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05-25 13:57: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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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对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控制,确保其准确度、精密度和测试能力,为产品及其相关活动符合规定要求提供有效证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与检测项目有关的测量和监控装置的配置、校准、使用、修理、偏离校准状态的处置等内容。

3.职责

3.1生产技术部、安环部负责公司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工作,编制校准计划并监督校准计划的执行情况;

3.2各使用部门正确使用并维护监视和测量装置,发现偏离校准状态时及时报告和处置。

4.过程描述

4.1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采购及验收

4.1.1属固定资产范畴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采购,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或技术发展情况,提出购置申请,填写《监视和测量装置购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采购。

4.1.2属低值易消耗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采购,由使用部门视库存及使用、消耗情况制定采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采购。

4.1.3采购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由使用部门及保管员共同开箱验收,确认合格后办理验收交接手续,转入管理;不合格的通知采购门负责

处置;同时使用部门将随箱全部文件资料转入资料柜内。

4.2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分级管理

4.2.1属于强制检定且与最终产品质量有重要影响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及与安全、环境有关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A级管理;管理内容包括:由有资格的部门进行周期检定、建立台帐及周期校准计划、做好日常的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情况;

4.2.2对中控指标进行检测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及生产过程中控制要求不是很精确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B级管理;管理内容包括:按周期检定或自行校准;建立台帐及周期校准计划;

4.2.3不需要测量精确数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进行日常检查,需明确测量的准确数值时,进行校准。

4.3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校准

4.3.1经验收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首次使用前由生产部负责组织校准,通过校准以证实其准确度和精密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校准合格后可使用,并应标明合格有效期的标识,使用部门对该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编号,确定周期检定日期,建立台帐。

4.3.2需公司自行检定的测量装置,编制检准计划,按检定要求进行检定。

4.3.3原有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定和再校准,以保持使用中所需的准确度。

4.3.4监视和测量装置应使用与国际或国家承认的有关基准或标准有已知有效关系的检定合格的设备来进行校准。如不存在国家承认的基

准、标准,应按照自行编制的暂行校准规程进行校准,校准规程的制定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自行制定的校准规程应能追溯到国家基准。同时记录校准的内容。

4.3.5工作软件作为检验方法时,首次使用前应进行校验,以证明其能用于检验。检验方法可采用测量已知含量的产品进行比较。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4.4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周期检定

每年年末生产技术部编制下一年度检定计划,确定检定日期,对监视和测量装置按计划由生产技术部、安环部联系有检定资格的部门进行校准并提出校准证明、标明有效期限,作好记录。

4.5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调整

监视和测量装置在使用过程中需进行调整时,应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并做好调整记录,防止发生可能使校准失效的调整。

4.6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搬运、维护和贮存控制

4.6.1监视和测量装置所处位置必须保持清洁、安静、整齐。

4.6.2对有温、湿度或其他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应保持相应的温、湿度或符合其他要求的环境。

4.6.3使用部门在监视和测量装置使用前,应了解其基本工作原理、操作程序、额定负载、注意事项、保管维护要求等,合理按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或保管维护。

4.6.4在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应当有适当的识别标记,如“合格证”、“停用证”等。禁止不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在生产过程中使用。

4.6.5监视和测量装置在搬运、维护、使用和贮存中应遵守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防止其损坏或失效。

4.7 监视和测量装置偏离校准状态的控制

4.7.1使用部门对已测量的数据有效性进行评审,作出处理,并进一步分析监视和测量装置失准原因,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4.7.2如监视和测量装置在使用中发生故障,应进行修理并做好维修记录,修复后,合格的继续使用;不合格的进一步分析原因,并可采取降级或报废等处理方式。

4.7.3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精度或部分指标,经修理后,仍达不到要求,但不影响质量的,应限制使用;若已经影响质量,应予降级或报废处理。

4.7.4作降级或报废处理的监视和测量装置,使用部门填写《监视和测量装置维修记录和报废单》,经总经理确认后批准,使用部门作出标识并隔离保管。

4.8若本企业需借用外单位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检验,需索取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后方可进行检测。

4.9 当顾客或其代表提出要查看本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校准记录时,需到公司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总经理批准后查阅。

4.10所有校准记录由生产技术部负责保存。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k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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