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4-01-14 11:34: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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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管理

办法

为保证国有资产评估质量,规范国有产权流动行为,本着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强资产评估项目科学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重大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专家评审是指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组织有关专家,对重大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进行评价、审核工作。

二、资产评估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评估报告须经专家评审后,再予以核准或备案:

1.经市政府批准设立股份公司和股份公司合并、分立等重大经济事项所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

2.凡由市国资委负责核准、备案,总资产账面价值5亿元以上的资产评估项目;

3.对于总资产账面价值5亿元以下,但评估减值异常或资产结构特殊以及市国资委认为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资产评估项目。

三、建立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

评审专家应在资产评估或相关专业技术领域具有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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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知识和经验,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水准,能够认真维护资产评估的客观公正性,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清正廉洁。

专家库成员通过各有关单位推荐或网上招聘形式,从有关部门、中介机构、科研院所等方面人员中产生,并随着发展不断更新扩展。

四、专家主要从行业操作规范和专业技术经济角度出发,重点对以下几方面进行评审:

1.占有单位经济行为的合法性及与评估范围是否匹配; 2.资产评估报告是否符合资产评估基本原理和评估操作规范;

3.影响被评估资产价值的因素是否考虑全面、正确; 4.评估依据是否合理、充分;

5.评估方法、标准是否科学合理,评估参数是否适宜,评估计算是否准确;

6.评估结果成立的前提条件是否明确,重大影响事项是否披露。

经专家审核后,对资产评估项目提出书面意见,并对报告书的质量作出综合评价。

五、专家评审方式:根据资产评估项目具体情况国资委可酌情选用召开专家评审会议或封闭式评审两种形式。评审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评审专家人数根据资产评估项目的规模和资产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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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决定,凡与评审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当回避,评审专家对企业和评估机构的情况负有保密义务并签订保密协议。

六、专家评审会议程序:

1.企业负责人介绍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的现状,被评估资产构成特点及评估目的实现后的变化情况等;

2.评估机构负责人介绍评估主要思路和重要事项; 3.主管委、局、集团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初审情况; 4.专家提出审核意见,评估机构有关人员进行答辩; 5.专家表决形成评审意见;

6.市国资委向有关方面反馈评审意见。

七、封闭式评审程序:将评审专家集中封闭会审,形成书面评审意见,由市国资委将专家书面评审意见提交委托方,委托方与评估机构对照问题仔细核实、分析,做出书面答复。

八、专家评审意见作为核准、备案重要依据;同时也作为今后评价、选聘评估机构参考依据。

九、各主管委、局、集团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对分管的资产评估项目加强备案管理工作。

各区、县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范围及评审办法由各区、县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制定。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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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km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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