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六局石太客运专线Z11标段项目部安全质量奖罚规定(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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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项目部所属项目分部施工中的安全质量作业行为,加强施工全过程安全质量控制,确保实现项目的安全质量目标,根据项目部安全质量自控体系及管理制度总体要求,针对施工准备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安全质量违规行为,特作出规定

中 铁 六 局 石 太 客 运 专 线 Z11 标 段 项 目 部

安全质量奖罚细则

为了规范项目部所属架子队、外协队施工中的安全质量作业行为,加强施工全过程安全质量控制,确保实现项目部安全质量目标,根据公司中铁六太人【2011】2号文件的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针对施工准备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安全质量违规行为,特作出如下规定:

本规定项目部检查人员现场第一次发现如下问题每项给于责任人及现场管理人员50-100元罚款;对于重复发生的惯性问题按照公司中铁六太人【2011】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在以下作业现场每发现一次罚架子队队长100元及架子队主管该工地副队长100元、现场领工员50元,安检员50元,该罚款在该月工资中扣除,并在外协队所承包的该工程该月验工计价中扣除500元)

A现场不安全行为

一、高处作业

1.进入施工现场未带安全帽的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特别是桥涵、房建、路基及附属工程的各种交叉作业);

2.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及未正确使用安全带的作业人员(特别是桥涵、房建及桥涵附属工程);人工挖孔桩孔下作业人员未系安全绳;

3.高处作业未搭设作业平台及设立安全防护网及支设的防护网有漏洞而进行作业的;

4.施工现场的坑洞及人员经常行走处等危险处未支设有效的隔

为了规范项目部所属项目分部施工中的安全质量作业行为,加强施工全过程安全质量控制,确保实现项目的安全质量目标,根据项目部安全质量自控体系及管理制度总体要求,针对施工准备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安全质量违规行为,特作出规定

离防护及未设警示标志;

5.挖孔桩作业人员未按交底及时支护及未按规定进行通风的;

二、临时用电

1.施工现场及驻地的配电箱未关门上锁;(另在作业现场每发现一次罚电工50元,该罚款在该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2.使用后的电锯、电刨未及时清理周围的杂物和使用后未及时切段电源;

3.用电设备未按规定安装一箱一闸一漏的;(另在作业现场每发现一次罚电工50元,该罚款在该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4.敷设电线直接绑扎在金属杆件上;(另在作业现场每发现一次罚电工50元,该罚款在该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5.非专业电工进行电的操作;

6.每个施工工地施工临时用电超过50kw时未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的;(另在检查中每发现一次罚架子队技术负责人100元,该罚款在该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三、既有线

1.在既有线路旁施工未按规定设置专人进行防护的或防护人员未按规定着装的;

2.基础施工前未探明管线及未和所属设备单位未达成书面协议而施工的以及现场未做警示标识的;

3.线路旁及线路上作业需设驻站联络员而未设置的或驻站联络员未到而施工的;

4.线路旁及线路上作业未按太原铁路局规定穿黄马甲的;

5.开挖(填筑)路基、基坑施工探明管线未对管线防护和设专人监护;

6.施工中发现管线未填写管线确认单及时通知的设备管理单位的;

为了规范项目部所属项目分部施工中的安全质量作业行为,加强施工全过程安全质量控制,确保实现项目的安全质量目标,根据项目部安全质量自控体系及管理制度总体要求,针对施工准备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安全质量违规行为,特作出规定

7.施工现场未按太原铁路局文件规定设置路料看护人员的;

8.涉及既有线上施工未设置巡道人员和巡视人员的,以及虽有巡道人员和巡视人员但未填写书面的检查记录的;

9.开通线路、道岔上施工,使用的撬棍、压机把等工具未加绝缘套的;

四、材料堆放

1.在材料库、油库、油桶、配电箱及使用的电锯、电刨的周围未放置有效的灭火器材;

2.未正确使用和存放乙炔、氧气(5m)及明火(10m)的安全距离不够的;

3.钢材未按规定上盖下垫的,堆码的材料有倒塌伤人、伤物及侵入限界的危险;

4.施工现场各种材料机具未按规定堆码放置的;原材料、半成品未按规定设置标识牌的;

五、机械、设备操作

1.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施工的;

2.使用的机械(钢筋切断机、电焊机、钢筋对焊机、钢筋弯曲机、电锯、电刨、)无接地线的;

3.使用的机械(运输汽车、吊车、装载机、挖掘机、钻桩机)操作人无3年以上操作经验和有效证书的;

六、其它方面

1.施工作业现场有吸烟现象(另在检查中每发现一次罚吸烟者100元,该罚款在该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2施工中未按安全技术交底或无安全技术交底的进行施工;(另在作业现场每发现一次罚架子队技术负责人50元,该罚款在该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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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直接扣除);

3.作业人员未进行专业的岗前安全培训、考试及考试不合格的进行作业的人员;(另在检查中每发现一次罚架子队劳资员50元,该罚款在该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4未按操作规程进行指挥或作业的人员;

5.施工现场未建立易发事故控制点及责任未落实到人的;

6.上级检查、架子队自检未有安全检查记录和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无整改措施,无定人、定时间进行整改的;

7.受业主、太原铁路局、公司检查处罚或被媒体曝光的架子队,加倍进行处罚。

B施工质量管理

1、开工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未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未制定质量管理制度,(经检查发现,给予架子队技术负责人罚款100元,给予架子队队长罚款200元)。

2、钢筋、水泥等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后,使用前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试验或验收,或无检验、检测报告和验收记录,或检验、检测验收不合格未按要求调换或处理,以及进场后无产品合格证和技术说明书,以至影响施工质量者,(给予架子队试验员、材料员根据责任划分罚款50元,给予架子队技术负责人罚款200元,给予架子队队长罚款200元)。

3、外协施工作业队自备或租赁的各种机械、设备进场后,使用前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验收,或检测验收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处理,或无检测验收记录,以至影响施工质量者,(给予外协施工作业队队长罚款1000元,给予架子队队长罚款200元)。

4、由于技术交底失误,致使工程施工过程出现不符合设计、规范和验标要求,造成施工过程中的局部返工、返修等,(给予架子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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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罚款100元,给予架子队队长罚款200元)。

5、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未做技术调查(如:既有与新建建筑、设备、设施具体位置和状况及其相互关系,既有道路及新增便道通行条件及技术状况等),或调查不全面、不细致,或虽有调查但无记录,基础资料欠缺即进行施工,以至影响到施工质量或造成质量缺陷及隐患者,(给予架子队技术负责人罚款100元,给予架子队队长罚款200元)。

6、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未做施工调查(如:既有与新建建筑、设备、设施具体位置和状况及其相互关系,既有道路及新增便道通行条件及技术状况等)或调查不全面、不细致,或虽有调查但无记录,基础资料欠缺即进行施工,以至影响到施工质量或造成质量缺陷及隐患者,(给予架子队该单位工程现场领工员罚款50元,给予架子队主管生产副队长罚款100元,给予架子队队长罚款200元)。

7、每个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检验批开工前,未对有关人员、作业班组或施工队下发施工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或虽已下发但不具体、不全面,缺乏针对性,以至影响施工进度或质量,(给予架子队技术负责人罚款200元,给予架子队队长罚款200元。)

8、现场未按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进行施工,以至影响施工质量造成施工过程中局部返工返修或造成质量缺陷及隐患者,(给予施工作业队队长罚款1000元,给予架子队现场领工员罚款50元,给予架子队主管生产副队长罚款100元,给予架子队队长罚款200元)。

9、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或关键工序、特殊过程,以及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施工前未组织进行工前作业人员培训,(给予架子队劳资员罚款100元,给予架子队队长罚款200元)。

10、地基处理、路基碾压、深基坑支护、大模板安装、既有线封锁及顶进等关键工序,以及钢筋焊接、防水工程、桩基施工、钻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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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础、大体积混凝土等特殊过程,以及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工程项目,施工前未进行详细的书面技术交底,以至影响施工质量,(给予架子队技术负责人负责人罚款100元,给予架子队队长罚款200元)。

11、对于关键工序、特殊过程,以及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领工员、技术员、质检员、现场负责人未盯岗到位,擅离职守,(经检查发现每人次各罚款100元,给予架子队队长罚款200元)。

12、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领工员未对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安排和作业交底或指导,或未按作业指导书组织施工,盲目指挥或不负责任,(经检查发现每人次罚款100元。并给予架子队主管生产副队长罚款100元,给予架子队队长罚款200元)。

13、施工过程中的中间检查或验收,发现作业人员未按技术交底、施工工艺、施工规范或验收标准进行操作,(给予外协施工作业队队长罚款1000-3000元,给予现场领工员、安质员各罚款50元,给予架子队主管生产副队长罚款100元,给予架子队队长罚款200元)。

14、未编制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的,(给予架子队技术负责人罚款100元,给予架子队队长罚款200元)。

15、未按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实施的,(给予外协施工作业队队长罚款1000-3000元,给予现场领工员罚款50元,给予架子队主管生产副队长罚款100元,给予架子队队长罚款200元)。

16、材料堆放、储存管理,未按有关规定办理,(经检查发现,给予施工作业队队长罚款1000-3000元,给予现场领工员罚款50元,给予架子队主管生产副队长罚款100元,给予架子队队长罚款200元)。

17、外协施工作业队用于现场的自备或租赁机械、设备,未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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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进行维修保养,以至影响到施工质量或造成质量缺陷及隐患的,(给予外协施工作业队队长罚款1000元,给予现场机械物资科科长罚款50元,给予架子队主管生产副队长罚款100元,给予架子队队长罚款200元)。

18、领工员未组织施工班组或作业队及时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或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进行整改落实,(给予领工员罚款50元,并给予架子队主管生产副队长罚款100元,给予架子队队长罚款200元)。

19、各种关键岗位、特种作业人员及新上岗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或未按规定持证上岗作业,(经检查发现,给予所属外协施工作业队队长按每人次罚款50元计,给予架子队主管生产副队长罚款100元,给予架子队队长罚款200元)。

20、项目分部及外协施工作业队现场管理混乱、职责不明或未细化分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对应承担的责任互相推委、扯皮,质量责任难以落实,(经检查发现,对应由其承担而推卸责任者给予罚款100元,对其所属部门负责人或现场直接管理者罚款200元,给予架子队队长罚款300元)。

21、外协施工作业队,对应由其检验、检测的项目,未检验检测或无检验检测报告、记录资料,或提供的报告资料有虚假的,(经检查发现,对施工作业队队长罚款1000元,对架子队试验员罚款100元,架子队技术负责人罚款150元,对架子队队长罚款200元)。

22、试验员未对钢筋焊接接头试件、混凝土试件、砂浆试件、路基碾压、防水处理等及时进行送检或试验,或未及时提出试验报告或资料,或试验报告或资料有误,以至影响施工进度和质量的,(对架子队试验员罚款100元,对架子队技术负责人罚款150元,对架子队队长罚款200元)。

23、架子队现场管理人员及其各业务口管理人员,对应由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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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的基础资料(如施工日志、检验检测记录、各种档案资料)未记录或未按规定要求记录,(经检查发现,对应承担记录责任者给予罚款50元,对架子队技术负责人罚款100元,对架子队队长罚款200元)。

24、对于受到监理、甲方等有关单位书面整改通知或在质量信誉评价中扣分的,(在季度末给予架子队队长一次性罚款500元)。

25、对于在QC活动及创优活动中,取得良好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6、施工中发生工程实体质量问题、隐患或质量事故,或造成工程实体返工、返修等,或虽未发生事故但已造成一定程度影响,均按质量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27、由于安全问题、事故引发质量问题、事故的,按安全处罚规定办理。

说明:

1.以上规定对于承接项目的桩基工程、房建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接触网工程、给排水等工程的架子队同样执行本规定未涉及到的项目部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公司安全、稽查、安监人员组织检查时下发的处罚通知书,按公司中铁六局太人(2011)2号文件执行。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铁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机械设备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按公司中铁六局太人(2011)2号文件执行。

4.以上规定项目部每周进行一次通报,月度集中检查,红头文件汇总下放;对于展开施工的架子队在每季度通报中无安全质量问题发生的经综合考评后按公司中铁六局太人(2010)2号文件给予奖励。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实施。

为了规范项目部所属项目分部施工中的安全质量作业行为,加强施工全过程安全质量控制,确保实现项目的安全质量目标,根据项目部安全质量自控体系及管理制度总体要求,针对施工准备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安全质量违规行为,特作出规定

中铁六局石太客运专线Z11标项目部

2010年3月1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lt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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