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
更新时间:2023-06-05 19:06: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
唐山市人民政府令
【2009】1号
《唐山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09年6月26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供水管理秩序,保障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城市供水安全,根据《唐山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公共供水和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用户”)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均使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供水用水管理
第三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积极采用新技术,推广使用节能新设备,逐步推广应用新型计量器具或新的监测方法,提高计量精度。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从事前款规定行为的,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条 城市用水总量需求超过总共给能力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本着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可以对一般用水单位采取限制用水措施。
第五条 因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事故,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六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水质检测规范,做好水质检测工作,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用户对饮用水水质有疑义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在7日内予以答复。
第七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安装依法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并进行周期检验、更换。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检验或者更换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可按用户前三个月平均月用水量二倍计收水费,用户拒不交费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对其停止供水。
第八条 用户对贸易结算水表计量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验表,并交纳验表费。计量误差符合国家标准的,验表费用、拆装表费用由用户承担。误差超出国家标准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根据验表结果退还或追缴超出误差标准部分水费,并承担验表费和拆装费用。
第九条 工业企业、园林绿化、景观、洗车、建筑、养护单位等符合再生水利用条件的用户应当使用再生水,不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的,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城市公共供水。
第十条 对水压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应当按规定采取加压措施,不得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用户采用叠压(无负压)给水设备加压,应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 用户用水行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不得从事可能造成其他用户停水、水压降低、水质事故等后果的行为。
第十二条 用户需要变更户名、过户或者改变用水性质的,应当提前30日到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并结清所欠水费及其它费用。
第十三条 城市公共供水用户停止用水的,应当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申请便利销户手续,结清所欠水费。
城市公共供水用户中止用水的,应当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办理中止用水手续,结清所欠水费。中止用水后需要恢复用水的,应到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申请办理复装手续。中止用水超过一年未申请复装的,按自动销户处理。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 以更换、倒装、启封、调表、改变计量装置结构等不正当方式妨碍城市公共
...
供水企业设置的计量装置的效能;
(二) 以不计或少计用水量为目的,移动、改装、损坏、拆除贸易结算水表、在表
前取水或启用无计量器具副路、消防栓;
(三) 隐瞒用水真相赚取水费差价或擅自转供、转售其他用户用水;
(四) 在公共供水管道上私接管道取水;
(五) 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去用城市公共供水。
第十五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根据非法取水时间、水量和用水性质,确定非法取水价值。
(一) 非法取水时间按查证的实际非法取水天数认定。
(二) 非法取水量按盗水管道口径24小时流量乘以非法取水天数计算,管径流量计算
参见下表。
管径流量计算表
(三) 非法取水价值按非法取水量乘以法定水价计算。
第十六条 用户应当自接到交纳水费书面通知15日内或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缴纳水费,逾期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缴纳水费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对其停止供水。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在用户交齐水费、违约金及恢复用水所发生的费用之日起24小时内恢复供水。
第十七条 使用公共水拴的用户,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每月按户口人数直接收费,临时户口(含无户口常住人口)超过半个月按全月收费,用水量按每人每月3吨计收。
第十八条 由于用户的责任造成水表丢失、损坏,造成无法抄表计量的,用户应当支付更换水表的费用。自水表丢失或损坏之日起至修复之日止,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按用户前三个月平均月用水量二倍计收水费。
第三章 供水工程建设
第十九条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经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城市公共供水企业。
尚未铺设配水管网或现有配水管网已满负荷供水的区域,用户申请用水,应承担新建改建工程的费用。
用户自建住宅户外管道及附属设施移交给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的,应当经验收合格。 第二十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范围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新建自备水源。已建的自备水源应当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办理相关手续。
自备水源管道不得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相连接。
第二十一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需要增加用水量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用水建设方案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用水建设方案包括供水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材料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能够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第二十三条 用户新建、改建住宅小区或与供水有关的工程,申请施工临时用水,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组织现场勘查、设计;供水工程竣工并经验
...
收合格环境偶,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 新建、改建住宅小区的供水设施建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实施“一户一管一表”户外安装,其中12层以下(含12层)楼房,水表应安装在楼外地下水表井内,12层以上楼房,水表应安装在管道井内。水表经过计量行政部门监管校效,水表、水管符合房东技术要求,便于检修、更换查表收费;
二 供水设施建设采用的棺材、管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镀锌管等国家明令禁用或不合格管材;
三 室内抽水马桶小于6升,采用快开型节水龙头,具备再生水利用条件的,应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
四高层楼房采用的叠压(无负压)二次供水设施应使用奥氏体不锈钢OCr18Ni9(SUS304)以上材质的国家优质产品;
五室内外供水管网的安装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
对已经通水用户的室内外表按照“一户一管一表,水表出户”的要求进行改造。
第二十五条 实施泵售收费的用户,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提出申请移交供水设施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教学能力大赛决赛获奖-教学实施报告-(完整图文版)
- 互联网+数据中心行业分析报告
- 2017上海杨浦区高三一模数学试题及答案
- 招商部差旅接待管理制度(4-25)
- 学生游玩安全注意事项
-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文档模板供参考)
- 叉车门架有限元分析及系统设计
- 2014帮助残疾人志愿者服务情况记录
- 叶绿体中色素的提取和分离实验
- 中国食物成分表2020年最新权威完整改进版
- 推动国土资源领域生态文明建设
- 给水管道冲洗和消毒记录
- 计算机软件专业自我评价
- 高中数学必修1-5知识点归纳
- 2018-2022年中国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产业深度分析及发展前景研究报告发展趋势(目录)
- 生产车间巡查制度
- 2018版中国光热发电行业深度研究报告目录
- (通用)2019年中考数学总复习 第一章 第四节 数的开方与二次根式课件
- 2017_2018学年高中语文第二单元第4课说数课件粤教版
- 上市新药Lumateperone(卢美哌隆)合成检索总结报告
- 唐山市
- 实施细则
- 供水
- 管理条例
- 城市
- 2009
- 数学建模常用方法MATLAB求解(好)
- 扫描隧道显微镜实验报告
- 四川大学金融学考研笔记讲义考研真题考研履历汇总贴
- 蒙牛乳业上市架构
- 中山市2012年高中英语读写能力竞赛高三试题
- 第9期 : 汉中以信息化创新推动党建组织工作科学化
- 山西省考研院校专业集锦
- 2013年岩土工程师综合辅导:人造景观水体的污染与处理技术
- 幼儿园安全风险点识别论文
- 山东轻工业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 湖南建筑学专业初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大纲(201504修订版)
- 计算机硬件基础知识
- 高一期末政治试卷附有答案
- 28.1锐角三角函数 ——余弦、正切(第2课时)
- 一年级下册《跳伞》第二课时
- 蛋白质结构与功能的关系
- 穷游锦囊-伊斯兰堡
-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培训财务分析考试题1
- 电算化会计作业2
- 库存管理二复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