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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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队伍管理,规范中小学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选拔任用中小学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章 干部职数和任职条件

第三条 镇中心校设校长1名,副校长1—2名,中层干部(办公室、工会、中心教研员、总务、教导、政教、团总支等)7—10名;各小学配备校级领导(校长、书记)1—2名;主任(教导、财务、辅导员等)2—3名。

第四条 中小学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 (一)有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具有五年以上教学实践并有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的基本规律和特点;

(四)初任校长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初任副校长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初任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五)具备相应的合格学历;

(六)在中学和小学提拔任用的,应分别具有中学一级、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

(七)身心健康,精力充沛,能坚持正常工作; (八)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中小学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提拔担任正校级职务的,应当在校级副职岗位上任职满三年;提拔担任副校级职务的,应当在中层正职岗位上任职满二年。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但要从严掌握。

第三章 干部管理

第六条 镇中心学校校级领导干部由局党组提名、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镇中心学校中层干部、小学校长由镇中心学校提名,局党组考察任用;小学中层干部,由中心学校考察任用。 第七条 在领导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时,原则上采取直接选拔任用的方式产生人选。

直接选拔任用的,首先由中心学校主要领导向局党组就拟任用人选的情况进行汇报,然后组织考察、民主测评,召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形成正式文件上报局党组,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

第八条 中小学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新任用的领导干部试用期为一年。

第九条 中小学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可以连续任用。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直接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程序是: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并且是得票相对多数者。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二)组织考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严格进行考察,考察结束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三)由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四)报批或备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或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探索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学校领导干部任用及管理方法。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须将实施方案报局党组,审核同意后,按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确定拟任用人选后以正式文件报局党

组,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

第十二条 对拟任用人选实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7天,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无异议或虽有不同意见但经核实不影响任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用。

第五章 备 案

第十三条 各小学中层干部须报教体局备案。

第十四条 中小学领导干部备案,应向局党组提交下列材料:任免请示、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民主推荐情况、计划生育证明,单位班子会议记录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镇中心学校党组织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评议党员是党支部对党员在一个时期的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遵守党纪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评价和考核。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

二、民主评议党员在镇中心学校党总支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一般一年开展一次。

三、民主评议的内容要对照新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检查党员工作,把党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完成党的工作任务、维护党的大局等内容作为评议的重点。

四、民主评议一般经过学习教育、自评、互评、群众评、组织评等几个阶段,对党员做出评议,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从而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坚持做好家访情况记录,经常总结反思家访工作,努力提高家访艺术和家访效果。

党支部书记职责

一、坚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组织发动党员和群众结合本校具体实际,正确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二、负责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学校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将党支部工作中心、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组织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与反映,及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加强交流、谈心,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参与学校行政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和监督校长履行职责,协调学校内部关系,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办好学校。 六、负责领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七、组织安排好党员、干部及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八、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负责干部的推荐、考察、培养、教育工作,认真抓好党的组织建设,及时吸收优秀积极分子加入党的组织。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章程,独立开展工作,落实统战政策,关心知识分子。

十、紧紧围绕学校教育、教学业务和教育改革中心工作,重视教职工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尤其是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从政治上、业务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

党员发展制度

一、为满足广大优秀教师在政治上求得进步的要求,吸纳优秀教师加入党的组织,壮大党的队伍,保证入党程序合乎组织规定,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特制定本制度。

二、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等,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四、支部要指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作为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采取定期培训的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五、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教育,才能列为发展对象,支部要严格填写《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六、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需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七、支部发展预备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人数应超过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

议。

八、预备党员预备期过后,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党支部定期或开展某项工作前,通过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访问的形式听取党外同志的意见,重大事件及时向群众通报、宣传、教育,建立支委或党员分工联系群众责任制。

二、根据党员的不同情况,要求每个党员联系几个群众,了解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员对联系对象的情况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党组织要进行督促检查。

党员教师“三同”体验、“双扶”关爱工作制度

一、“三同”体验: 1、“同吃”:和学生一起到餐厅窗口排队刷卡,并同桌就餐,每周自费充卡25元,吃价格最低的饭菜。每名党员每学期一周。

2、“同坐”:轮流到指定的教室就坐,从早自习到晚自习全天候参与学生学习、活动,与学生一道作息。每名党员每学期不少于一天。

3、“同走”:学生放假离校时,党员教师随学生或乘车、或步行,直至学生到家,了解学生的家庭状况,汇报学生在校情况,家访结束后返校。每名党员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4、“三同”一轮结束后,按管理人员、教学人员、后勤人员三个层次分组讨论交流“三同”体验情况,并分别形成:加强学生路途交通安全管理,建立与学生、家长定期交流沟通的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和改进后勤工作,提高后勤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新课改下,如何实施分层教学、分类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二、“双扶”关爱:

1、党员教师“一对一”亲情帮扶留守学生;党员教师“一对一” 资助帮扶贫困学生。

2、帮扶留守学生目标:(1)每天过问被帮扶学生的生活;(2)每周与被帮扶学生进行一次亲情交流;(3)每学期将被帮扶学生接到自己家里住一天,体验家庭亲情;(4)每学期到被帮扶学生家里进行一次家访。

3、帮扶贫困学生目标:(1)适时给予被帮扶贫困学生以物资上的资助,如:衣物、粮食、学习文具等;(2)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每学期给予资助对象不少于50元的捐款,以解决他们的报名费或生活费。

三、加强“三同”体验、“双扶”关爱工作的研究与管理,逐步建立起“三同”与“双扶”的长效机制,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

观摩会、典型推动会。

四、中心学校党总支将党员教师与学生“三同”体验、“双扶”关爱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作为评先评优的基本条件。

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教师争做“五个楷模”标准

一是争做师德高尚、敬业爱岗、无私奉献的楷模; 二是争做与时俱进、勤奋学习、争先创优的楷模; 三是争做善于钻研、潜心教改、严谨治学的楷模; 四是争做开拓进取、精益求精、敢于创新的楷模; 五是争做以人为本、关爱学生、依法执教的楷模。

人事调动与安排、绩效考核、评先评优以及其它应共同研究的问题)的研究和决定,配备、管理好学生团总支。在重要问题决策前,党政主要负责人应事先通气,协调一致,以便共同动员党内外人员,齐心协力完成任务。党支部应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通过积极、主动并有创造性的工作,使党组织成为战斗堡垒,在本部门发挥政治核心的作用,广大党员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很好地树立起共产党员的光辉形象。通过有效途径,不断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解决好思想上真正入党的问题。

第十六条 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重提高党员素质,对不履行党员义务或违纪的党员,要及时教育、批评直至组织处理。对于六个月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和不接受组织分配任务者,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党章规定,坚决予以自动退党的组织处理。

第十七条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增强群众观念,关心群众疾苦,与行政负责人一起,力所能及地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提倡务实精神,反对弄虚作假。认真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其它纪律规定,教育党员模范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第十八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党员发展工作要有规划、有措施,每学期至少研究一次发展工作。注重对教工积极分子的发现和培养,特别注

重对年轻学术骨干和管理工作骨干的教育和培养,应主动帮助他们,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争取他们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学生入团积极分子的教育和管理。对条件成熟的教工入党积极分子应及时发展,要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确保新党员质量。加强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教育,使其在预备期内全面提高素质。

第十九条 做好本校统战和安全保密工作。配合中心学校党总支做好民主党派成员和其他统战对象的工作,会同行政负责人经常对本单位人员进行保密、安全教育,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条 在开展争先(先进党组织)创优(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中,不断加强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支委会应加强学习,认真执行本条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党内外重要问题都应经集体讨论决定。中心学校党组织的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团结支委会一班人,并充分发挥他们各自的作用,共同努力做好党的各项工作,经常向县教工委和镇党委汇报工作。

第二十一条 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围绕中心学校和本校的中心工作,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四、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 组织活动制度。各支部要坚持每周一次的组织活动,党员参加组织活动应有考勤,做好写实记录,每学期通报一次考

勤情况。

第二十三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各支部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检查执行党的决议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 第二十四条 党员向党组织汇报制度。党员应每学期至少一次采取不同形式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第二十五条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坚持每个党员至少联系一名群众(本单位党外群众较多的情况下),积极开展群众工作,及时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加强党群关系。

第二十六条 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制度。各支部每学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一次,听取党员意见,改进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向党委组织部门汇报工作制度。中心学校党组织每学期期中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委组织部门汇报一次工作,以取得县教工委和镇党委对教育总支的了解和指导。

五、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试行,今后若与上级党组织规定有出入,以上级党组织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由镇教育总支负责解释。

党员党性分析评议制度

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评议前要组织党员认真开展学习,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开展谈心交心活动,撰写个人党性分析材料。评议时,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逐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班子成员逐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搞好党员自评,党员要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自觉反思自己,检查言行,明确努力方向;搞好党员互评,党员之间要客观肯定成绩,帮助指出不足,提出整改方向;搞好群众评议,采取座谈会或民主测评等方式,听取党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搞好组织评议,召开支委会对党员自评、党员互评、群众参评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每位党员提出评议意见。评议后,及时向党员个人反馈评议意见。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要认真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对经教育不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组织处理。

“七·一”系列纪念活动制度

每年中国共产党成立纪念日前后,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以党内评比表彰、专题组织(民主)生活会、座谈会、发展党员、新党员入党宣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党的基本知识竞赛、党员电化教育、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扶贫济困帮扶慰问、便民服务、义务劳动、参观革命纪念地等为主要内容的“七·一”系列纪念活动。

党内谈心交心制度

党内谈心交心活动是指同志之间相互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一种形式。有集体谈心交心和个别谈心交心之分。谈心交心的目的在于沟通思想,解决矛盾,增进团结。开展谈心活动,首先要做到以诚相见,有求团结的真诚愿望和实事求是的精神,这是最重要的。其次要有耐心。不急不躁,不怕反复。一次谈不成反复谈,一时解决不了的认识问题,待时机成熟再解决。第三要讲究方式。谈心交心活动要善于选择时机,找准问题。针对不同人的不同性格特点,采取不同的谈心交心方法。

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

为了严肃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健康肌体,纯洁党员队伍,正确对待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特制定如下制度。

1、建立对不合格党员处置制度,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将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的规定和要求进行。

2、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经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首先应立足于教育,同时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给予恰当的组织处置。

3、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应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综合分析不合格党员存在问题的性质、程度,对待问题的态度,产生问题的原因及本人应负的责任,准确地把握组织处置的分寸。 4、对不合格党员要坚持从教育入手,不搞不教而诛。要通过党员标准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启发他们的思想觉悟,使他们认识自己的缺点和不足,看到与合格党员的差距。要满腔热忱地耐心教育帮助他们,促使其转化;要引导他们幡然醒悟,振作精神,正视和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对经过教育仍不改正的,则应采取组织处置措施。

5、对不合格党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慎重处理。不合格党员有不同的情况和原因,必须作认真的、具体的分析,根据他们的缺点、错误程度和原因以及本人的认识态度和改正的行动等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对待和处理。要把愿意接受党组织教育,决心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人,与拒绝接受教育,不肯认真改正的人区别开来,对前者一般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对后者要劝其退党,劝而不退

的,予以除名。

6、对那些经教育不改而被劝退或除名的不合格党员,党支部要注意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不能歧视和排挤他们,仍然要继续关心、帮助和团结他们,教育他们在出党后做个好公民。有些人经过努力,改正了缺点错误,具备了党员条件时,还可以重新吸收他们入党。

评选和表彰优秀党员工作制度

一、为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施评选和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工作制度。 二、 评选条件

优秀共产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模范遵守中心学校党支部“对党员教职工的基本要求”;认真履行党员联系人活动,次数多,内容全,质量高;在推进素质教育中成绩显著;在本职工作中尽职尽责,在群众中威信高。 三、评选办法

1、每年六月份进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活动,校内党员均有权参加评选(学校党支部书记和校长不参评)。

2、在党员做好个人总结的基础上,以党小组为单位认真讨论并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研究,统一思想,确定并推荐出本组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约是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一),由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及部分群众代表进行投票,最终选出校级优秀共产党员7至10名。 四、 表彰与奖励

1、“七.一”期间,召开党员大会,对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通过校务公开栏公布优秀共产党员名单。

2、优秀共产党员有参加县级优秀共产党员评选的资格。

宣传委员岗位责任制

支部宣传委员是党的支部委员会中负责宣传工作的成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在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党内外职工的思想动态,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历史知识和其他多方面的知识;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

2、充分利用广播、板报、网络等宣传工具,开展宣传鼓动工作,宣传优秀党员的先进思想和典型事迹。

3、指导工会、共青团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提高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活跃群众的精神生活。

4、协助支部书记做好支部的其它工作。

纪检委员岗位责任制

支部纪检委员是党的支部委员会中负责纪检工作的成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在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支部党员学习贯彻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及其它学习材料,负责支部党员的量化考核工作。

2、按照支部工作计划,定期主持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 3、定期组织搞好党内外群众调查,了解掌握支委和党员坚持党性原则和树立模范形象情况;负责对违纪党员提出初步党内外处理意见,报支委会讨论。

4、定期向党员大会汇报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情况和廉政建设情况。

5、协助支部书记做好支部的其它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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