斯检查的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并将结果向监控中心室汇报。

3)如果瓦检员检查的瓦斯浓度未超限,可判定属于线路故障,则可通知工人可以恢复生产,由监控维护工到现场进行处理;若瓦检员检查的瓦斯浓度超限,则应立即对超限区域打临时栅栏,设臵警示标志,由矿通风部门另行编制瓦斯排放措施进行处理。

3、若监控主机发现某测点断线,通知监控维护工到现场进行处理。 4、若监控主机发现某测点短路,通知监控维护工到现场进行处理。 5、若监控主机发现某测点无应答,通知监控维护工到现场进行处理。 6、若监控主机出现存不住数据,弹出故障提示,通知监控维护工进行处理。 7、若监控主机出现不能正常运行,弹出故障提示,通知监控维护工进行处理。

8、若监控主机出现打不开监控主程序,弹出故障提示,通知监控维护工进行处理。

9、若监控主机出现非正常关机导致监控主程序出错,通知监控维护工进行处理。

10、矿井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设备监控维护工必须更换,交回地面库房,由采购部门送计量站维修。

瓦斯超限的处理:

故障的处理 :

试验标校的处理 :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ql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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