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龙岩市林业局党组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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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 岩 市 林 业 局 党 组 工 作 规 则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共龙岩市委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划》,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则。

一、职责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省林业厅的指示,根据市委、市府、省林业厅的决议、决定,对全市林业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组织讨论、草拟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布涉及全市林业工作大局的方针政策性文件;从总体上部署全市阶段性林业工作。

2、不定期召开党组会议或党组扩大会议,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

3、研究加强林业系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抓好林业系统廉政建设;领导和指导市林业局机关党的建设,领导和指导市属林业单位党建工作和经济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林业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思想政治工作。

4、讨论制订全市林业经济发展战略,林业发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定期分析林业经济形势,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研究安排重大林业投资建设项目,年度经费预结算、资金安排,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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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述问题作出相应的决策。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规定程序,负责干部的考核、任免、提名和奖惩;负责管理、教育和监督林业局机关和党组管理的直属单位干部;研究决定本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员调配。

6、以林业局党组的名义分别向市委、市政府、省林业厅请示和报告工作。

二、会议

1、市林业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根据前述6项职责内容具体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委托其他成员主持。

2、党组会议要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讨论干部人事安排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会议召开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以外,应列出会议安排计划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党组成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且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口头或书面意见。如因公事,出席会议人数较少时,主持人可根据情况决定会议改期。

3、市林业系统党委、系统工会、党办、工会、纪检监察室、人事教育科负责人列席党组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主持人根据议题确定。

4、党组会议在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发扬民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决策性问题,要进行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充分酝酿,逐个表决。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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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党组成员未到会的,其书面意见不能参加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情况向市委报告,请求裁决。

5、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党组书记或委托主持工作的成员可临机处臵,事后应及时向党组报告。

6、林业局党组扩大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委托其他成员主持,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其他成员、相关单位、科室提交书记确定。根据议题内容,会议对象可扩大到相关单位、科室负责同志。

7、林业局党组会议、党组扩大会议由人事教育科负责记录,并根据需要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根据内容印发有关单位,科室和存档。应由有关单位、科室承办的事项,由人教科负责督查跟踪抓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定期向党组报告。会议记录经主持签章后,按年归入文书档案保存。

8、不定期召开全市林业系统党委(党组)书记或纪检书记联席会议,就林业系统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研讨、交流,推广先进典型,并部署工作。

9、领导和指导工作、共青团、妇委会以及林学会等群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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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不定期召开会议,专题听取他们工作情况汇报。不定期召开林业系统民主人士、专家学者座谈会,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意见。

三、文件审批

以党组名义上报市委或省厅的重要文件和下发涉及林业全局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以及干部人事任免文件,由党组书记审核签发;就某一方面工作以党组名义印发的文件由分管的党组成员审核签发;日常事务性并经党组会议讨论或党组成员传阅同意的党组文件,由分管党组成员审核签发。以党组名义发出的便函,由分管党组成员审核签发。

党组会议、党组扩大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 四、政治纪律

1、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党组成员必须带头旗臶鲜明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一致,保证中央、省委、市委和林业局党组政令畅通,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2、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结合本市林业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不断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3、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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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成员要以身作则,扎实改进工作作风,坚持基层工作挂钩和联系点制度,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指导和推动工作。

4、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

5、必须坚持在宪法、法律和党章的范围内活动。 五、组织纪律

1、林业局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组集体决定的问题,无权改变党组的集体决定。

2、党组成员对分工负责的工作,应按照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确定的原则和意见,认真负责地组织实施。党组成员可以召集有关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开会,讨论分管工作的有关问题;如有重要问题需要提交党组会议决定的,应在会前提出。

3、党组成员代表党组发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文章,须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或成员传阅同意。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工作、参加会议和其他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并与党组决定的事项保持一致性。非党组成员不得以党组名义发表讲话。

4、党组成员必须自觉地维护党组的领导核心和权威。对党组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可在党组内部提出讨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组决定相违背的言行。党组书记负责组织党组的活动,协调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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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的工作。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其他成员的监督。其他党组成员应支持书记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的检查、督促。

5、党组成员必须作好守纪律的表率,保守机密。党组会议的内容,除经党组决定可在党内传达、公开发表或因工作需要交办的以外,与会人员均须按规定严守机密,不得向会外泄漏。

6、党组成员外出,应事先向书记或有家主持工作的成员报告。 六、党内生活

1、党组成员必须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党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不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和林业局党组的决议、决定的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和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三大优良作风,改进领导方法,深入调查研究,指导工作的情况;执行《党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情况;其他重要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党组民主生活会应提前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直党工委报告,并在会前由人教科、党办、纪检监察室组织召开座谈会,征求职工对领导班子意见。会后及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对民主生活会提出的存在问题和建议,会后必须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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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党组会议或行政办公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付之实施。

2、党组成员要自觉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和支部活动。因事不能及时参加支部活动的,应向所在支部请假。、

3、党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原则,带头廉洁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通气,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讲团结、顾大局,坦诚相待。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党组的形象和权威。

4、党组成员如有违反党内纪律的事实,党组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5、非党组成员的党员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维护林业局党组和林业局领导班子的形象和威信。

七、政治、理论学习

1、坚持党组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党组成员、科室负责人、市直林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中心组学习,一般每季度集中学习一次,每次1-2单元时间。除特殊情况请假外,一般不得缺席。学习内容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的重要论著、论述、重要讲话为主,并结合形势,学习有关文件,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外经外贸基础知识和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必要时聘请专业理论人员开办辅导讲座。

2、党组成员、党员处级干部应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政治理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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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治、理论学习以自学为主,党组成员必须坚持做好学习笔记,积极探讨研究理论与实践问题,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要求每个党组成员每年应撰写1篇以上政治理论学习心得。

八、挂钩制度

党组成员原则上每人挂钩1-2个县(市、区)林业局,1-2个市属林业单位,1-2项重点工作(项目)。党组成员应经常深入挂钩单位、林区、工区等生产一线,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工作,每人每年应亲自或参与撰写调研文章1-2篇。

九、附则: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龙 岩 市 林 业 局 工 作 规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市林业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主要工作职能

市林业局是龙岩市人民政府主管林业行政的职能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森林条例》,负责全市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事业管理及林业产业行业管理,行使林业行政执法职权。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发展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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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代表市政府组织实施并依法检查监督贯彻执行情况;拟定并组织实施林业用地使用规划;指导全市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及其它各项改革。

(二)组织、指导国土绿化和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种草、天然林保护等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流域森林生态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除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负责陆生濒危物种及国家、省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审核、报批。

(四)组织、指导全市林木种苗生产、管理及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食用菌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与管理;对包括木竹生产加工、林产化工、木片生产、木浆造纸、森林旅游、木本药材、花卉、陆生野生动植物种、养、加工业在内的林产业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市级国有林的经营管理;指导林业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和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

(五)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热带林作物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和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评估与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森林资源评估确认和转让的审核和审批;组织森林经营方案和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及批准后的实施监督;依法监督凭证采伐(狩猎)、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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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加工木竹及陆生野生植物;珍贵树种采伐许可证发放审核;负责林地、林木权属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

(六)管理市级林业各项资金,监督全市林业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林业基本建设,审核林业重点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统计工作;监管市级国有林业资产和全市国有森林资源性资产,行使国有林场国有资产(含国有森林资源及其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权。

(七)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负责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和产地检疫审批。

(八)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创新科技示范工作,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林业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管理本行业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植物新品种保护和管理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外事、外经、外贸、引智、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林业教育、宣传工作和林业队伍建设;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及林业基层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监管林业行业安全工作。

(十)受市政府委托,协助管理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处理山林权纠纷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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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局长、副局长及科室工作职责

(一)市林业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市林业局全面工作,向市政府负责。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

(二)局长召集和主持市林业局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市林业局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市林业局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三)副局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任务,按分管的工作召开会议,研究、协调市林业局工作中的专门问题,处理具体业务工作。

(四)局长外期间,局长委托一位副局长主持市林业局日常工作。

(五)各科室在市林业局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各科室要着眼林业局工作大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的工作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要简化办事程序,方便基层,方便群众;要扎实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各科室之间要互相支持、密切合作,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主动协调,加强协调,共同研究解决。

各科室要定期向市林业局和局长、分管副局长报告工作。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并积极当好领导参谋。

三、市林业局会议制度

(一)市林业局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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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室主任组成,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并主持。与议题有关的科室或市属林业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派驻纪检监察室主任固定列席。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主要任务是:

1、贯彻市委、市府和林业厅的重要指示、决定; 2、讨论、研究、决定林业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研究安排林业资金使用;

4、讨论决定各科室、各县(市、区)林业局和下属单位请示市林业局的重要事项;

5、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二)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开并主持,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参加。主要任务是通报情况,研究、协调和处理市林业局工作中的专门问题。与议题有关的科室或市属林业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局长办公室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三)专题会议。局长、副局长按工作分工或受局长委托召开专题会议,必要时,可委托科室负责人主持召开,每个部门每年最多召开1-2次。由各县(市、区)林业局、市属林业单位相应分管领导,各县(市、区)对应业务科(股)室的负责人出席。

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总结分析前一阶段林业经济运行情况。讨论部署下阶段工作,研究林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全市林业局长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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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视工作需要,请县(市、区)林业局书记、市属林业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出席会议。

会议任务是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检查任务落实情况,布臵具体业务工作。

(五)市林业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县(市、区)林业局长会议的议题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确定。专题会议议题由主持的分管领导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林业局办公室和有关科室负责。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会议主持人签字。有形成会议纪要的,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签发。其他会议的纪录由办公室指定一人负责,会议主持人签字,有形成会议纪要的,由主持会议的分管领导签发。

(六)加强会前协调把关。市林业局办公室按局长或副局长的要求,做好各类会议的会前协调把关,条件不成熟的议题不安排上会。

(七)市林业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县(市、区)林业局会议必须由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参加。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与会的,应事前向参加会议,其意见被视为本部门意见。专题会议必须由部门领导参加,与会领导的意见被视为本部门意见。

(八)会议审批。全市林业局长会议和各种专题会议,必须经局办公室审核后,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审批。

四、公文审核制度

(一)市林业局的公文和下属林业各单位、各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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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报送市林业局审批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市林业局公文的审批,按市林业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和授权副局长分管工作的要求办理。公文审批时,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求事项的公文,主批人应当明确签注意见并签署姓名和审批时间。其他审批人也应按此要求签注意见,如圈阅则表示“同意”请求的事项。

(三)报送市林业局审批的公文,由市林业局办公室按照市林业局领导分工分别呈送局领导审批;涉及重大问题的,直接送局长审批或在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后,呈报局长审批;必要时,召开市林业局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领导审核、审批文件,应提出明确的意见。

(四)市林业局已经确定的日常工作和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审批。重要问题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后呈报局长审批。

五、公文签发制度

(一)市林业局各科、室、站、处均应当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行文。

(二)凡是涉及其他部门的文件,呈文前要做好协调工作,遇到有分歧的问题,办文科室应主动协调解决;涉及面广,科室之间协调难度大的问题,可报分管领导或办公室协调解决。

(三)各科学拟以市林业局名义颁发的文件,涉及其他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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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范围的事项,需送有关科室会稿。除紧急事项外,其他文件一律应送办公室核稿,然后送局领导签发。

(四)一般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签发文件;凡文件内容涉及其他局领导分管的工作,签发前应送有关局领导审核。

(五)涉及重要问题的文件由分管领导审核后,送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签发。凡是报送市人民政府的公文以及召开全市林业局长会议和各种专题会议的公文必须经局长签发。

(六)公章使用,以市林业局名义发文、签订协议、合同、出具证明等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审核签署意见后方可盖章。一般事务性用章由相关科室领导签字、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方可盖章。公费出国(出境)由局长审核签署意见后盖章。

六、监督制度

1、市林业局应及时向市人大和市政府汇报工作,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和各民主党派的监督、虚心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及时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2、市林业局应重视发挥舆论作用,加强对林业工作的宣传报道。对办事程序和办事制度,该公开的,应向社会公开,接受广大林业职工和社会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

3、加强内部监督,定期召开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监督责任。

七、请假制度

局长离岩出差或因私请假、休假离岩,应事前书面向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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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请假,并委托副局长主持工作。副局长离岩出差或下乡至各县(市、区)事前向局长报告,并将外出时间、前往地点、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先知市林业局办公室。

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出差或因私请假,离开工作单位,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批,并先知办公室。

中共龙岩市林业系统委员会工作规则

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条例》和省委的《实施办法》、市委的《实施意见》、市直党工委印发的《关于加强机关(系统)党委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

1、市林业系统党委在市直党工委的领导和市林业局党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领导所属各级党的基层组织。

2、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局党组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所属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3、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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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5、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6、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所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7、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8、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切实督促基层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和民主评议工作。严格党员发展程序,对直属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把好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关、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关、确定发展对象关、接收预备党员关和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转正关。

9、组织指导所属基层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组织落实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评比表彰活动。

10、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11、系统纪委在系统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组织设置

1、市林业系统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4年。选举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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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组织实施。

2、系统党委暂设委员7~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专职1名)。根据本系统实际需要,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群团委员、老干委员等。

3、系统纪委暂设委员3~5名,其中书记1名(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副书记1名。根据本系统工作实际,对其他委员进行分工。

4、系统党委设党委办公室,具体承办系统党委的日常工作。 5、系统党委所属基层党组织设党委、总支、支部。党委、党支每届任期三年,支部每届任期二年。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三、工作制度

1、党委会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委会,如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议题是: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讨论工作总结,制定工作计划和制度;审批直属党组织的组成,任免直属党组织的负责人;审批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评比表彰等其他重要问题。

2、请示报告制度。根据党组的要求,系统党委列席党组有关会议,及时向党组请示报告工作。系统党委每半年向党组报告一次工作。中央、省委、市委的有关精神、市直机关党的工作会议精神、市直党工委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有关重要事项,应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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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党组报告。每年向市直党工委报告一次工作,重要工作或重大事项应及时请示报告。

3、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分析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思想动态,坚持每半年分析一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做好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的工作。对于党员干部中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应及时谈话提醒,重大问题应向党组和市直党工委报告。

4、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基层党组织工作汇报,交流经验。每季度召开一次,听取基层党组织书记工作汇报,了解情况,交流经验,查找差距,分析原因,提出意见,指导工作。

5系统党委委员联系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每个党员委员都要分工联系基层党组织,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检查、指导工作。

6、工青妇组织联系会议制度。系统党委要定期召开群团组织联系会议,听取汇报,协调关系,指导和支持他们围绕中心任务,根据各自特点,独立负责地组织活动,开展工作。

7、文件审批签发制度。上级党委、基层组织来文,经党委办公室签收后呈送系统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签阅、批示,党委办公室按照批示要求送交有关委员、单位办理,办理情况要进行登记。以系统党委名议报上级党委的重要文件和下发涉及党建工作全局性、方针、政策性文件、基层组织调整、换届、人事安排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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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由党委书记审核签发;就某一方面工作以系统党委名议印发的文件由副书记审核签发;日常事务性并经党委会议讨论或委员传阅同意的系统党委文件(便函),由副书记签发。党委会重要事项会议纪要由书记签发,一般性事项会议纪要由副书记签发。

四、自身建设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系统党委班子成员要自觉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努力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建设理论及做好党建工作所必要的各种知识,积极探索和把握新时期党建工作规律,努力成为党建工作的行家里手。

2、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健全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凡属重大问题,都应集体讨论决定。对发展党员、组织换届等重要事项实行票决制。党委书记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委委员要提高参政议政能力,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切实保障党员权利,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凡属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应组织广大党员讨论,充分听取各种意见,做到集思广益,科学决策。

3、加强作风建设。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系统党建工作水平。

4、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系统党委书记、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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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工作职责和岗位分工,努力形成书记带头抓,专职副书记具体抓,委员分工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机制。建立每年年初系统党委书记与基层党组织书记签定党建目标责任书制度。

5、认真做好党务工作人员的培养、选拔和配备工作,保证系统党建工作的顺序开展。

林业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第一条 根据国家林业部、国家保密局《林业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林办字[1996]39号文件精神,为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促进林业建设事业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林业工作中的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林业工作中国家秘密密级的具体范围 (一)机密级事项

1、拟议中的重大林业经济政策和改革措施;

2、全市林业生产建设中、长期规划和计划的主要指标和数字; 3、为国防军工配套的重要林木制品的生产、科研计划和储备数量及其产品去向;

4、珍贵木材、人造板、松香等重要林产品的出口供货能力; 5、野生动物疾病和危险性的森林病虫害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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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影响国家声誉、对外关系和与有关国际组织关系的非法捕杀、出售及收购国家珍稀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案件的案情和处理情况。

(二)秘密级事项

1、全市林业生产建设年度计划; 2、全市的森林资源清查结果;

3、涉外工作中我方的计划、方案策略;

4、全市林业进出口及重大引进项目的谈判意向、标底、用汇额度、换汇成本;

5、通过秘密渠道取得的新技术及其来源; 6、全市林业统计资料;

7、未对外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监测调查资料。

第四条 林业科技中的国家秘密事项,应按照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确定其密级。

第五条 林业工作中的专业测绘资料,按照国家测绘主管部门的保密规定执行。

第六条 林业工作中涉及其他部门或行业的国家秘密事项,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保密范围确定密级。

第七条 林业工作中的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事项,应依法予保护。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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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 案 保 密 制 度

一、档案管理人员,经常学习党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断提高保密意识。

二、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便进入档案库房重地,不得随意拍照。

三、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各项保密规定、忠于职守、保守档案机密,,本单位的档案存量、方位、内容、人员、设备等一切情况不得向外泄露。

四、凡需要进出的档案及资料,均须严格履行出入登记及审批手续。

五、档案管理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及时关闭加锁。 六、定期进行保密、保卫、安全管理检查,并且做好记录,如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

文 件 归 档 制 度

一、为确保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地归档和归档案卷的质量,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单位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料,均属于立卷归档的范围,具体包括收发文件、会议文件、内部文件、会议记录、电话记录、会计报表、便函、本单位编印的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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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稿和印本、图表、簿册以及照片、录音带、录像带。

上述应当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领导或者工作人员办理完毕后,须交文书人员立卷归档,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三、应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必须齐全和完整。

档 案 保 管 制 度

1、档案进库须认真履行登记手续,每年年末对档案进行一次清点核对,做到卷帐相符,并写出自查报告。

2、存放档案有专用柜,统一编号,排架要科学、整齐美观,妥善保管,存放有序。保证查找迅速。

3、档案库房要求坚固安全,必须与办公室、阅览室分开。档案库房应具备良好的卫生环境和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污染、防鼠,防有害生物的设备和防污安全措施。档案库房应保持适宜的温湿度,备有温湿计,定时记录测量结果,及时调整不适宜的温湿度。

4、档案库房未经档案人员许可,严禁外人擅自进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及食物。下班前要逐一检查,关闭各种设备,确保安全无误。、

5、档案人员应经常注意检查档案保管状况,一旦发现生霉损坏等现象,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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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档案库房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库房钥匙不准带出办公室,以防丢失。档案人员离开档案室,应随手断开电源,并锁好门。

7、档案库房是机密重地,应保证党和国家机密档案的绝对安全,对损坏、泄漏和丢失者,要及时上报严肃处理。

档 案 鉴 定 及 销 毁 制 度

一、综合档案室定期清理鉴定,工作应在档案鉴定小组负责人的主持下,直接对档案及文件材料进行鉴定。

二、档案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清理鉴定中,对无保留价值和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等要登记造册。

三、对已超过保管期限,但经重新鉴定仍有保管价值需延长期限的档案,应重新划定,从第一次鉴定年度算起。

四、档案通过鉴定,要达到保管期限准确,质量达到标准规定。如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整的,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责成有关科室和人员负责修改、补充。

五、清理鉴定工作结束后,要写出报告,在备考表中注明鉴定意见,由案卷负责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对需要销毁的档案及文件材料,要造册提出销毁报告,经局领导审批,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然后可准备销毁。

六、销毁档案时,应由档案天之骄子和有关业务部门派员共同监销,销毁前,应认真清点核实。销毁后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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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并将销毁情况报告主管部门。

七、销毁档案时须注意保密。监销人员在档案尚未完全毁掉时,不得撤离销毁现场。

八、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时,由本局档案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经局鉴定小组严格审查,编造销毁清册,报局领导审查,会同财政、审计人员共同审定销毁。

文 件 传 递 管 理 工 作 制 度

为了做好文件资料的传递保密管理工作,加快文件资料传阅办理运转速度,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完善的服务协调的运行机制。经研究,对局机关文件资料的传阅办理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有关秘密级以上文件的传阅管理。办公室设立一名兼职机要文件管理人员,对收文进行编号登记,当天收到的文件应编号登记后,当天送办公室主任阅处,办公室应及时提出分文意见,当天呈送局领导传阅,局领导接到文件后原则上在二天内阅示完,机要文件的阅文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机要文件管理人员在送接文件时,双方应履行签字手续,确保文件资料查找。

二、一般性文件的传阅办理管理。办公室设立一名兼职收发员,对收文进行编号登记,当天收天的文件应在编号登记后,立即送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阅处,并提出分文意见,半天内应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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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送给有关领导阅示,局领导在收到文件后原则上在一天内阅示完毕,以便及时送给有关科室阅办,各科室收到承办文件后,属转报文件应在一天内办理,属批示签复文件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收发人员在送交文件时应履行签字手续,以便文件的查找和督办落实。

三、领导批示件和督办件的传递管理。收发人员对批示件和督办件应做好收文登记,及时送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阅处,并提出分文意见,然后由收发人员呈送局领导。收发人员根据领导的批示,送交有关部门承办,在送交过程中应履行签收手续,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要跟踪办理落实情况,按照要求及时给予答复。

四、文件的传阅管理。凡是需要多个部门执行的文件,办公室应根据委领导的批示组织传阅,各科室收到传阅文件后应及时学习,若需复印作为执行办理依据的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可复印存底(秘密级以上文件除外)。送接文件时应履行签字手续。

五、起草文稿会稿传递管理。承办科室起草的文稿凡是涉及其他科室的业务,必须经有关科室会稿,会稿科室收到会稿稿件后应及时审阅有关事件,并签字认可,主办科室会稿完后方可送办公室核稿。经核稿后主办科室送领导签发。

信 访 工 作 制 度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密切联系群众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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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渠道。为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加快改革发展,维护安定团结,改进机关作风,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福建省实施〈信访条例〉办法》及市委、市政府有关信访工作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办法。

一、受理范围

1、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报、电话、电子邮件、来访等形式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市林业局处理的信访事项。

2、省林业厅、市信访局和市有关部门交办、转办依《条例》由市林业局处理的信访事项。

3、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及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需要由市林业局协助办理的信访事项。

4、其他信访事项。 二、信访办理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处理实际问题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3、正面疏导原则。 三、信访工作机制与机构

1、建立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主要责任是: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协调领导信访工作。

2、信访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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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访工作由局信访办(挂靠市林权登记中心)管理,负责检查、督促、协调、落实信访具体工作;各科室按职责范围协助办理、科室主要领导对本科室承担的信访工作负责。

四、来信来电办理程序

1、本局收到群众来信来电,统一由局信访办负责登记、分类处理。处理原则是按职能分工分别由相关业务科室办理。

2、各科室领导直接收到的群众来信来电,先统一交局信访办进行登记,各科室和领导个人一般不直接对外处理来信来电。

3、对不属本局工作职责内的来信来电件,应写明原因和依据,再由办公室统一退转处理。

五、来访办理程序

所有涉及工作的来访统一由局信访办接待。接待人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所反映情况和问题的记录及相应的处臵工作,并及时向有关科室和所在单位领导通报情况,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相关科室提出初步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具体承办人员答复。

六、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转办的信访事项办理程序 1、对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以及有关机关协办的信访事项,统一交由局信访办进行分类、登记后,发出《信访办理通知单》,明确具体反馈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并予以重点督办。

2、市信访局要求我局派人参与协调处理群众上访时,由局信访办根据职能分工或领导意见安排相关科室参与协调处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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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有关情况与结果通报反馈。、

3、对于信访中的重大问题,要报请分管领导阅批,特别重要的要报请主要领导阅示后进行办理,并按规定要求和时限反馈办理结果。

4、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转办的信访事项参照以上程序办理。

七、信访工作的要求

1、局机关每位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信访条例》及信访有关规定,依法、公正做好信访工作。凡属可以及时办理、必须立即妥善办理和解决,因处理不及时或互相推诿而造成事态扩大、越级上访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凡属顼一定时间才能办理的,应向来信来电、来访者说明解释,在承诺的时限内抓紧办复。凡属问题复杂、办理条件不具备的信访件,也要耐心进行解释说明教育。

2、各科室应重视并及时报送重要的信访信息,如群众反映的重大政策、改革问题和倾向性、普遍性、突发性、苗实性重大问题、重大的安全隐患等,使重要信访信息在完善政策、深化改革、促进发展、服务决策、维护稳定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3、在处理信访工作时,既要注意保护和发挥好群众信访的主动性、积极性、又要严格区分违法信件的界限。对于涉及违法信件,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在处理信访工作时,要遵守纪律,严守秘密。不得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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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是、政出多门、擅自发表个人观点意见;不得擅自接待,暗中策划、串连、参与、鼓动;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

5、要加强对上访群众的正面疏导工作,认真做好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防止矛盾激化。

6、在处理信访件工作中要树立全局观念,机关工作人员除做好本部门本岗位的信访工作外,还应积极主动地配合、支持信访工作。

财 产 管 理 办 法

一、本局固定资产购臵先由各科室等提出购臵申请,定期汇总后,交局务会研究确定,再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根据需要确定购臵。财产的购臵严格按政府公开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办公室设财产管理1人,专门负责机关财产的管理。财产管理人员对各科室所有固定资产(包括上级或其它单位购臵并馈赠给我局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定期清查,加强管理。

三、日常办公用品实行领用登记制度。各科室等部门的日常用品领用情况半年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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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科室等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本部门的固定资产,不得随意拆除、转移、损坏,贵重器材应做到专人专用专管。如有财产遗失或损失,责任人应折价赔偿。各科室等部门所使用的财产属林业局的公共财产,如因工作需要必须服从办公室的统一调用。

五、对贵重物品如摄像机、笔记本电脑、复印机、投影仪、数码照相机和其它高级照相机等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和调度。本局人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的须填写借用单,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批准后到财产管理处领用。借用人在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如有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

六、本局人员调动或退休,必须清退个人所保管和借用的公共财物。在未办理好清退事宜前,不予办理手续。

七、本规定适用于大楼内上班的所有科、室、站、处。

财 务 报 销 审 批 规 定

为加强财务支出管理,规范财务报销审批手续,严肃财经纪律,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根据龙岩市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规定精神,结合我市林业实际,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严格实行财务开支一支笔审批和会计人员审核制度。 单位负责人要模范遵守财经纪律,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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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单位会计机构及财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费用报销原始凭证进行逐一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报销凭证或附件不全的不予报销。

二、规范财务报销手续,加强财务支出管理,特别是对会议费、接待费、购臵办公用品、差旅费报销、机动车维修、修缮项目、借用公款等项目的支出。

1、凡开具和取得的发票,必须按发票管理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金额及内容等据实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凡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及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自制零星费用开支原始凭证必须由领款人、经办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禁止白条报支有关费用。

2、费用报销时,应按规定附上有关审批单和费用结算清单。发票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及领导签字。购买需要入库的实物发票,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由仓库保管人员验收并签字后方可报销。

3、召开各种会议应事先编制《会议费预算表》(格式附后),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批。报销会议费支出应附会议通知文件、参加人员签到单、会议费预算审批表。会议费结算清单和会议费的发票,凡超出审批标准的会议费,不得报销。培训费报销参照执行。

4、分管办公室领导为公务接待审批人。公务接待经办人员应事先按照《公务接待审批单》(格式附后)的内容和要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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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一单认真填写,并报单位领导审批。经办人员报销接待费支出时应附正式发票和《公务接待审批单》,以及各项接待费用结算清单,凡超出审批标准的接待费,不得报销。公务接待费每半年由本单位监察、审计部门予以复核、抽查,每年随同决算报表报送有关部门。

5、购买各种办公用品,必须附按发票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开具发票。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要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属于政府采购的物品必需实行政府采购。实物购入后,要按照规定办理验收手续,需要入库的实物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

6、出差前必须填制“五定单”(格式附后),其中:科室负责人的“五定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后,还须报告单位主要领导;出差人员差旅费报销,凡没有附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伙食费和交通费补贴(当日来回往返除外);外出学习、培训等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各类旅行社开具的发票不得作为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等活动的报销凭据。

7、机动车维修应事先编制审批单,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报销车辆维修费支出应附修理厂家的正式发票和机动维修审批单,以及修理厂家的维修明细结算清单。要建立车辆损耗油耗记录,实行车辆统一保险制度。

8、修缮项目的管理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所有修缮项目(包括零星修缮费)应编制预算,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施工方(预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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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20万元以上须进行政府采购),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凭合法正式的原始凭证。修缮项目竣工后,应编报竣工财务决策,按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

9、工作人员因公务需要借用公款时,应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制借款单(格式附后),由单位负责人(或指定审批人)审批后,单位财务部门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公务结束后应及时办理借款核销手续,公务结束后三个月内未办理借款核销手续的按挪用公款论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款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单。

督 查 工 作 制 度

为进一步搞好我局督促检查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重大决策措施的落实,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制度》、《信访条例》、《市直督查网络成员单位督查工作制度》和《领导批示查办工作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督查工作内容

(一)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公文中明确规定需要我局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二)市委、市政府会议决定中需要我局贯彻落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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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省、市领导和林业厅领导批示中需要我局查办落实,并要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

(四)我局被列入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进展情况。

(五)市人代会、人大常委会决定和决议中需要我局落实的事项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六)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决定需要督查落实的事项。

(七)局领导交办的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二、督查工作原则

(一)立足于大局、服务于中心工作原则。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市林业局重大决策及局领导关注的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要问题,以确保重大决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分级负责、分工承办原则。单位主要领导对督查工作负总责,分管督查工作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指定专人为督查联络员,负责搞好协调,做好上传下达和落实情况反馈工作。督查事项的来源、内容和性质,具体督办通知、督促检查由办公室负责,承办单位(指有关业务科室、下属单位、下同)负责办理。对领导的明确要求和少数特别重要的督查事项,督查联络员要及时跟踪,督促承办单位尽快落实办理。

(三)力求准确、实事求是原则。督查事项一经立项,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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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要实事求是地查办,反映的情况务必客观、真实、准确、全面。防止以偏概全,弄虚作假,避重就轻,敷衍塞责。办公室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在审核承办单位上报的查办结果时,要把着眼点放在是否实事求是地查清问题和作出正确处理上,确保督查质量的实效。

三、督查工作规程

(一)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公文中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以及我局被列入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民办实事项目的督查落实事项,按工作分工,由分管领导和承办单位落实办理,加盖公章后寄(送)督查部门。

(二)领导批示件由办公室交有关承办单位办理。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认真完成并及时将办理结果拟文向局领导报告,并签批上报。

中央、省领导同志和市委、市府领导同志批示的信访案件的查处情况,由主要领导审核把关签批后逐级上报。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市委、市政府和信访局。

(三)市人代会、人大常委会决定和决议中需要市林业局落实的事项及人大代表建设,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按工作分工,由承办单位办理。承办单位应认真负责,按期完成,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及时将办理结果送办公室汇总答复。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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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市林业局依法应当或者有权做出决定的,需要立项督查的信访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并交局领导签批后,交由承办单位办理。办理结果报领导同意后,视情况以适当方式答复信访人。

(五)局务会议、局长办公室和专题会议决定中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以及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按工工作分工,由承办单位落实办理。

四、督查工作要求

(一)督查事项应及时立项、交办、催办、报告,要求讲求时效,注重实效,项项要落实。督查反映材料内容须有工作进展或完成情况,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对策和合理化建议。文件精炼、准确,反映问题要透彻,对策建议要明确,字数一般不超过3000字。领导批示查办反馈报告应一事一报,做到全面、客观、讲真话,报实情,文字应简明扼要,一般不超过1000字。

(二)各承办单位对督查事项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负责地办理,及时反馈。同一事项需要几个科室共同落实的,主办科室应主动与协办科室共同研究办理,协办科室应积极配合。贯彻落实情况由主办科室书面报告。按工作分工不属本科室办理的督查事项,承办单位应在收件后3天内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

(三)各承办单位对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凡有明确办理期限的,应按期办结;领导批办件应急办急结,有特殊情况不能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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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办结的,应说明原因。

(四)各承办单位在落实督查事实中,遇到确实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由领导出面协调。

五、督查工作程序

(一)交办。凡符合本规定督查内容中所列事项,由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交由承办单位限期办理。

(二)承办。承办人和承办单位应按督查件的内容和要求,及时办理,不得任意拖延不办。

(三)督办。交承办单位办理后,办公室应及时进行跟踪催办。对重大的时限紧急的事项,应快催快报。对办理督查件无故逾期不办或未能认真办结者(包括承办人和承办单位),要根据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予以告诫。各有关科室之间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确保督查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上报。按督查工作分工要求,由承办单位综合、整理成书面上报材料,按业务经分管局领导审定后,送办公室统一编号上报。对不符合要求的,办公室应通知承办单位补办或重新办理。

(五)归档。办公室应建立督查事项登记、办理、跟踪、检查和反馈责任制,定期进行检查。督查事项的办结文(函)件,由各承办单位协助办公室按有关规定送档案室立卷归,办公室做好督查事项的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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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关 车 辆 使 用 管 理 制 度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车辆的使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行车。现结合本局实际,对车辆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车辆的使用

1、本局所有车辆归办公室统一管理、调配。

2、首先保证森林防火、林权调处、森林病虫害防治,查处毁林犯罪案件等应急、特殊情况下的用车,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

3、科级干部用车:科级干部在本市因公出差下乡,凭局领导签批的出差《五定单》到办公室填报《派车单》,明确用车时间、里程、地点和行车路线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用车。

4、一般干部用车:特殊情况下,报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视车辆情况酌情安排,其他情况一律不予安排。

5、上级来用车:上级有关部门人员来岩检查指导工作未带车辆的,可安排车辆到火车站、汽车站接着,需要到各县(市、区)检查指导工作的副处以上干部可安排车辆;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原则上不派车,特殊情况需派车的,由有关科室报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视车辆情况酌情安排。

6、双休日、法定节假日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停车场所。严格控制双休日、节假日用车,除紧急、特殊公务并经办公室批准外,不得动用车辆。特殊情况因私需用车的,必须经局领导批准,由办公室视车辆情况酌情安排,并按规定收取车辆的油耗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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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ie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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