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1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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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1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关于报送2011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1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辽教办发

[2011]256号)要求,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于2009年4月和2011年10月,相继颁布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11]510号),省相关部门均予以转发。为具体做好我校2011年高校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现就审核材料上报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影响广,2011年又是在校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工作的第一年,因此,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学生申请材料的受理及审查工作,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递送及时、准确,材料各项内容符合要求。

2、2011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代偿及学费资助的对象包括: ⑴ 2011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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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2010年和2011年参军入伍的翌年毕业生;

⑶ 2009年和2010年参军入伍漏报的毕业生;

⑷ 2011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⑸ 2011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3、对申请贷款代偿的毕业生,“贷款利息”项的金额计算统一定为从申请人毕业时起至2012年9月30日止,期间应支付的利息以元为单位取整数。

4、今年将采取“学校分类申请、省汇总报送、国家一次下拨经费”的方式完成审核上报备案及经费下拨工作,即毕业生补偿代偿、在校生补偿代偿、复学生学费资助分别进行申请审核,然后将三类情况数据集中汇总报送,最后财政部门集中一次性下拨经费。

二、报送材料

1、申报学生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或《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表中的各项信息必须填写完整,各部门签字人齐全、公章清晰。

2、申报学生《应征入伍通知书》或《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1份。复印件应易于辨认,发证机关印章清晰可辨。

3、《2011年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备案汇总表》1份(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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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1年地方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1份(见附件二)。

5、《2011年地方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1份(见附件三)。

6、《2011年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见附件四)。

三、报送备案材料的方式及时间

上述各种备案材料,经各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后,于2012年3月1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附件一至附件四同时报电子文档(各学院各自汇总)。

附件一至附件四表样请从辽宁省学生资助网( )下载打印。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受理学生家长或委托人单独申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 系 人:张文峰、杨迪

联系电话:024-62215706

附件下载:辽教办发[2011]256号(附件1-4).xls

沈阳医学院大学生资助中心 2012年1月3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q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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