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的现状与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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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的现状与对策分析

2007-03-07 08:26 文章来源:新华社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新华社信息北京3月6日电(记者宋常青 田春)由于电力用煤占到全国煤炭消费量的60%以上,电力企业的节能减排在我国节能减排工作中占相当大比重。电力行业如何实现减排目标,是正在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和全社会关注的话题之一。

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周生贤透露,2006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2594.4万吨,比2005年增长1.8%;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431.3万吨,比2005年增长1.2%。与2005年相比,2006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增幅分别回落11.3和4.4个百分点,但污染排放并没有完成总量削减任务。

据环保总局负责人介绍,2007年环保部门将协同其他部门健全排污收费制度,提高火电厂排污收费标准和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电力行业如何实现节能减排引起各方更加强烈的关注。

——我国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现状及发展趋势

2006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6.22亿千瓦,其中新增发电装机1.117亿千瓦,创历史记录。据统计,水电约占总容量的20.67%,同比下降2.03个百分点;火电占总容量的77.82%,同比上升2.15个百分点。供电煤耗366克/千瓦时,比上年降低4克/千瓦时;电网输电线路损失率比上年减少0.13个百分点,降为7.08%。

2006年新增烟气脱硫装机容量约9000万千瓦,加之去年的约5000万千瓦,我国烟气脱硫装机已经有1.4亿千瓦左右。与2000年末相比,脱硫装机容量增加约25倍,约占煤电总装机容量的30%,与美国当前的煤电脱硫装机比例持平。

据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理事长赵希正介绍,根据预测,到2010年全国火电厂的每千瓦时供电煤耗将由2005年的370克降低至355克,5年共降低4.05%。由于电力用煤占到全国煤炭消费量的60%以上,这个下降率对单位GDP能耗下降的贡献将是非常巨大的。

同时,从二氧化硫的减排情况来看,由于电力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全国排放量的60%以上,加之电厂二氧化硫排放的集中性和可控性的特点,“十一五”期间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的削减实际上将承担全国削减任务的90%以上。

——制约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因素分析

实现节能减排工作并非一朝一夕之事,涉及到发展模式、资金以及保障机制等诸多方面。

但从目前我国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的现实情况看,以下因素将对我国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的顺利进行造成制约:

首先是目前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的潜力、“家底”并不完全清楚。赵希正委员认为,长期以来,我国在评估节能减排的潜力时,习惯于通过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相比来得出结论。随着我国电力工业的高速发展,这种方法已经难以适应需要。

赵希正说,发达国家之间本身就存在着差距,即使在一个发达国家内部,不同企业、不同时期的机组节能降耗水平也很难比较。因此,将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作为基准进行比较得出的结论不一定准确。

同时,我国电力行业的发展并非一定要遵循发达国家的老路,在节能减排上也同样如此。随着我国电力工业增量部分的快速扩张,同时对存量部分的不断改造,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在不断缩小。因此,需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确定能源、环境和经济三者之间的平衡点,而不能简单地以与国外的差距比较。到2010年底,我国火电厂的烟气脱硫装机比例将由2000年的2%提高到60%左右,超过美国,电力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也将低于美国。但从实际的环境质量方面,我国与美国还存在明显的差距。我国电力节能减排的潜力到底如何,必须要结合我国国情和电力行业发展的实际状况进行摸底。

其次是我国节能减排的机制仍未能真正建立起来。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但是截止到目前,真正把节能减排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还有相当的距离。

比如在节能减排目标的确定、责任的分解和监督方面,大多数情况下仍然采用的是行政管理手段,如签定责任书,或者通过被称为“风暴”的形式来进行。

机制不健全还表现在标准与法规之间的不协调。在火电厂二氧化硫的控制要求中,有浓度、排放速率、电厂总量、行业总量、区域总量控制等要求,在环境管理手段上有环评、“三同时”、排污收费等十多种要求,这些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出现冲突。

同时,这一问题还表现在近年来一直未能解决的电力建设无序问题。近年来一些大型电力企业集团在内蒙古等资源富集地区进行建设,虽然属于违反国家总体产业布局和产业政策,但仅能以“违规”而不能以“违法”来追究。这样长期以来,容易对正常的市场经济体制发展造成冲击,不利于长期、稳定、科学和低管理成本的节能减耗工作的开展。

第三个影响因素是企业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在我国的节能减排工作中,除受到产业升级改造周期和资金等限制之外,企业故意违法超标排放仍是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的问题,这一问题在电力行业中同样存在。究其根本,在于企业违法成本太低,而进行产业技术升级改造成本过高。很多企业两者相比,宁愿选择超标违规排放。

电力行业净化设备等闲置的问题大量存在。我国为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在火电厂中进行了大规模的烟气脱硫建设,但不少建成的烟气脱硫装置没有很好运行,甚至建成之日起就成为摆设。

——政策性对策分析

接受采访的代表和委员表示,在我国目前尚处于工业中级发展阶段的现实情况下,促进电力行业节能减排任务,一定时期内仍需主要通过政府政策和法规来完成。

首先,要针对节能减排加快法制建设。将现行的节能减排理念、指标、要求和机制等通过法制的方式加以确定,并充分注意相关法规之间、法规要求与行政要求之间的协调性和一致性。同时还应当进一步加大对现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避免有法不依、有法难依的情况继续存在,打击在一些企业管理层之中存在的侥幸心理。

其次,要根据我国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的实际情况,考虑现实制约因素,科学制订和分解节能减排目标。尤其是在节能减排的潜力分析上、标准、规范制定上建立起符合我国当前国情和发展战略要求的体系。

第三,要促进完善减排的市场体制。无论是从发达国家的经验还是从我国近年来的实践情况看,在节能减排上,市场机制仍是起着基础性和决定性的作用。通过推进节能减排的市场体制建设,逐步用市场机制代替先行的一些不恰当的计划手段甚至是行政命令,对于推定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将起到非常直接的作用。

代表委员呼吁,针对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社会责任不强的现状,通过行业协会等发挥作用,在企业之中建立和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当行业自律机制真正建立并能够得到有效贯彻实施之日,才是政府监督作用高效发挥、企业自觉依法治企之时。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ol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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