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具体业务须知
更新时间:2023-08-10 18:12:01 阅读量: 工程科技 文档下载
住房公积金具体业务须知
大家好!:
我叫张海域,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主任,今天我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下住房公积金提取、汇缴、联名卡方面的知识。
先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首先我们要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销户提取和非销户提取。缴存人有下列7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本息余额(即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离本市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未再就业且年满45周岁的;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非本市户籍的;
7、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缴存人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到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即非销户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的无房户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5、遇到自然灾害或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下面分别为大家讲一下各类支取所需提供资料及提取额度。
先为大家强调一点:除死亡支取,要求须由缴存职工本人办理支取手续,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需另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提取人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方可由他人代办。
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几种情况:
首先说明,凡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可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等单位款项交清后再来办理销户支取手续。
一、 离、退休支取
1.支取人填写《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2.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 支取人填写《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2.伤残证(1—4级)或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出境定居的:
1. 支取人填写《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两份,需加盖
单位公章;
2.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和当地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调离本市的
分为两种情况:
(一)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
1.支取人填写《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2.工作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尚未办理户口迁移但已在其它地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1.支取人填写《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2.工作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其它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原件(需注明外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开户银行、账号、开户名称);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未再就业且年满45周岁的
1.支取人填写《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2.解除劳动关系文件或改制单位职工全民臵换身份协议原件及复印件(需
2年以上);
3.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开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
4.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取人需年满45周岁;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非本市户籍的
1.支取人填写《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2.终止劳动关系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填写《死亡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2. 缴存余额大于5000元的需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账办理公证手续后提供公证书原件一份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缴存余额低于5000元的需提供死者所在单位按规定格式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3.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因未成年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死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死者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死亡证明可为医院的死亡通知书、殡葬费收据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6.如死者已与配偶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非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及提取截止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非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百元的整数倍提取至截止时间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并取得完全产权支取(凭《房屋所有权证》支取)
所需资料:
1.支取人填写《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2.《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契税发票或不动产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房产证系配偶名字登记,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如夫妻双方均需支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支取截止时间:可提取至《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期当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购房支取(凭房产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支取)
所需资料:
1.支取人填写《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已在房管局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供网上查
询方式);
3.30%以上所有房款收据(或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如有银行按揭贷款还需提供借款合同、个人贷款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合同系配偶名字登记,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如夫妻双方均需支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支取截止时间:
提取至合同载明的交房时间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交房时间内受理的,提取至受理当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需要重点说明的是:
1.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提取个人账户存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此项住房消费支出。
2.未成年子女首次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三、建造自住住房(含合作建房)尚未取得产权的:
1.支取人填写《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建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总平面图;
3.工程预算及超过预算三分之一以上的费用支付凭证;
4.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四证一书系配偶名字登记,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如夫妻双方均需支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村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乡镇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工程预算及超过预算三分之一以上的费用支付凭证;
四、翻建自住住房尚未取得产权的:
1.支取人填写《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平面图等建房资料;
3.工程预算及超过预算三分之一以上的费用支付凭证;
4.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四证一书系配偶名字登记,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如夫妻双方均需支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大修自住住房支取
所需资料:
1.支取人填写《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房屋大修支取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市房产管理局填写鉴定意见;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房屋所有权证》系配偶名字登记,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程预算及超过预算三分之一以上的费用支付凭证;
5.如夫妻双方均需支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支取截止时间:提取至房屋安全鉴定意见出具日当前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大修工程实际发生费用。
六、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提前结清本息的
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1.由中心个人信贷科签章的按期还款清册;
2.支取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转还贷)审批表》;
3.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借款人配偶支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二)偿还商业银行贷款尾款
所需资料:
1.支取人填写《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3.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4.银行签章的尾款通知单;
5.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借款人系配偶,,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 借款人配偶支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说明:只有在支取人公积金余额大于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余额时,才可以支取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支取截止时间:提前结清的提取至偿还贷款日当前的住房公积金余
额,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其贷款的本息余额;
七、租赁自住住房的无房户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所需资料:
1.支取人填写《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家庭收入证明原件;
3.房产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无自住住房的证明;支取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所租房《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6. 支取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支取额度:
按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房租部分确定,按年支付。
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所需资料:
1.支取人填写《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低保证持有人系配偶,,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支取额度:按当年从民政部门领取的最低生活保障费确定。
九、遇到自然灾害或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分为两种情况:
(一)遇到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所需资料:
1.支取人填写《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3.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如配偶支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支取额度:可一次性提取事件发生日当前住房公积金余额,不得超过实际损毁额。
(二)遇到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所需资料:
1.支取人填写《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县级(含县)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支取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医疗费用自负部分。
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办理须知
下面我为大家讲一下平时经常遇到的汇补缴、市内转移等方面的操作。
一、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调整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下一年6月30日。通俗来说,就是从每年的7月开始调整汇缴基数,每年的6月30日对各缴存职工的账户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息。之所以和大家强调结算年度,是因为在平时的网站、联名卡、查询机上查我们的缴存明细时大家会看到一个“当前年度”,这个当前年度就是指每年的7月1日到下一年的6月30日的时间段。如果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到银行查询,所能查到的明细也是这个时间段所发生的业务明细。
下面以市本级为例重点讲一下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市内转移、同名并户、单位对账等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住房公积金汇缴
(一)、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1.调整时间:住房公积金基数每年调整一次,时间为当年7-9月。
2.缴存基数即月缴存额的确定:月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部分,计算方法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 1号)确定,具体由以下六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缴存限额:每年的缴存限额及缴存比例需经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确定,中央、省属直管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之和可参照当年长沙市最高缴存限额执行。 举例来说,2010年的住房公积金。基数是以职工2009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汇缴比例所得,与2010年当月工资调整无关,且单位和个人缴存额之和不能超过最高缴存限额;基数调整每年只有一次,这个调整是以缴存单位所有正常缴存的职工为对象,即所有正常缴存职工都要在每年7月统一进行基数调整,不可以分月分批进行。
4.办理方式:进行年度基数调整时,各缴存单位经办人需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大厅(管理部)U盘拷贝(请自备U盘)本单位职工对账单,各单位经办人按照《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规定的格式,录入审核,以A4纸打印出清册,加盖单位公章后,于7-9月将纸质汇缴清册及U盘交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汇缴窗口(管理部)确认。调整期间对其他相关信息提出修改的,以加盖公章的纸质清册为准。
(二)、住房公积金变更
1.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
缴存单位名称、住房公积金经办人、职工身份证等缴存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1).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由单位经办人持变更名称申请报告、变更名称批准文件或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中心营业大厅汇缴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2).住房公积金协管员更换的,持加盖公章的单位证明到中心营业大厅汇缴窗口办理更名手续;要强调的是一个缴存单位只能有一名住房公积金协管员,在座的各位经办人中,如果有更换人员后未到中心办
理更名的,为了今后能方便的办理各项业务,在培训班结束后请及时带好相关证明办理更名手续。
(3).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加盖缴存单位公章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修改申请、身份证复印件(姓名变更提供)、缴存凭证到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2.缴存人员变更
缴存单位人员增加(新增、原有封存启封)、减少(调出、离退休、死亡、其它等)的需填制《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1).新增职工开户需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月缴存额(注明个人、单位、合计数)、变更时间等内容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原有职工封存启封的,需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姓名及每月应缴额、变更时间等内容。
(2).职工因离退休、调出(包括解除劳动关系、买断)、死亡等原因导致汇缴金额减少时需办理封存手续,在本月减少汇缴栏内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账号、姓名、本期减少额等内容。
三、住房公积金补缴
(一)办理补缴的几种情况:
1.新增加职工或调入职工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单位职工因故漏缴住房公积金的;
3.缓缴补缴的;
4.其它需要补缴的。
(二)办理补缴需提供的资料
单位职工因故未按时缴存、漏缴或缓缴补缴的,需填报《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清册中应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姓名、补缴期限、
个别职工补缴的,提供A4纸打印的补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字即可;单位所有职工补缴的,请自备U盘拷贝该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信息,经办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制表,以A4纸打印出清册,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补缴清册及U盘交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汇缴窗口。
四、住房公积金账户市内转移的办理
(一)、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市内转移的几种情况
市内转移是指已存在一个职工账户,因以下所列原因需在新单位开立账户的,即需办理市内转移手续
1.职工在市本级或同一管理部范围内调动工作的;
2.单位合并、分立的;
3.单位撤销、破产、解散,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
4.其他需要办理市内转移的。
(二)办理市内转移所需资料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需办理市内转移的,由职工本人或调出单位经办人办理转移手续,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到新单位。如果调出单位欠缴转移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先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然后办理转移手续;需提供以下资料:
1.转出单位填写《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审批表》并加盖
单位行政公章,一次办理多人(或单位职工集体调入同一个单位)的还需填写《衡阳市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并加盖公章,转入单位职工账号不填写;
2.转移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个人账户合并手续的办理
一名职工在同一缴存单位或不同单位存在2个(或以上)不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时,必须办理同名并户手续,由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提供以下资料至中心窗口办理:
1.填写《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审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转出、转入单位账号,职工账号均需填写清楚;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代办的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几种情况
1.缴存单位向中心报送的各种表格、调账说明等都必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并经办人签名;
2.当银行付款账户单位名称与住房公积金开户单位名称不一致时,缴存单位需出具书面报告,说明该账户所付款项用于何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并加盖银行付款账户名称单位公章;
3.财政代扣的行政、事业单位有新增人员时,必须将新增人员身份证号码信息(填写变更清册)报至中心营业大厅汇缴窗口。
需要强调说明的是各缴存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时,要按月、足额汇缴,如果当月有人员、金额变更的要将变更清册送至中心营业大厅汇缴窗口(管理部)后再到银行办理转账手续,以便及时分摊至职工
个人账户。
在今后的工作中,市本级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如果在汇缴等业务上有什么问题可以打电话到8275546或8275554咨询,支取咨询电话为8275583,直接找我也可以。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业务基本政策
一.什么是衡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答:衡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是由衡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服务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为目的,与受托银行联合发行的,具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账户查询和银行储蓄卡多种功能的银行卡。
衡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衡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发放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各缴存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衡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发放对象及目前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单位有哪些要求?
答:衡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将向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缴存职工发放。为保证发放的正确性,目前只对按月正常缴存的职工发放,以下情况除外:
1)多账户职工需进行账户合并后办理;
2)职工身份证号错误的,需进行更正后办理;
3)职工账户处于封存期间的,需转入新单位后,由新单位为职工办理。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放手续:
1)按月足额汇缴且正常缴存职工个人账户已明确为唯一账户;
2)缴存职工信息准确,姓名、身份证号码完整、合法、有效。 目前与建设银行联发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龙卡)已开始发放,在建行各中行开户的单位可申请办卡,与工行联发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牡丹灵通卡)也在研发中,完成后即可对工行和农行开户的单位办卡。
三.衡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功能有哪些?
答:◆ 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和明细查询功能:
◆ 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和明细查询功能:
◆ 住房公积金提取功能:对于符合提取条件、采用现金支付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额转入职工本人的联名卡,提取人可持卡在发卡银行网点柜台、自动柜员机提取现金及消费。
◆ 住房公积金贷款自动还款功能: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签定委托划款协议的持卡人,每月将还贷资金存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后,由发卡银行按月自动从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上将资金一次或多次扣款为贷款人偿还贷款。
◆ 银联卡功能: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具有发卡银行银联储蓄卡的所有功能,持卡人可持卡办理存款、取款、消费、转账、汇款、代发工资、代收代付、缴费、通存通兑、证券交易、申购基金、国债、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所有金融业务。
四.职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如何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答: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到账及时、准确、快捷,因此,原则上,职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对于现金支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只对应联名卡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收费问题
答:衡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免收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职工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一律免收工本费。但是,如果职工遗失或损坏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在办理挂失、换卡或补卡手续时,要按照银行的有关规定交纳手续费。
六.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龙卡)?
答: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龙卡)由单位统一为职工办理,衡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不受理职工个人办卡申请。市本级具体流程如下,各县市区缴存单位以当地管理部及建行要求为准:
单位到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本级营业部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申请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审核相关内容后按要求填报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名,报至中心,经中心审核符合发卡条件的,报建设银行制卡。
七.遗失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职工遗失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应及时按银行有关规定办理挂失手续。并由职工本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银行办理补卡手续。
八.什么情况下应更换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何办理?
答: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因损坏、磁条消磁等原因无法使用,职工可向建设银行提出换卡申请,并由职工本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银行办理换卡手续。
九.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何时可以注销?如何办理注销手续?
答: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只有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后,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储蓄卡账户的注销;注销手续由职工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销户通知书到制卡银行指定网点办理。银行支付银行储蓄卡账户余额及利息,注销并收回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后,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储蓄卡账户可继续使用,职工仍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银行储蓄业务。
十.其他有关事项
单位办理联名卡领取及发放相关手续时,注意以下问题:
1.领取时,请注意领取联名卡姓名与数量是否与本单位办卡职工名单一致;
2.回本单位发放时,请注意联名卡及密码信封需由职工本人领取,并做好发放签名工作;
3.职工领取联名卡后,请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本人身份证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请由经办人统一报中心并由本人办理相关手续;
4.领卡后,请尽快办理密码修改手续,如密码信封有打印不清楚现象,请不要盲目修改以避免锁卡事件发生(连续3次密码输入错误,将自动锁卡),可与建行回雁支行联系,电话8181806,联系人周主管;
5.现建行柜员机程序升级已完成,一部分ATM机可查询余额,一部分ATM机可查当前年度明细;所有查询机可查当前年度明细及余额,并可打印。建行网点柜台内可查询当前余额及当前年度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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