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精准扶贫示范工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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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委组通[2015]65号

中共富顺县委组织部

关于实施党员精准扶贫示范工程的工作方案

各镇乡党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中共自贡市委《关于实施精准扶贫攻坚行动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员在扶贫开发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实施党员精准扶贫示范工程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组通?2015?61号),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全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市委扶贫开发攻坚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以“贫困党员带头脱贫、带领贫困群众脱贫”为目标,实施党员精准扶贫示范工程,用3年左右时间,在34个贫困村每村培育1个党员精准扶贫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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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支持帮助贫困党员率先脱贫,示范带动贫困群众共同脱贫致富,充分发挥党内关怀帮扶的政治效应、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为夺取脱贫奔康全面胜利注入强大动力。

二、工作措施

(一)确定示范项目。根据当地扶贫开发规划和产业发展实际,每个贫困村确定1个具有“造血功能”、辐射带动能力强、贫困党员群众参与度高的示范项目。

(二)强化项目扶持。整合国土、建设、交通、水利、扶贫等部门扶贫资金和项目资源,开展产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产业党组织与示范项目结对联系,为示范项目提供人力、资金、技术等要素保障,确保示范项目顺利启动、健康发展、取得实效。

(三)加强致富引领。根据贫困党员群众实际情况,实施“一户一策”精准帮扶,充分利用示范项目带领他们脱贫致富。广泛发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中的致富带头人、产业大户等参与示范项目,与贫困党员群众结成帮扶对子,帮助他们掌握实用技术、培育特色产业、拓宽致富路子,带动他们搞好生产经营,提升致富能力。

(四)发挥示范效应。注重发挥示范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打造党员扶贫项目示范片、示范带等形式,发挥党员精准扶贫示范工程的规模效应,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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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面上扶贫开发攻坚工作。坚持用身边事激励身边人,通过率先脱贫党员现身说法、经验交流、结对帮带等方式,带动其他贫困党员群众共同脱贫致富。

三、帮扶资金

各乡镇在整合省市县划拨资金的基础上,要多方统筹各项资源,通过争取部门帮扶资金、社会扶贫资金等渠道资金,向每个贫困村争取不低于2万元的示范项目经费。经费使用范围、支取程序等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各乡镇要加大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镇乡党委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把党员精准扶贫示范工程纳入本地扶贫开发攻坚总体部署,统筹抓好组织实施,认真做好项目审核、组织协调等工作。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是示范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的启动推进落实和见效。扶贫部门和帮扶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主动做好项目支持、资金投入等工作。

(二)加强工作考核。各乡镇每半年要将示范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县委组织部,并接受县委组织部每年底党员精准扶贫示范工程实施情况督查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及时批评教育、落实整改措施。同时也把实施党员精准扶贫示范工程作为乡镇党委党建工作考核和乡镇党委书记党建述职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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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强化责任、推动落实、务求实效。

(三)营造良好氛围。运用脱贫奔康典型人物、典型事迹和典型案例,开展“艰苦创业”“脱贫争先”“感恩奋进”三项教育,引导贫困党员群众不等不靠、苦干实干、主动投身扶贫开发攻坚,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到实施党员精准扶贫示范工程中来。坚持边实践边总结,树立一批工作成效突出的基层党组织、帮扶单位和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等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实施党员精准扶贫示范工程的好做法好经验,凝聚扶贫攻坚、致富奔康的强大“正能量”。

附:富顺县关于实施党员精准扶贫示范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中共富顺县委组织部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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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关于实施党员精准扶贫示范工程项目

经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党员精准扶贫示范工程项目经费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相关规定,经研究制定实施党员精准扶贫示范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如下。

一、示范项目经费来源

省委组织部向每个贫困村补助示范项目资金1万元,分3年划拨到位;市委组织部从市管党费、人才工作经费、干训经费中一次性向每个贫困村安排资金0.4万元,县委组织部整合人才工作经费、留存党费、扶贫资金等一次性向每个贫困村匹配0.6万元的示范项目经费,各乡镇也要积极协调部门帮扶资金、社会扶贫资金,向每个贫困村再匹配0.5万元的示范项目经费。

二、项目经费使用范围

示范项目资金只能用于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产品营销、乡村旅游等产业,不得用于办公开支、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建设;不得用于接待、应酬;不得用于村民分配或变相分配。

三、项目经费使用程序

(一)项目立项。“第一书记”会同村“两委”干部,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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