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软电子商务法第二次作业答案

更新时间:2023-11-03 16:3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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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注意事项:

1、以作业本或作业纸的形式提交,需注明小组分工(谁做哪一道或哪几道题) 2、提交时间:第十四周上课的时候提交

一、

简述电子认证管理机构的义务和责任。

1.颁发证书的义务2.中止证书的义务3.撤销证书的义务 5使用可信赖系统的义务.4妥善保管自身私钥的义务.5信息发布的义务6制定及在特定情况下实施灾难恢复计划的义务

二、域名持有人用以否定恶意的理由有哪些? 三、著作权有哪些限制?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著作权的强制许可使用

四、案例分析

今 年6月初的一天,小晨正在寝室上网时,QQ头像开始闪烁。“你想当模特吗?我们公司正在招聘。”小晨点开QQ,一则关于招聘脚模的信息映入眼帘,网名“中 高客服”的人告诉小晨,他们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大量模特,马上就要给某着名杂志提供一组脚模片,如果她愿意的话,他可以拍几张试试看。为了取得小晨信任, 对方将自己公司的地址、网址、电话一并告诉她,小晨通过网上查询确认了该公司以及对方身份。经过商量,拍脚50元一张,有脸的就是100元,对方让小晨告 诉了银行卡号,并表示事后就支付报酬。小晨随后通过视频让对方拍和剪截了片,按照事前商量的价钱总计550元。

6 月8日,双方再次在网上见面。小晨询问对方怎么不守信用将钱存入银行卡,对方告诉她这段时间忙来不及去存钱,这次配合再照一些片后就一并将报酬给她。见小 晨有些不信,对方称可以签署电子合同,很快,小晨将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传给了“中高客服”,在签上自己的真名进行认可后,“中高客服”又将电子合同回传给 了小晨,双方各自保留一份。签完合同,对方告诉小晨,拍完照立即支付前后两次总计1700元的报酬。然而此后一连几天,小晨都未查收到对方 支付的钱。小晨打电话质问对方,不想对方却耍起了无赖,称要给钱没有,如果再问他要钱的话就要将她的照片在互联网上散布。随后,小晨向对方公司打电话讨要 说法,想不到一听说此事工作人员就挂断了电话。“通过QQ签了电子合同,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在多次找对方讨说法无果情况下,小晨昨日表示要将对方告上法庭。

思考题:

1、 不见面签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规定,合同形式分为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传真、电子邮件等新的形式只要能够有形记载合同主要内容,都属于合同书面形 式,通过QQ能够固定内容、能够输出的,而且能够确定合同相对人的,都应该视为合同书面形式,因此该合同是有效的。

2、 QQ专属人如否认,能否逃脱责任?

由于目前没有一部专门针对网络合同的法规,对此,法官周吉亮提出,只要一项电文发自于订约人的信息系统,不论由何人操作,均视为订约人发送,收件人据此行 事,由

此造成的责任由订约人承担,通过这一方法将信息系统被盗用的风险责任放在信息系统拥有者身上,有利于控制风险,从而提高交易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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