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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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手册

第一章 前言

第一条 安全重于泰山,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人人有责”的管理理念以强化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及个人健康发展。

第二条 本手册依据《锦屏水力发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制定。

第三条 本手册规定了水工维护及交通道路养护工程相关人员在生活营地及现场生产作业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安全工作要求。

第四条 本手册适用于水工维护及交通道路养护工程所涉及的外委单位。

第五条 安全管理目标 (一)无伤亡事故 (二)无重大火灾事故

(三)无急性职业病及集体中毒事故 (四)无重大交通事故

(五)无造成社会影响的公共安全事故 第六条 安全管理体系 (一)水工部

电厂水工部作为所有水工维护及道路养护工程外委单位安全工作的直接管理部门,重要职责在于跟踪外委单位安全制度的制定及落

实情况,检查外委单位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制度的宣贯及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监督组织外委单位安全隐患处理工作的进行,奖惩外委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外委单位

外委单位作为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直接管理单位,主要工作是制定适于本单位及符合作业现场实际(包括生活营地)的安全管理制度,向工人进行安全制度宣贯和教育工作,编制并上报安全工作报告于水工部。

第二章 安全管理制度

员工安全行为规范

1、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外委单位施工现场安全有序进行作业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水工维护及道路养护工程所涉及的外委单位全体员工。

2、安全理念

第三条 遵守相关安全法规,履行安全职责,提高安全技能,消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保证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

3、员工行为规范

第四条 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及锦屏电厂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第五条 员工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好施工现场清洁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切实做好文明施工。

第六条 禁止在施工现场大声喧哗,追逐打闹;禁止在生产区域除吸烟区外的场所吸烟。

第七条 禁止不戴安全帽,不做安全防护进行施工作业。 第八条 禁止操作和触碰工作许可外的设备设施。

第九条 禁止破坏及翻越生产区域隔离设施;禁止跨越警示黄线。 第十条 禁止移动、破坏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标志;禁止占用、

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一条 禁止私自乱拉乱接电源;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施工现场。

第十二条 员工应遵守交通规则,保证安全,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驾车;严禁疲劳作业。

第十三条 员工应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必备安全技能;员工要了解电厂安全应急预案,积极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活动。

第十四条 员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撤至安全区域,并马上上报相关部门及领导。

安全禁令

一、生活营地

第一条 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器和线路,防止线路短路、使用电器功率过大而诱发火灾;严禁乱扔烟头诱发火灾。

第二条 严禁随意移动、遮盖、破坏生活营地任何消防器材和设施。

第三条 严禁破坏生活营地任何安全防护设施,发现有破损处要及时修复完善。

第三条 严禁携带、储存任何危险品于住所或办公场所。 第四条 严禁食堂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第五条 严禁私自改动燃气管道。

第六条 严禁食用腐烂、变质、污染食材以避免食物中毒。 二、施工现场

第一条 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第二条 严禁在吊装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第三条 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拆除电线、电器。

第四条 严禁在操作现场玩耍、吵闹和从高空抛掷材料、工具、砖石及一切物资。

第五条 严禁任何不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的高空作业行为。 第六条 严禁在未有安全防护措施的部位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第七条 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锦屏水力发电厂生产、施工区域。 第八条 严禁在高压电源的危险区域进行冒险作业,不穿绝缘鞋进行机械操作,严禁用手直接提拿灯头及电线移动照明。

第九条 严禁在有危险品、易燃品、木工棚及现场仓库吸烟、生火。

第十条 严禁高空作业过程中工器具坠落伤人、砸坏设备。 三、安全行车

第一条 严禁酒后开车。 第二条 严禁疲劳驾驶。 第三条 严禁开故障车。 第四条 严禁非司机驾驶。

第五条 严禁开车时接、打电话及发送信息。 第六条 严禁遮挡、涂抹、污损车牌;严禁超速驾驶。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总则

第一条 认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外委单位各部门及各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工健康安全,保证施工现场作业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水工维护及道路养护工程所涉及的外委单位。

2、管理职责

第三条 外委单位项目经理管理职责

(一)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劳动防护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电厂相关指示和规定,开展安全工作,促进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

(三)成立以项目经理为主的安全检查员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轮流值班制度,使施工现场安全工作每天有专人管理。对存在的问题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属于重大隐患要立即上报,在未解决之前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四)领导制定和实施项目部安全管理整体规划、年度规划和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计划。

(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对安全管理工作合理、全面调度。 (六)定期巡视现场,全力支持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工

作;督促、检查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七)若发生安全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及时上报,不得隐报瞒报事故,并参加事故调查,有权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按时上报。

第四条 外委单位安全负责人管理职责

(一)切实落实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的相关部署,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制度宣贯与安全教育工作,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二)组织落实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护用品必须发放到位,施工过程安全管理人员全程旁站监督。

(三)作业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停工并上报水工部,待隐患消除后方可复工。

(四)时刻注意工人精神状态,严禁疲劳作业。 第五条 外委单位办公室管理职责

(一)积极配合安全负责人编制安全管制相关制度,并对工人宣贯到位。

(二)制定奖惩办法,对表现好的班组进行奖励,相反予以罚款。屡犯电厂安全管理规定者,为确保电厂正常运行,予以清退现场。

(三)建立安全管理台账信息,对生活营地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掌握。

第六条 电厂水工部管理职责

(一)定期组织外委单位进行安规宣贯及学习,并进行考试;建立安全学习、考试台账信息。

(二)工作负责人严格按照电厂工作票管理规定,做好开票、

消票工作,需工作票区域严禁无票作业。

(三)工作负责人在班前进行安全风险点告知,做好安全交底。 (四)工作负责人积极协调现场施工作业,严禁现场线缆乱拉乱接,工器具、材料乱堆乱放;严禁施工人员擅自进入工作区域以外的工作面,确保电厂安全正常运行。

(五)重点施工部位,工作负责人旁站监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工作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要求班组停止作业,并上报领导进行处理,待隐患消除后复工。

(七)建立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管理表现突出的外委单位给予奖励,反之予以罚款。

第四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并通过安全检查,发现、预测、消除、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水工维护及交通道路养护工程外委单位生活营地及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2、安全检查

第三条 电厂水工部安全检查要求: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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