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13年5月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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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13年5月份药品医疗器械

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公告

【法规类别】医疗器械药品药材进出口 【发文字号】京药监发[2013]1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07.04 【实施日期】2013.07.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13年5月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公告

(京药监发〔2013〕17号)

2013年5月,我局对本市27个电视频道、10个电台频道和40种报纸类平面媒体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监测,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判定,属于违法广告的共计398条,均发布在平面媒体。现将监测结果公告如下。

我局监测到本市媒体刊播的398条违法广告中,药品广告319条、医疗器械广告40条、保健食品广告39条,涉及严重违法情形的产品40个,其中药品23个、医疗器械10个、保健食品7个。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夸大产品的适应症、功能主治、适用范围或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给消费者安全带来威胁;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 1 / 3

术、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为产品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

者;处方药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其中,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主要有:

一、广告中标示名称为“龙芪溶栓”的药品,通用名称为“龙芪溶栓胶囊(肠溶)”。该药品广告宣称“清代名医经典名方和当今清华大学专利技术完美结合的药品;效果国内外领先;患者没一个说不好的”等。该药品广告宣传超出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广告中标示名称为“千年活骨膏1、2、3号贴”的医疗器械,产品名称为“远红外颈腰关节镇痛贴”。该医疗器械广告宣称“疼痛、积水、僵硬、股骨头坏死新希望;坚持使用后关节滑膜功能、病痛逐渐好转,基本恢复;突出物失水萎缩,纤维环修复,弹性增强,健身散步等能得到明显改善”等。该医疗器械广告宣传超出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广告中标示名称为“红魔减肥晶”的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为“肥肥乐减肥晶”。该保健食品广告宣称“破解了肥胖的终极秘密;让所有想减肥的人无法抗拒;给所有想减肥的人吃下的定心丸;7天减10斤不反弹”等。该保健食品广告宣传超出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我局已将监测到的严重违法广告情况通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查处理。在此,我局提醒消费者注意甄别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真伪,必要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广告信息,通过合法渠道购买产品,谨防上当受骗。 特此公告。

附件:2013年5月份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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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4日

附件

2013年5月份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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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q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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