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公共科目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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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在编在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均须参加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

公共科目,包括法学基础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基本知识、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刑法基本知识、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含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程序)、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行政许可法、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省级公安机关组织的中级以下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由省级公安机关统一命题、统一评判。

基本级、中级、高级执法资格考试试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试卷试卷由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组成。其中,判断题15题,每题1分;单项选择题25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30题,每题2分;案例分析题3题,每题10分;法律文书题2题,每题10分。

六、题型与示例 (一)判断题

答题要求:应试人员对每题的正误作出判断,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打“√”,错误的在题后括号内打“×”,不填或者错判均不得分。

示例: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 )

(二)单项选择题

答题要求:每题设四个选项,其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应试人员

1

应将该选项选择出来,并将代表该选项的ABCD填写在该题题干后面的括号内,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示例: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 )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A、法定程序鉴定

B、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C、侦查人员 D、医生检查 (三)多项选择题

答题要求:每题设四个选项,其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应试人员应将该选项选择出来,并将代表该选项的ABCD填写在该题题干后面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示例:2006 年5 月10 日,Y 市发生了一起凶杀案,犯罪嫌疑人黄某被当场抓获。侦查人员发现了以下证据,属于物证的有()。

A、黄某与被害人搏斗过程中脑袋被桌角撞破,在现场留下的血迹

B、被害人邻居称,一个小时前看见黄某进入被害人家 C、现场有一把沾有血迹的菜刀,黄某承认系作案工具 D、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制作了《 现场勘验笔录》 (四)不定项选择题

答题要求:每题设四个选项,其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应试人员应将该选项选择出来,并将代表该选项的ABCD填写在该题题干后面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示例:某县公安局刑警队民警(着制式警服)驾驶警车追捕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途中车辆故障无法启动。民警即拦截了一辆路

2

过的机动车,告知车主要使用其车辆追捕犯罪嫌疑人,遭到拒绝。民警强行将车开走,当日即抓获犯罪嫌疑人。该公安局在该案犯刑事拘留期满后,又对其适用继续盘问。一个月后,该县公安局将征用车辆归还车主,未向车主支付任何费用。该案存在以下执法问题( ) 。

A、该县公安局对己刑事立案的犯罪嫌疑人适用了继续盘问措施 B、该县公安局没有及时将征用车辆归还车主,并支付适当费用 C、该县公安局征用了个人的交通工具用于追捕犯罪嫌疑人 D、该县公安局征用个人交通工具追捕犯罪嫌疑人,未依法征得车主同意

(六)案例分析题

答题要求:应试人员应仔细审阅试题,根据有关法律知识、原理及规定作出全面分析,结合试题所给材料,按要求作答。答题中涉及的法律依据只需答出法律名称即可。

示例:2006 年7 月4 日下午2 时,S 市无业人员张某(男,30 岁)看见本地居民王某(男,50 岁,独居)像往常一样准时离开家后(经多次踩点,张某知道王某每天下午2 时出门,晚6 时才回来),便迅速撬窗潜入王某家行窃,窃得现金2200 元、金手镯1 只(经鉴定,价值3000 元)。正在继续翻找时,不料被回家取东西的王某发现,王某一边大喊“抓小偷”,一边猛扑过去,死死抱住张某。张某一时难以挣脱,又怕被邻居听到,便掏出撬窗用的改锥乱扎王某头部、背部,王某惨叫倒地。

问题1: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 案情续一:

王某的邻居陈某外出回来,走到王某门前,见王某倒在地上,脑袋周围都是血。突然,有一人慌慌张张从王某家夺门而出,跳上停在

3

路边的一辆车号为SK 1215 的面包车驾车飞速离去。陈某立即打电话报警称有人杀人后驾车逃跑。S 市公安局110 接警后,迅速指派各路口拦截车号为SK1215 的面包车,并指派侦查员持《刑事犯罪现场勘查证》 到王某家勘查现场,通知120 。侦查员到达现场,发现王某已死亡,并在现场找到一把带血的改锥,上有几枚指纹。

问题2:如果你是侦查员,到现场后,你认为应当收集哪些证据?开展哪些侦查活动?

案情续二;

接到110 指令,正在附近值勤的s 市公安局刑警队民警刘庄、周红即在卡口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不久即发现车号为sK1215 的面包车,便令其停车,张某加大马力强行闯关。刘庄开枪击中张某左肩,张某驾车失控,撞上隔离墩。人赃俱获。

问题3:民警刘庄开枪击中张某后,应当怎么做? 案情续三:

刘庄、周红将张某带回刑警队,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张某立案侦查,后经刑警队负责人批准,认为其罪行严重,于2006 年7 月4 日晚10 时决定对张某刑事拘留30 日,并口头告知张某已被刑事拘留。因周红另有任务,刘庄即将张某关押在刑警队办公室,拟待周红回来后再讯问。7 月6 日8 时,刘庄、周红将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了张某的家属,并第一次讯问张某,张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还供述,从王某家逃跑后,怕王某向公安机关指认他,便又回去用改锥朝王某头部猛扎了十几下。7 月7 日,张某问看守民警:“听别人讲,可以请律师,我可以请律师吗?\民替答:“可以,但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

问题4:在上述办案过程中,刑警队及其民警的做法存在哪些错

4

误?

案情续四:

侦查终结后,S 市公安局以张某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

问题5:S 市公安局对张某行为的定性是否正确?你认为应当如何定性?

(七)法律文书题

答题要求:应试人员应对试题所提供的事实材料进行加工整理,并按规范格式和内容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或者要求应试人员对试题所提供的法律文书进行分析,指出其不规范或错误之处并说明理由。法律文书题还应文字通顺、标点正确、无语法错误。答题中涉及的法律依据只需答出法律名称即可。

如题目要求制作法律文书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l、格式正确,应具备的事项齐全; 2、请求合法有据,定性准确;

3、文字通顺简练,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4、题中未涉及的当事人自然情况及公安机关的名称、文号等可自行编撰,但不得署应试人员姓名。

示例:肖某(2O 岁)和杨某(15 岁)预谋抢夺,2010年5月6日上午,二人骑乘两轮125型五羊摩托车,在北京市王府井大街与长安街交叉口处,趁正在等人的郭某不备将其提包枪走(内有人民币500 元、5000 元活期存折一张)。第二天,二人在街上寻找作案目标时被巡逻民警抓获。

问题:现假定你为本案的办案人。请根据上述案情撰写一份呈请刑事拘留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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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公共科目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一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基本要求:

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四次重大创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特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提出。 理解:法治,法治理念,“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大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精神实质及其内在关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分析和评价有关案例、实例。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法治 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征(政治性 人民性 科学性 开放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

第二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基本要求:

了解: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服务大局的基本内涵,党的领导的基本内涵。

6

理解: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熟悉并能够运用:“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内在一致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分析和评价有关案例、实例。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第三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要求的内容。

理解:健全完善立法的基本要求 依法行政的基本含义 严格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 加强监督制约的基本要求 自觉诚信守法的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立法和制度建设、日常执法工作,分析和评价有关案例、实例。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一)法学基础理论 第一章 法的本体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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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概念的争议,法的价值的含义

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

法的渊源的含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含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法的效力的含义

法律关系的含义,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含义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

法律事实的含义

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法律制裁的含义 理解: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

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

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

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 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

法的效力根据,法的对人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及溯及力

法律关系的特征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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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的特点 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学的基本知识、概念,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法的定义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法的特征(规范性 国家意志性普遍性 强制性 程序性 可诉性)

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法的局限性)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 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 法律规则的分类)

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 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法的效力的含义 法的效力的根据 法的效力范围 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原则) 法的空间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法终止生效的时间 法的溯及力)

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 法律关系的种类) 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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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法的运行

基本要求:

了解:立法和立法权限,执法的含义,司法的含义,守法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体系,法律适用的步骤,法律推理的含义,法律解释的含义, 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理解:立法与法治,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民主立法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执法的特点,司法的特点,法律适用的目标,法律推理的特征,法律解释的特征,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熟悉并能够运用:执法的基本原则,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演绎法律推理,归纳法律推理,类比法律推理,设证法律推理,语义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执法(执法的含义 执法的特点 执法的基本原则) 司法(司法的含义 司法的特点及其与执法的区别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守法(守法的含义与构成)

法律监督(法律监督的含义和构成) 法律监督体系(国家法律监督体系 社会法律监督体系)

法律适用的步骤(确认事实 寻找法律规范 推导法律决定)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 法律解释的种类) 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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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法的演进

基本要求:

了解:法的起源,法产生的根源,法产生的标志,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法的现代化的类型,法律意识的含义,法的现代化的含义,法系的含义,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含义与区别。

理解: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法治与法制的区别。法治的含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

熟悉并能够运用: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异同,运用法的演进理论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法系(法系的含义 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含义与区别)

法治(法治的含义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法治与法制的区别)法治国家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国家的含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第四章 法与社会

基本要求:

了解: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法与科学技术的一般关系,法与宗教的一般关系。

理解:法与和谐社会,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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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并能够运用:法与道德的联系和区别,法与政策的联系和区别,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法与政策的区别(意志属性、规范形式、实施方式、调整范围、稳定性与程序性程度等方面的区别)法与政策的联系

(三)宪法基本知识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和序言

基本要求:

了解:宪法概念、特征,我国宪法序言的基本内容 理解:宪法的地位 宪法的作用 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我国宪法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

第二章 总纲

基本要求:

了解:国体的概念 国体的种类 政体的概念 政体的种类 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种类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我国的所有制 我国的分配制度 我国的经济体制 我国的基本国策

理解: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所有制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方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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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掌握并运用:依法治国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民主集中制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国体的概念 国体的种类 政体的概念 政体的种类 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种类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我国的所有制 我国的分配制度 我国的经济体制 我国的基本国策 我国的基本治国

第三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基本要求:

了解:公民基本权利的概念 公民基本义务的概念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 公民权利的基本种类 人权的概念 人权的内容

理解: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人权的性质 人权的法律保护 政治权利的基本内容 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含义 人身权 财产权 社会文化权

熟悉掌握并运用:平等权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公民的有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公民基本权利的概念 公民基本义务的概念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 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原则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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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国家机构

基本要求:

了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人大的性质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成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任期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 全国人大的会议制度) 国家主席(国家主席的性质 国家主席的任期 国家主席的职权) 国务院(国务院的性质 国务院的组成 国务院的职权) 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职权)我国的行政区划 民族区域自治(自治地方 自治机关 自治权限) 我国的司法机关(人民法院的性质 人民法院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理解:全国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我国的司法体制 民族区域自治的意义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中央国家机关的种类 国务院(国务院的性质 国务院的组成 国务院的职权)我国的行政区划 民族区域自治(自治地方 自治机关 自治权限) 我国的司法机关(人民法院的性质 人民法院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第五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基本要求:

了解:我国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理解:国旗、国歌、国徽的意义

熟悉并运用:保护国旗、国歌、国徽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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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我国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破坏、侮辱国旗、国徽的处罚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88年4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93年3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5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4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反分裂国家法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5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0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 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1989年10月3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8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16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14号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0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公布 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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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93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 自1999年12月20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8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公布 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3号公布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一章 总 则

基本要求:

了解:制定人民警察法目的

理解:人民警察任务、职责、权限,活动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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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人民警察的任务 人民警察的活动准则

第二章 职 权

基本要求:

了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和权限 理解:人民警察职权与职责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当场盘问检查和继续盘问的适用条件、时限 交通管制的条件和程序 现场管制的条件和程序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权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 非工作时间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义务 当场盘问检查和继续盘问的适用条件和时限

第三章

基本要求:

了解:人民警察的义务 人民警察的纪律 理解:人民警察义务与纪律的联系和区别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人民警察的义务 人民警察的纪律

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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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和纪律

组织管理

基本要求:

了解: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条件 不得担任人民警察情况 担任人民警察领导应当具备的条件 人民警察的奖励种类 人民警察的处分种类

理解:公安机关的性质 公安机关的领导体制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条件 不得担任人民警察情况人民警察的奖励种类 人民警察的处分种类

第五章

基本要求:

了解:人民警察的服从义务 人民警察的工资和福利制度 理解:人民警察服从义务的例外 警用标志的专用性

熟悉掌握并能够运用:非法制造、贩卖、持有和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的认定和处罚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人民警察的服从义务 人民警察的工资和福利制度 非法制造、贩卖、持有和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的认定和处罚

第六章 执法监督

基本要求:

了解:人民警察执法监督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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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保障

熟悉并能够运用: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回避的情形 人民警察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回避

第七章 法律责任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违反人民警察法的法律责任

基本要求:

了解:违反人民警察法的法律责任种类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违反人民警察法的法律责任种类(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刑事责任、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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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基本要求:

了解: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目的 警械的概念 警械的种类 武器的概念 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法律责任

理解: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基本原则 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受法律保护的含义

熟悉掌握并能够运用:使用警械的条件 使用武器的条件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警械的概念 警械的种类 武器的概念驱逐性、制服性警械使用范围 约束性警械使用范围 使用武器的情况 不得使用武器情况

(六)刑 法

第一章 刑法概说

基本要求:

了解:刑法的概念、机能、目的以及刑法的体系与结构。 理解:刑法的性质及其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刑法的基本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解释刑法的各种方法,刑法的适用范围。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刑法的概念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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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我国刑法的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 时间效力)

第二章 犯罪概说

基本要求:

了解:犯罪的理论分类

理解:刑法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以及犯罪的本质特征与法律特征之间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犯罪的法定分类,犯罪的基本特征。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犯罪的基本概念 犯罪的基本特征(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

第三章 犯罪构成

基本要求:

了解: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犯罪构成的分类。 理解:犯罪构成的概念、特点、意义,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确定方法。

熟悉并能够运用: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犯罪构成理论,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的具体内容。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犯罪构成的基本要件(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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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客体的概念 犯罪客体的分类

犯罪客观要件的概念 危害行为(行为的实质 行为的表现形式 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 危害后果(危害后果的特征 危害后果的种类 危害后果的意义)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概念 刑法上因果关系的特点 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 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 刑法上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

犯罪主体的概念 自然人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能力 特殊身份)

犯罪主观要件的概念 犯罪故意(故意的概念 故意的种类 故意的认定 事实认识错误) 犯罪过失(过失的概念 过失的种类 过失的认定) 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犯罪目的 犯罪动机 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关系) 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 期待可能性

第四章 排除犯罪的事由

基本要求:

了解:排除犯罪事由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理解: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以及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的本质与成立条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防卫的条件(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具有防卫意识 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 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紧急避险的概念 紧急避险的条件(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 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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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发生 出于不得已而损害另一法益 具有避险意识 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第五章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基本要求:

了解: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概念及其与完成形态的关系。 理解: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各种犯罪形态的刑事责任。

熟悉并能够运用:未完成形态的成立条件。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主观上为了犯罪 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预备犯的刑事责任

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征(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犯罪未得逞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未遂犯的刑事责任

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中止的时间性 中止的自动性 中止的客观性 中止的有效性) 中止犯的刑事责任

第七章 共同犯罪

基本要求:

了解:刑法规定共同犯罪的意义。

理解: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与构成要件的关系,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的不同形态,共犯人的分类,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共同犯罪的法律规定与共同犯罪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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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必须二人以上 必须有共同故意 必须有共同行为) 主犯及其刑事责任(主犯的概念与种类 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 主犯的刑事责任) 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教唆犯的概念与成立条件 教唆犯的认定 教唆犯的处罚)

第八章 单位犯罪

基本要求:

了解:单位犯罪的概念、性质与类型。 理解: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单位犯罪的概念 单位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的主体 客观要件 主观要件) 单位犯罪处罚的根据 处罚原则

第九章 罪 数

基本要求:

了解:区分罪数的意义。

理解:罪数的区分标准与区分方法。

熟悉并能够运用: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处断的一罪的特征与处理原则,罪数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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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实质的一罪(继续犯 想象竞合犯 结果加重犯)

第十章 刑罚概说

基本要求:

了解: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的关系。 理解:刑罚的概念与特点。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罚目的的具体内容,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

考试内容:

第十一章 刑罚的体系

基本要求:

了解:刑罚体系的概念与特点。

理解:各种刑罚方法(刑种)的基本内容。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刑罚体系的概念 我国刑罚的种类 主刑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死刑的概念 死刑的适用 死刑缓期执行) 附加刑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 主刑与附加刑的关系

第十二章 刑罚的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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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了解:量刑的意义,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的基本含义以及量刑的酌定情节。

理解:量刑的概念、原则以及缓刑制度的具体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量刑的法定情节,累犯、自首与立功的成立条件,数罪并罚的方法。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量刑概念 量刑原则(以犯罪事实为根据 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量刑情节的概念 量刑情节的分类(量刑情节的分类概述 法定量刑情节 酌定量刑情节的适用) 累犯(一般累犯 特殊累犯 对累犯的处罚) 自首(一般自首 特别自首 自首与坦白的区别 自首的法律后果) 立功

第十三章 刑罚的执行

基本要求:

了解:刑罚执行的概念、原则以及减刑、假释的意义。 理解:减刑和假释的概念与条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减刑的限度与幅度、减刑的程序与减刑后的刑期计算方法,假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条件。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刑罚执行的概念 刑罚执行的原则 减刑的概念 假释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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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刑罚的消灭

基本要求:

了解:刑罚消灭的概念、赦免的概念与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 理解:时效的概念。

熟悉并能够运用:追诉时效的期限与计算方法。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追诉时效的概念 追诉时效的期限 一般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

第十五章 罪刑各论概说

基本要求:

了解: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与特点。 理解:罪状、罪名、法定刑的概念与分类。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条竞合的表现形式及其处理原则。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我国刑法分则的体系,我国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罪状 罪名 法定刑) 法条竟合的概念

第十六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基本要求:

了解: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况。

理解: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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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并能够运用: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间谍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十七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基本要求:

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况。

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放火罪 失火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劫持航空器罪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交通肇事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十八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基本要求:

了解: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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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十九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

走私罪

基本要求:

了解:走私罪的概况。

理解:走私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走私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二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基本要求:

了解: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概况。

理解: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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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第二十一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基本要求:

了解: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概况。

理解: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伪造货币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普通罪名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变造货币罪 高利转贷罪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用卡信息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第二十二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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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罪

基本要求:

了解:金融诈骗罪的概况。

理解:金融诈骗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金融诈骗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集资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 票据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保险诈罪

第二十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6):

危害税收征管罪

基本要求:

了解:危害税收征管罪的概况。

理解:危害税收征管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危害税收征管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偷税罪 骗取出口退税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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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7):

侵犯知识产权罪

基本要求:

了解: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概况。

理解:侵犯知识产权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侵犯知识产权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假冒注册商标罪 侵犯著作权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二十五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8):

扰乱市场秩序罪

基本要求:

了解:扰乱市场秩序罪的概况。

理解: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合同诈骗罪 非法经营罪 强迫交易罪

第二十六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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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了解: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况。

理解: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故意杀人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故意伤害罪 强奸罪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非法拘禁罪 绑架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 侮辱罪 诽谤罪 刑讯逼供罪 暴力取证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重婚罪 遗弃罪 拐骗儿童罪

第二十七章 侵犯财产罪

基本要求:

了解:侵犯财产罪的分类。

理解:侵犯财产罪的概念与特征(构成要件),侵犯财产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侵犯财产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抢劫罪 盗窃罪 诈骗罪 抢夺罪 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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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p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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