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6建筑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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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6序列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总 说 明

一、《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SC01-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础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及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及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构筑物及其他工程,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施工运输工程,建筑施工增加共二十章。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及新建装饰工程。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以及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为依据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反映建筑行业平均水平。

六、本定额中人工工日消耗量是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七、本定额中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零配件等)是按施工中采用的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确定的,主要包括:

(一)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量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周转性材料。

(二)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点(或现场加工点)至操作(或安装)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

(三)本定额中所有(各类)砂浆均按现场拌制考虑,若实际采用预拌砂浆时,各章定额项目按以下规定进行调整:

1.使用预拌砂浆(干拌)的,除将定额中的现拌砂浆调换成预拌砂浆(干拌)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382工日、增加预拌砂浆罐式搅拌机0.041台班,并扣除定额中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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浆搅拌机台班的数量。

2.使用预拌砂浆(湿拌)的,除将定额中的现拌砂浆调换成预拌砂浆(湿拌)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58工日,并扣除定额中灰浆搅拌机台班的数量。 八、本定额中机械消耗量:

(一)本定额中的机械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

(二)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机械施工功效并考虑机械幅度差综合确定,以不同种类的机械分别表示。

(三)除本定额项目中所列的小型机具外,其他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企业管理费中考虑。 (四)大型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按《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中的有关规定计算。

九、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仅对主要施工工序进行了说明,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己包括在本定额中。

十、本定额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凡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一、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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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单独土石方、基础土方、基础石方、平整场地及其他四节。 二、土壤、岩石类别的划分:

本章土壤及岩石按普通土、坚土、松石、坚石分类,其具体分类见“土壤分类表”和“岩石分类表”。 三、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

1.干土、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地表水排出后,土壤含水率≥25%时为湿土。

含水率超过液限,土和水的混合物呈现流动状态时为淤泥。

温度在O℃及以下,并夹含有冰的土壤为冻土。本定额中的冻土,指短时冻土和季节冻土。 2.土方子目按干土编制。

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8;机械挖、运湿土时,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采取降水措施后,人工挖、运土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09,机械挖、运土不再乘系数。

四、单独土石方、基础土石方的划分:

本章第一节单独土石方子目,适用于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挖方或填方工程量>5000m3的土石方工程;且同时适用于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等工程中的单独土石方工程。 本章除第一节外,均为基础土石方子目,适用于设计室外地坪以下的基础土石方工程,以及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挖方或填方工程量≤5000m3的土石方工程。

单独土石方子目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可以借用基础土石方子目,但应乘以系数0.90。 五、沟槽、地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底宽(设计图示垫层或基础的底宽,下同)≤3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 坑底面积≤20m2,且底长≤3倍底宽为地坑。 超出上述范围,又非平整场地的,为一般土石方。

六、小型挖掘机,系指斗容量≤0.30m3的挖掘机,适用于基础(含垫层)底宽≤1.20m的沟槽土方工程或底面积≤8m2的地坑土方工程。

七、下列土石方工程,执行相应子目时乘以系数:

1.人工挖一般土方、沟槽土方、基坑土方,6m<深度≤7m时,按深度≤6m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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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1.25;7m<深度≤8m时,按深度≤6m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52;以此类推。 2.挡土板下人工挖槽坑时,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43。

3.桩间挖土不扣除桩体和空孔所占体积,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4.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挖土方和基底钎探,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5.满堂基础垫层底以下局部加深的槽坑,按槽坑相应规则计算工程量,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6.人工清理修整,系指机械挖土后,对于基底和边坡遗留厚度≤0.30m的土方,由人工进行的基底清理与边坡修整。

机械挖土、以及机械挖土后的人工清理修整,按机械挖土相应规则一并计算挖方总量。其中,机械挖土按挖方总量执行相应子目,乘以下表规定的系数;人工清理修整,按挖方总量执行下表规定的子目并乘以相应系数。

机械挖土及人工清理修整系数表

机械挖土 基础类型 执行子目 一般土方 沟槽土方 地坑土方 相应子目 系数 0.95 0.9 0.85 执行子目 1-2-3 1-2-8 1-2-13 系数 0.063 0.125 0.188 人工清理修整 注:人工挖土方,不计算人工清底修边。

7.推土机推运土(不含平整场地)、装载机装运土土层平均厚度≤0.30m时,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8.挖掘机挖筑、维护、挖掘施工坡道(施工坡道斜面以下)土方,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9.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挖掘机下铺设垫板、汽车运输道路上铺设材料时,其人工、材料、机械按实另计。

10.场区(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90。 八、土石方运输。

1.本章土石方运输,按施工现场范围内运输编制。在施工现场范围之外的市政道路上运输,不适用本定额。弃土外运以及弃土处理等其他费用,按各地市有关规定执行。

2.土石方运输的运距上限,是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设置的。超出运距上限的土石方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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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本定额。自卸汽车、拖拉机运输土石方子目,定额虽未设定运距上限,但仅限于施工现场范围内增加运距。

3.土石方运距,按挖土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区)重心间的最短运输距离计算。

4.人工、人力车、汽车的负载上坡(坡度≤15%)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运输子目中,不另计算。

推土机、装载机、铲运机负载上坡时,其降效因素按坡道斜长乘以下表规定的系数计算。

负载上坡降效系数表

坡度(%) 系数 ≤10 1.75 ≤15 2 ≤20 2.25 ≤25 2.5 九、平整场地,系指建筑物(构筑物)所在现场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及平整。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时,全部厚度按一般土方相应规定另行计算,但仍应计算平整场地。 十、竣工清理,系指建筑物(构筑物)内、外围四周2m范围内建筑垃圾的清理、场内运输和场内指定地点的集中堆放,建筑物(构筑物)竣工验收前的清理、清洁等工作内容。 十一、定额中的砂,为符合规范要求的过筛净砂,包括配制各种砂浆、混凝土时的操作损耗。毛砂过筛,系指来自砂场的毛砂进入施工现场后的过筛。

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等各种砂浆以外的混凝土及其他用砂,不计算过筛用工。

十二、基础(地下室)周边回填材料时,按本定额“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90。

十三、本章不包括施工现场障碍物清除、边坡支护、地表水排除以及地下常水位以下施工降水等内容,实际发生时,另按其他章节相应规定计算。

土壤分类表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分类 定额分类 土壤分类 土壤名称 开挖方法 普通土 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用铁锹、少许用稿、条锄开挖。一、二类土 粉质黏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土、泥机械能全部直接铲挖满载者 炭、泥炭质土)、软塑红黏土、冲填土) 黏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可塑红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铁锹坚土 三类土 黏土、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开挖。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铲填土 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6

能满载者 全部用稿、条锄挖掘,少许用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黏四类土 土、超盐渍土、杂填土 能铲挖满载者 岩石分类表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分类 定额分类 岩石分类 代表性岩石 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极软岩 2.各种半成岩 1.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松石 2.中等风化~强风化的较软岩 软岩 3.未风化~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质砂软质岩 岩等 1.中等风化~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较软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用爆破法开挖 灰岩、砂质泥岩等 1.未风化的坚硬岩 坚石 较硬岩 硬质 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坚硬岩 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岩、石英砂用爆破法开挖 岩、硅质砾岩、硅质石灰岩等

2.未风化~微风化的大理岩、板岩、石灰用爆破法开挖 岩、白云岩、钙质砂岩等 用风镐和爆破方法开挖 用爆破法开挖 开挖方法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撬棍挖掘。机械须普遍刨松方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开挖、运输,均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土方回填,按回填后的竣工体积计算。

不同状态的土石方体积,按下表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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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体积换算系数表

名称 虚方 1 1.2 土方 1.3 1.5 1 石方 1.18 1.54 块石 砂夹石 1.75 1.07 1.08 1.25 0.85 1 1.31 1.43 0.94 1 1.15 0.65 0.76 1 1 1 0.87 1 (码方)1.67 松填 0.83 1 天然密实 0.77 0.92 夯填 0.67 0.8 二、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的单独土石方,依据设计土方竖向布置图,以体积计算。 三、基础土石方的开挖深度,按基础(含垫层)底标高至设计室外地坪之间的高度计算。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与设计室外地坪不同时,应按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计算。 岩石爆破时,基础石方的开挖深度,还应包括岩石爆破的允许超挖深度。

四、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施工组织设计(经过批准,下同)规定计算;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均无规定时,自基础(含垫层)外沿向外,按下列规定计算:

1.基础材料不同或做法不同时,其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基础施工单面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 砖基础 毛石、方整石基础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基础垂直面做砂浆防潮层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或防腐层 支挡土板 单面工作面宽度(mm) 200 250 400 150 400(自防潮层外表面) 1000(自防水、防腐层外表面) 100(在上述宽度外另加) 2.基础施工需要搭设脚手架时,其工作面宽度,条形基础按1.50m计算(只计算一面);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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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按0.45m计算(四面均计算)。

3.基坑土方大开挖需做边坡支护时,其工作面宽度均按2.OOm计算。 4.基坑内施工各种桩时,其工作面宽度均按2.OOm计算。 5.管道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管道施工单面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管道基础宽度(无基础时指管道外径)(mm) 管道材质 ≤500 混凝土管、水泥管 其他管道 五、基础土方放坡:

1.土方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计算。

土方放坡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表

放坡坡度 土质 起点深度(m) 人工挖土 基坑内作业 普通土 坚土 >1.20 >1.70 1:0.50 1:0.30 1:0.33 1:0.20 基坑上作业 1:0.75 1:0.50 沟槽上作业 1:0.50 1:0.30 机械挖土 400 300 ≤1000 500 400 ≤2500 600 500 >2500 700 600 2.基础土方放坡,自基础(含垫层)底标高算起。

3.混合土质的基础土方,其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系数,按不同土类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4.计算基础土方放坡时,不扣除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 5.基础土方支挡土板时,土方放坡不另计算。

六、基础石方爆破时,槽坑四周及底部的允许超挖量,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松石0.20m、坚石0.15m计算。

七、沟槽土石方,按设计图示沟槽长度乘以沟槽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1.条形基础的沟槽长度,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条形基础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

(2)内墙条形基础沟槽,按内墙条形基础的垫层(基础底坪)净长度计算。 (3)框架间墙条形基础沟槽,按框架间墙条形基础的垫层(基础底坪)净长度计算。 (4)突出墙面的墙垛的沟槽,按墙垛突出墙面的中心线长度,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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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道的沟槽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以设计图示管道垫层(无垫层时,按管道)中心线长度(不扣除下口直径或边长≤1.5m的井池)计算。下口直径或边长>1.5m的井池的土石方,另按地坑的相应规定计算。

3.沟槽的断面面积,应包括工作面、土方放坡或石方允许超挖量的面积。

八、地坑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

九、一般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

机械施工坡道的土石方工程量,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十、桩孔土石方,按桩(含桩壁)设计断面面积乘以桩孔中心线深度,以体积计算。 十一、淤泥流砂,按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位置、界限,以实际挖方体积计算。 十二、岩石爆破后人工检底修边,按岩石爆破的规定尺寸(含工作面宽度和允许超挖量),以槽坑底面积计算。

十三、建筑垃圾,以实际堆积体积计算。

十四、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或构筑物首层结构外围内包面积)计算。

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室结构外边线突出首层结构外边线时,其突出部分的建筑面积(结构外围内包面积)合并计算。

十五、竣工清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外围内包的空间体积计算。 十六、基底钎探,按垫层(或基础)底面积计算。

十七、毛砂过筛,按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等各种砂浆用砂的定额消耗量之和计算。 十八、原土夯实与碾压,按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九、回填,按下列规定,以体积计算:

1.槽坑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筑物(构筑物)、基础(含垫层)的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管道基础和下表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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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表(m3/m)

公称直径(mm以内) 管道 500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管道 其他材质管道 600 0.33 0.22 800 0.6 0.46 1000 0.92 0.74 1200 1.15 1500 1.45 3.房心(含地下室内)回填,按主墙间净面积(扣除连续底面积>2m2的设备基础等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计算。

4.场区(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按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计算。

二十、土方运输,按挖土总体积减去回填土(折合天然密实)总体积,以体积计算。二十一、钻孔桩泥浆运输,按桩设计断面尺寸乘以桩孔中心线深度,以体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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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地基处理、基坑与边坡支护、排水与降水三节。 二、地基处理: 1.垫层。

(1)机械碾压垫层定额适用于厂区道路垫层采用压路机械的情况。

(2)垫层定额按地面垫层编制。若为基础垫层,人工、机械分别乘以下列系数:条形基础1.05,独立基础1.10,满堂基础1.00。若为场区道路垫层,人工乘以系数0.9。

(3)在原土上打夯(碾压)者另按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执行。垫层材料配合比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4)灰土垫层及填料加固夯填灰土就地取土时,应扣除灰土配比中的黏土。 (5)褥垫层套用本节相应项目。

2.填料加固定额用于软弱地基挖土后的换填材料加固工程。 3.土工合成材料定额用于软弱地基加固工程。 4.强夯。

(1)强夯定额中每单位面积夯点数,指设计文件规定单位面积内的夯点数量,若设计文件中夯点数与定额不同时,采用内插法计算消耗量。

(2)强夯的夯击击数系指强夯机械就位后,夯锤在同一夯点上下起落的次数(落锤高度应满足设计夯击能量的要求,否则按低锤满拍计算)。

(3)强夯工程量应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及夯击遍数分别计算。 5.注浆地基。

(1)注浆地基所用的浆体材料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2)注浆定额中注浆管消耗量为摊销量,若为一次性使用,可按实际用量进行调整。废泥浆处理及外运套用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6.支护桩。

(1)桩基施工前场地平整、压实地表、地下障碍物处理等,定额均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 (2)探桩位已综合考虑在各类桩基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3)支护桩已包括桩体充盈部分的消耗量。其中灌注砂、石桩还包括级配密实的消耗量。 (4)深层水泥搅拌桩定额已综合了正常施工工艺需要的重复喷浆(粉)和搅拌。空搅部分按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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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的人工及搅拌桩机台班乘以系数0.5计算。

(5)水泥搅拌桩定额按不掺添加剂(如石膏粉、木质素硫酸钙、硅酸钠等)编制,如设计有要求,定额应按设计要求增加添加剂材料费,其余不变。

(6)深层水泥搅拌桩定额按1喷2搅施工编制,实际施工为2喷4搅时,定额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2喷2搅、4喷4搅分别按1喷2搅、2喷4搅计算。

(7)三轴水泥搅拌桩的水泥掺入量按加固土重(1800kg/m3)的18%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按深层水泥搅拌桩每增减1%定额计算;三轴水泥搅拌桩定额按二搅二喷施工工艺考虑,设计不同时,每增(减)一搅一喷按相应定额人工和机械费增(减)40%计算。空搅部分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搅拌桩机台班乘以系数0.5计算。

(8)三轴水泥搅拌桩设计要求全断面套打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其余不变。 (9)高压旋喷桩定额已综合接头处的复喷工料;高压旋喷桩中设计水泥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10)打、拔钢板桩,定额仅考虑打、拔施工费用,未包含钢工具桩制作、除锈和刷油,实际发生时另行计算。打、拔槽钢或钢轨,其机械用量乘以系数0.77。

(11)钢工具桩在桩位半径≤15m内移动、起吊和就位,已包括在打桩子目中。桩位半径>15m时的场内运输按构件运输≤1km子目的相应规定计算。

(12)单位(群体)工程打桩工程量少于下表者,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25。

打桩工程量表

桩类 碎石桩、砂石桩 钢板桩 水泥搅拌桩 高压旋喷桩 60m3 50t 100m3 100m3 工程量 (13)打桩工程按陆地打垂直桩编制。设计要求打斜桩时,斜度≤1:6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斜度>1:6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14)桩间补桩或在地槽(坑)中及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15)单独打试桩、锚桩,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 三、基坑与边坡支护。

1.挡土板定额分为疏板和密板。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且板间净空≤150cm的情况;密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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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满堂支挡土板或板间净空≤30cm的情况。

2.钢支撑仅适用于基坑开挖的大型支撑安装、拆除。

3.土钉与锚喷联合支护的工作平台套用本定额“第十七章脚手架工程”相应项目。锚杆的制作与安装套用本定额“第五章钢筋及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

4.地下连续墙适用于黏土、砂土及冲填土等软土层;导墙土方的运输、回填,套用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废泥浆处理及外运套用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本章钢筋加工套用本定额“第五章钢筋及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 四、排水与降水。

1.抽水机集水井排水定额,以每台抽水机工作24小时为一台日。

2.井点降水分为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水平井点、电渗井点和射流泵井点。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依据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确定。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0.8~1.6m,喷射井点管距2~3m确定。井点设备使用套的组成如下:轻型井点50根/套、喷射井点30根/套、大口径井点45根/套、水平井点10根/套、电渗井点30根/套,累计不足一套者按一套计算。井点设备使用,以每昼夜24小时为一天。 3.水泵类型、管径与定额不一致时,可以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垫层。

1.地面垫层按室内主墙间净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体积计算。计算时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以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独立柱等所占体积;不扣除间壁墙、附墙烟囱、墙垛以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等所占体积,门洞、空圈、暖气壁龛等开口部分也不增加。

2.基础垫层按下列规定,以体积计算。

(1)条形基础垫层,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其设计净长度乘以垫层平均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柱间条形基础垫层,按柱基础(含垫层)之间的设计净长度,乘以垫层平均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独立基础垫层和满堂基础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平均厚度,以体积计算。 3.场区道路垫层按其设计长度乘以宽度乘以厚度,以体积计算。 4.爆破岩石增加垫层的工程量,按现场实测结果以体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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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填料加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三、土工合成材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平铺以坡度≤15%为准。

四、强夯,按设计图示强夯处理范围以面积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建筑物基础外围轴线每边各加4m以面积计算。 五、注浆地基。

1.分层注浆钻孔按设计图示钻孔深度以长度计算,注浆按设计图纸注明的加固土体以体积计算。 2.压密注浆钻孔按设计图示深度以长度计算。注浆按下列规定以体积计算: (1)设计图纸明确加固土体体积的,按设计图纸注明的体积计算;

(2)设计图纸以布点形式图示土体加固范围的,则按两孔间距的一半作为扩散半径,以布点边线各加扩散半径,形成计算平面,计算注浆体积;

(3)如果设计图纸注浆点在钻孔灌注桩之间,按两注浆孔的一半作为每孔的扩散半径,依此圆柱体积计算注浆体积。 六、支护桩。

1.填料桩、深层水泥搅拌桩按设计桩长(有桩尖时包括桩尖)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填料桩、深层水泥搅拌桩截面有重叠时,不扣除重叠面积。

2.预钻孔道高压旋喷(摆喷)水泥桩工程量,成(钻)孔按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的长度计算,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以体积计算。

3.三轴水泥搅拌桩按设计桩长(有桩尖时包括桩尖)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4.三轴水泥搅拌桩设计要求全断面套打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其余不变。 5.凿桩头适用于深层搅拌水泥桩、三轴水泥搅拌桩、高压旋喷水泥桩定额子目,按凿桩长度乘以桩断面以体积计算。

6.打、拔钢板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桩的尺寸以质量计算,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七、基坑与边坡支护。

1.挡土板按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支挡范围,以面积计算。袋土围堰按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支挡范围,以体积计算。

2.钢支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 3.砂浆土钉的钻孔灌浆,按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钻孔深度,以长度计算。土层锚杆机械钻孔、注浆,按设计孔径尺寸,以长度计算。喷射混凝土护坡区分土层与岩层,按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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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尺寸,以面积计算。锚头制作、安装、张拉、锁定按设计图示以数量计算。

4.现浇导墙混凝土按设计图示,以体积计算。现浇导墙混凝土模板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面积计算。成槽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墙厚及成槽深度(设计室外地坪至连续墙底),以体积计算。

锁扣管以“段”为单位(段指槽壁单元槽段),锁口管吊拔按连续墙段数计算,定额中已包括锁口管的摊销费用。清底置换以“段”为单位(段指槽壁单元槽段)。连续墙混凝土浇注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墙厚及墙身加0.5m,以体积计算。凿地下连续墙超灌混凝土,设计无规定时,其工程量按墙体断面面积乘以0.5m,以体积计算。 八、排水与降水。

1.抽水机基底排水分不同排水深度,按设计基底以面积计算。

2.集水井按不同成井方式,分别以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数量,以“座”或以长度计算。抽水机集水井排水按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抽水机台数和工作天数,以“台日”计算。

3.井点降水区分不同的井管深度,其井管安拆,按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井管数量,以数量计算;设备使用按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使用时间,以“每套天”计算。 4.大口径深井降水打井按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井深,以长度计算。降水抽水按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时间,以“台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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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桩基础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打桩、灌注桩两节。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陆地上桩基工程,所列打桩机械的规格、型号是按常规施工工艺和方法综合取定。本章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各类土层、岩石层的分类因素,对施工场地的土质、岩石级别进行了综合取定。

三、桩基施工前场地平整、压实地表、地下障碍处理等,定额均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 四、探桩位已综合考虑在各类桩基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五、单位(群体)工程的桩基工程量少于下表对应数量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灌注桩单位(群体)工程的桩基工程量指灌注混凝土量。

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量表

项目 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200m3 项目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钻孔、旋挖成孔灌注桩 150m3 沉管、冲击灌注桩 钢管桩 100m3 50t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 1000m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 六、打桩。

100m3 1.单独打试桩、锚桩,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

2.打桩工程按陆地打垂直桩编制。设计要求打斜桩时,斜度≤1:6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斜度>1:6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3.打桩工程以平地(坡度≤15°)打桩为准,坡度>15°打桩时,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1.5m,基坑面积≤500m2)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1m)桩时,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4.在桩间补桩或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5.打桩工程,如遇送桩时,可按打桩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下表中的系数:

送桩深度系数表

送桩深度 ≤2m ≤4m >4m

系数 1.25 1.43 1.67 17

6.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桩、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定额按购入成品构件考虑,已包含桩位半径≤15m内的移动、起吊、就位。桩位半径>15m时的构件场内运输,按本定额“第十九章施工运输工程”中的预制构件水平运输1km以内的相应项目执行。

7.本章定额内未包括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钢桩尖制安项目,实际发生时按本定额“第五章钢筋及混凝土工程”中的预埋铁件定额执行。

8.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桩头灌芯部分按人工挖孔桩灌桩芯定额执行。 七、灌注桩。

1.钻孔、旋挖成孔等灌注桩设计要求进入岩石层时执行入岩子目,入岩指钻入中风化的坚硬岩。 2.旋挖成孔灌注桩定额按湿作业成孔考虑,如采用干作业成孔工艺时,则扣除相应定额中的黏土、水和机械中的泥浆泵。

3.定额各种灌注桩的材料用量中,均已包括了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见下表。

灌注桩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率表

项目名称 旋挖、冲击钻机成孔灌注混凝土桩 回旋、螺旋钻机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沉管桩机成孔灌注混凝土桩 充盈系数 1.25 1.2 1.15 损耗率(%) 1 1 1 4.桩孔空钻部分回填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套用相应定额,填土者按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松填土方定额计算,填碎石者按本定额“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碎石垫层定额乘以0.7计算。

5.旋挖桩、螺旋桩、人工挖孔桩等采用干作业成孔工艺的桩的土石方场内、场外运输,执行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及规定。

6.本章定额内未包括泥浆池制作,实际发生时按本定额“第四章砌筑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 7.本章定额内未包括废泥浆场内(外)运输,实际发生时按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关项目及规定执行。

8.本章定额内未包括桩钢筋笼、铁件制安项目,实际发生时按本定额“第五章钢筋及混凝土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

9.本章定额内未包括沉管灌注桩的预制桩尖制安项目,实际发生时按本定额“第五章钢筋及混凝土工程”中的小型构件定额执行。

10.灌注桩后压浆注浆管、声测管埋设,注浆管、声测管如遇材质、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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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不变。

11.注浆管埋设定额按桩底注浆考虑,如设计采用侧向注浆,则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桩。

1.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

(1)打、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设计桩长(不包括桩尖),以长度计算。 (2)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钢桩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3)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如设计要求加注填充材料时,填充部分另按本章钢管桩填芯相应项目执行。

(4)桩头灌芯按设计尺寸以灌注体积计算。 3.钢管桩。

(1)钢管桩按设计要求的桩体质量计算。

(2)钢管桩内切割、精割盖帽按设计要求的数量计算。

(3)钢管桩管内钻孔取土、填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填芯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4.打桩工程的送桩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另加0.5m计算相应项目的送桩工程量。

5.预制混凝土桩、钢管桩电焊接桩,按设计要求接桩头的数量计算。

6.预制混凝土桩截桩按设计要求截桩的数量计算。截桩长度≤1m时,不扣减相应桩的打桩工程量;截桩长度>1m时,其超过部分按实扣减打桩工程量,但桩体的价格和预制桩场内运输的工程量不扣除。

7.预制混凝土桩凿桩头按设计图示桩截面积乘以凿桩头长度,以体积计算。凿桩头长度设计无规定时,桩头长度按桩体高40d(d为桩体主筋直径,主筋直径不同时取大者)计算;灌注混凝土桩凿桩头按设计超灌高度(设计有规定按设计要求,设计无规定按0.5m)乘以桩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8.桩头钢筋整理,按所整理的桩的数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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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灌注桩。

1.钻孔桩、旋挖桩成孔工程量按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入岩增加工程量按实际入岩深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2.钻孔桩、旋挖桩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径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包括桩尖)另加加灌长度,以体积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者,按设计要求计算;无规定者,按0.5m计算。 3.沉管成孔工程量按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不包括预制桩尖)的成孔长度乘以钢管外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4.沉管桩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按钢管外径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不包括预制桩尖)另加加灌长度,以体积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者,按设计要求计算,无规定者,按0.5m计算。

5.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桩护壁和桩芯工程量,分别按设计图示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另加加灌长度,以体积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者,按设计要求计算,无规定者,按0.25m计算。 6.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设计要求扩底时,其扩底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体积计算,并入相应桩的工程量内。

7.桩孔回填工程量按桩加灌长度顶面至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的长度乘以桩孔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8.钻孔压浆桩工程量按设计桩顶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长度另加0.5m,以长度计算。 9.注浆管、声测管埋设工程量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长度另加0.5m,以长度计算。

10.桩底(侧)后压浆工程量按设计注入水泥用量,以质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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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砌筑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砖砌体、砌块砌体、石砌体和轻质板墙四节。

二、本章定额中砖、砌块和石料按标准或常用规格编制,设计材料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三、砌筑砂浆按现场搅拌编制,定额所列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和种类,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四、定额中各类砖、砌块、石砌体的砌筑均按直形砌筑编制。如为圆弧形砌筑时,按相应定额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1、材料用量乘以系数1.03。 五、砖砌体、砌块砌体、石砌体。 1.标准砖砌体计算厚度,按下表计算:

标准砖砌体计算厚度

墙厚(砖数) 计算厚度(mm) 1/4 53 1/2 115 3/4 180 1 240 1.5 365 2 490 2.5 615 2.本章砌筑材料选用规格(单位为mm)。

实心砖:240×115×53;多孔砖:M型190×90×90,190×190×90,P型240×115×90;空心砖:240×115×115,240×180×115;加气混凝土砌块:600×200×240;空心砌块:390×190×190,290×190×190;装饰混凝土砌块:390×90×190;毛料石:1000×300×300;方整石墙:400×220×200;方整石柱:450×220×200;零星方整石:400×200×100。

3.定额中的墙体砌筑层高是按3.6m编制的,如超过3.6m时,其超过部分工程量的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

4.砖砌体均包括原浆勾缝用工,加浆勾缝时,按本定额“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的规定另行计算。

5.零星砌体系指台阶、台阶挡墙、阳台栏板、施工过人洞、梯带、蹲台、池槽、池槽腿、花台、隔热板下砖墩、炉灶、锅台,以及石墙和轻质墙中的墙角、窗台、门窗洞口立边、梁垫、楼板或梁下的零星砌砖等。

6.砖砌挡土墙,墙厚>2砖执行砖基础相应项目,墙厚≤2砖执行砖墙相应项目。

7.砖柱和零星砌体等子目按实心砖列项,如用多孔砖砌筑时,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15。 8.砌块砌体中已综合考虑了墙底小青砖所需工料,使用时不得调整。墙顶部与楼板或梁的连接依据《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构造详图(山东省)》L10J125按铁件连接考虑,铁件制作和安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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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定额“第五章钢筋及混凝土工程”的规定另行计算。

9.装饰砌块夹芯保温复合墙体是指由外叶墙(非承重)、保温层、内叶墙(承重)三部分组成的集装饰、保温、承重于一体的复合墙体。

10.砌块零星砌体执行砖零星砌体子目,人工含量不变,

11.砌块墙中用于固定门窗或吊柜、窗帘盒、暖气片等配件所需的灌注混凝土或预埋构件,按本定额“第五章钢筋及混凝土工程”的规定另行计算。

12.定额中石材按其材料加工程度,分为毛石、毛料石、方整石,使用时应根据石料名称、规格分别执行。

13.毛石护坡高度>4m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

14.方整石零星砌体子目,适用于窗台、门窗洞口立边、压顶、台阶、栏杆、墙面点缀石等定额未列项目的方整石的砌筑。

15.石砌体子目中均不包括勾缝用工,勾缝按本定额“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的规定另行计算。

16.设计用于各种砌体中的砌体加固筋,按本定额“第五章钢筋及混凝土工程”的规定另行计算。 六、轻质板墙

1.轻质板墙:适用于框架、框剪结构中的内外墙或隔墙。定额按不同材质和板型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2.轻质板墙,不论空心板或实心板,均按厂家提供板墙半成品(包括板内预埋件,配套吊挂件、U形卡、S形钢檩条、螺栓、铆钉等),现场安装编制。

3.轻质板墙中与门窗连接的钢筋码和钢板(预埋件),定额已综合考虑。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砌筑界线划分。

1.基础与墙体: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设计室内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体。

2.室内柱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室外柱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柱基础,以上为柱。 3.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体。

4.挡土墙以设计地坪标高低的一侧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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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础工程量计算。

1.条形基础:按墙体长度乘以设计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包括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不扣除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和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但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亦不增加。

3.基础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内墙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4.柱间条形基础,按柱间墙体的设计净长度乘以设计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5.独立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三、墙体工程量计算。

1.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

2.外墙高度: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顶。平屋顶算至钢筋混凝土板顶。

3.内墙高度: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4.女儿墙高度,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5.内、外山墙高度: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6.框架间墙:不分内外墙按墙体净尺寸以体积计算。

7.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8.墙体体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计算墙体工程量时,应扣除门窗、洞口、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外墙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橼木、木砖、门窗走头、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每个面积≤0.3m2孔洞等所占体积。凸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并入所附墙体体积内计算。

9.附墙烟囱(包括附墙通风道、垃圾道,混凝土烟风道除外),按其外形体积并入所依附的墙体积内计算。

四、柱工程量计算:各种柱均按基础分界线以上的柱高乘以柱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五、轻质板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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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砌筑工程量计算。

1.砖砌地沟不分沟底、沟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零星砌体项目,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多孔砖墙、空心砖墙和空心砌块墙,按相应规定计算墙体外形体积,不扣除砌体材料中的孔洞和空心部分的体积。

4.装饰砌块夹芯保温复合墙体按实砌复合墙体以面积计算。

5.混凝土烟风道按设计混凝土砌块体积,以体积计算。计算墙体工程量时,应按混凝土烟风道工程量,扣除其所占墙体的体积。

6.变压式排烟气道,区分不同断面,以长度计算工程量(楼层交接处的混凝土垫块及垫块安装灌缝已综合在子目中,不单独计算)。计算时,自设计室内地坪或安装起点,计算至上一层楼板的上表面;顶端遇坡屋面时,按其高点计算至屋面板面。

7.混凝土镂空花格墙按设计空花部分外形面积(空花部分不予扣除)以面积计算。定额中混凝土镂空花格按半成品考虑。

8.石砌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9.砖背里和毛石背里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0.本章定额中用砂为符合规范要求的过筛净砂,不包括施工现场的筛砂用工,现场筛砂用工按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的规定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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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钢筋及混凝土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混凝土搅拌制作及泵送、钢筋、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五节。 二、混凝土。

1.定额内混凝土搅拌项目包括筛砂子、筛洗石子、搅拌、前台运输上料等内容,混凝土浇筑项目包括润湿模板、浇灌、捣固、养护等内容。

2.毛石混凝土,系按毛石占混凝土总体积20%计算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允许换算。 3.小型混凝土构件,系指单件体积≤0.1m3的定额未列项目。

4.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墙、后浇带定额项目,定额综合了底部灌注1:2水泥砂浆的用量。 5.定额中已列出常用混凝土强度等级,如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允许换算。

6.混凝土柱、墙连接时,柱单面突出墙面大于墙厚或双面突出墙面时,柱按其完整断面计算,墙长算至柱侧面;柱单面突出墙面小于墙厚时,其突出部分并入墙体积内计算。

7.轻型框剪墙,是轻型框架剪力墙的简称,结构设计中也称为短肢剪力墙结构。轻型框剪墙,由墙柱、墙身、墙梁三种构件构成。墙柱,即短肢剪力墙,也称边缘构件(又分为约束边缘构件和构造边缘构件),呈十字形、T形、Y形、L形、一字形等形状,柱式配筋。墙身为一般剪力墙。墙柱与墙身相连,还可能形成工、[、Z字等形状。墙梁处于填充墙大洞口或其他洞口上方,梁式配筋。通常情况下,墙柱、墙身、墙梁厚度(≤300mm)相同,构造上没有明显的区分界限。轻型框剪墙子目,已综合考虑了墙柱、墙身、墙梁的混凝土浇筑因素,计算工程量时执行墙的相应规则,墙柱、墙身、墙梁不分别计算。

8.叠合箱、蜂巢芯混凝土楼板浇筑时,混凝土子目中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9.阳台指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定额已综合考虑了阳台的各种类型因素,使用时不得分解。主体结构内的阳台,按梁、板相应规定计算。

10.劲性混凝土柱(梁)中的混凝土在执行定额相应子目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11.有梁板及平板的区分,见下图。 三、钢筋。

1.定额按钢筋新平法规定的HPB300、HRB335、HRB400、HRB500综合规格编制,并按现浇构件钢筋、预制构件钢筋、预应力钢筋及箍筋分别列项。 2.预应力构件中非预应力钢筋按预制钢筋相应项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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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绑扎低碳钢丝、成型点焊和接头焊接用的电焊条已综合在定额项目内,不另行计算。 4.非预应力钢筋不包括冷加工,如设计要求冷加工时,另行计算。 5.预应力钢筋如设计要求人工时效处理时,另行计算。

6.后张法钢筋的锚固是按钢筋帮条焊、U形插垫编制的。如采用其他方法锚固时,可另行计算。 7.下表所列构件,其钢筋可按表内系数调整人工、机械用量。

钢筋人工、机械调整系数表

项目 系数范围 人工、机械调整系数 预制构件钢筋 拱梯型屋架 托架梁 1.16 1.05 现浇构件钢筋 小型构件(或小型池槽) 2 构筑物 1.25 现浇梁、板区分示意图

8.本章设置了马凳钢筋子目,发生时按实计算。

9.防护工程的钢筋锚杆,护壁钢筋、钢筋网执行现浇构件钢筋子目。 10.冷轧扭钢筋,执行冷轧带肋钢筋子目。

11.砌体加固筋,定额按焊接连接编制。实际采用非焊接方式连接时,不得调整。

12.构件箍筋按钢筋规格HPB300编制,实际箍筋采用HRB335及以上规格钢筋时,执行构件箍筋HPB300予目,换算钢筋种类,机械乘以系数1.38。

13.圆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执行螺纹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子目,换算钢筋种类,其他不变。 14.预制混凝土构件中,不同直径的钢筋点焊成一体时,按各自的直径计算钢筋工程量,按不同直径钢筋的总工程量,执行最小直径钢筋的点焊子目。如果最大与最小钢筋的直径比大于2时,最小直径钢筋点焊子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25。 15.劲性混凝土柱(梁)中的钢筋人工乘以系数1.25。 16.定额中设置钢筋间隔件子目,发生时按实计算。

17.对拉螺栓增加子目,主要适用于混凝土墙中设置不可周转使用的对拉螺栓的情况,按照混凝土墙的模板接触面积乘以系数0.5计算,如地下室墙体止水螺栓。 四、预制构件安装。

1.本节定额的安装高度≤20m。

2,本节定额中机械吊装是按单机作业编制的。

3.本节定额安装项目是以轮胎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台班消耗量包括在垂直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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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项目内)分别列项编制的。如使用汽车式起重机时,按轮胎起重机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05。

4.小型构件安装是指单体体积≤0.1m3,且本节定额中未单独列项的构件。 5.升板预制柱加固是指柱安装后,至楼板提升完成期间所需要的加固搭设。

6.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子目均不包括为安装工程所搭设的临时性脚手架及临时平台,发生时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7.预制混凝土构件必须在跨外安装就位时,按相应构件安装子目中的人工、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18。使用塔式起重机安装时,不再乘以系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及墙、板中≤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但劲性混凝土中的金属构件、空心楼板中的预埋管道所占体积应予扣除。 1.基础。

(1)带形基础,外墙按设计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按设计内墙基础净长度乘以设计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满堂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箱式满堂基础分别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柱、墙、梁、板有关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4)独立基础,包括各种形式的独立基础及柱墩,其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柱与柱基的划分以柱基的扩大顶面为分界线。

(5)带形桩承台按带形基础的计算规则计算,独立桩承台按独立基础的计算规则计算。不扣除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6)设备基础,除块体基础外,分别按基础、柱、梁、板、墙等有关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子目。楼层上的钢筋混凝土设备基础,按有梁板项目计算。

2.柱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柱高以体积计算。柱高按下列规定确定:

(1)现浇混凝土柱与基础的划分,以基础扩大面的顶面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柱。框架柱的柱高,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2)板的柱高,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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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梁板的柱高,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4)构造柱按设计高度计算,与墙嵌接部分(马牙槎)的体积,按构造柱出槎长度的一半(有槎与无槎的平均值)乘以出槎宽度,再乘以构造柱柱高,并入构造柱体积内计算。 (5)依附柱上的牛腿,并入柱体积内计算。

3.梁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梁长以体积计算。梁长及梁高按下列规定确定: (1)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伸入墙体内的梁头、梁垫体积并入梁体积内计算。 (3)过梁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各加250mm计算。 (4)房间与阳台连通,洞口上坪与圈梁连成一体的混凝土梁,按过梁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执行单梁子目。

(5)圈梁与梁连接时,圈梁体积应扣除伸入圈梁内的梁体积。圈梁与构造柱连接时,圈梁长度算至构造柱侧面。构造柱有马牙槎时,圈梁长度算至构造柱主断面的侧面。基础圈梁按圈梁计算。 (6)在圈梁部位挑出外墙的混凝土梁,以外墙外边线为界限,挑出部分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7)梁(单梁、框架梁、圈梁、过梁)与板整体现浇时,梁高计算至板底。

4.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尺寸乘以设计高度及墙体厚度,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0.3m2孔洞的体积,墙垛突出部分并入墙体积内计算。

(1)现浇混凝土墙(柱)与基础的划分以基础扩大面的顶面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现浇混凝土柱、梁、墙、板的分界:

①混凝土墙中的暗柱、暗梁,并入相应墙体积内,不单独计算。

②混凝土柱、墙连接时,柱单面凸出大于墙厚或双面凸出墙面时,柱、墙分别单独计算,墙算至柱侧面;柱单面凸出小于墙厚时,其凸出部分并入墙体积内计算。 ③梁、墙连接时,墙高算至梁底。

④墙、墙相交时,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墙间净长度计算。

⑤柱、墙与板相交时,柱和外墙的高度算至板上坪;内墙的高度算至板底;板的宽度按外墙间净宽度(无外墙时,按板边缘之间的宽度)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板的面积。 (3)电梯井壁,工程量计算执行外墙的相应规定。

(4)轻型框剪墙,由剪力墙柱、剪力墙身、剪力墙梁三类构件构成,计算工程量时按混凝土墙的计算规则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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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板按图示面积乘以板厚以体积计算。其中:

(1)有梁板包括主、次梁及板,工程量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 (2)无梁板按板和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3)平板按板图示体积计算。伸入墙内的板头、平板边沿的翻檐,均并入平板体积内计算。 (4)轻型框剪墙支撑的板按现浇混凝土平板的计算规则,以体积计算。

(5)斜屋面按板断面积乘以斜长,有梁时,梁板合并计算。屋脊处加厚混凝土已包括在混凝土消耗量内,不单独计算。

(6)预制混凝土板补现浇板缝,40mm<板底缝宽≤100mm时,按小型构件计算;板底缝宽>100mm,按平板计算。

(7)坡屋面顶板,按斜板计算。屋脊处八字脚的加厚混凝土(素混凝土)已包括在消耗量内,不单独计算。若屋脊处八字脚的加厚混凝土配置钢筋作梁使用,应按设计尺寸并入斜板工程量内计算。

(8)现浇挑檐与板(包括屋面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界限,与圈梁(包括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界限。外边线以外为挑檐。

(9)叠合箱、蜂巢芯混凝土楼板扣除构件内叠合箱、蜂巢芯所占体积,按有梁板相应规则计算。 6.其他。

(1)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楼梯底板、斜梁及楼梯的连接梁、楼梯段,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5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另增加。踏步旋转楼梯,按其楼梯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周数计算(不包括中心柱)。

①混凝土楼梯(含直形和旋转形)与楼板,以楼梯顶部与楼板的连接梁为界,连接梁以外为楼板;楼梯基础,按基础的相应规定计算。

②踏步底板、休息平台的板厚不同时,应分别计算。踏步底板的水平投影面积包括底板和连接梁;休息平台的投影面积包括平台板和平台梁。 ③弧形楼梯,按旋转楼梯计算。

④独立式单跑楼梯间,楼梯踏步两端的板,均视为楼梯的休息平台板。非独立式楼梯间单跑楼梯,楼梯踏步两端宽度(自连接梁外边沿起)≤1.2m的板,均视为楼梯的休息平台板。单跑楼梯侧面与楼板之间的空隙视为单跑楼梯的楼梯井。

(2)阳台、雨篷按伸出外墙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出外墙的牛腿不另计算,其嵌入墙内的梁另按梁有关规定单独计算;雨篷的翻檐按展开面积,并入雨篷内计算。井字梁雨篷,按有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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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计算规则计算。

(3)栏板以体积计算,伸入墙内的栏板,与栏板合并计算。

(4)混凝土挑檐、阳台、雨篷的翻檐,总高度≤300mm时,按展开面积并入相应工程量内;总高度>300mm时,按栏板计算。三面梁式雨篷,按有梁式阳台计算。

(5)飘窗左右的混凝土立板,按混凝土栏板计算。飘窗上、下的混凝土挑板、空调室外机的混凝土搁板,按混凝土挑檐计算。

(6)单件体积≤0.1m3且定额未列子目的构件,按小型构件以体积计算。 二、预制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混凝土工程量均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预应力钢筋所占的体积。 2.预制混凝土框架柱的现浇接头(包括梁接头)按设计规定断面和长度以体积计算。 3.混凝土与钢构件组合的构件,混凝土部分按构件实体积以体积计算。钢构件部分按理论重量,以质量计算。

三、混凝土搅拌制作和泵送子目,按各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消耗量之和,以体积计算。 四、钢筋工程量及定额应用,按以下规定计算:

1.钢筋工程应区别现浇、预制构件,不同钢种和规格,计算时分别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理论重量,以质量计算。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套筒挤压等接头,按数量计算。

2.计算钢筋工程量时,设计规定钢筋搭接的,按规定搭接长度计算;设计、规范未规定的,已包括在钢筋的损耗率之内,不另计算搭接长度。

3.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构件外形尺寸计算长度;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规定的预应力钢筋预留孔道长度,并区别不同的锚具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1)低合金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按预留孔道长度减0.35m.螺杆另行计算。 (2)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为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3)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0.15m;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共增加0.3m。

(4)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0.35m。

(5)低合金钢筋或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20m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m;孔道长度>20m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8m。

(6)碳素钢丝采用锥形锚具,孔道长度≤20m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m;孔道长度>20m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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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8m。

(7)碳素钢丝两端采用镦粗头时,预应力钢丝长度增加0.35m。 4.其他。 (1)马凳:

①现场布置是通长设置按设计图纸规定或已审批的施工方案计算。

②设计无规定时现场马凳布置方式是其他形式的,马凳的材料应比底板钢筋降低一个规格(若底板钢筋规格不同时,按其中规格大的钢筋降低一个规格计算),长度按底板厚度的2倍加200mm计算,按1个/m2计入马凳筋工程量。

(2)墙体拉结S钩,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按φ8钢筋,长度按墙厚加150mm计算,按3个/m2,计入钢筋总量。 (3)砌体加固钢筋按设计用量以质量计算。

(4)锚喷护壁钢筋、钢筋网按设计用量以质量计算。防护工程的钢筋锚杆,护壁钢筋、钢筋网,执行现浇构件钢筋子目。

(5)螺纹套筒接头、冷挤压带肋钢筋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按设计要求或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以数量计算。

(6)混凝土构件预埋铁件工程量,按设计图纸尺寸,以质量计算。

(7)桩基工程钢筋笼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理论重量,以质量计算。

(8)钢筋间隔件子目,发生时按实际计算。编制标底时,按水泥基类间隔件1.21个/m2(模板接触面积)计算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9)对拉螺栓增加子目,按照混凝土墙的模板接触面积乘以系数0.5计算。 五、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均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子目中的安装高度,指建筑物的总高度。

2.焊接成型的预制混凝土框架结构,其柱安装按框架柱计算;梁安装按框架梁计算。 3.预制钢筋混凝土工字形柱、矩形柱、空腹柱、双肢柱、空心柱、管道支架等的安装,均按柱安装计算。

4.柱加固子目,是指柱安装后至楼板提升完成前的预制混凝土柱的搭设加固。其工程量按提升混凝土板的体积计算。

5.组合屋架安装,以混凝土部分的实体积计算,钢杆件部分不另计算。

6.预制钢筋混凝土多层柱安装,首层柱按柱安装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柱接柱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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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金属结构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金属结构制作、无损探伤检验、除锈、平台摊销、金属结构安装五节。 二、本章构件制作均包括现场内(工厂内)的材料运输、号料、加工、组装及成品堆放、装车出厂等全部工序。

三、本章定额金属构件制作包括各种杆件的制作、连接以及拼装成整体构件所需的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用量(不包括为拼装钢屋架、托架、天窗架而搭设的临时钢平台)。在套用了本章金属构件制作项目后,拼装工作不再单独计算。本章6-5-26至6-5-29拼装子目只适用于半成品构件的拼装。本章安装项目中,均不包含拼装工序。

四、金属结构的各种杆件的连接以焊接为主,焊接前连接两组相邻构件使其固定以及构件运输时为避免出现误差而使用的螺栓,已包括在制作子目内。

五、本章构件安装未包括堆放地至起吊点运距>15m的现场范围内的水平运输,发生时按本定额“第十九章施工运输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六、金属构件制作子目中,钢材的规格和用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其他不变(钢材的损耗率为6%)。

七、钢零星构件,系指定额未列项的,且单体重量≤0.2t的金属构件。

八、需预埋入钢筋混凝土中的铁件、螺栓按本定额“第五章钢筋及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九、本章构件制作项目中,均已包括除锈,刷一遍防锈漆。本章构件制作中要求除锈等级为Sa2.5级,设计文件要求除锈等级≤Sa2.5级,不另套项;若设计文件要求除锈等级为Sa3级,则每定额制作单位增加人工0.2工日、机械10m3/min电动空气压缩机0.2台班。

十、本章构件制作中防锈漆为制作、运输、安装过程中的防护性防锈漆,设计文件规定的防锈、防腐油漆另行计算,制作子目中的防锈漆工料不扣除。

十一、在钢结构安装完成后、防锈漆或防腐等涂装前,需对焊缝节点处、连接板、螺栓、底漆损坏处等进行除锈处理,此项工作按实际施工方法套用本章相应除锈子目,工程量按制作工程量的10%计算。

十二、成品金属构件或防护性防锈漆超出有效期(构件出场后6个月)发生锈蚀的构件,如需除锈,套用本章除锈相关子目计算。

十三、本章除锈子目《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GBT8923.1-2011中锈蚀等级C级考虑除锈至Sa2.5或St2,若除锈前锈蚀等级为B级或D级,相应定额应分别乘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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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数0.75或1.25,相关定义参见该标准。

十四、网架结构中焊接钢板节点、焊接钢管节点、杆件直接交汇节点的制作、安装.执行焊接空心球网架的制作、安装相应子目。

十五、实腹柱是指十字、T、L、H形等,空腹钢柱是指箱型、格构型等。 十六、轻钢檩条间的钢拉条的制作、安装,执行屋架钢支撑相应子目。

十七、成品H型钢制作的柱、梁构件,相应制作子目人工、机械及除钢材外的其他材料乘以系数0.6。

十八、本章钢材如为镀锌钢材,则将主材调整为镀锌钢材,同时扣除人工3.08工日/t,扣除制作定额内环氧富锌底漆及钢丸含量。

十九、制作项目中的钢管按成品钢管考虑,如实际采用钢板加工而成的,需将制作项目中主材价格进行换算,人工、机械及除钢材外的其他材料乘以系数1.5。

二十、劲性混凝土的钢构件套用本章相应定额子目时,定额未考虑开孔费。如需开孔,钢构件制作定额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二十一、劲性混凝土柱(梁)中的钢筋在执行定额相应子目时人工乘以系数1.25。劲性混凝土柱(梁)中的混凝土在执行定额相应子目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二十二、轻钢屋架,是指每榀重量<1t的钢屋架。

二十三、钢屋架、托架、天窗架制作平台摊销子目,是与钢屋架、托架、天窗架制作子目配套使用的子目,其工程量与钢屋架、托架、天窗架的制作工程量相同。其他金属构件制作不计平台摊销费用。

二十四、钢梁制作、安装执行钢吊车梁制作、安装子目。 二十五、金属构件安装,定额按单机作业编制。

二十六、本章铁栏杆制作,仅适用于工业厂房中平台、操作台的钢栏杆。工业厂房中的楼梯、阳台、走廊的装饰性铁栏杆,民用建筑中的各种装饰性铁栏杆,均按其他章相应规定计算。 二十七、本定额的钢网架制作,按平面网架结构考虑,如设计成筒壳、球壳及其他曲面状,构件制作定额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构件安装定额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二十八、本定额中的屋架、托架、钢柱等均按直线考虑,如设计为曲线、折线型构件,构件制作定额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构件安装定额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二十九、本章单项定额内,均不包括脚手架及安全网的搭拆内容,脚手架及安全网均按相关章节有关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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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本节金属构件安装子目内,已包括金属构件本体的垂直运输机械。金属构件本体以外工程的垂直运输以及建筑物超高等内容,发生时按照相关章节有关规定计算。 三十一、钢柱安装在钢筋混凝土柱上,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量,按图示钢材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质量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计算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质量时,均以其最大对角线乘以最大宽度的矩形面积计算。

二、实腹柱、吊车梁、H型钢等均按图示尺寸计算,其腹板及翼板宽度按每边增加25mm计算。 三、钢柱制作、安装工程量,包括依附于柱上的牛腿、悬臂梁及柱脚连接板的质量。 四、钢管柱制作、安装执行空腹钢柱子目,柱体上的节点板、加强环、内衬管、牛腿等依附构件并入钢管柱工程量内。

五、计算钢屋架、钢托架、天窗架工程量时,依附其上的悬臂梁、檩托、横档、支爪、檩条爪等分别并入相应构件内计算。

六、制动梁的制作安装工程量包括制动梁、制动桁架、制动板质量。 七、钢墙架的制作工程量包括墙架柱、墙架梁及连接柱杆质量。 八、钢筋混凝土组合屋架钢拉杆,按屋架钢支撑计算。

九、钢漏斗的制作工程量,矩形按图示分片,圆形按图示展开尺寸,并以钢板宽度分段计算,每段均以其上口长度(圆形以分段展开上口长度)与钢板宽度,按矩形计算,依附漏斗的型钢并入漏斗重量内计算。

十、高强螺栓、花篮螺栓、剪力栓钉按设计图示以套数计算。

十一、X射线焊缝无损探伤,按不同板厚,以“张”(胶片)为单位。拍片张数按设计规定计算的探伤焊缝总长度除以定额取定的胶片有效长度(250mm)计算。 十二、金属板材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以焊缝长度为计量单位。

十三、除锈工程的工程量,依据定额单位,分别按除锈构件的质量或表面积计算。

十四、楼面及平板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设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屋面为斜坡的,按斜坡面积计算。不扣除≤0.3m2柱、垛及孔洞所占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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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木结构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木屋架、木构件、屋面木基层三节。

二、木材木种均以一、二类木种取定。若采用三、四类木种时,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5。

三、木材木种分类如下: 一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

二类:白松(方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

四类:枥木(柞木)、檩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 四、本章材料中的“锯成材”是指方木、一等硬木方、一等木方、一等方托木、装修材、木板材和板方材等的统称。

五、定额中木材以自然干燥条件下的含水率编制,需人工干燥时,另行计算。 六、钢木屋架是指下弦杆件为钢材,其他受压杆件为木材的屋架。 七、屋架跨度是指屋架两端上、下弦中心线交点之间的距离。 八、屋面木基层是指屋架上弦以上至屋面瓦以下的结构部分。

九、木屋架、钢木屋架定额项目中的钢板、型钢、圆钢,设计与定额不同时,用量可按设计数量另加6%损耗调整,其他不变。

十、钢木屋架中钢杆件的用量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子目内,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数量另加6%损耗调整,其他不变。

十一、木屋面板,定额按板厚15mm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锯成材(木板材)用量可以调整,其他不变(木板材的损耗率平口为4.4%,错口为13%)。

十二、封檐板、博风板,定额按板厚25mm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锯成材(木板材)可按设计用量另加23%损耗调整,其他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木屋架、檩条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附属于其上的木夹板、垫木、风撑、挑檐木、檩条、三角条均按木料体积并入屋架、檩条工程量内。单独挑檐木并入檩条工程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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檩托木、檩垫木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不另计算。

二、钢木屋架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只计算木杆件的体积。后备长度、配置损耗以及附属于屋架的垫木等已并入屋架子目内,不另计算。

三、支撑屋架的混凝土垫块,按本定额“第五章钢筋及混凝土工程”中的有关规定计算。 四、木柱、木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五、檩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檩垫木或钉在屋架上的檩托木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简支檩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未规定者,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200mm计算,如两端出山,檩条长度算至博风板;连续檩接头部分按全部连续檩的总体积增加5%计算。 六、木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300mm的楼梯井面积,踢脚板、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不另计算。

七、屋面板制作、檩木上钉屋面板、油毡挂瓦条、钉椽板项目按设计图示屋面的斜面积计算。天窗挑出部分面积并入屋面工程量内计算,天窗挑檐重叠部分按设计规定计算,不扣除截面积≤0.3m2的屋面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及斜沟等部分所占面积。

八、封檐板按设计图示檐口外围长度计算。博风板按斜长度计算,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500mm。 九、带气楼屋架的气楼部分及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半屋架,并入相连接屋架的体积内计算。 十、屋面上人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为单位按数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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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门窗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木门,金属门,金属卷帘门,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其他门,木窗和金属窗七节。

二、本章主要为成品门窗安装项目。

三、木门窗及金属门窗不论现场或附属加工厂制作,均执行本章定额。现场以外至施工现场的水平运输费用可计入门窗单价。

四、门窗安装项目中,玻璃及合页、插销等一般五金零件均按包含在成品门窗单价内考虑。 五、单独木门框制作安装中的门框断面按55x100mm考虑。实际断面不同时,门窗材的消耗量按设计图示用量另加18%损耗调整。

六、木窗中的木橱窗是指造型简单、形状规则的普通橱窗。

七、厂库房大门及特种门门扇所用铁件均已列入定额,除成品门附件以外,墙、柱、楼地面等部位的预埋铁件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八、钢木大门为两面板者,定额人工和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11。

九、电子感应自动门传感装置、电子对讲门和电动伸缩门的安装包括调试用工。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类门窗安装工程量,除注明者外,均按图示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二、门连窗的门和窗安装工程量,应分别计算,窗的工程量算至门框外边线。 三、木门框按设计框外围尺寸以长度计算。

四、金属卷帘门安装工程量按洞口高度增加600mm乘以门实际宽度以面积计算;若有活动小门,应扣除卷帘门中小门所占面积。电动装置安装以“套”为单位按数量计算,小门安装以“个”为单位按数量计算。

五、普通成品门、木质防火门、纱门扇、成品窗扇、纱窗扇、百叶窗(木)、铝合金纱窗扇和塑钢纱窗扇等安装工程量均按扇外围面积计算。 六、木橱窗安装工程量按框外围面积计算。

七、电子感应自动门传感装置、全玻转门、电子对讲门、电动伸缩门均以“套”为单位按数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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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屋面及防水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屋面工程、防水工程、屋面排水、变形缝与止水带四节。 二、屋面工程。

1.本节考虑块瓦屋面、波形瓦屋面、沥青瓦屋面、金属板屋面、采光板屋面和膜结构屋面六种屋面面层形式。屋架、基层、檩条等项目按其材质分别按相应项目计算,找平层按本定额“第十一章楼地面装饰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屋面保温按本定额“第十章保温、隔热、防腐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屋面防水层按本章第二节相应项目计算。

2.设计瓦屋面材料规格与定额规格(定额未注明具体规格的除外)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波形瓦屋面采用纤维水泥、沥青、树脂、塑料等不同材质波形瓦时,材料可以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3.瓦屋面琉璃瓦面如实际使用盾瓦者,每10m的脊瓦长度,单侧增计盾瓦50块,其他不变。如增加勾头、博古等另行计算。

4.一般金属板屋面,执行彩钢板和彩钢夹心板子目,成品彩钢板和彩钢夹心板包含铆钉、螺栓、封檐板、封口(边)条等用量,不另计算。装配式单层金属压型板屋面区分檩距不同执行定额子目,金属屋面板材质和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5.采光板屋面和玻璃采光顶,其支撑龙骨含量不同时,可以调整,其他不变。采光板屋面如设计为滑动式采光顶,可以按设计增加U形滑动盖帽等部件调整材料消耗量,人工乘以系数1.05。 6.膜结构屋面的钢支柱、锚固支座混凝土基础等执行其他章节相应项目。

7.屋面以坡度≤25%为准,坡度>25%及人字形、锯齿形、弧形等不规则屋面,人工乘以系数1.3;坡度>45%的,人工乘以系数1.43。 三、防水工程。

1.本节考虑卷材防水、涂料防水、板材防水、刚性防水四种防水形式。项目设置不分室内、室外及防水部位,使用时按设计做法套用相应项目。

2.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使用钢筋网时,钢筋网执行其他章节相应项目。

3.平(屋)面按坡度≤15%考虑,15%<坡度≤25%的屋面,按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18;坡度>25%及人字形、锯齿形、弧形等不规则屋面或平面,人工乘以系数1.3;坡度>45%的,人工乘以系数1.43。

4.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及防水砂浆,定额以平面和立面列项,实际施工桩头、地沟、零星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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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人工乘以系数1.82;单个房间楼地面面积≤8m2时,人工乘以系数1.3。 5.卷材防水附加层套用卷材防水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82。 6.立面是以直形为准编制的,弧形者,人工乘以系数1.18。

7.冷粘法按满铺考虑。点、条铺者按其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0.91,粘合剂乘以系数0.7。 8.分隔缝主要包括细石混凝土面层分隔缝、水泥砂浆面层分隔缝两种,缝截面按照15mm乘以面层厚度考虑,当设计材料与定额材料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四、屋面排水。

1.本节包括屋面镀锌铁皮排水、铸铁管排水、塑料排水管排水、玻璃钢管、镀锌钢管、虹吸排水及种植屋面排水内容。水落管、水口、水斗均按成品材料现场安装考虑,选用时可以依据排水管材料材质不同套用相应项目换算材料,人工、机械不变。 2.铁皮屋面及铁皮排水项目内已包括铁皮咬口和搭接的工料。

3.塑料排水管排水按PVC材质水落管、水斗、水口和弯头考虑,实际采用UPVC、PP(聚丙烯)管、ABS(丙烯晴一丁二烯一苯乙烯共聚物)管、PB(聚丁烯)等塑料管材或塑料复合管材时,材料可以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4.若采用不锈钢水落管排水时,执行镀锌钢管子目,材料据实换算,人工乘以系数1.1。 5.种植屋面排水子目仅考虑了屋面滤水层和排(蓄)水层,其找平层、保温层等执行其他章节相应项目,防水层按本章第二节相应项目计算。 五、变形缝与止水带。

1.变形缝嵌填缝子目中,建筑油膏、聚氯乙烯胶泥设计断面取定30mmx20mm;油浸木丝板150mmx25mm;其他填料取定为150mmx30mm。若实际设计断面不同时用料可以换算,人工不变。

2.沥青砂浆填缝设计砂浆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3.变形缝盖缝,木板盖板断面取定为200mmx25mm;铝合金盖板厚度取定为1mm;不锈钢板厚度取定为1mm。如设计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人工不变。

4.钢板(紫铜板)止水带展开宽度400mm,氯丁橡胶宽300mm,涂刷式氯丁胶贴玻璃纤维止水片宽350mm,其他均为150mmx30mm。如设计断面不同时用料可以换算,人工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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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屋面。

1.各种屋面和型材屋面(包括挑檐部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斜屋面按斜面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斜沟和脊瓦等所占面积,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也不增加。

2.西班牙瓦、瓷质波形瓦、英红瓦屋面的正斜脊瓦、檐口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琉璃瓦屋面的正斜脊瓦、檐口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设计要求安装勾头(卷尾)或博古(宝顶)等时,另按“个”计算。

4.采光板屋面和玻璃采光顶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面积≤0.3m2孔洞所占面积。

5.膜结构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需要覆盖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二、防水。

1.屋面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斜屋面按斜面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等所占面积,上翻部分也不另计算。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时,伸缩缝、女儿墙、天窗的弯起部分按500mm计算,计入立面工程量内。

2.楼地面防水、防潮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主墙间净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及单个面积≤0.3m2柱、垛、烟囱和孔洞所占面积,平面与立面交接处,上翻高度≤300mm时,按展开面积并入平面工程量内计算;上翻高度>3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3.墙基防水、防潮层,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墙体净长度乘以宽度,以面积计算。 4.墙的立面防水、防潮层,不论内墙、外墙,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5.基础底板的防水、防潮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桩头所占面积。桩头处外包防水按桩头投影外扩300mm以面积计算,地沟处防水按展开面积计算,均计入平面工程量,执行相应规定。

6.屋面、楼地面及墙面、基础底板等,其防水搭接、拼缝、压边、留槎用量已综合考虑,不另行计算;卷材防水附加层按实际铺贴尺寸以面积计算。 7.屋面分格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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