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版电力定额预规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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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
使用指南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
200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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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述
为了规范电力工程建设市场,科学、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积极推进电力工程建设预
算的编制与管理工作,完善电力工程建设预算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能源[2006]427号文和原国家经贸委国经贸电力[2001]712号文的要求,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定额总站”)组织编制完成了《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即新“预规”,以下简称“本标准”)。本标准的颁布按照规定程序完成了编制、校核、测算、征求意见、修改、定稿、专业审核和专家审查等项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7年7月以发改办能源[2007]1808号文核准颁布,自2007年5月 日起实施。
一、本标准的编制过程
1、2004年9月定额总站以电定造[2004]17号文下达了编制任务,成立了各专业编制组,于当年底经过调研、编写和讨论,拟订了各专业的编制大纲。2005年1月,在哈尔滨召开了专家审查会,确定了工作方案、编制原则和编制大纲。
2、2005年3月,各编制组正式开始了调研、收资和编制工作,在调研、收资过程中,编制组先后走访了15个省、市、自治区的共计四十多个工地和企业,取得了第一手的资料后,按计划开始了分组编制工作。
3、分组编制工作完成之后,编制组于2005年10月在长春集中,经过认真协调和研究,于2005年底完成了本标准的初稿。
4、2006年开始,各编制组先后将初稿向有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院分别征求意见,并分别进行了进一步修改。
5、2006年8月始,由定额总站组织,选择典型工程进行了测算,同时,分别向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和各发电集团公司分别征求意见,经测算、汇总,修改形成了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6、2006年11月,定额站以电定总造函[2006]11号文将本标准向全国征求意见,截止到12月25日,共接到反馈意见55份108条,其中电网53条,发电55条,详见附表。经编制组认真研究,采纳了其中的81条,对文稿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形成了本标准的送审稿。
7、2007年1月10日,在北京召开了专家审查会,与会专家经过详细审查与讨论,认为本标准的费用项目设置合理、涵盖内容齐全、文字表述准确、费用测算水平符合工程实际,费用计算与管理的操作性强,基本满足电力体制改革后电网、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需要,同时,与会专家也对该送审稿提出了进一步修改意见和建议。
8、2007年1月22~27日,编制组人员和有关专家再次在北京集中,针对专家审查意见对本标准进行了全面校审,最终形成了本报批稿。
9、为慎重起见,我站先后于2007年3月16日、3月18日、4月9日、4月17日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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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项目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设计文件评审费的计算标准等问题召集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了专题研讨,经过讨论达成了一致意见。
二、本标准的特点和主要内容
1、本标准采用了规范的编排格式,内容包括正文、附表和附录三部分。正文部分有七章:第1章 总则,主要阐述了本标准的编制原则、适用范围和使用原则。第2章 术语,对本标准中使用的各个名次术语进行了统一定义。第3章 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详细规定了建设预算中各项费用的构成和计算公式、计算标准。第4章 建设预算费用性质划分,规定了建设预算中各类费用的性质划分和界定规则。第5章 建设预算项目划分,规定了各工程项目的编排次序、编排位置和项目划分层次。第6章 建设预算编制方法,规定了建设预算书的内容构成、编制规则和编制方法。第7章 引进成套设备工程费用计算方法,规定了引进成套设备工程建设预算的编制规则和费用计算方法。附表给出了火力发电工程的项目划分和编排次序,附表1是燃煤发电工程项目划分表,附表2是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站工程项目划分表,附表3是其他费用项目划分表。附录给出了建设预算书所需各种表格和计算书的格式。
2、本标准在费用项目和内容上充分考虑了现行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行政规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原2002版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并参照建设部《建设项目总投资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正。在费用标准方面充分考虑了国家关于社会保障和安全检测等的相关规定,电力建设工程劳动保护、安全文明施工、健康环境、监理、监造、施工验收评定等标准、规范。在建设预算编制规则和项目划分方面,充分考虑了设计专业的图纸卷册划分方式、项目管理模式和招投标工作模式。同时,本标准为适应目前项目核准制的规定,简化了部分费用计算公式,做到了适应市场、适应项目管理的要求。
3、本标准的制定汲取了以往各版《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的编制经验和内容精华,保持了电力工程建设预算管理体系的继承性和延续性;充分考虑了当前电力建设管理体制下参建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承担的职责、任务,以及各种类型项目管理模式的不同特点。本标准经过广泛征求和综合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对各项内容进行了认真调研和反复推敲、测算,并且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格式,在内容组织编排上进行了改进和创新,体现了本标准的适用性、时效性和公平公正性。
三、本标准与2002版预规的对比 (一)费用构成的对比
总费用构成: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和动态费用,除取消了铺底生产流动资金外,其他各项目名称与2002版预规一致,但在内容构成上进行了适当修改。各项费用的内容构成与02版预规的对比如下:
1、建筑安装工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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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一、 直接费 1、 (1) (2) (3) 2、 本标准项目 对应02版预规项目名称 一、直接工程费 1、基本直接费 人工费 材料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 2、其他直接费,3、现场经费 说 明 直接工程费 人工费 材料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 措施费 按206号文执行 (1) (2) (3) (4) (5) (6) (7) (8) (9)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 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 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 原其他直接费项目 原其他直接费项目 原其他直接费项目 原其他直接费项目 206号文新增项目 位置变化 大型施工机械安拆与轨道铺拆费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临时设施费 施工机构转移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 原其他直接费项目 原现场经费项目 原间接费项目 安全施工措施补助费 二、间接费 1、企业管理费 二、 间接费 1、 ⑴ 规费 社会保障费 包含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206号文规定项目 增加医疗保险内容 ⑵ 住房公积金 原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划入企业管理费 按206号文单列 ⑶ 2.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企业管理费 合并原现场管理费和企业基本管理费 206号文新增项目 按206号文单列 取消财务费用项目,内容并入企业管理费。 三、 利润 四、 税金 2、其他费用 编号 本标准项目 利润 税金 对应02版预规项目名称 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 建设场地征用费 说 明 一、 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 1. 土地征用费 4
2. 3. 4. 施工场地租用费 迁移补偿费 余物清理费 旧有设施迁移补偿费 余物拆除清理费 项目建设管理费 建设项目法人基本管理费 合并标书编制费及成套费中设备招标内容 新增加项目 二、 项目建设管理费 1. 2. 项目法人管理费 招标费 3. 4. 5. 工程监理费 设备监造费 工程保险费 工程监理费 设备监造费 工程保险费 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 前期工程费 研究试验费 保留设备成套服务费中技术服务的内容 位置变化 位置变化 位置变化 位置变化 三、 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 1. 2. 3. 项目前期工作费 知识产权转让与研究试验费 设备成套技术服务费 4. 5. 6. 7. 8. 9. 勘察设计费 设计文件评审费 项目后评价费 工程建设监督检测费 电力建设标准编制管理费 电力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 勘察设计费 设计文件评审费 项目后评价费 包括原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 扩大范围项目 原前期工程费中单列项目 分系统及整套启动试运费 分系统调试费 整套启动试运费 施工单位配合费 生产准备费 管理车辆购置费 工器具及办公家具购置费 位置变化 位置变化 四、 分系统及整套启动试运费 1. 2. 3. 分系统调试费 整套启动试运费 施工单位配合费 五、 生产准备费 1. 2. 3. 管理车辆购置费 工器具及办公家具购置费 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厂费 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厂费 新增项目 六、 大件运输措施费 七、 基本预备费 (二)费用项目内容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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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企业管理费,增加了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的内容。
2、土地征用费,较原来更加明确了安置补助、勘测定界、征地管理手续、各种基金及税金等。
3、施工场地租用费,明确了土地复垦内容。
4、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增加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验收评价费的内容。
5、在招标费中明确了编制、审查标书、标底,组织编制设备技术规范书的内容。 6、项目前期工作费,增加了环境影响评价、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地质灾害评价、地震灾害评价、编制水土保持大纲、矿产压覆评估、林业勘测、文物普探等内容。
7、增加了工程建设监督检测费项目,内容包括了原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另增加了特种设备安全监测费、环境监测验收费、水土保持项目验收及补偿费、桩基监测费等内容。
(三)费用计算方式及费率的调整
1、规定了核电常规岛取费参照火电工程。 2、增加了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站取费费率。 3、架空送电线路工程采用了统一费率。 4、系统通信工程给出了单独费率。 5、增加了电缆线路工程的取费费率。
6、部分取费项目的取费基数作了调整,主要针对系统通信工程和其他费用中的部分项目。
7、调整了基本预备费的费率。 (四)部分取费项目计算方式的调整
1、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对特殊地区给定了特定的地区范围定义。
2、对于系统通信工程,其部分其他费用项目的计费基数增加了设备购置费。 3、调整了整套启动试运费的计算方式。
4、原其他费用中的备品备件购置费取消,对需要购买备品备件的,按照其购买品种和数量计入相应设备的设备费。
5、设备运杂费计算方式中增加了直接到场设备运杂费的取费费率。 (五)费用性质划分 1、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划分依据明确以专业出图规范为基础,以便于费用管理为目的,综合目前常规项目管理方式,对以往比较模糊的项目,本次进行了明确划分,例如:
(1)对于消防系统,无论一般消防还是特殊消防,包括火灾报警系统全部划归建筑工程,但发电工程的消防车辆、消防水泵房设备及管道属于安装工程。
(2)冷却塔钢制进水管属于安装工程,冷却塔内其余装置全部属于建筑工程。 (3)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设备、管道划归安装工程。 2、设备与材料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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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了空冷机组空气冷凝系统设备与材料的界定,随设备供货的排气管蝶阀和伸缩节属于设备,排气管属于材料。
(六)建设预算项目划分
本标准适应目前设计革新、项目管理及招投标需要,针对原预规中项目划分作了较大改进,主要改进内容如下:
1、本项目划分充分考虑了目前设计专业的专业划分和图纸卷册编排规范;与图纸卷册目录做到了充分一致。
2、增加了临时工程项目。
3、发电工程补充了空冷机组、中水深度处理、烟气脱硝项目划分,进一步完善了除灰系统、供水系统、脱硫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站工程项目划分。
(七)建设预算编制办法
1、适应目前设计阶段和项目管理阶段的要求,对概预算编制所使用的表格进行了改进。 2、明确规定了建设预算必须履行编制、校核、审核和批准程序。
3、明确规定了编制电力工程概预算时,对于电力行业与地方及其他行业定额、取费标准的使用顺序。
4、明确规定了编制不同阶段的建设预算时,对于工程量计算规则使用原则。
5、明确规定了防洪、防风固沙、水库等作为一般工程或共用工程时的不同处理方法。 6、为保持与原预规的一致性,本标准中暂时保留了“引进设备建设预算编制办法”,并对有关引进成套设备建设预算编制的内容进行了修改。
四、本标准水平测算情况
为保证费用计算方式的科学性和计算标准的合理性,定额管理总站分别选取了不同地区、不同机组容量发电工程和不同电压等级送变电工程的典型工程,与原2002版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进行了对比测算,测算情况如下:
1、测算原则 (1)同口径原则。 (2)测算基数一致。
(3)新增费用项目计入总费用金额。 2、取费测算 选取的典型工程为:
燃煤发电工程:2×1000MW浙江玉环、山东邹县工程,2×600MW陕西铜川工程,2×300MW甘肃张掖工程, 2×135MW甘肃华亭、内蒙古包头一厂。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站:北京郑常庄、江苏望亭和温州龙湾燃机工程。
测算结果:综合各机组工程,建筑工程取费同比下降8.42%,安装工程取费同比下降7.90%,其他费用同比下降9.83%。
从测算结果中可以看出:2×300MW及以下工程取费下降比例基本在5%左右,大容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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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工程取费下降比例较大,如2×1000MW工程,由于原预规中是参照600MW取费执行,因此下降比例较大,基本在10%左右。本测算结果与近期实际工程的招投标下浮情况基本吻合。
3、综合测算结果
综合新版概预算定额和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经测算,发电工程总造价水平平均下降约4~7%。
为慎重起见,我站委托华东电力设计院选择了2×600MW、2×300MW燃煤发电工程各一个再次进行了水平测算,测算结果与以上结果基本一致。
五、本标准的内容构成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2.1 一般术语
2.2 建筑安装工程费术语 2.3 设备购置费术语 2.4 其他费用术语 2.5 动态费用术语
3 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 3.1 一般规定
3.2 建设预算费用构成 3.3 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标准 3.4 设备购置费计算标准 3.5 其他费用计算标准 3.6 动态费用计算标准 4 建设预算费用性质划分 4.1 一般规定
4.2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性质划分 4.3 设备与材料的界定 4.4 其他
5 建设预算项目划分 5.1 一般规定
5.2 燃煤发电工程项目划分
5.3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站工程项目划分 5.4 其他费用项目划分 6 建设预算编制方法 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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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建设预算的内容组成 6.3 建设预算书的编排次序 6.4 建设预算的编制规则 6.5 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 6.6 初步设计概算 6.7 施工图预算
7 引进成套设备工程费用计算方法 7.1 一般规定
7.2 引进成套设备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 7.3 费用计算方法及标准 7.4 建设预算的编制
附表1 燃煤发电工程项目划分表 附表1.1 建筑工程项目划分表 附表1.2 安装工程项目划分表
附表1.3 烟气脱硫建筑工程项目划分表 附表1.4 烟气脱硫安装工程项目划分表 附表1.5 烟气脱硝建筑工程项目划分表 附表1.6 烟气脱硝安装工程项目划分表 附表2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站工程项目划分表
附表2.1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站建筑工程项目划分表 附表2.2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站安装工程项目划分表 附表3 其他费用项目划分表 附录:建设预算表格形式
六、本标准的使用原则和适用范围 【标准条文】
1、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统一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的编制和计算规则,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2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的费用构成与计算标准、费用性质划分、建设预算项目划分、建设预算编制方法以及建设预算的计价格式。
3、本标准作为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编制和费用计算依据,应与电力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和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
4、本标准是编制发电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工程结算的参考计算依据,同时也是调解处理工程建设经济纠纷、鉴定投标报价的基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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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标准适用于单机容量50MW~1000MW级的燃煤发电工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站工程。核电常规岛、生物质能发电工程、垃圾发电工程按照同容量燃煤发电工程执行。其他类似工程可参照使用。
6、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投资渠道建设的上述范围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扩建工程开工日期与前一期工程最后一台机组的投产日期相距三年以上或本期建设机组等级大于前一期机组等级的工程视为新建工程。
【使用说明】
a、关于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本标准是否作为依据的问题,由于投标企业制定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依据是企业定额和国家、行业规定的计算规则,所以,本标准作为电力行业的建设预算编制标准,是各企业共同遵循的准则。
b、本标准颁布之后,原有的人工调整、材机调整、装材价格等所有定额调整文件及装材价格全部废止。
c、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站的各项取费已经综合考虑了配置方式(如“一拖一”或“二拖一”等),按照本期建设总容量设置标准,套用时费率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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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
第一节 建设预算费用构成
发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由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和动态费用构成。其中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之和称为静态投资。
【术语释义】 1、建设预算
本标准中,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统称为建设预算。 2、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
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是指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对拟建项目预先测算出的投资额。也指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测算和确定投资估算文件的过程。
3、初步设计概算
初步设计概算是指在初步设计阶段,根据初步设计文件、概(预)算定额和费用计算有关规定,预先测算和确定的工程造价。也指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测算和确定概算文件的过程。
4、施工图预算
施工图预算是指在施工图设计和工程施工阶段,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预算定额和费用计算有关规定,预先测算和确定的工程造价。也指在施工图设计和工程施工阶段编制、测算和确定施工图预算文件的过程。
5、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对构成项目的基础设施、工艺系统及附属系统进行施工、安装、调试,使之具备生产功能所支出的费用。 6、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是指构成建设项目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工程。 7、安装工程
安装工程是指构成生产工艺系统的各类设备、管道及其辅助装置的组合、装配工程。
8、设备购置费
设备购置费是指发电工程中,购置组成工艺流程的各种设备,并将设备运至施工现场指定位置所支出的购置及运杂费用。
9、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建设所必需的,但不属于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的其他相关费用。
10、动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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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费用是指对构成工程造价的各要素在建设预算编制年至竣工验收期间,因时间和市场价格变化所引起价格增长和资金成本增加所发生的费用。
【费用构成】
(一)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的构成 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的构成如下: 1.直接费 (1)直接工程费 1)人工费。 2)材料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2)措施费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2)夜间施工增加费。 3)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 4)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
5)大型施工机械安拆与轨道铺拆费。 6)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7)临时设施费。 8)施工机构转移费。
9)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 2.间接费
(1)规费
1)社会保障费。 2)住房公积金。
3)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2.企业管理费 3.利润 4.税金
(二)设备购置费的构成 1.设备费。 2.设备运杂费。 (三)其他费用的构成 1.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 (1)土地征用费。 (2)施工场地租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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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迁移补偿费。 (4)余物清理费。 2.项目建设管理费 (1)项目法人管理费。 (2)招标费。 (3)工程监理费。 (4)设备监造费。 (5)工程保险费。 3.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 (1)项目前期工作费。
(2)知识产权转让与研究试验费。 (3)设备成套技术服务费。 (4)勘察设计费 (5)设计文件评审费
1)可行性研究设计文件评审费。 2)初步设计文件评审费。 (6)项目后评价费。 (7)工程建设监督检测费 1)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 2)特种设备安全监测费。 3)环境监测验收费。
4)水土保持项目验收及补偿费。 5)桩基检测费。
(8)电力建设标准编制管理费。 (9)电力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 4.分系统调试及整套启动试运费 (1)分系统调试费。 (2)整套启动试运费。 (3)施工企业配合调试费。 5.生产准备费
(1)管理车辆购置费。
(2)工器具及办公家具购置费。 (3)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厂费。 6.大件运输措施费 7.基本预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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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动态费用的构成 1.价差预备费。 2.建设期贷款利息。 【使用说明】
a、根据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中,除税金、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为强制性费用外,其余均为竞争性费用。
b、本标准中规定“在本标准之外确有必要增列的费用项目,必须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为依据,经电力行业定额(造价)管理机构确认后计列”,这里所说的“本标准之外,国家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是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本标准各项规定中没有包括的收费项目,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颁布的收费项目。由于工程自然条件限制而增加的一般性措施项目应按照本标准相关规定确定是否计列。
c、对于措施费,根据建标[2003]206号文确定的“措施费可根据专业和地区情况自行补充”原则,本标准中补充了部分电力工程特有的项目,但合理工期之外的赶工、施工降水排水、交叉跨越措施、施工围堰、施工平台(栈桥)、修路修桥及涵洞加固、已完工工程保护、封航施工措施、停电施工临时过渡措施等,按如下原则考虑:
施工平台(栈桥)在定额中已经摊销;已完工工程保护已经以点交、清理为界分别在施工企业管理费和项目法人管理费中予以考虑;线路的交叉跨越措施在本体工程项目中计列;施工降水排水、施工围堰等防护措施列入临时工程;属于工程施工的修路修桥及涵洞加固、封航施工措施、停电施工临时过渡措施列入其他费用的特殊项目;属于设备运输的修路修桥及涵洞加固、封航施工措施、停电施工临时过渡措施列入其他费用的大件运输措施费;赶工费用按照谁提出谁负担的原则处理,如果是项目法人单位提出的,应从基本预备费中列支。
第二节 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构成与计算标准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计算公式:
建筑安装工程费 = 直接费 + 间接费 + 利润 + 税金 一、直接费
定义:直接费是指建筑安装产品生产过程中直接消耗在特定产品对象上的费用,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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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工程费
定义:直接工程费是指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在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
计算公式:
直接工程费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施工机械使用费
计算标准:根据不同阶段分别采用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计算,并依据电力工程定额(指标)管理规定,调整到建设预算的编制年水平。
1.人工费
定义: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等。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期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间的工资。
【说明】辅助工资已经综合考虑了女工的生育保险。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防护费用等。
计算规定:人工费的计算方法执行电力行业定额中的规定,发电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按照定额中规定的电力行业基准工日单价执行。各地区、年度人工费的调整按照电力行业定额(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执行。
2.材料费
定义: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以及施工过程中一次性消耗材料及摊销材料的费用。
发电工程建设预算中的材料费包括装置性材料费和消耗性材料费两部分。 (1)装置性材料费
定义:装置性材料是指发电项目建设安装工程中构成工艺系统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等工艺性材料。一般情况下,装置性材料指施工过程中必需的、但在建设预算定额中未计价的材料。
计算公式:
装置性材料费 = 装置性材料消耗量 × 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
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按照电力行业定额(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或综合预算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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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依据】《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2002年版)》(国家经贸委2002年16号公告)。
本费用只在安装工程热力系统各单位工程中计列。 计算公式: (1)燃煤发电工程:
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安装工程热力系统各单位工程人工费×费率(见表3.3.5)
表3.3.5 燃煤发电工程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
单机容量 150 MW及以下 费率(%) 9.11 200MW 8.71 300MW 7.32 600MW 亚临界 8.85 超临界 10.16 1000MW 9.82 (2)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站工程:
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安装工程热力系统各单位工程人工费×7.75% 【使用说明】
a、发电工程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费率的确定原则如下: (a)1000MW机组:目前国内1000MW超超临界机组综合考虑。 (b)600MW机组:分亚临界机组和超临界机组分别给出费率。 (c)300MW机组:按照亚临界机组、汽包锅炉考虑。 (d)其他机组:按照亚临界以下参数考虑。
b、对于600MW超超临界机组,费率按照600MW超临界费率执行。
c、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站不论建设规模,均执行同一费率;单纯燃机机组(不带余热锅炉)不计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
5、大型施工机械安拆与轨道铺拆费
定义:大型施工机械安拆与轨道铺拆费是指发电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以及轨道铺设、拆除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等。
【计费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2002年版)》(国家经贸委2002年16号公告)。
本费用只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热力系统各单位工程中计列。 计算公式:
建筑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安拆与轨道铺拆费=热力系统直接工程费×费率(见表3.3.6) 安装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安拆与轨道铺拆费=热力系统人工费×费率(见表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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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3.6 大型施工机械安拆与轨道铺设费费率 工程类别 费单机600MW及以下 率 (%) 单机600MW以上 建筑工程 1.05 0.95 安装工程 15.73 14.50 注1.本费率适用于2机2炉,如果本期为1机1炉时本费率乘以1.6系数,4机4炉时乘以0.6系数。 注2.燃煤发电工程的烟囱计入建筑工程取费基数,但不提取该项费用。 注3.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站工程执行单机600MW及以下费率。
【使用说明】
a、对于大型施工机械安拆与轨道铺拆费,如果本期2炉2机是由两家单位各施工1炉1机且同时施工时, 费率仍执行本标准中规定的费率。
b、建筑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安拆与轨道铺拆费的取费基数为热力系统直接工程费,本取费基数应包括烟囱和热网系统建筑,但如果烟囱和热网系统建筑为单独承包时,该项承包费用中不计取该费用。
6、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定义: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是指在高海拔、酷热、严寒等地区施工,因特殊自然条件影响而需额外增加的施工费用。
【计费依据】《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2002年版)》(国家经贸委2002年16号公告)。
计算公式:
建筑工程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直接工程费×费率(见表3.3.7) 安装工程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人工费×费率(见表3.3.7)
表3.3.7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费率
工程类别 费率 (%) 高海拔地区 建筑 0.72 安装 6.50 高纬度寒冷地区 建筑 0.57 安装 5.50 酷热地区 建筑 0.51 安装 4.75 注1.高海拔地区指厂址平均海拔高度在3000米以上的地区。 注2.高纬度寒冷地区指北纬45度以北地区。 注3.酷热地区指面积在1万平方公里以上的沙漠地区,以及新疆吐鲁番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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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a、特殊地区是指具备特殊地理和气候等自然条件的地区,通常海岛的地理和气候等自然条件与沿海陆地基本一样,故不能称之为特殊地区。
b、以上费率已经综合考虑了各省、自治区有关规定,在使用时不做调整。
7、临时设施费
定义: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满足现场正常生产、生活需要,在现场必须搭设的生活、生产用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所发生的费用,其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折旧及摊销费,或临时设施的租赁费等。
临时设施包括:职工宿舍,办公、生活、文化、福利等公用房屋,仓库、加工厂、工棚、围墙等建、构筑物,厂区围墙范围内的临时施工道路、水、电(含380V降压变压器)、通信的分支管线,建设期间的临时隔墙等。
临时设施不包括下列内容: (1)厂区及进场施工铁路专用线。
(2)施工电源:施工、生活用380V变压器高压侧以外的装置及线路。 (3)水源:厂外供水管道及装置,水源泵房,施工、生活区供水母管。 (4)施工道路:厂外道路,施工、生活区的建筑、安装共用的主干道路。 (5)通信:厂外接至施工、生活区总机的通信线路。
【计费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2002年版)》(国家经贸委2002年16号公告),
计算公式:
临时设施费=直接工程费×费率(见表3.3.8)
表3.3.8 临时设施费费率
地 区 分 类 燃煤发电工程费率 (%)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站费率(%) Ⅰ 2.86 4.68 2.43 4.41 Ⅱ 3.29 5.20 2.80 4.72 Ⅲ 3.62 5.42 3.07 5.00 Ⅳ 3.90 5.63 3.32 5.22 Ⅴ 4.11 5.94 3.50 5.38 建筑 安装 建筑 安装 注1.以上发电工程费率适用于本期建设规模为2机2炉工程,若为1机1炉时,乘以1.1系数。 注2.扩建工程乘以0.9系数。 【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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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临时设施费中不包括现场工人生活所用的水电费及物业管理、卫生清理等费用,该费用在企业管理费统筹考虑。
b、临时设施费中已经包括380V施工、生活变压器费用。
c、临时设施费中已经包括工程完工后施工临时设施的拆除、清理费用。
d、临时设施费中已经综合考虑了现场临时建筑及构筑物建设标准化并可多次使用、施工企业机械化水平和管理水平提高使现场人员大幅减少以及工期缩短等因素。
e、不论本期建设规模是几机几炉,以上费率均不做调整。
8、施工机构转移费
定义:施工机构转移费是指施工企业派遣施工队伍到所承建工程现场所发生的搬迁费用,其内容包括:职工调遣差旅费和调遣期间的工资,以及办公设备、工具、家具、材料、用品以及施工机械等的搬运费等。
【计费依据】《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2002年版)》(国家经贸委2002年16号公告)。
计算公式:
建筑工程施工机构转移费=直接工程费×费率(表3.3.9、表3.3.10) 安装工程施工机构转移费=人工费×费率(表3.3.9、表3.3.10)
表3.3.9 燃煤发电工程施工机构转移费费率
150 MW及以下 单机容量 费率 (%) 建筑 200MW 300MW 600MW 安装 1000MW 建筑 0.60 安装 8.39 安装 建筑 安装 建筑 安装 建筑 1.18 14.64 1.09 13.41 1.04 12.33 0.81 10.97 表3.3.10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站工程施工机构转移费费率
本期建设容量 费率(%) 100MW及以下 200 MW及以下 400 MW及以下 建筑 安装 建筑 安装 建筑 安装 800MW及以下 建筑 安装 10.37 1.15 14.45 1.02 13.81 0.95 12.62 0.81 【使用说明】
a.费率中已经包括施工机构进场的过路过桥费。
b.费率中已经综合考虑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项目管理机构大大精简,需转移的人员和装备数量大大减少等因素。
9、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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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是指根据电力行业安全文明施工与健康环境保护规范,在施工现场所采取的安全文明保障措施所支出的费用。
【计费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施工秩序减少施工噪声扰民的通知》(京政发[1996]8号)。
计算公式: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直接工程费×费率(表3.3.11) 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人工费×费率(表3.3.11)
表3.3.1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费率
工程类别 费率(%)
【费率测算依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建设定额站《关于调整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及文明施工措施费计算标准的通知》(电定造[2006]2号)。
【技术说明】
a、现场正常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应该是在预算定额中包括的,但由于近年来文明施工程度的提高和安全措施的加强,定额中按照一般施工规范要求所考虑的费用已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此处所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是对定额相关内容的补差。
b、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与健康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有:
现场主要的安全文明设施有:(a)安全围栏;(b)临边防护栏杆;(c)“四口”防护栏杆(电梯口、上料口、预留口、楼梯口);(d)孔洞盖板;(e)手扶水平安全绳;(f)安全网;(g)安全操作规程牌;(h)安全标志牌;(i)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j)脚手架工程牌;(k)废料箱,等等。
现场健康环境保护措施:(a)施工过程中的淋水降尘,现场土方的覆盖、表面固化及淋水降尘;(b)现场道路清扫、洒水压尘;(c)施工现场的区域清理、垃圾清运;(d)现场材料的苫布苫盖;(e)施工人员佩戴的安全帽、防尘面罩、毛巾、工作服,下班后的洗澡、洗衣;(f)现场噪声控制;(g)节能降耗措施,等等。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监督制度、体系及机构建设:(a)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度;(b)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c)安全施工检查制度;(d)安全施工措施与安全工作票管理制度;(e)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f)安全奖惩制度;(g)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h)安全工作例会制度;(i)安全用电管理制度;(j)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k)尘毒、射线安全管理制度;(l)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m)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n)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o)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p)安全设施管理制度;(q)生活卫生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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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发电工程 建筑 0.30 安装 4.60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站 建筑 0.33 安装 4.76
督管理制度;(r)加班加点控制管理制度;(s)女工特殊保护管理制度;(t)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等等。
c、扩建工程应考虑停电措施费及施工安全特殊措施费用,应按照实际采取的防护措施,作为工程项目在“临时工程”项目下计列。
d、电力工程安全生产相关费用按照本标准规定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二○○六年十二月八日印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了安全生产相关费用在企业成本中的列支比例,用于企业的会计成本核算(见该规定第三条和第四条),与本标准不矛盾。
【使用说明】
扩建工程施工时的停电措施费及施工安全特殊措施费用,应按照实际采取的措施项目,作为工程项目在“临时工程”项下计列。
二、间接费
定义:间接费是指建筑安装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为全工程项目服务而不直接消耗在特定产品对象上的费用,由规费和企业管理费组成。
计算公式:
间接费 = 规费 + 企业管理费
(一)规费
定义:规费是指按照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电力工程应计列的规费内容主要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计费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2002年版)》(国家经贸委2002年16号公告),
发电工程应计列的规费内容主要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计算公式:
规费 = 社会保障费 + 住房公积金 +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1、社会保障费
定义:社会保障费是指按照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关要求,施工企业必须为职工交纳的保险、保障费用,由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组成。
1)养老保险费:指企业按照当地政府部门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指企业按照当地政府部门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指企业按照当地政府部门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计费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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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建筑工程社会保障费=直接工程费×0.18×缴费费率 安装工程社会保障费=人工费×1.6×缴费费率
注:社会保障费缴费费率是指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障机构颁布的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之和。
注.缴费费率是指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障机构颁布的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之和。
【政策说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1)养老保险:即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在养老期间发给生活费,以及生活方面给以照顾。(2)失业保险:即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的给付以及转业培训、生产自救及职业介绍等保障措施。(3)工伤保险:即劳动者因工负伤,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工资收入补偿,也是对因工负伤劳动者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顾措施。(4)医疗保险:即劳动者在患病期间在医疗、护理方面的保障措施。(5)生育保险:即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收入补助和保障措施。
a、社会养老保险
社会养老保险是指达到法定范围的老年人,在完全或基本退出工作岗位后,由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种保险制度。它带有强制性、普遍性、互济性和预防性等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社会养老保险,法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用或保险税,承办社会养老保险的部门,必须按规定标准及时间向养老保险对象支付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险种,也是企业雇员的一项基本福利。
b、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在劳动年龄以内有劳动能力,由于非自愿原因失去工作的人员所给予的社会保障。失业保险具有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和救助性的特点,它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具有保障生活和促进就业双重功能,此外还有抑制和预防失业的作用。失业保险参保范围:根据我国政策规定,应该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人员有: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c、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工伤即职业伤害所造成的直接后果是伤害到职工生命健康,并由此造成职工及家庭成员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力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劳动者在其单位工作、劳动,必然形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相互的劳动关系,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除支付劳动者工资待遇外,如果不幸而发生了事故,生成劳动者的伤残、死亡或患职业病,此时,劳动者就自然具有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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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权利。劳动者的这种权利是由国家宪法和劳动法给予根本保障的。1994年7月5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其中第73条的规定是:“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这一基本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保障了工伤者及其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为了使劳动者切实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劳动部于1996年8月12日公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这一试行办法是现阶段实施工伤保险制度的政策措施,也是落实工伤待遇的主要依据。 d、医疗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由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补充医疗保险三个层次构成。
社会医疗保险指劳动者患病时,社会保险机构对其所需要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贴或报销,使劳动者恢复健康和劳动能力,尽快投入社会再生产过程。社会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由政府承办,政府会借助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强制实行以及进行组织管理。
e、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指针对生育行为的特点,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职工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生育保险基本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产假。指职工女性在分娩前、后所享受的有薪假期。二是生育津贴。指职工妇女因生育后离开工作岗位,不再从事有报酬工作以致收入中断,及时给予定期的现金补助,以维护和保障妇女及婴儿的正常生活。三是医疗服务。指由医院、开业医生或助产士为职工妇女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须的住院治疗。
【使用说明】
a、工伤保险费用已经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003年第375号)规定,在“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中考虑。
b、女工生育保险已经在人工费中考虑。
2、住房公积金
定义: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当地政府部门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计费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62号令),
计算公式:
建筑工程住房公积金=直接工程费×0.18×缴费费率 安装工程住房公积金=人工费×1.6×缴费费率
注:住房公积金缴费费率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公布的费率执行。 【使用说明】住房公积金包括企业负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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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定义: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说明】包括工伤保险的内容。
【计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
计算公式:
建筑工程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直接工程费×0.15% 安装工程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人工费×2.31%
(二)企业管理费
定义: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发生的费用,其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包括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通信、书报、会议、水电、燃气、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防暑降温、卫生保洁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等。
4)固定资产使用费: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管理机构和人员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补贴费: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企业根据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为保证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施工企业根据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的保险费用。
10)劳动安全卫生检测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管理规定,施工企业接受劳动安全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安全资格认定、特种设备安全检测、劳动卫生检测、劳动安全培训考核所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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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财务费: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2)税金: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办公车辆的车船税等。 13)其他:工程排污费,建筑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检验试验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咨询费等。
【计费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2002年版)》(国家经贸委2002年16号公告),《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计委、国家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联合令第31号)
计算公式:
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直接工程费×费率(表3.3.12) 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人工费×费率(表3.3.12)
表3.3.12 企业管理费费率
工程类别 费率(%) 【使用说明】
a、本标准中取消了财务费用项目,相应费用内容已经计入企业管理费。 b、工程排污费用在企业管理费中已经考虑,不另单列。 c、施工企业的投标活动成本应该在企业管理费中统筹解决。
d、在合理工期内工程移交前的看管费已经在企业管理费中综合考虑。
e、原2002版预规中的“现场经费”和“企业基本管理费”在2006版预规中合并为“企业管理费”。
f、根据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定额管理职责分工,电力施工企业承担电力工程项目施工无需向地方定额站交费。
三、利润
定义: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计费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2002年版)》(国家经贸委2002年16号公告),
计算公式:
利润=(直接费+间接费)× 利润率(表3.3.13)
表3.3.13 利润率
工程类别 利润率(%)
燃煤发电工程 建筑 7.46 安装 78.30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站 建筑 5.75 安装 63.50 建筑工程 6 30
安装工程 7
四、钢结构、灰坝工程及大型土石方取费
发电工程的钢结构主厂房(包括柱、梁、支撑)和灰坝工程的取费(含措施费、间接费、利润)实行综合费率,大于1万立方米的独立土石方工程按照灰坝工程的取费标准执行。
计算公式:综合取费费用额 = 直接工程费×费率(表3.3.14)
表3.3.14 钢结构、灰坝工程及大型土石方综合费率表 工程类别 费率(%)
五、税金
定义:税金是指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计费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2002年版)》(国家经贸委2002年16号公告),
计算公式:
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 税率
注:税率按照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的规定计算。 【政策说明1】 营业税的计算方法:
营业税是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27日财政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 a.营业税的纳税人
营业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b.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营业的计税依据是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或者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统称为营业额。它是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在价款之外取得的一切费用,如手续费、服务费、基金等等。 c.营业税的税目、税率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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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主厂房 8.8 灰坝工程 18.7 税 目 征收范围 税率 3% 3% 5% 3% 3% 5%-20% 一、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 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装卸搬运 二、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 及其他工程作业 三、金融保险业 四、邮电通信业 五、文化体育业 六、娱乐业 歌厅、舞厅、 OK 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 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七、服务业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 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 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5%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商标权、 著作权、八、转让无形资产 商誉 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d.营业税的计算 5% 5%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a)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b)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c)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d)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e)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f)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e、营业税的税收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条例》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a)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b)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c)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d)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e)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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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f)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f.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a)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a)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g.营业税的纳税申报
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分别采取由扣缴义务人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两种方法。 h.营业税的纳税期限
纳税人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以一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期限,比照此项规定执行。
【政策说明2】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计算方法 a、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1985年2月8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并于1985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b、教育附加
根据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及《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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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缴纳教育费附加。 税率及计算方法: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后改为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产品税(后改为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同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三税\的纳税期限一致,在缴纳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缴纳教育费附加。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地方教育附加是指根据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办法而增加的地方教育附加。
【使用说明】
关于税金计算“税率按照工程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的规定计算”,实际上是由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按其驻地的税务部门规定缴费,但在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阶段,由于还无法确定施工单位,因此只能按照工程所在地来确定。
第二节 设备购置费的构成与计算标准
定义:设备购置费是指发电工程中,购置组成工艺流程的各种设备,并将设备运至施工现场指定位置所支出的购置及运杂费用。
设备购置费包括设备费和设备运杂费。 计算公式:
设备购置费 = 设备费 + 运杂费
一、设备费
定义:设备费是指按照设备出厂价格(或出库价格)购买设备所支付的费用(包括包装费)。
计算标准:根据市场供货价格计算。 【使用说明】
设备的招标供货合同价格、协议供货合同价格、出厂价格、供应商供货仓库的出库价格统称为供货价格,在确定供货价格时一定要明确双方的交货地点。
二、设备运杂费
定义:设备运杂费是指设备自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的储备仓库)运至施工现场指定位置所发生的费用,其内容包括:设备的上、下站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以及采购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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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设备运杂费=设备费×设备运杂费率
其中:设备运杂费率 =铁路、水路运杂费率 + 公路运杂费率 (一)铁路、水路运杂费率:
1.主设备(锅炉、汽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铁路、水路运杂费费率:
运距100km以内,费率为1.5%,超过100km时,每增加50km费率增加0.08%;运距不足50km按50km计取。
2.其他设备铁路、水路运杂费费率见表3.4.1。
表3.4.1 其他设备铁路、水路运杂费率
序号 1 2 3 4 5 6 适 用 地 区 上海、天津、北京、辽宁、江苏 浙江、安徽、山东、山西、河南、河北、黑龙江、吉林、湖南、湖北 陕西、江西、福建、四川、重庆 内蒙古、云南、贵州、广东、广西、宁夏、甘肃(武威及以东)、海南 新疆、青海、甘肃(武威以西) 西藏 费率 (%) 3.0 3.2 3.5 3.8 4.5 具体测算 注:以上费率中均不包括因运输超限设备而发生的路、桥加固改造,以及障碍物迁移等措施费用。 (二)公路运杂费费率
公路运输的运距在50km以内,费率为1.06%;运距超过50km时,每增加50km费率增加0.35%;运距不足50km按50km计取。
若铁路专用线、专用码头可直接将设备运达现场,主设备不计公路运杂费,其他设备的公路段运杂费率按0.5%计算。
(三)其他说明
1.供货商直接供货到现场的,只计取卸车费及保管费,主设备按设备费的0.5%计算,其他设备按设备费的0.7%计算。
2.燃机的运杂费费率按照以上燃煤发电工程主设备运杂费费率乘以0.7系数。 【使用说明】
a、主设备直接运至铁路专用线或专用码头后,由施工单位卸车并运到施工地点时,其卸车或卸船费、一次转运费可按照直接供货到现场考虑,只计取卸车(船)费和保管费。
b、从目前设备招标结果看,一般由供货单位运抵现场后车板或船板交货,主设备卸货地点有的可以到达安装就位点附近,由施工单位卸车就位,辅机设备一般需要运达甲方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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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进行保管,这部分卸车及保管费用按照本标准规定执行。
c、燃机设备运杂费率的取定:
燃机本体按照火电机组主设备运杂费率乘以0.7系数,余热锅炉、主变压器以及双轴机组的汽轮机、发电机的运杂费率执行火电机组主设备运杂费率。
第三节 其他费用计算标准
其他费用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建设所必需的,但不属于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的其他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项目建设管理费,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分系统调试及整套启动试运费,生产准备费,大件运输措施费,基本预备费。
计算公式:
其他费用 = 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 + 项目建设管理费 + 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 + 分系统调试及整套启动试运费 + 生产准备费 + 大件运输措施费 + 基本预备费
一、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
定义: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是指为获得工程建设所必需的场地而发生的有关费用。主要包括:土地征用费,施工场地租用费,迁移补偿费,余物清理费。
计算公式:
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 = 土地征用费 + 施工场地租用费 + 迁移补偿费 + 余物清理费 【使用说明】
a、根据《土地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物权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地出台了很多与土地、环境保护等相关的收费项目,如土地复垦费、植被恢复费、水土流失补偿费、权属地基调查费、房屋拆迁配套费、宅基地补偿费、房屋拆迁赔偿费、青苗赔偿费等,这些费用的划分,应按照“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中各项目的定义分类汇总计入相关费用。与环保和水土保持有关的费用应按照是补偿(评价)性质、工程项目或是行政收费性质,分别划入前期工作费、工程本体(或辅助生产工程)费用或工程建设监督监测费。如土地复垦费和植被恢复费一般是施工租用场地到期后进行复垦和植被恢复发生的费用,因此应计入“施工场地租用费”;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水土流失补偿费计入“工程建设监督监测费”中的“水土保持项目验收及补偿费”;对于权属地基调查费、房屋拆迁配套费、宅基地补偿费、房屋拆迁赔偿费、青苗赔偿费等,如果是工程所征用土地上发生的,应计入“土地征用费”,如果是施工租用场地上发生的,应计入“施工场地租用费”。
b、为满足建设需要,对建设场地范围内的军事区、规划区、机关、企业、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电力线、通信线、公路、铁路、地下管道、沟渠道、坟墓、林木等进行拆除、迁移、改造、封闭或采取限制措施所发生的补偿费用,以及打谷场、鱼塘、经济作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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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费用,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需要迁移补偿的列入“迁移补偿费”项目,拆除费用列入“余物清理费”;需要就地保护的设施和打谷场、鱼塘、经济作物的赔偿费用,属于被征用土地上的计入“土地征用费”项目,属于所租用的建设场地上的计入“施工场地租用费”。
c、关于土地费用和房屋拆迁费用,本标准中规定按照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计算,该处所说的人民政府是指省级人民政府。
d、在办理土地征用和相关赔偿工作中,要同各级政府部门、村镇和村民做很多协调工作,所发生的协调费用和招待费用已按照国家有关招待费标准在项目法人管理费项目中综合考虑,不得另行计列。
e、关于森林砍伐及植被恢复费用应视该土地的使用性质而定。如果是站区被征用土地上的林木砍伐和植被恢复费用在“迁移补偿费”中考虑;如果是在租用的施工场地上的林木砍伐和恢复费用在“施工场地租用费”中考虑。
1、土地征用费
定义:土地征用费是指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为取得工程建设用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耕地开垦费、勘测定界费、征地管理费、证书费、手续费以及各种基金和税金等。
【计费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发[1987]第27号),《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7号令)
计算标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计算。 【使用说明】
a、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向政府部门交纳的税费应列入“土地征用费”项目。 b、在征地过程中发生的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勘测定界费、征地管理费、办证费等应列入“土地征用费”项目。
2、施工场地租用费
定义:施工场地租用费是指为保证工程建设期间的正常施工,需临时租用场地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场地的租金、清理和复垦费等。
【计费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规定》(国务院第19号令),《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73号)
计算标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按照项目法人与土地所有者签订的租用合同计算。
【相关政策】
a.我国的土地可以租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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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如果是农用地,那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可以续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承包经营人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物权,如果租用承包经营人的土地,双方应签订合同。
(b)如果租用的不是农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15年,但是一般可以续延。
(c)所谓的甲方、乙方,其一必是国家或集体。因为我国土地归国家、集体所有。 (d)租金由双方协商确定。 b.土地复垦
(a)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或恢复生态的活动。
(b)土地复垦适用范畴:包括非生产建设或临时堆放活动造成的土地破坏。
(c)复垦后的建设用地属于出让土地的,其使用年限为从复垦协议签定之日起国家规定的该用途的最高年限,农用土地为三十年承包经营权。
3、迁移补偿费
定义:迁移补偿费是指为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对所征用土地范围内的机关、企业、住户及有关建筑物、构筑物、电力线、通信线、铁路、公路、沟渠、管道、坟墓、林木等进行迁移所发生的补偿费用。
计算标准:迁移补偿费按照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计算。
4、余物清理费
定义:余物清理费是指为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对所征用土地范围内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有碍工程建设的设施进行拆除、清理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计算标准: 余物清理费按照表3.5.1规定的费率计算,并应扣除残余物回收金额。
表3.5.1 余物清理费费率
项 目 名 称 建 筑 工
计算公式 建筑工程新建直接费×费率 建筑工程新建直接费×费率 费率 % 10 20 20 30~50 8 一般砖木结构 混合结构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结构 临时简易建筑 38
有条件爆破的 无条件爆破的 建筑工程新建直接费×费率 建筑工程新建直接费×费率 建筑工程新建直接费×费率 程 拆除后金属结构能利用 金属结构 安装工程新建直接费×费率 55 38 30 45 32 62 35 18 10 拆除后金属结构不能利用 安装工程新建直接费×费率 安 装 机电设备 工 程 铁路 工程 输电线路及通信线路 铁路站 拆除后能利用 拆除后不能利用 安装工程新建直接费×费率 安装工程新建直接费×费率 安装工程新建直接费×费率 工程新建直接费×费率 炉墙、保温 金属结构及工业管道 安装工程新建直接费×费率 安装工程新建直接费×费率 铁道线 工程新建直接费×费率 注1.费率中不包括运距超过5km部分的渣土运杂费。 注2.安装工程新建直接费中不包括未计价材料费。 【使用说明】
a、余物清理费计算标准中规定的工程新建直接费是指概算编制年的新建直接费。 b、此处所说的残余物是指拆除工程中包含在建筑安装定额中的材料的回收价值。旧设备以及线路工程中的铁塔、导线等由于已经形成固定资产,应按照固定资产处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建设管理费
定义: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建设项目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自项目法人筹建至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生产的合理建设期内对工程进行组织、管理、协调、监督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包括:项目法人管理费,招标费,工程监理费,设备监造费,工程保险费。
计算公式:
项目建设管理费 = 项目法人管理费 + 招标费 + 工程监理费 + 设备监造费 + 工程保险费
1、项目法人管理费
定义:项目法人管理费是指项目法人在项目管理工作中发生的机构开办费及经常性费用,其费用内容包括:
(1)项目法人机构开办费,包括相关执照及相关手续的申办费,必要办公家具、生活家具、用具和交通工具的购置费用。
(2)项目法人工作经费,包括: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办公费用,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工程档案管理费、水电费、教育及工会经费,施工图文件审查费,工程审价(结算)费,合同订立与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咨询费,会议费,董事会经费,业务接待费,消防治安费,采暖及防暑降温费,印花税、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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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税、车船税、车辆保险费、养路费,设备材料的催交、验货,建设项目劳动安全验收评价费,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清理及验收费等日常经费。
【计费依据】《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2002年版)》(国家经贸委2002年16号公告)。
计算公式:
项目法人管理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 费率(表3.5.2、表3.5.3)
表3.5.2 燃煤发电工程项目法人管理费费率
单机容量 费率(%) 150MW以下 3.10 200MW 2.80 300MW 2.54 600MW 2.40 1000MW 2.16 注:a.本费率适用于2机2炉,1机1炉时按照表中费率乘以1.2系数,4机4炉时按照表中费率乘以0.85系数。
b.扩建工程按表中费率乘以0.9系数。
表3.5.3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站项目法人管理费费率(%)
本期建设容量 费率(%) 100MW以下 2.72 200MW以下 2.60 400MW以下 2.45 800MW以下 2.24 注:扩建工程按表中费率乘以0.9系数。 【费率调整原因】
主要考虑了目前的建设项目管理现状:(a)项目法人治理结构、项目管理模式与管理机构发生了较大变化;(b)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等各个方面要求不断提高,相应建设管理工作较以往更加细化,管理工作大量增加;(c)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提高了项目安全与环境建设标准;(d)工程竣工需要进行达标投产,验收标准提高,建设管理工作的内容增加;(e)工程建设的外部协调工作量增大;(f)增加了施工图文件审查费;(g)根据已完工程财务决算资料,项目法人管理费实际发生额超出2002年预规的计取标准很多。
【使用说明】
a、关于工程审计,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处理。如果是国家审计,费用由国家审计部门负担;如果是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委托,费用由上级主管部门负担;如果是项目法人委托审计,其费用在项目法人管理费中考虑。
b、在发电工程项目中,设备材料的合同签订、催交验货、现场开箱检查等工作如果由项目法人单位的物资部门负责管理服务,其费用应视其工作内容在相应费用项目下支付。设备材料的招标、定货、合同签订服务费用由招标费用中考虑;催交验货服务费用由项目管理费用中考虑;现场开箱检查费用由采购保管费用(包括在材料预算价格中)中考虑。但如果是项目法人与物资部门签订的是供货合同,物资部门作为供货代理商赚取设备材料差价时,其所有费用均包括在设备材料价格中,不应另行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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