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危重孕产妇报告和评审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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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卫发〔2011〕26号

关于建立危重孕产妇报告和评审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有关市级医疗单位:

为加强我市危重孕产妇的管理,总结和推广危重孕产妇救治经验,提高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根据省卫生厅《浙江省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方案》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定于2011年4月1日起将在全市建立危重孕产妇报告和评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定义与标准 (一)定义

危重孕产妇是指在孕期、分娩或在产后42天内患有任何一种按WHO定义威胁其生命的病情并存活下来的孕产妇。

(二)标准

1

采用WHO危重孕产妇的定义标准,包括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和治疗措施等4个方面的内容,参见附件1。

二、范围与对象

宁波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内发生的危重孕产妇,包括引产、异位妊娠、流产及分娩等,经抢救存活出院的均列入报告和评审的范畴。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在危重孕产妇经抢救存活出院3天内由经治医师填写《宁波市危重孕产妇病例报告卡》,在出院后7天内组织专家评审,将评审情况填入《宁波市危重孕产妇评审表》“医院评审”栏目后上报给孕妇户籍地的妇幼保健机构,市外流动人口孕产妇上报暂住地的妇幼保健机构。

(二)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每半年一次组织专家组对辖区内危重孕产妇病例进行评审,将评审情况填入《宁波市危重孕产妇评审表》“县级评审”栏目后于每年4月25日、10月25日前上报市妇幼保健院妇保科。

(三)市妇幼保健院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各地上报的《危重孕产妇报告卡》,并组织有关专家对典型病例进行进一步评审与点评,总结危重孕产妇管理和抢救过程中所取得的经验,分析存在主要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干预措施与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报市卫生局。

(四)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辖区危重孕产妇抢救网络

2

建设,加大投入和人员培训力度,强化模拟演练,提高危重孕产妇应急救治能力与抢救的成功率,切实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附件:1.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危重孕产妇判定标准

2.宁波市危重孕产妇病例报告卡 3. 宁波市危重孕产妇评审表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3

附件1:

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危重孕产妇判定标准

系统功能障碍 心血管系统 临床症状及体征 休克 心跳骤停 呼吸系统 实验室检查 PH<7.1 治疗措施 持续使用血管活性药物 心肺复苏(CPR) 与麻醉无关的气管插管及机械通气 针对急性肾功能衰竭的血液透析 输红细胞悬液≥5单位或全血≥1000ml 感染或大出血后切除子宫; 子宫破裂后修补或切除子宫 乳酸盐>5mol/L(>45mg/dL) 呼吸频率>40或持续60分钟氧饱和<6 次/ 分钟 度<90% 紫绀 PaO2/FiO2<200mmHg 少尿或无尿 肌酐≥300umol/L 或≥3.5mg/dl 凝血障碍 血小板减少(≤50000/μL) 子痫前期患者发胆红素≥100umol/L生黄疸 或≥6.0 mg/dl 子痫抽搐 中度或重度昏迷 脑卒中 泌尿系统 凝血功能 肝功能 神经系统 其他 备注:

全身性抽搐持续 状态 一、危重孕产妇判定标准

参见WHO妇幼保健多国调查研究报告(A65661课题,瑞士日内瓦2009.10.19)。

二、标准细化 1、临床症状和体征

(1)紫绀:由于呼吸功能障碍导致血液中还原血红蛋白增多,出现口唇、指甲、皮肤粘膜呈青紫的现象。通常毛细血管血液中还原血红蛋白超过50克/升就可形成紫绀;

(2)呼吸率≥40 次/分钟或≤6次/分钟;

(3)休克:为临床上较为常见的种急症系由于各种致病因素引起有效循环血量下降使全身各组织和重要器官灌注不足从而导致系列代谢紊乱

4

细胞受损及脏器功能障碍休克的主要临床体征表现为收缩压<90mmHg、脉压差<20mmHg脉搏>100次/分;

(4)少尿:4小时尿量<30ml/小时或24小时<400ml;

(5)凝血功能障碍:凝血功能检查异常,无条件或紧急情况下若静脉输液针伤口7-10分钟后血液无凝固可大致判断凝血功能障碍;

(6)昏迷:由于最高级神经活动高度抑制而造成的最严重的意识障碍,即意识持续中断或完全丧失。当孕产妇格拉斯哥昏迷量表评分≤10(中度或重度昏迷)可判定为危重孕产妇;

(7)心跳骤停;

(8)脑卒中(中风):由于缺血或出血引起的急性局部、短暂或持久的脑损害,通常包括脑出血、脑梗死、蛛网膜下腔出血在内的一组疾病,其临床表现持续24小时以上或24小时内终止于死亡;

(9)全身性抽搐持续状态:癫痫持续发作的一种状态;

(10)子痫:以往无抽搐史的子痫前期孕妇发生抽搐,不能用其它原因解释者; (11)子痫前期患者发生黄疸:子痫前期是指妊娠20周后出现高血压合并蛋白尿。高血压定义为间隔4-6小时连续2次收缩压≥140mmHg或者舒张压≥90mmHg。尿蛋白定义为24小时内尿液尿蛋白含量≥300mg,或相隔4-6小时的两次随机尿液尿蛋白的浓缩度≥30mg/L(定性≥+1);

2、实验室检查;

(1)持续60分钟以上氧饱和度<90%; (2)PaO2/FiO2<200mmHg; (3)PH<7.1;

(4)乳酸盐>5mol/L或>45mg/dL; (5)肌酐>300μmol/L 或 >3.5 mg/dl; (6)胆红素>100μmol/L 或 >6.0 mg/dl; (7)急性血小板减少(≤50000/μL); 3、治疗措施

(1)持续使用血管药物:例如,持续使用任何剂量的多巴胺、肾上腺素或去甲肾上腺素;

(2)与麻醉无关的气管插管通气≥60分钟; (3)感染或大出血后的子宫切除; (4)针对急性肾功能衰竭的血液透析; (5)输红细胞悬液≥5 u或全血≥1000ml; (6)心肺复苏(C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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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宁波市危重孕产妇病例报告卡

身份证号

姓名 年龄 文化程度 住院号 电话 现住址: 户籍地址 孕次 产次 既往剖宫产次数 建册孕周 周 产检次数 末次月经 年 月 日 预产期 年 月 日 入院日期 年 月 日 入院诊断 终止妊娠日期 年 月 日 终止妊娠地点: 医院、家中、途中 终止妊娠孕周 胎数 分娩方式:自然产、臀助、臀牵、产钳、剖宫产、其他 围产儿转归:存活、死胎、死产、出生7天内死亡,死亡原因: 其它终止妊娠方式:自然流产、人工流产、药物流产、异位妊娠手术治疗 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有 无 分娩期并发症:有 无 异常产褥情况:有 无 妊娠相关其他异常情况:有 无 因何种异常判定为危重孕产妇 主要抢救经过及干预措施:

出院诊断: 是否欠费:是(金额 元)、否; 绿色通道: 是 否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报告单位:

报告人: 年 月 日

6

附件3:

宁波市危重孕产妇评审表

医院评审意见:

成功经验:

发现问题:

改进意见:

县级评审意见:

成功经验:

发现问题:

改进意见:

市级评审意见:

成功经验:

发现问题:

改进意见:

注:1、出院后7天内及时填写报告卡并经评审后上报当地妇幼保健机构。

2、各妇幼保健机构每半年将原始报告卡汇总并经评审后上报市妇幼保健

7

院。

主题词:妇幼保健 危重孕产妇 报告 评审 通知

抄送:省卫生厅,解放军第一一三医院,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 宁波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3月14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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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pm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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