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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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

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湘发改价调[2016]1049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新闻出版发展基金会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日期】2016.12.29 【实施日期】201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救

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湘发改价调〔2016〕1049号)

各市州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队、统计局:

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 / 2

省发改委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

省统计局

2016年12月29日

湖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细则

为更好地发挥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作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1835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原则

根据当前价格运行的新特点、新变化,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二、保障对象

(一)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地方高校贫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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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kw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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