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3-03-08 06:29:03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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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会“精神,切实搞好全乡范围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群体性事件,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明确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紧密联系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实际,着力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纠纷,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事要解决,注重预防;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坚持齐抓共管,各方协同。

(三)工作目标。集中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夯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纠纷的工作基础;基本建设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把矛盾化解在

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以营造和谐社会氛围作为检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成效的标准,即严格控制赴京正常上访总量,赴京非正常上访确保为零,坚决杜绝赴京集体上访和异常行为的发生;严格控制和减少赴省、市集体上访和重复上访,逐步减少稳控上访老户,把“事要解决”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把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点

排查化解的范围包括各种信访突出问题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重点是:因企业改制破产、土地征用和承包、房屋拆迁、涉法涉诉等引发的信访突出问题;因环境污染、医患纠纷、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引发的突出矛盾;企业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等利益群体的相关重大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生产经营纠纷、产权性纠纷、族群纠纷、村务 管理纠纷;敌对势力渗透插手上访活动及群体性事件的动向等。

各村、各单位要根据实际,确定和把握重点,着力排查化解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及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隐患。

三、掌握方法步骤,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为有计划分步骤搞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乡大体

分排查交办、包案调处、督查指导、交流调度、完善机制、总结表彰六步进行。

(一)排查交办。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当前开展的“信访积案化解年”的活动,在5月15日以前,对本地本部门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及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隐患,进行一次集中的全面的清理排查,逐件按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登记,认真汇总,建立“台帐”,并报乡联席办。

(二)包案调处。对中央、省、市、区排查交办件,重大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老案、倒查抓新案”的方法,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认领、一包到底,并层层分解和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包协调处理、包督查督办、包教育稳控、包停访息诉,做到“问题不查清不罢休、矛盾不化解不罢休”。

要切实加大对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力度,着力构建在党委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作用,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积极拓展调解领域,完善行政复议和企业、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加强公开听证工作,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和群众自治组织、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调解的积极性,提高调解效率。力争在最短的时间里,用较低的行政成本解决问题。正确认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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