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更新时间:2023-11-29 02:08: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

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管办 【发布日期】2009.11.19 【实施日期】2009.1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管办: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根据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关于贯彻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浙江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和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宁波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甬党办〔2009〕3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 1 / 3

市政府经济发展工作目标,深入推进“三重一大”保廉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

域招投标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促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三级平台建设。 二、目标任务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的方针,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到2011年4月底,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和专项治理。通过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和工程建设市场行为更加规范有序。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10月至11月中旬)

1.建立领导小组。建立以市公共资源交管办主任为组长、市各责任单位分管业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环节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由交管办相关职能处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推进。

2.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

3.动员部署,营造氛围。召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营造专项治理工作的氛围,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摸底排查阶段(2009年11月下旬至2010年2月)

1.开展自查。从11月下旬开始,按照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县级对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市级对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排查,查准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同时,市级有关项目建设单位按市 2 / 3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填写“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建设项目排

查情况表”。

2.迎接查检。在开展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迎接省、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查检和抽查准备。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0年3月至2010年12月)

1.督查整改。市公共资源交管办会同市有关部门选择重点地区、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督查。对各县(市)、区随机抽查5%-10%的项目,各单位对排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归类,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逐一整改到位。 2.强化监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落实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强化内控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的综合监管平台。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联动监督机制。

3.完善制度。按照省、市党委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 要求,以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领域的制度规定,并分类作出处理。对于不适应的制度规

3 / 3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omt.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