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广国道主干线赛汗至白音查干高速公路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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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国道主干线赛汗塔拉至白音查干

高速公路项目

监理实施细则

赛汗塔拉至白音查干高速公路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

二广国道主干线赛汗塔拉至白音查干高速公路项目 监理实施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施工监理组织

1、组织机构与监理模式

2、各级监理组织的职责 3、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 施工监理规程与制度

1、工程开工

2、设计文件交接和技术交底程序 3、工地会议制度 4、计划管理程序 5、质量控制、检测程序 6、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7、监理试验工作程序 8、计量与支付程序

9、延期与暂停施工的审批程序 10、变更设计程序与规定 11、索赔程序 12、监理报告制度 13、监理日常工作程序 14、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5、巡视检查制度 第三章服务准则

服务准则

第四章控制程序框图、质量检测项目与频率

1、控制程序框图 2、质量检测项目与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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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施工监理组织

各级监理人员的定义:

为明确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义务与权利,便于工作中称呼的区分,对各级监理人员名称作如下划分:

1、总监理工程师:

指负责本项目全部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简称总监) 2、总监办专业监理工程师:

指由总监委派分管全线路基、路面、结构、试验、测量、交通工程、机电、合同管理、计量支付、计划统计等各专项监理业务的工程师。(简称总监办专业工程师)

3、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

指由总监授权,负责分管高级驻地办全面监理工作的工程师。(简称驻地工程师) 4、驻地办专业工程师:

指由驻地工程师委派,分管本驻地办所辖工程段的路基、路面、结构、试验、测量、合同管理、计量支付、计划统计等各专项监理业务的工程师。(简称驻地办专业工程师)

5、驻合同段工程师:

指驻合同段监理组组长。(简称驻标工程师) 6、监理员: 指驻合同段旁站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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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汗塔拉至白音查干高速公路施工监理组织机构框图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办) 第一高级驻地办路 基 路 面 1、2 合 同 段 第二高级驻地办第三高级驻地办第四高级驻地办第五高级驻地办第六高级驻地办

路 基 路 面 3、4、 合 同 段 路 基 路 面 5、6、 合 同 段 路 基 路 面 7、8、 合 同 段 路 基 路 面 9、10 合 同 段 路 基 路 面 11、12 合 同 段 3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组织框图 高级驻地工程师 二广国道主干线赛汗塔拉至白音查干高速公路项目 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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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管 理 工 程 师 试 验 工 程 师 测 量 工 程 师 计 划 统 计 工 程 师 文 秘 档 案 路 基 工 程 师 路 面 工 程 师 结 构 工 程 师 计 量 支 付 工 程 师 驻 合 同 段 监 理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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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机构与监理模式

赛汗塔拉至白音查干高速公路是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工程项目,为做好本项目的监理工作,吸取国内高速公路监理的经验,本项目采用业主通过招标组建总监办和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按二级监理机构设臵进行管理。实现自治区交通厅党组确定的“00957”工程管理总目标(施工质量零缺陷、资金使用零违纪、总评分不低于95分、路面平整度 δ≤0.7mm),创建精品工程。

总监工程师按项目合同要求统筹管理全线的监理工作,高级驻地办按照项目合同要求,负责所辖工程段的监理工作,在业务上受总监办领导,且对总监办负责。总监办和高级驻地办必须接受项目办的监督与管理。

总监办行使对项目的质量、进度、计量及执行合同的职权。 监理组织机构框图见附表。

监理试验室分为总监办中心试验室、驻地办试验室。 2、各级监理组织的职责 2.1总监办公室的职责:

(1)制定和完善全线的监理实施细则,并检查其落实和执行情况;协调各级监理机构的工作关系; (2)巡视工地,对驻地办的工作组织情况,以及监理工作质量进行检查监督,根据需要不定期召集监理工作协调会;

(3)审查处理各种往来函件、文件;编制全线的监理业务月报和年度报表和竣工文件;

(4)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对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进行监督检查; (5)审查批准各种计量报表,支付证书;

(6)组织交工验收,参加竣工验收,签认交工证书; (7)召开重要的技术和合同管理问题讨论会;

(8);初审工程变更、延期、索赔等报告,经建管办审批后下达工程变更令;分阶段下达全线路基、桥涵、路面工程开工令;

(9)处理各种意外事件和质量事故

(10)对施工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测和检查,定期组织开展全线进度、质量、安全评比活动; 2.2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职责:

(1)驻地办在业务上对总监办负责,按总监办授权,依据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和监理实施细则统筹安排辖区内监理业务,对工程质量、计量支付、工程进度及合同管理进行监理服务;

(2)初审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并提出初审意见;

(3)审查批准工程分项的开工申请,监督、检查、落实承包人的进场材料、机械和进场人员数量,控制工程进度已达到总工期的要求;

(4)对工程质量进行跟踪检查监督,使其达到质量要求; (5)检查承包人的质检体系、试验室设施及试验情况;

(6)检查承包人的人员资质是否达到要求,对不称职的技术人员或现场人员及时进行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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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组织分项工程交工验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8)初审初签各种计量报表和支付证书;

(9)对不合格的工程下达返工令,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下达更换或拒收令,对忽视工程质量的承包人发出黄牌警告,直至发出停工令,待其纠正后下达复工令,停工令应报上级监理机构备案;

(10)初审承包人的延期、索赔申请,提出初审意见; (11)初审承包人的变更设计报告,提出初审意见; (12)协助总监办处理重大质量事故;

(13)会同项目办、总监办组织合同段的交工验收; (14)编制驻地办的监理业务报表、监理报告和竣工文件;

(15)管理好各合同段的资料、档案,如工地日记、记录、报表、照片、图纸等文件或资料,做好监理日志 。

2.3驻合同段监理组职责:

(1)在驻地办直接领导下,依据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和监理实施细则,安排本合同段的监理工作;

(2)编制本监理组的监理计划,并上报驻地办; (3)负责本合同段所有工程项目的旁站监理;

(4)初审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计量支付报表等,并提出初审意见; (5)检查承包人材料来源和进场原料及成品、半成品规格和质量;

(6)核实承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随时监督其人员及劳动力进场和在场情况; (7)核实承包人施工机械,并随时监督承包人机械进场情况和完好率; (8)检查和评价工程质量,做好对工程质量的检测评定记录;

(9)按规定频率和检验项目完成监理检验工作,及时整理检验资料,签发工序《检验申请批复单》。协助驻地办计量工程师核实中间计量表和中间支付证书,在隐蔽工程覆盖之前,完成对已完工程的检验和计量(包括检查各种原始凭证和原始纪录并留存照片及音像资料);

(10)监督承包人的施工管理和施工安全,控制和评价工程质量和进度,及时向驻地办汇报有关情况;

(11)对工程质量事故及时做出反应并协助驻地工程师妥善处理;

(12)编制年度监理报告、监理月报,并及时上报,做好监理日志和监理日记等所需的记录; (13)执行总监办、驻地办的一切业务指示。 3、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1总监的职责和权限:

(1)领导全线的监理工作,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对整个项目的最终认定与否决权。签发总监办上报、下发或批复的各类文件;

(2)组织监理机构,负责和主持总监办的全面工作,任免总监办负责人,并授权、明确驻地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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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范围;

(3)组织、建立健全总监办的中心试验室、各驻地试验室,验收承包人试验室,审查其人员资质,解释或纠正合同文件中不明确或不一致的地方;

(4)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单价调整等报告;

(5)签发全线分阶段开工令,签批合同段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总体进度计划; (6)组织阶段性总结和经验交流,调整各级监理机构的分工和职责; (7)组织调查和处理工程项目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处理; (8)签批计量支付报表等文件。 (9)组织对工程的联检和初验;

(10)考核各级监理人员职责的履行情况,制订与实施对全体监理人员的奖惩。 3.2高级驻地工程师职责和权限: 在总监的领导下,在本辖区内:

(1)全面负责和领导驻地办和各合同段的监理工作,主持制定本辖区施工监理计划,及时传达和执行项目办、总监办的一切业务指示:

(2)签发驻地办上报、下发或批复的各类文件;

(3)审查核实承包人开工准备工作情况,审查承包人材料来源和进场材料,签批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报告;

(4)主持驻地办组织的监理工作协调会和工地例会,签发会议纪要,检查督促决议的实施; (5)对合同文件中含混不清和有异议的地方做出解释和修正,必要时报总监办解决; (6)对设计变更、延期、索赔等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总监办;

(7)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核实并签认中间计量计算单、初签中期支付证书;

(8)组织对本辖区内各项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试验检测;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控;

(9)监督承包人的施工管理和施工安全,控制和评价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必须时签发停工(及复工)指令,并向项目办、总监办汇报有关情况;

(10)组织调查和处理一般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质量事故,对重大质量事故上报项目办、总监办并提出处理意见;

(11)完成上级监理工程师布臵得其他工作。

3.3各级路基、路面、结构、房建、机电、交通工程专业工程师: 在上级监理工程师领导下:

(1)负责辖区内的监理业务工作,检查指导下属各级监理人员的日常工作;

(2)检查承包人在本项目中投入的人员、设备检测、试验仪器,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提出检查意见;

(3)负责解释、修正、补充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中有关事项的遗漏、错误与含糊不清的地方; (4)巡视检查辖区工程质量和内业资料,必要时报请上级监理工程师下令停工或返工。负责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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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竣工资料;

(5)负责解决施工中相关技术问题,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6)参加辖区内组织的中间交工验收和工程交工的验收;对辖区内的工程质量检验做出认证或否决;

(7)完成上级监理工程师布臵得其他工作。 3.4各级试验工程师的职责: 在上级监理工程师领导下:

(1)负责建立健全辖区内的试验工作制度,检查、指导辖区内建立试验室和承包人试验室的试验工作;

(2)提出对承包人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试验人员的要求标准,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试验方法和评定方法;

(3)检查辖区内监理试验室及承包人试验室检测、试验是否规范,审查其检测试验频率和测试结果,对有争议的检测方法、试验结果进行裁决;

(4)按规定频率完成辖区内试验检测和材料抽验或上级监理工程师的委托试验。按审批权限审批、签认各种试验检测资料;

(5)收集管理辖区内的试验统计报表及有关试验材料; (6)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及重要的试验工作; (7)配合其他专业工程师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8)组织辖区内的试验工作会议;

(9)完成上级监理工程师制定或委派的各项工作。 3.5各级计划统计工程师的职责: 在上级监理工程师领导下:

(1)检查、指导下级监理机构计划统计工程师的工作; (2)审核辖区内各合同段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

(3)检查辖区内各合同段进度计划的实施,掌握工程动态,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4)负责辖区内进度计划图表的制订、修改补充和完善; (5)负责辖区内统计图表的制订、修改、补充和完善;

(6)收集汇总辖区内的监理业务报表和各承包人的统计报表,编制本辖区的监理业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7)按时填绘本辖区的形象进度图; (8)完成上级监理工程师交付的其他工作。 3.6各级计量支付工程师的职责: 在上级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

(1)检查、指导下级监理机构计量支付工程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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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督计量工作的实施,复核下级监理机构报送的计量、支付报表及原始凭证;

(3)审核签认下级监理机构报送的中期计量支付证书、最后支付证书以及合同终止后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

(4)参与工程变更审理和确定支付单价及合同性或政策性调价; (5)编制计量支付业务报表;审核竣工报表; (6)完成上级监理工程师布臵的其它工作。 3.7各级合同管理工程师的职责: 在上级监理工程师领导下:

(1)检查、指导下级监理机构合同管理工程师的工作; (2)负责合同条款的补充、解释和说明;

(3)监督、检查辖区各承包人的合同报告执行情况,对合同纠纷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4 审理辖区内工程变更、索赔、延期、罚金和违约清偿; (5)完成上级监理工程师交付的其他工作。 3.8各级测量工程师的职责: 在上级监理工程师领导下: (1)全面负责辖区内的测量工作;

(2)向辖区内的承包人提供放线数据、基准点、基准线和高程点,并抽检承包人的恢复定线和“三基”复测工作;

(3)配合计量工程师工作,检查认定原地面线和路基填前地面线、路基填挖界线和挖方工程土石界线;

(4)复测大中桥施工放样,并按规定频率检测辖区内承包人施工放样、高程和几何尺寸等,审查承包人检测记录;

(5)检查验收辖区内承包人使用的测量仪器精度和完好率; (6)承担工程交工验收的检测工作; (7)完成上级监理工程师交付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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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施工监理规程与制度

1、工程开工:

为了充分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保证工程按期合理顺利进行,避免仓促开工造成混乱和不应有的损失,在批准各合同段总体开工报告前,应完成准备工作如下:

1.1业主方面:

(1)已办理完成工程用地移交,地面附着物迁移工作; (2)完成设计交底和桩志的交接。 1.2监理方面:

(1)各级监理机构已组建并完善,各级监理人员已全部上岗,并明确分工; (2)已制定了本项目的监理规程和制度;

(3)各级监理人员已进行了系统的监理业务培训,监理人员均已学习并熟悉了招标文件,阅读了与本岗位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

(4)各级监理试验室已建成,检测、试验的仪器、设备已备齐并已调试、检验和标定完毕,并领取到工地监理试验室资质;

(5)已全面调查了解了沿线地形、地物、水文地质情况。沿线测量标志复核无误;

(6)对承包人的组织机构、施工机械、工程进度计划、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等已进行了全面审查和认定;

(7)审查批准了承包人原材料及各种检验标准和组成设计;

(8)审查批准了承包人在开工前应送监理工程师审批的各种报告(主要有施工组织设计、总体进度计划等)。

1.3承包人方面:

(1)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已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建立,检测试验仪器已校验标定完毕,并领取到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

(2)完成了路线的桩位复测核实工作,并已经测量工程师检验合格和监理工程师批准; (3)已按规定时间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和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a)工程概况; (b)进度计划;

(c)施工方案、施工要点(以分项工程编制);

(d)质量保证体系、措施(包括质检、测量、试验人员配备和资质、仪器的配备,全面质量管理制度);

(e)进度保证措施;

(f)主要人员、机械配备计划(按施工顺序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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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劳力、主要材料进场计划;

(h)其他如安全、治安、环保、文物保护精神文明建设、防疫等措施。 以上各项需配的图、表要配齐装订成册上报。

(4)工程一切保险、第三方责任险、承包人装备险和人身险、履约保函、动员预付款保函已按合同工文件要求办理、提交;

(5)按标书承诺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主要技术人员已到位,符合投标书承诺的机械设备已运抵现场; (6)主要材料料源及运输方式已落实,施工便道已全部修通,进场材料经检验满足质量要求和开工要求,开工所需各种材料已经进场,各种标准试验及混合料组成设计已完成,并均已得到监理工程师认定;

(7)各级主管人员均详细阅读了合同文件、设计图纸和有关文件,熟悉了合同条件和技术规范及工程管理办法;

(8)建立健全了切实、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自检机构; (9)提交了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1.4各合同段监理工程师应详细检查承包人开工前各方面的准备情况,如准备工作已满足合同文件和开工要求,应及时报告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并转呈总监办批准开工申请报告。未经批准者均不得擅自开工。

2、设计文件交接和技术交底程序 2.1资料交接和技术交底时间

各标段设计资料的技术交底和交接工作安排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进行;

交接和交底工作的目的是为了使工程师和承包人明确掌握设计意图,顺利进行施工放线,在施工过程中能根据现场条件的变化及时处理和解决存在的实际技术问题;

2.2资料交接和技术交底的任务和要求

全面了解设计意图及工程实施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准确无误地进行现场放样和合理地安排施工,对设计图纸、资料和招标文件中不明确或不完善的部分,进一步予以澄清、补充、确认。

承包人在交接过程中应做出详细记录。 2.3资料交接和技术交底工作准备

2.3.1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在技术交底前,应组织有关人员详细、认真地阅读设计文件、图纸、资料,深入领会设计意图,对设计文件中的疑问或发现差错、遗漏、含糊不清、技术可能性和合理性或资料欠缺等问题,经认真慎重研究后,列出提纲,在业主组织的交底会议上提出询问,直至全面弄清情况、掌握设计意图、达到技术交底的目的。如果承包人要求再次交底,由承包人自费邀请有关单位咨询。

2.3.2 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应派出各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交接、交底工作。 2.3.3为便于工作,承包人可在现场交接过程中同时对移交的桩位、标志等复核加固并指派专人管理。

2.4资料交接和技术交底的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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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请设计单位对有关设计意图、设计标准、采用规范、工艺特殊要求、资料和图纸等情况做出全面介绍,并回签或解释承包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2.4.2办理已有资料的交接、交底等事宜。

2.4.3对移交给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的全部资料和桩位由接收单位(承包人)逐一登记,妥善保管。 2.4.4在资料交接、设计交底工作过程中所讨论和解决的问题或补充完善的意见等要形成纪要文件,由各方面代表签字,并存档备查。

2.5资料交接和设计交底内容(提要) 2.5.1资料交接 (一)路线、路基

(1)路线走向的总要求,即直线、曲线的总布局;

(2)沿线的水文、地质状况,对路基分段的影响是否有特殊要求; (3)路基填高对土质和承载力要求,高填方稳定设计介绍; (4)特殊地基设计与处理的技术要求;

(5)路基纵、横断面、超高、加宽等特殊要求;

(6)排水系统的设计,包括纵向排水及桥涵排水的设计; (7)沿线各标段取土坑分布、土壤类别,可取量及试验资料;

(8)测量、设计及征地拆迁中与各县(区)乡(镇)村及农户或工矿事业单位签订有关协议的复印件;

(9)路线所经地区古文物遗址情况; (10)其他注意事项及工艺要求等。 (二)桥涵构造及立体交叉

(1)不同地形采用不同构造物的设计意图和要求; (2)桥梁、涵洞对地基承载力的要求; (3)上部结构设计特点和对施工工艺的要求;

(4)有关挡土墙、防护工程的设计意图、施工要求及基础承载力确定依据; (5)通道、小桥的排水要求。 (三)其他

(1)软弱地基的柱状图和设计依据;

(2)软弱地基特殊处理设计及详细要求和采用标准; (3)路基路面采用主要材料的性能及技术要求; (4)其他有关资料。 2.5.2现场交接

(1)中线主要桩志:路线的交、转点桩; (2)水准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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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导线控制桩;

以上桩志交接后要进行复测检验。对已遗失或破坏的予以补齐。 附:(1)室内交接资料清单(表式) (2)现场交接桩志清单(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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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交接资料清单

赛汗塔拉至白音查干高速公路 第 合同段 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交接人: 交接人:

资料名称 册数 接收人 日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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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交接桩志清单

赛汗塔拉至白音查干高速公路 第 合同段 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桩号 桩志说明 接收人 日期 备注 交接人: 交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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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地会议制度 3.1工地会议的目的

工地会议是监理工程师对合同工程进行全面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旨在检查、监督承包人执行合同的情况,协调承包人和业主之间的关系,监督各方面认真履行合同文件中规定的职责、权力和义务,协商解决存在问题。

3.2工地会议分类和参加人员

工地会议分为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施工过程中的工地会议两种,后者简称工地会议。工地会议又分为总监办、驻地办召开的工地会议和合同段的工地会议。各种工地会议均由监理单位的各级监理工程师、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技术主管及有关人员参加,邀请业主代表及业主方面承担协调地方关系的工作人员出席。

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管办、总监办主持召开。驻地办的工地会议由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合同段工地会议由驻标工程师主持,并于事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通知有关各方,并邀请有关各方人员参加。

3.3第一次工地会议的内容

3.31总监和承包人相互递交其代表的任命书,并介绍各自组织机构、主要人员及其职责分工; 3.3.2监理工程师说明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方法及为开展监理工作对承包人的要求等有关问题,并向承包人提供如下资料:

监理组织机构框图及监理人员名单、职务、岗位; 各级监理人员的职权、岗位责任; 各类监理图表格式; 监理工作程序; 需要强调的其他问题。

3.3.3承包人代表应详细说明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分项工程进度计划、质量控制体系。并提供如下资料供监理部门审批;

施工机构设臵框图,主要人员名单、职务、岗位; 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总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

质量控制体系和工地试验室人员、主要仪器设备情况; 开工前施工准备情况和技术措施;

3.3.4协商确定工程进行中有关例行工地会议的事宜; 3.3.5协商其他需要协商的事宜 3.4总监办召开的工地会议

3.4.1总监办的工地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内容可以是全线承包人和监理人员参加的大会也可是解决专项问题的专题会,参加人员根据会议内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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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会议记录应形成纪要,分发与会各方并存档备案。 3.5高级驻地办工地会议

3.5.1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驻地工程师主持。驻标工程师、驻地办有关人员和所辖合同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参加,并邀请项目办、总监办有关人员参加。

3.5.2只要内容有:

(1)检查前次工地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

(2)承包人报告当月工程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和合同执行情况;

(3)承包人提交下月工程实施方案(包括对上个月未完成计划的调整方案、进度保证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等)申请批准;

(4)分析研究有关管理、变更、索赔和技术方面的问题,通报财务和天气情况;

(5)监理工程师通报上月监理工作情况,包括对承包人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评价、质量评价、合同执行情况评价等;

(6)评价各合同段监理工作(包括计划管理、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计量支付和合同管理等执行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布臵下一阶段的监理工作。

3.5.3会议记录应形成纪要,分送与会各方并报送总监办备案。

3.6驻地合同段监理组工作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内容参照高级驻地办工作会议,由驻标工程师记录形成纪要,分送承包人及驻地办。

4、计划管理程序

4.1承包人提交的进度计划

4.1.1按合同专用款第十四条的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承包人在业主规定的进场时间后14日内应提交2份详细的总体进度计划,其内容包括:

(1)完成各单位工程及各施工阶段所需的工期,最早开始和最迟结束的时间; (2)各单位工程及施工阶段需要完成的工程量及现金流动估算; (3)各单位工程及各施工阶段所需配备的劳力和机械数量; (4)各单位工程及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

(5)本年计划完成的单位工程及各施工阶段的工程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及投资指标; (6)施工队伍和主要施工设备的数量及调配顺序; (7)不同季节及气温条件下各项工程的时间安排;

(8)在总体进度计划下对各分项工程进行局部调整或修改的详细说明等; (9)可能制约总进度的关键工程项目的进度保证措施。

4.1.2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总体进度计划制定月进度计划,其内容包括: (1)本月计划完成的分项工程内容及顺序安排; (2)完成本月各分项工程的工程数量及投资额;

(3)完成各分项工程的施工队伍及劳力和主要设备的配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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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年度计划下对各单位工程或分项工程进行局部调整或修改的详细说明; (5)对上月未按计划完成工程的补救措施及为保证措施落实所增加人员、设备情况; (6)月计划应在上月20日提交驻标工程师以供审批。 4.2计划的审批

4.2.1驻合同段监理组接到上述报告后要详细审查,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总体进度计划由项目办批准,月进度计划由总监办批准,并报项目办备案。

4.2.2承包人应对各级监理工程师就承包人计划提出的问题,进一步作出解答和修正。驻地办、总监办收到承包人的计划报告后,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批复。

4.3监督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4.3.1承包人应按本细则规定的格式,详细、准确的填写工程进度月报,并于每月20日把经驻标工程师签字后的月报报到驻地办,驻地办计划统计工程师审核后由驻地办工程师签字并于25日前报到总监办。总监办统计工程师汇总后报项目办及上级管理部门。

4.3.2驻地办根据承包人月进度报表结合工地视察以及监理日志和计量支付资料,掌握承包人执行计划的情况。如工程进度不符合合同要求,应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14条 要求承包人递交经修正的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提出保证按时完成工程的具体措施,这些措施必须经驻地工程师书面批准,倘若工程师不满意承包人的修正计划,应拒绝采纳,更不能同意承包人安排在合同规定日期以后完工的施工进度计划。如果承包人不能按修正的施工计划执行,驻地办应适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工程,并及时将情况向总监办报告,以便按合同条款作出决定。

进度控制程序见后附框图 5、质量控制、检测程序

5.1工程分项开工前,承包人必须将准备工作情况以《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的形式报驻地合同段监理组,审查同意后报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施工。主要审查内容为:

(1)工地试验室的试验仪器与试验人员配备情况; (2)质量保证措施;

(3)进场原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能否满足开工和措施要求; (4)施工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配臵情况; (5)施工方案、方法、工艺流程;

(6)施工设备性能、能力及进场到位情况; (7)工程分项工程量;

(8)建筑材料报验单、原材料及配合比使用许可证; (9)施工放样报验单。

5.2各单位工程及放样与测量工作中的监理

5.2.1设计部门向承包人移交工程测量标志和测量资料,承包人应对此进行设立标志和复核工作,并将复测结果报测量工程师审查批准,报总监办备案,然后承包人可据此进行工程定线和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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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承包人在工程测量复核过程中如发现永久性桩志有丢失或移动应进行补设或修正,并将资料报驻地办测量工程师审查,报总监办批准后方可使用。

5.2.3承包人应对复核后所有永久性桩志进行固定,将资料报测量工程师批准并报总监办备案。 5.2.4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在施工放样和施工测量后向测量工程师提交施工放样和施工测量记录,当测量工程师有根据怀疑放样有问题时,承包人应复测。

5.3中间检验

5.3.1中间检验的安排

承包人应将本周的工程进度与检验安排提前两日报驻地办,以便驻地办安排本周的检验工作计划。驻地工程师应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时间,通知承包人其准备参加的检验及将要进行的检查。各驻地办的检测频率应不低于30%。

5.3.2检验程序

(1)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由承包人自检并按规定填写自检记录,若自检不合格,自行返工或补救。若合格,则填写《检验申请批复单》连同自检记录报驻地合同段监理组。如工程项目为基坑、基础、灌注桩钢筋笼、软基处理、土工布,大中桥的梁、板、盖梁、承台、系梁的钢筋安装,橡胶支座、伸缩缝安装,台背回填,盲沟等,自检记录中应包含照片资料;

(2)驻地合同段监理组接到申请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进行检验,首先应检查承包人的自检记录是否完备、合格,如不合格,则退回承包人重新检验或填写,直至合格后方可进行实测检验,并填写质量检验报告单,需要时应会同测量、计量、试验等相应得驻地办专业工程师一起检验,检验后,若不合格,则批示承包人返工或补救。若合格则签发《检验申请批复单》,批准承包人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预应力张拉、孔道压浆、桩基成孔、沥青砼铺筑、砼浇筑等项目,监理抽检应与承包人同步进行;

(3)每一分项或分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自检合格后填《中间交工申请书》,连同自检资料经合同段监理组报驻地办相应的专业工程师,专业工程师接到中间交工申请书,先检验资料的完备性,合格后,应报请驻地工程师组织测量、试验、驻合同段监理组等有关人员共同检验,并填写相应的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和分项或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检验合格后由专业工程师在中间交工证书上签署意见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并报总监办备案。

工程分项及工序交接检验程序见后附框图 5.3.3中间质量控制方法与内容

(1)现场监理人员应在各施工点旁站监督施工,尤其对关键部位、易产生缺陷工程、不易补救部位,更要加强观察与监督。当发现工程质量有事故苗头时应及时以工程师通知的形式向承包人指出存在问题并限时纠正,如承包人对存在的问题未予以充分重视或纠正的不能令监理人员满意,则应向承包人以质量报警备忘录的形式发出黄牌警告,如承包人的改进工作仍未达到监理人员满意,则由驻地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工程暂时停工指令》,令承包人停工整顿直至问题解决后方可复工;

(2)作好监理日记。工地各级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情况和对问题的处理方法要及时记录于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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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记中,并存档备查;

(3)工程所用材料检验。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均需经过检验检测合格并经过检验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其质量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4)对设备的监理。设备的性能、能力须满足工程要求,若不能满足要求,监理人员应报驻地工程师并暂停不合格机械的使用;

(5)现场测量。包括几何尺寸、高程、位臵等项目的测量工作由承包人进行,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根据抽验结果签认。

6、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6.1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应按下列程序抓紧进行处理:

(1)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必须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暂停施工),同时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 》报告驻地办;

(2)驻地办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下达指示;

(3)承包人根据驻地办工程师的指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查找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告驻地办;

(4)驻地办把初步处理意见上报总监办,重大质量事故同时上报建管办;

(5)若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驻地办认为事故隐患未除,则不发复工命令,或根据合同条款40.1条再次发布暂停施工指令 ,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后方可发出恢复施工、进行处理的指令;

(6)质量事故处理程序见后附框图。

7、监理试验工作程序(监理试验室分为总监办、驻地办共二级试验室) 7.1监理人员的主要任务以及承包人义务

7.1.1完成本细则中规定由“工程师”进行的试验;

7.1.2监督承包人的试验过程,使其操作符合试验规程的要求。检查承包人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1.3对承包人所做的标准检验进行复核性试验,这类试验包括各类土、各类稳定土及混合料的配合比和标准击实等;

7.1.4与承包人共同对拟试验项目进行现场取样,以保证取样具有代表性;

7.1.5随时检查现场材料。会同现场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有疑问的项目进行抽样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进行试验并进行监督,以确保用于工程中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

7.1.6对“成品”或“半成品”的质量检验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技术规范》所要求的标准;

7.1.7监理试验人员监督承包人应使用他自己的仪器、设备进行合同规定的试验,以证明其提供的材料、施工工艺、工程质量是合格的,达到合同要求的标准并使监理工程师满意;

7.1.8承包人必须在进行取样和试验之前的合理时间内通知现场监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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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承包人必须在某单项工程开工之前的规定时间内将原材料试验的结果报试验工程师批准,作为开工应具备的条件之一,试验结果未批准不得开工。

7.1.10各级监理试验室的分工与审批权限如下:

(1)总监办中心试验室:负责全线大检查的试验项目(可利用各级试验室的人员和设备);负责试验结果有争议的仲裁;负责全线改性沥青和沥青混凝土的车撤试验及含蜡量等监理抽检试验;负责全线面层用沥青混凝土、负责(底)基层混合料C40和C50混凝土的审批和复核试验;负责全线钢绞线、锚具、支座、伸缩缝、外送委托的试验;签发改性沥青、钢绞线、锚具、支座、伸缩缝的使用许可证。负责总监项目办专业工程师巡视时要求做的试验;

(2)驻地办试验室:负责驻地办专业工程师日常检查要求做的试验;负责辖区内各种原材料的监理抽检试验,签发相应的许可证(由总监办负责的除外);负责砂浆及C40 以下混凝土的配合比审批和复核试验;负责辖区内路基填料的审批和复核试验及土工材料、交通工程材料的送检试验并签发许可证。与施工单位同步做沥青砼、C40以上(含C40)砼和路面(底)基层混合料配合比的平行试验并提出初审意见。

7.2土方工程 7.2.1施工准备

(1)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试验项目:

填筑材料:最大干容重、最佳含水量、天然密度、颗粒分析、CBR液塑限、比重、烧失量、有机质含量、易(中、难)溶盐含量、现场测定压实度时所用的标准砂密度标定;

软基处理:

砂砾:渗透系数、筛分、有机质含量 土工格栅:规格、抗拉强度

(2)试样应由现场监理试验人员和承包人员共同选取,需复核的试验项目的试样分成相同的两份,一份由承包人进行试验,一份由监理试验人员进行复核试验;

7.2.2试验路段土方工程开工之前承包人应进行试验路段的施工,以检查承包人的施工设备、施工工艺、施工组织、现场质控、质检等是否满足要求,确定施工段的最佳压实厚度、碾压机械组合、最小压实系数、最佳施工段长度。

试验路段由承包人实施,监理人员参与并监督实施,施工前承包人应提供该路段所用土的技术参数及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量等控制指标。施工时,每压一遍,定点检测干密度,直至干密度不再增长为止,测点应分布于试验各断面的左、中、右侧,并且不少于12点,试验路段结束后由承包人提出一式二份的试验报告经驻地办审查后,转报总监办批准执行。

7.2.3施工检测

(1)承包人试验检测项目和频率按本细则规定执行,测点位臵须按随机取样方法进行,驻地办抽检频率不少于30%;

(2)在软基地段填筑路堤,应在现场监理人员监督下,由承包人进行沉降、侧移和稳定监测,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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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路堤填筑速度。

7.3混凝土工程(包括预应力混凝土)

7.3.1承包人应在开工前规定的时间内将下列试验的试验结果报驻地工程师批准,作为开工应具备的条件之一。取样、试验、监理的程序同[7.2.1(2)],本节所包括的试验项目如下:

粗集料:压碎值、坚固性、软弱颗粒含量、有机物含量、容重、视比重、空隙率、含泥量、泥块含量、小于2.5mm颗粒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碎(砾)石的筛析。

细集料(砂):容量、视比重、含泥量、泥块含量、空隙率、云母含量、有机质含量、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砂的筛析、坚固性。

水泥:细度、标准稠度、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胶砂强度; 水:PH值、氯离子含量、硫酸根含量;

钢筋:钢筋拉力试验、钢筋弯曲试验、钢筋焊接试验; 钢丝与钢绞线:拉伸与挠曲试验; 锚具:硬度及探伤试验;

水泥浆:泌水率、自由膨胀率、抗压强度; 混凝土配合比及有关技术指标; 张拉设备:千斤顶的校验标定。 7.3.2施工检测

(1)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对现场材料有怀疑或料源发生变化时,应随时指令承包人进行取样试验。并报试验监理工程师;

(2)混凝土拌和浇筑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监督承包人的配合比控制、温度、含气量、坍落度试验,监督混凝土试件的制作、编号、养生,混凝土试件达到养生期应及时送至试验室,在监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进行抗压强度试验。承包人对混凝土强度的检测应按本细则的规定执行。驻地办对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强度抽查频率不少于30%;

(3)承包人定期标定张拉设备。施工中现场监理人员若发现张拉设备不符合要求时,应指示承包人停止使用,。并进行校核标定,标定结果要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4)预应力孔道压浆的流动度、立方体抗压强度、粘度试验应由承包人在现场完成,试验结果由现场监理人员签名认可。

7.4排水设施及小型构造物

7.4.1本节所涉及的混凝土以及水泥砂浆用水泥、砂、水等原材料试验和砂浆配比试验。同7.3节混凝土工程。

7.4.2砌筑用砂浆应由承包人在现场监理人员监督下取样制作试件,在监理试验人员监督下由承包人试验进行抗压强度试验。试验频率应按本细则规定执行,驻地办抽检频率不小于30%。

7.5路面基层及底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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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施工准备

本节施工准备阶段应做的试验项目包括: 集料:压碎值、级配、比重、针片状颗粒含量; 水泥: 同(7.3.1)相同部分; 水:同(7.3.1)相同部分;

配合比设计:各类路面基层及底基层的配合比及有关技术数据。上述各项试验的取样、试验及监理程序同[7.2.1(2)]相应部分;

7.5.2试验路段。试验路段施工监理程序同(7.2.2) 7.5.3施工检测

(1)施工过程中的对原材料的检测要求同(7.3.1)相应部分;

(2)拌和质量、水泥含量、现场试样抗压强度、压实度等检测试验的取样和试验均应由承包人在监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监理试验人员除按规定频率抽检外,应随时按现场专业工程师的要求上述试验进行抽样试验;

(3)试验频率与试验报告同[7.2.3(1)]。 7.6沥青路面 7.6.1施工准备

本节施工准备阶段应进行的试验项目包括:

粗骨料:压碎值、磨耗量、冲击值、坚固性、软弱颗粒含量、磨光值(磨耗层)、级配、针片状颗粒含量、含泥量、比重、石料与沥青的粘结力;

细骨料:级配、含水量、亲水系数、比重; 矿粉填料:级配、含泥量、比重;

沥青:针入度、软化点、延度、加热失重、比重、闪点和燃点、含水量、溶解度、粘度、粘结力、含蜡量;

混合料配合的设计:各类沥青混合料中的各种骨料比例、集料级配曲线,马歇尔试验的稳定性、流值、空隙率、饱和度、密度等指标及最佳用油量,先定图像,再计算。

上述各项试验的取样、试验及监理程序同[7.2.1(2)]相应部分。 7.6.2试验路段

试验路段的工作程序同[7.2.2]相应部分

试验内容包括现场试验(如厚度、压实度)与室内试验(如稳定度、沥青含量、集料级配)。 7.6.3施工检测

(1)施工过程中对原材料的检测同[7.3.2(1)]的相应部分;

(2)施工过程中的现场混合料取样由承包人在现场监理试验人员监督下进行,混合料的集料级配和沥青含量试验、马歇尔试验,在监理试验人员监督下由承包人试验室进行试验;驻地办试验室对现场混合料进行马歇尔试验的抽检频率不小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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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场压实度及厚度检测试验由于承包人在现场监理人员监督下完成。驻地办试验室对压实度及厚度的抽检频率不小于30%;

(4)检测项目、频率同[7.2.3(1)]。 7.7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由驻地工程师根据合同文件和现场施工情况增补,报总监办公室核准。 8、计量与支付程序

8.1承包人应于每月20日前将中期支付表报驻标工程师核实签认,经驻地办初审签认,报总监办审核,由项目办审批后报公司支付。

8.2只有签发了《检验申请批复单》或《中间交工证书》的工程量才能列入中期支付报表,且《检验申请批复单》或《中间交工证书》应作为中期支付报表的附件同时上报。驻标工程师和驻地工程师在签认中期支付报表时必须检查拟计量工程的质量检验资料(承包人自检和监理抽检资料)是否齐全,不齐全者不得签认。

计量支付程序见后附框表。 9、延期与暂停施工的审批程序 9.1工期的延长

9.1.1合同通用条款44.1款所述的事项如果发生,承包人有权申请延长本合同工程开工区段或单项的工程的工期。监理工程师应在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确定延长工期的天数,并通知承包人。

9.2延期的审批

9.2.1承包人在首次事件发生的14天内延期申请的形式通知驻地办,并抄报业主;

9.2.2在提交上述申请单后14天内或经驻地办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承包人应向驻地办提交他认为有权延期的详细申述,以便对上述意见进行研究;

9.2.3如果某个时间有持续性影响,使承包人不能在14天内送交上述规定的详细情况,则承包人应在不超过7天的间隔时间内向驻地办提交暂时的详细情况,并在这事件影响结束后14天内向驻地办送交最终情况报告;

9.2.4驻地办合同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的延期申请后应会同驻标监理组收集有关资料记录,并会同有关专业工程师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签署处理建议并经驻地工程师签字后连同详细资料一起报送总监办及建管办;

9.2.5总监办合同工程师在收到申请后应会同有关的专业工程师一起对申请进行进一步的评估,写出审查报告签署意见后提交建管办批准后并签发《索赔事件金额审批表》,交驻地办通知承包人(此过程应在28天内完成)。

延期审批程序见后附的框图 9.3暂时停工

9.3.1停工令由建管办、总监理工程师、高级驻地工程师签发。各级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质量发生问题时,认为有必要暂时停止工程施工,必须报告上一级监理工程师,由上一级监理工程师下达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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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令。

9.3.2根据指令,承包人应在所指示时间内,以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方式暂停全部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施工。在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进行工程师认为必要的妥善保护和保证其安全。

9.3.3暂时停工后,除合同通用条款所规定的情况和因工程质量问题外的停工应按合同通用条款40.2、40.3规定办理;

9.3.4因工程质量问题的停工,在暂停施工后承包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分析所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制定改正措施,并对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提出处理措施报驻标监理组转呈发出暂时停工指令的工程师。

在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已得到妥善处理,且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得到确实纠正并取得复工指令后,承包人方可恢复施工。

10、变更设计程序与规定 10.1变更设计的原则

10.1.1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一经批准,不得任意更改; 10.1.2变更设计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格的科学态度,在确保工程质量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约用地、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著效果时,应考虑变更设计。

10.1.3进行设计变更,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文资料,其要求与现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需要,并填写《变更设计报告单》,详细申述变更设计理由(包括与原设计的技术经济比较),按照本细则的审批权限,报请审批,未经正式批准的不得按变更设计施工。

10.2变更设计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考虑变更设计 (1)保持原设计标准,可降低投资或节省用地且不延长工期;

(2)保持原设计标准,不增加投资或增加不多,能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 (3)原设计虽然可行,但不够合理;

(4)由于水利、工矿、文物、环保等方面的不可预见因素,必须变更设计方案;

(5)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便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工效和增进技术进步;

(6)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有利于改善行车条件,或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 (7)其他特殊情况。 10.3变更设计审批权限

变更设计由驻地办初审,总监办复审,报建管办审核批准。 10.4变更设计审批程序

变更设计可由承包人、业主、设计单位及驻地工程师提出,其审批程序如下: 10.4.1承包人提出的变更设计审批程序

由承包人向驻地办报送《变更设计申请报告》,其内容包括: (1)变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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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更理由及详细的论证材料; (3)变更设计方案图纸及计算书;

(4)变更设计费用估算(1、工程量变化;2、估算单价;3、变更金额); (5)变更设计对工期的影响。

驻地办对报告进行初审,认为不符合变更条件或认为没有变更必要则予以驳回。如同意变更则: (1)提出初审意见; (2)提出参考单价; (3)计算估计变更金额;

(4)预测变更设计对工期的影响。

驻地办完成以上工作后,将已签署初审意见的变更报告,及有关资料上报总监办;

总监办接到报告后对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如不同意则通过驻地办予以驳回;如同意则签署意见确定变更方案报建管办,建管办如不同意通过总监办予以驳回,,如同意则签署意见确定变更方案后由总监签发《过程变更令》,此过程应在14天内完成;

变更设计审批程序见后附框图。

10.4.2由设计单位、业主提出的变更设计,与总监办研究变更方案后,由总监签发《工程变更令》经驻地办通知承包人实施。

11、索赔程序

11.1承包人要求索赔时,必须严格按下列步骤,提出正式申请:

(1)如果承包人根据合同条款或其他文件拟索取任何追加付款时,应在索赔事件首次发生的21天内以《索赔申请单》的形式通知驻地办并抄报业主;

(2)驻地办在接到《索赔申请单》后,应检查记录并指示承包人保持其合理的、可能对其索赔具有重要意义的记录。承包人应允许驻地工程师查阅承包人保持的所有有关资料,并根据驻地工程师的要求向其提供复印件;

(3)承包人在将索赔意向通知驻地办及业主后21天或驻地办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应送交驻地办说明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等详细的报告。在影响索赔因素不断发生的情况下,上述报告应视为中期报告,承包人应按驻地工程师要求的时间间隔,提交续发索赔理由,并在索赔因素全部结束后21天内送交最终索赔报告。另外承包人还应根据驻地工程师的要求向业主提供所有关于索赔报告的复印件。

11.2承包人在提出正式索赔申请时,驻地工程师必须要求其提供以下资料: (1)导致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依据适用的合同条款;

(2)索赔事件所涉及的数额,包括:导致索赔费用的原因,计算索赔额的依据;

(3)原始记录和文件(包括:申请报告、有关的信件、图纸、计算表、报告、照片、计量、价格分析、试验室的试验结果等)和详细的索赔金额计算书;

如果承包人未能按上述规定要求索赔,则承包人最多只能得到监理工程师、仲裁机关或法院按合同条款67.3款规定的对索赔进行评定认为可以按当时记录予以核实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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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驻标工程师在收到索赔申请后,应以最短时间上报驻地办,合同工程师应会同有关专业工程师协助驻地办审核索赔报告提出审核意见上报总监办,总监办提出审查意见上报项目办,由项目办确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合理索赔金额,以《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的形式通知承包人。

索赔程序见后附框图 12、监理报告制度 12.1监理月报

12.1.1各驻标监理组每月应以规定格式向驻地办报告监理工作情况。驻地办汇总各监理组的月报以同样方式向总监办呈报监理月报;

月报陈述的问题仅指已存在的或将对工程费用、质量及工期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件,报告应能使业主对工程质量现状有一个比较清晰的了解。监理月报对承包人工程进度比原定计划落后的工程项目,应说明延迟的原因及挽回这种局面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措施,月报还应报告承包人主要职员和监理工程师职员的变动情况,已完成的主要分项工程和细目等。

12.1.2工程监理月报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第64页第10-2-2条的要求编写。

12.1.3报告时间

驻标监理组月报应于每月20日上报驻地办。驻地办应及时汇总各合同段月报,编制本辖区段监理月报上报总监办,总监办汇总后于25日前报建管办。

12.2监理日志、日记、工作报告:

12.2.1总监办、高级驻地办应填写监理日志,各级监理人员应填写监理日记。

12.2.2在工程结束和每年冬季停工后驻标监理组、驻地办、总监办均应提交监理工作报告报上级监理部门或主管部门。

13、监理日常工作程序

13.1为保证各级监理人员能协调有序地工作,避免工作中出现混乱或脱节现象,对业主、监理和承包人之间互相往来的各种批复,指令、通知、报告、请示、申请等所有文件的传送程序规定如下:

(1)承包人所有上报的文件均应报到驻标监理组,经驻标工程师签字后由承包人上报驻地办,驻地办签审后上报总监办。

(2)总监办下发的文件应发到各驻地办,由驻地办转交到各合同段。

(3)建管办、总监办需到各合同段核实、审查各种计量、变更及其它事项时应事先通知驻地办。 (4)承包人越级送文件,驻地办、总监办应予拒收并向承包人提出警告。

13.2驻地办、总监办的各专业工程师和各级监理机构应及时互通情况,事先通报下一步工作的打算,以利统一思想形成有效的监理整体。

14、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4.1各级监理机构应有专人保管资料档案; 14.2资料档案的建档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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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文书;

(2)计量支付按技术规范的章节分类; (3)现场质量检验单与材料检验单的分类: a.桥梁按每座; b.互通式立交按每处; c.道路及其按分项工程划分。 14.3归档制度

(1)按本细则所规定审核签字制度,经本级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应及时分类登记归档; (2)资料档案要编写目录、索引等,以便查阅。 14.4查阅制度

(1)专业工程师及其以上人员可直接向管理员查阅。其它监理人员需要经专业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查阅。

(2)承包人查阅时需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查阅;

(3)所有资料档案,不得外借,非监理工作需要亦不得复印。 15、巡视检查制度 15.1参加巡视人员:

巡视人员包括建管办、总监办主要负责人及专业工程师等。 15.2巡视检查的依据:

巡视检查应为按照规范和图纸的要求及项目办、总监办签发的文件为依据,按照优良工程的总体要求进行检查。

15.3巡视检查的内容:

巡视人员应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程进度、施工质量。详细查看承包人人员在岗情况、文明施工及规范操作情况、工程内在及外表质量、安全施工情况、施工环保及内业资料等内容。

15.4巡视检查的时间:

参加巡视的人员必须树立全天候、全方位为工程服务的思想,巡视应是经常性的、随机性的、全过程的检查。项目办、总监办主要负责人每周巡视工地不少于3天;总监办的专业工程师每周巡视工地不少于5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15.5巡视检查中发现问的处理:

巡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建管办、总监办的文件要求,填写《赛汗塔拉至白音查干高速公路质量巡视指令》(一式两份),将限期处理意见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该期限内予以处理,并填写出《巡视指令回执》(一式四份并附巡视指令)报《巡视指令》签发人审查,巡视指令由巡视人员所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发,抄报驻地办备案并用于全线评比。

15.6对巡视人员的要求:

参加巡视的人员必须本着对工程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巡视工作认真负责,对规范及图纸熟悉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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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细致全面地对工程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巡视检查记录。

15.7巡视人员的责任:

对于不认真按照巡视制度办事,工作不负责,施工现场或工程质量出现重大问题的,除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外,也将追究有关巡视人员的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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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期: 人:在限包理存在承监象现,并工理 场收施处现签段真标认现须发必 中内段 查时标巡小 检在 巡组 。视,限组 巡起视 ,时巡::时日告发发 从报签签日求面 要书 月组果 视结发年 巡理签 处将——————巡视指令第 号—————— 内期限在并, 理:)处时真 认 须 日必 内 时 月小 。 : 组 限视 人: 发签 包理年,巡 签会段起告标承监 时报检(即面 从书 巡人 要求果发场收摘要结签现签题问组理 视处 巡将62

)件印复理监:执收人包承( )根存组视巡( 二广国道主干线赛汗塔拉至白音查干高速公路项目 监理实施细则

赛汗塔拉至白音查干高速公路巡视指令回执

致赛汗塔拉至白音查干高速巡视组并 先生: 根据贵巡视组 年 月 日 时巡指( ) 第 号指令,我标段对指令指令指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处理,现将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回 执 签 署 项目经理(签字): 现场负责(签字): 年 月 日 时(盖章) 高级驻地(签字): 现场监理(签字): 年 月 日 时(盖章)

注:此表一式五份,报巡视组一份,承包人、高驻办、总监办、建管办各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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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服务准则

服 务 准 则

1、各级监理人员要坚决贯彻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得施工监理原则。

2、要充分发扬艰苦奋斗、严格认真、实事求是、雷厉风行、争创一流的管理工作作风。 3、要贯彻执行以国家法规为准绳、以合同条款为依据、以旁站巡视为手段、以科学检测为基础的管理工作方针。

4、要努力达到思想作风硬、专业技能精、职业道德好、合同意识强、检查督促勤、工作效率高的工作目标。

5、要严守监理工作纪律、廉洁奉公、恪尽职守,拒绝接受任何人员、任何形式的馈赠。 6、各级监理机构要分工明确、密切配合、互通信息、相互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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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控制程序框图、质量检测项目与频率

1、控制程序框图 1.1施工测量监理程序

N 交接资料,现场交桩 桩位复测 承包人复测合格 Y 施工放线 驻地办测量工程师抽检合格否 N 承包人自检合格否 Y 承包人填报

N 《施工放样报验单》 驻地办测量工程师抽验合格否

Y

驻地办测量工程师签认 《施工放样报验单》 承包人开工申请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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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工程分项检验程序框图 Y 旁站监 理抽样 承包人实施每道工序 驻地工程师批准否 N 承包人填报 《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 开工准备 承包人自检合格否 Y 承包人填报 《检验申请批复单》 N N

经驻标监理组或驻地专业工程师检验签批 Y 完成至分项工程承包人填报 进行下一分项工程 1.3重点单位工程工期控制程序框图 《中间交工证书》 Y 经驻地工程师签批

Y 计 量 支 付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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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按总工期编制重点单位工程进度 N 驻地办计划工程师审核 N Y 驻地工程师审核 Y 上报总监办 驻地工程师批准开工

承包人组织实施各道工序(分项工程) 旁站监 理抽样 Y N Y N 驻地计划统计工程师 承包人 1.4 按原计划施工进度按月(或旬)检查计划完成情况 承包人查 原因制定措施 调整计划 承包人 按修正计划 旁站监理 抽样检测 单位工程竣工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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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进度控制程序框图 承包人提交总体进度N 计划 驻地工程师初审 N Y 建管办同意后总监办审核批 信息反馈 承包人编制 月进度计划 驻地工程师审批

Y 承包人组织施工 驻地工程师审核 Y 总监办审批 Y 承包人递交工程分项开工报告 制定措施 承包人 查找原因 有偏 调整做好下一周期计划 N N 驻地办进度计划工程师检查计划进度与实际工程进度 无偏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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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延期索赔程序框图 否决 否决 否决

总监签发 《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 报驻标工程师 承包人填报 《索赔申请单》 搜集资料、做好记录 经驻地办审查 总监办审查评估 建管办审批报告告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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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框图

工程施工 事故发生 暂停施工 承包人填报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单》

N

1.7变更设计审批程序框图

承包人恢复施工 报驻标工程师 驻地办现场查看 质量事故严重否 Y 联合调查事故原因 上报建管办、总监办 报告有关各方 驻地工程师签发 《复工指令》 提出处理意见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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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填报 《工程变更申请表》 驳回 驻地办初审 驳回 设计代表审查

1.8中期计量支付程序框图

承包人执行 签发《工程变更令》 驳回 建管办审批 驳回 驳回 总监办审核 搜集资料做好记录 71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km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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