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员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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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工 手 册

2011年编制

目 录

序言-------------------------------------------------------------------1

合同管理制度-----------------------------------------------------------2

印章管理规定-----------------------------------------------------------8

企业档案资料管理条例--------------------------------------------------12

员工招聘工作管理办法------------------------------------------------17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20

办公用品及办公设施管理规定--------------------------------------------22

办公设备及计算机网络设备管理条例-------------------------------------23

考勤管理制度----------------------------------------------------------25

费用报销管理制度------------------------------------------------------30

公司例会制度----------------------------------------------------------32

保密制度--------------------------------------------------------------33

公司网络资源管理规定--------------------------------------------------37

员工日常行为规范------------------------------------------------------38

员工奖罚条例----------------------------------------------------------43

附则------------------------------------------------------------------47

序 言

欢迎加入郴州市亿帮担保有限公司!

为使你清楚了解公司、了解公司制度,敬请熟读手册内容,并在日

后工作中严格遵守手册中的规章制度。此手册不仅是《劳动合同》之补

充资料,同时也是公司日常工作管理和员工行为的依据。随着事业的发

展,各项规章制度将随之更加完善。我们深信你只要本着敬业乐业的精

神,尽忠职守,在彼此之忠诚和努力下,本公司必将成为优秀的企业。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的利益,维护公司的信誉和合法权益,加强对合同的有效管理,

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和经营目标的如期实现,特根据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本公司对合同实行"统一领导,业务对口,分级管理,基层为主"的管理体制,

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非即时清结的交易行为,原则上均应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执行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在条件允许时,公司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由其专门负责公司合同的管

理。该部门直接隶属于总经理。

第六条 在未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以前,由行政办公室派专人负责合同的管理。

其职责主要是:

1、接收各经办人员提交的合同评审会签单及合同原件及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相

关文件、资料;

2、建立数据库、电子档台帐、对归档的原始合同及资料装合编号;

3、负责合同的跟踪、监督、检查;

4、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第七条 各合同经办人员为合同的主要执行人。其职责主要是:

1、负责起草合同(无能力时,请公司法律顾问协助起草);

2、负责合同的评审会签;

3、向合同管理人员提交合同评审会签单、合同以及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文

件、资料原件;

4、负责合同的具体履行;

5、接受合同管理人员的跟踪、监督、检查;

6、及时向上级主管和总经理报告工作。

第三章 合同的签订与评审

第八条 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1、合同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合法、真实、平等协商的原则;

2、严格实行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制度,如遇到特殊情况、法定代表人不能签字时,

则应由其指定授权其他工作人员办理签字事项;

3、实行签订合同洽谈、审核、批准分离的监督制度,任何合同均需要经过合同评审

程序,经批准后方可盖章生效;

4、对外发生的业务,除即时清结的以外,原则上无需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5、对外签订合同所持的委托书,原则上应一事一委托,委托内容既要定性,也要定

量,权限内容要明确,避免含糊不清造成理解错误,引起纠纷;

6、合同洽谈人员或经办人,要加强对交易对方相关信息的了解;

7、所订合同必须内容完整,文字清楚明确。合同条款必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约期限、地点或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九条 对公司经常性的业务,实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合同示范文本由公司法律顾

问等人专门统一制作。

第十条 所有合同均需经过合同评审会签程序(合同评审会签单格式见附件),由各

相关人员共同评审会签后,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者行政公章。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

请示总经理确认后,可不经过评审会签程序而直接签字盖章。

第十一条 如果对方签约代表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必须索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等相关书证。

第十二条 如果合同有二页以上(含二页),必须加盖骑缝章。

第十三条 签订合同时,必须向对方索要相关主体资格法律文件(自然人的,要身份

证复印件并且让其签字确认;法人的,要经过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

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禁止与情况不明的当事人签订合同。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与管理

第十四条 合同签订后,所有合同资料交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存档保管(下属企

业定期向集团档案室提交合同复印件)。

第十五条 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合同台帐,包括合同编号、签订时间、交易对

方、标的、价款、履行期限以及履行情况等。合同评审会签单和合同在履行过程中

发生的传真、函件等相关文件、资料,也要入合同台帐中。

第十六条 如果合同中涉及付款或者收款,则合同管理部门必须复印一份交给公司财

务部门留存。

第十七条 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各方均须按合同规定的标的、

数量、质量、期限、地点等全面履约,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关于合同变

更或解除的有关文件均作为合同文本的组成部分,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合同经办人员为主负责合同的具体实施。但公司各

有关部门和人员要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共同为合同规定的义务负责。

第十九条 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着重以下

几方面:

1、合同的履行情况;

2、合同未能履约的原因、责任;

3、合同台帐的建立情况;

4、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

5、其他情况。

第二十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出现问题,则由经办人员和签订部门在第一时间内咨

询公司法律顾问,先协调处理,协调不成的,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第二十一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不能友好协商解决时,移交公司法律顾

问处理。凡发生合同纠纷、涉诉案件,授权公司法律顾问统一处理,并报合同管理

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应及时做好善后工作,不得遗留尾巴。

第五章 合同资料与印章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合同管理部门和各经办人员应加强对合同资料的管理。合同资料主要包

括:合同的正本、副本、附件,有关签订、履行过程中的传真、信函以及其他文件资

料。

第二十四条 合同资料永久保存,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实行合同专用章统一管理制度,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按公司

规定的使用程序和要求进行使用和管理。更换或新刻制的合同专用章,其图样必须

报集团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章 奖罚

第二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公司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

1、所提供的合同信息或建议被采纳使用后,给企业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

2、及时处理合同纠纷,为企业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

3、其他对合同管理有显著贡献的。

第二十七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合同事故。应依据责任者的责任大小和损

失程度,由公司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扣罚奖金、追究经济责任和行政处分等处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推诿影响合同的履行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3、变更或解除合同时,不依法进行而引起纠纷造成经济损失的;

4、因合同发生其他问题,给企业的经济和信誉造成较大损害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章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公司

有关制度执行和办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各企业可根据本制度以及具体情况,制定合同管理实

施办法,并报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本规章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正。

附件:合同评审会签单

合同评审会签单

合同名称: 合同他方:

所属项目:

合同编号:

合同内容(见附件)

主 办 部 门 业 务 主 管 副 总 财 务 部

意 见 签字:

意 见 签字: 意 见 签字:

法 律 顾 问

意 见 签字:

总 经 理

意 见 签字:

董 事 长

意 见 签字:

6

印章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印章的刻制、管理和使用的规范性和统一性,保证印章管理的合法

性和严肃性,有效维护企业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第一章 印章的使用范围

第一条、企业公章的使用范围

企业公章之使用必须严格遵照本规定,在以下所列范围内予以用印。

1、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出的会议通知、通报、公函、报告、请示、介绍信等一般

性公文;

2、以公司名义发布的报表;

3、以公司名义发布的委托书(函)、授权书、承诺书、意向书、劳动人事管理

文书等;

4、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

5、以公司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及重要决定、决议等;

6、其它经公司批准的书面文件。

第二条、企业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合同印章只能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

第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使用范围

法定代表人印章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独立使用,要严格遵照本规定,经批准授

权或加盖企业公章、合同章、财务章后,方可在以下所列范围内用印:

1、以公司名义对外履行国家规定的法律文件;

2、以公司名义履行经济往来的文书;

3、依照银行结算规定之要求的财务事宜与报表;

除上述使用范围外,一律不得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

第四、财务印鉴的使用范围

财务印鉴的使用范围如下:

1、以公司名义对外履行国家有关部门明文规定要盖用财务印鉴的;

2、因公司经营管理之需要,根据公司批准执行的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经济

往来,依照银行结算凭证规定之要求的。

除上述使用范围外,一律不得使用财务印鉴。

第五、部门印章的使用范围

部门印章之使用,必须严格遵照本规定,一律不得对外代表公司从事经营业务

活动,但可在下列范围内予以用印:

1、以部门名义对内发出的请示、通知、报告、总结、意见与合理化建议等文书;

2、以部门名义对内编制的管理细则、工作计划、管理报表,内部文件资料与工

作联系单,日常事务处理等文书;

除上述范围外,一律不得对外(本企业以外)使用。

第二章 企业印章的办理程序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分支机构,因工作需要使用企业印章,印章保管人必须

依据规定程序予以办理,并在“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薄”中据实记录,办理后将签批

手续原件及用印文件原件一份留底备查,定期移交档案室妥善保管。

第七条、企业公章的办理程序

1、涉及本规定第一条第1、2款规定的一般性文件,经公司总经理签批后,方

可用印;

2、涉及本规定第一条第3、4、5款规定的文件,经办人负责填写“用印申请单”,

经公司最高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

3、因特殊情况必须带印外出办理的,应事先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进行

登记、详细记录带出时间和交回时间,经公司最高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外出用印

必须保持两人以上同行,否则不予领印)。用毕应及时交回,同时将用印文件原件交

档案室存档备查。

第八条、企业合同专用章的办理程序

涉及本规定第二条所列文件范围的,必须由经办人负责提请进行合同评审会签

通过后,填写“用印申请单”,经公司最高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用印合同原件交

合同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第九条、企业财务印鉴的办理程序

1、涉及本规定第四条之规定的,印章保管人必须遵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2、凡涉及超过授权审批权限的款项,印章保管人必须同时鉴定对照是否经公司

最高领导签批同意;

3、对来自公司外部的银行结算凭证等,印章保管人必须及时予以办理;

4、财务印鉴中的法人印章,按本条规定办理。

第十条、部门印章的办理程序

1、涉及本规定第五条之规定,用于本部门的,经办人经部门的主管审签,用印

后应备份留底存档;

2、凡发往其它相关部门或上报公司各职能部门、办公室的,经部门主管审签后,

除自备留底存档外,应同时上报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企业印章保管责任制度

第十一条、印章保管人必须严格遵照本规定的规定,按下列要求切实管好、用好企

业所托管的印章。

1、凡违反本规定之条款及印章保管要求的,将按照本规定及公司有关规定,视

其情节轻重严肃查处,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2、印章保管人要认真慎重,严防误用、错用,未经批准一律不得用印;

3、印章保管人要坚持原则,对用印手续不齐全和不按管理程序批准用印的,有

权拒绝办理;

4、对经办人强行要求盖印的,不论借口如何,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5、每次用印后,除做好规定的工作外,应及时将印章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如

发现损坏或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按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6、企业印章由于机构名称变动等原因而停止使用时,应报经公司领导审批后,

收回原印章封存或销毁,启用新印章;

7、严禁在空白的介绍信、合同、信笺上加盖企业任何印章;

8、经办人须在用印文件原件上签名后交档案室存档备查。

9、企业印章保管人,必须签定“印章保管责任书”。

第十二条、企业印章应根据企业经营管理之需要及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设置专人负

责保管。

1、企业公章与合同专用章由公司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

2、企业财务印鉴除法定代表人印章和出纳章由出纳负责保管外,其余财务章由

会计负责保管;

3、部门印章由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十三条、印章使用必须实行登记制度、内容包括经办人、审批人、使用日期、事

项等。

第十四条、本规定的执行监督部门为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和修正权归公司董事会

企业档案资料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文件档案资料、经营管理合同、经济法律文书、声像资

料(以下统称“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保证其及时归档和妥善保管,规范

企业文件档案资料使用和管理行为,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档案室负责企业文件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保存、借

阅、销毁工作,公司办公室负责企业文件档案资料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类具有备查选用价

值的文件材料,都须按照本条例之规定提交档案室备份存档或定期移交归档。

第二章 文件档案资料的收集

第四条、归档范围

1、行政类文件资料

(1)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规定办法及重要会议记录、纪要、会议

决议、决定等;

(2)企业经营管理文件、经营计划书、发展规划、董事会纪要、决议、重要岗

位人事任免以及企业重要的客户资料等资料;

(3)企业发出的报告、指示、决定、通知、通报、纪要、领导讲话稿、月、季、

年度报表等;

(4)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税

务登记证、批准证书、资质证书、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企业章程、合同、协

议等资料原件;

(5)企业资质、工商、税务年检资料、质量体系年审、企业资金、法人、股东、

股权、经营范围等变更事项所涉及的相关资料;

(6)企业主管部门、上级机关来文,包括上级对企业的报告、请示、申请的批

复文件等;

(7)企业项目投资前期市场调研、投资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立项

报告等;

(8)企业对外宣传广告、策划方案、设计样稿、印刷品、光盘、摄、录像带、

各种荣誉证书以及企业的历史沿革、大事记、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

等文件资料;

2、财务类文件资料

(1)财务会计账册、报表、财务印鉴模板等资料;

(2)财务分析报告、资金计划表、财务审计报告等资料;

(3)借贷合同、银行帐号、授信文件、企业担保等文件资料;

(4)企业注册、项目投资等验资报告、企业资信证明等文件资料;

(5)各级财政、税务部门来文及相关财务税收文件资料。

3、人事类文件资料

(1)在职员工花名册;

(2)员工人事档案(含照片、登记表、简历、学历、学位、职称、身份证等复

印件、上岗证、入职手续、健康检查表等);

(3)劳动合同(含试用、实习)、社会保险记录等资料;

(4)人事任免、工作变动记录、奖励处分等资料;

(5)员工在职培训、学习记录、职称、任职资格变动记录、企业对员工的工作

考评结果等资料;

4、其他文件资料

在企业保密制度中规定的保密范围内的文件资料及信息(包括电子文件及相关

资料)。

第五条、重要资料承办人(经办人)应及时将办理完毕或经批准的文件资料,

收集齐全,加以整理,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亲自(不得中途转交)移交给公司档案

室集中归档保管。此类人员工作发生变动时,主管领导应及时做好资料移交工作,

不可疏忽。

第六条、一项工作涉及几个部门参与办理,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资料,

由此项工作的牵头人(负责人)收集整理后,集中移交档案室归档保管。

第七条、企业员工外出参加培训、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和参加企业外会议等

公务活动,在核报差旅费用时,必须将有关需存档备查的文件资料向档案室办理归

档,档案室签字后,财务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八条、各类文件资料的归档,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指定兼职资料管理员负责日

常收集整理工作,并按要求每个月移交档案室一次。工程项目资料除施工阶段需经

常使用的工程技术资料,可以待项目验收结束后一次性向档案室移交外,其它资料

统一交由档案室归档管理。

第九条、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工作要求

1、熟练掌握公司文件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收集保管公司重要的文件档案资料;

2、认真执行定期归档规定,对企业的重要文件档案资料平时分类收集,每年六

月底和十二月底将应归档文件档案资料整理完毕;

3、督促、指导有关人员对日常文件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以便定期移交归档;

4、按要求经常检查、监督有关人员的文件资料的保管、交接,严禁擅自带走和

销毁文件,严禁应归档文件档案资料长期积压不归档;

5、档案资料借阅或查阅,应严格按要求办理借阅或查阅登记手续,已归档文件

档案资料的复制应查验批准手续。

第三章 文件档案资料的归档管理

第十条、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企业的业务和当年的经营情况,编制重要文件档

案资料归档使用的“案卷类目”,“案卷类目”的条款必须简明确切,并编上条款号。

第十一条、归档文件档案资料要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形清晰、有利于

长期保存。

第十二条、归档文件档案资料要页数齐全完整,并经过系统整理编目,应将每

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

归放在一起。

第十三条、归档文件档案资料原则上为原件,归档文件档案资料必须办理移交

手续。

第十四条、每份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填写字迹要工

整,卷内目录放在卷首。

第十五条、对于重要的声像类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应在卷首附上文字说明,包

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等内容。

第四章 档案的借阅

第十六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借阅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其它人员需借阅档案,须经公司档案工作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负责人核准,方能办

理借阅手续。

第十七条、档案的接收、转移、外借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借出档案须在规定时

间内归还,借出和归还档案时应办理清点、签名登记手续,档案管理员与借阅者当

面核对清楚。

第十八条、公司员工应自觉维护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并按阅档批准权限办理阅

档手续,工程技术资料原则上只阅不借,若有特殊需要外借,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第十九条、所借的档案资料不得随意折叠或拆散,严禁对资料更改、涂写,档

案如有丢失、损坏或泄密,须立即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及时处理,同时按情节轻

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第二十条、员工离岗时必须清理移交,归还借阅资料及归档的资料完毕后,方

可办理离岗手续。

第二十一条、外单位人员查阅本公司档案资料,须持所在单位证明,经档案管

理的主管领导核准,办理有关的查阅手续后,就地查阅。

第五章 文件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第二十二条、档案室应定期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价值鉴定和销毁工作。

第二十三条、档案的销毁应经过严格鉴定,把确定已失去价值的档案剔出,剔

除不再保留的档案,不得只看案卷标题,要直接翻阅做出甄别。经主管领导审核,

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二十四条、建立销毁档案登记表,对即将销毁的档案进行登记。每次鉴定要

写出鉴定报告,在保管单位备考表中注明鉴定意见,由档案鉴定小组负责人签名,

并注明鉴定日期。

第二十五条、鉴定完毕后写出鉴定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鉴定小组成员须在鉴

定报告上签字,经有关业务领导签字,报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六条、凡经总经理批准同意销毁的档案,由档案室负责销毁。销毁档案

应登记造册,与鉴定报告一并由档案室永久保存,需销毁的的材料,就送指定地点,

派人监销,监销人员应在清册上签字。

第二十七条、经批准可销毁的档案先填写清单,另放一段时间确无价值时才销

毁。

第二十八条、销毁档案时需由三人执行,档案销毁现场应有二人以上监督,严

禁私自销毁档案。销毁后要在清单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及销毁日期,并签名盖章。

第二十九条、已销毁的档案应及时在相应的案卷目录、卷内目录等检索工具上

注明“销毁”字样。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批准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和修正权归公司董事会。

员工招聘工作管理办法

为规范企业员工招聘行为,实行定编、定职、定责、定岗的聘用原则,提高员

工整体素质,择优而录,优胜劣汰,特制定本办法:

一、员工招聘

1、做好定编、定职、定责、定岗工作

公司下属各单位、部门应根据自身完成企业中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所必须的工

作负荷及职能职责,确定本单位、部门的工作岗位和人员编制,明确界定好岗位工

作人员的职和责;在做好定编、定职、定责、定岗工作的基础上,根据适度超前的

原则,拟定好人员配置和人才引进、培养和储备计划(各单位、部门的《定编定岗

方案》以及《人员配置和人才引进、培养和储备计划》应呈报办公室备案)。

2、填制《用人申请单》

公司下属各单位、部门应根据《定编定岗方案》以及《人员配置和人才引进、

培养和储备计划》,就紧缺的专业人员,填制《用人申请单》(应注明人员数量、学

历、职称、经历等具体要求),经部门经理、分管领导签批后,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

门(办公室);

3、公开招聘与专门引进

(1)人力资源部门集中各单位的《用人申请单》,定期编制《招聘计划表》,经

分管副总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根据“宁缺毋滥”的原则统一安排招聘事宜。人

力资源部门负责与企业外部各类人才交流中心、招聘活动主办单位、各地人才网及

设有人才招聘专版、专栏的媒体的联络和企业招聘信息发布工作。

(2)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行业和岗位工作的特点,通过特殊的渠道,进行挖掘或

个别引进;也可以通过亲朋好友介绍、引见;也可以通过“猎头公司”定向引进。

4、应聘面试

(1)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将基本符合《用人申请单》要求的应聘人员的资料提交

用人单位筛选,最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通知应聘

人员面试;

(2)应聘人员需填写个人简历、应聘人员面试登记表,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

历证书、职称证、上岗资格证、一寸免冠照片(3张)及其它能够证明资历和能力

的有效证件,由人力资源部门对原件进行复印后退回本人、复印件留档;

(3)一般员工的招聘由人力资源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审核面试,用人单位、部

门的负责人对应聘人员进行业务(专业)面试;招聘主管、工程师、会计师、项目

经理等以上人员,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核面试;招聘部门经理及公司副总经理以

上人员,由公司总经理直接面试。面试意见及结果均应及时记录于《应聘人员面试

记录表》备案;

(4)公司严禁任何人向用人单位、面试主试人员以任何方式影响招聘工作的公

正、公开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聘人员不得录用:

1)国家政策、法规、法令规定不得雇佣者;

2)从原单位未经批准而擅离职守者或被开除者;

3)患有严重健康疾病者;

4)品行不端或有不良嗜好者。

二、员工录用

1、应聘人员经面试合格后,到指定医院进行肝功能和胸透检查,体检结果如发

现异常,原则上不予录用,体检结果存档(未能通过面试和体检的应聘人员,应聘

资料存档);体检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择定报到日期并通知应聘人员,一周

内未报到者,视做自动放弃。

2、新报到人员在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入职手续,签发工作卡、员工登记表及

新招员工审批表,按规定程序经用人单位领导、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签

字后,以书面通知《新员工入职通知书》形式(一式两联),通知用人单位(存档一

联);

3、员工个人档案的建档: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收集有关资料(应包括:所有证件

的复印件、照片以及应聘面试和录用手续中的《应聘人员登记表》、《应聘人员面试

记录表》、《新招员工审批表》、体检报告、《入职通知书》等资料),组成初始档案放

入员工档案袋中,并在档案袋上贴“档案内容”标签,注明存档资料内容、份数、

原件或复印件等,存档保管;

4、应聘人员自接到《新员工入职通知书》起,即与公司确立了劳动关系。公司

在一个月内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将新应聘人员的工资标准等信息以书面

形式通知财务部门,应聘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三、入职培训

1、凡新入职员工,均须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入职培训”(由人力资源部门和

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和“上岗培训”(由用人单位或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新员工“入职培训”的内容主要为:“担保法、物权法、合同法”等相关法

律的学习及企业情况介绍、企业管理组织、管理程序、制度规范、部门负责人介绍、

员工薪资福利、企业文化、精神、企业环境及其它共性内容;新员工“上岗培训”

的时间及内容由用人的单位或部门拟定。

3、新员工入职培训记录将存入本人档案。

四、其他

1、本管理办法同其它文件一并形成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文件,互为配合执行,

其解释、修正权归公司办公室;

2、本管理办法自批准颁布之日起执行。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使用效率,降低车辆费用开支,根据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车辆使用范围

1、公司来客接送、会议用车;

2、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公务用车;

3、公司员工因公外出用车(原则上单人外出一律不派车,特殊情况除外)。

三、管理规定

1、公司车辆统一由行政办公室管理和调配。

市区以外用车前,应先填写派车单,经行政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交司机出车。

如遇到特殊情况,征得行政分管副总经理同意事后补办手续,严禁私自用车。

2、公司车辆除随车证件外,其它均由办公室保管;所需缴的各种险费等费用也

均由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财务部和司机具体经办。

3、因工作需要用车,须提前到行政办公室办理用车手续,办公室本着先急后缓

的顺序及同向合并用车的原则,统一安排用车。

4、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维修工作则由司机专职负责,但须事先办理报批手续,

否则不予报销费用(特殊情况除外)。

5、节假日副总经理以上人员用车仅限于市区范围内,长途用车需经总经理同意,

公务出车范围原则上限于威海市区。特殊情况需要出市区的,需总经理批准同意。

6、随车工具、用品应专门造册登记、妥善保管,如有遗失,照价赔偿,需购买

工具、用品等应先填制《申购单》,经行政分管副总裁审核批准后方可购置,未经批

准擅自购买一律不得报销。

7、驾驶员应随时保持车辆清洁,用车完毕及时清洗及检查车况,保持车辆的完

好状态,严禁带病车辆出车,严禁酒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8、市区外用车,驾驶员要及时做好出车登记,认真记录车牌号、出车时间、地

点、人员、公里数等相关信息,严格按派车单出车。未经分管副总经理同意擅自出

车的,首次违反者将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者将给予书面严重警告,第三次违反

者,则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凡私自出车或酒后出车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

自负。

9、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驾驶员职业道德。违反交通法规引起的罚款和责任由驾

驶员自负(公司领导为办急事命令实施的除外)。若发生交通事故,不能通过保险理

赔的部分,由驾驶员承担不超过40%的比例。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可

以免责。

10、若是领导吩咐用小车送客的,应将客人陪至车门前,先用左手为客人打开

后车门,用右手护住车门上沿(以防客人碰头),待客人进入车内坐稳当后,再为客

人关上车门(注意,不要夹住客人的长裙、大衣、围巾等;用力要适度)。

四、驾驶员报销市区外出差的过路费、加油费等出车费用,原则上应有出车记

录、派车单附后,并经用车人签字证明,否则不予报销。报销市区内的加油费除外。

五、本办法自批准颁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修正权归公司行政办公室。

办公用品及办公设施管理规定

一、为保证办公用品及设施的有效使用和妥善保管,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的办公用品及办公设施包括:

1、公司员工个人的办公桌、办公椅、沙发及钥匙等;

2、公司给部门配置的文件柜、保险柜等;

3、员工日常工作所需的办公低值易耗品。

三、为了统一管理,节约经费开支,办公用品及设施统一由行政办公室负责采

购和管理。需要采购时,向办公室提交“采购申请单”,经有关负责人确认后,按照

成本最少的原则直接购买。

四、对所有入库的办公用品及设施都必须一一填写备案。

五、办公室须清楚地掌握办公用品及设施库存情况,经常整理与清点。

六、办公用品及设施每月清点一次,每月进行盘点,做到帐物一致,如不一致

须查明原因。

七、日常办公需打印的材料及复印均以纸张的反正面、(特殊情况除外)对印刷

品与用纸的管理按照盘存的帐目为准,对领用的数量随时记录并进行加减,计算出

余量。一批用完后,立即填写采购申请单报行政分管领导批准后采购。

八、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办公用品、账目等进行检查。

九、部门申请办公设备(如桌椅、文件柜等),由部门经理填写“办公设备申请

单”,并由直接上级签字后,送交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统一调配或购买。对办公设

备或用品有特殊要求的(如规格、时间、品牌、产地、价格等),须在申请单上详细

注明。

十、办公室按申请单的要求采购好后,申请部门负责人需进行规格等方面的检

查,无误后即可办理领用手续。

十一、部门办公设备及用品领用后,由本部门使用人员进行维护和保管,部门

负责人负有安全使用的管理责任,如有丢失或损坏,责任人负责赔偿。

十二、办公楼的办公室钥匙、门卡,办公桌、柜钥匙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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