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防爆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3-11-24 01:45: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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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

防爆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防爆电气管理,避免防爆性能失效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结合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归口管理的油气田企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防爆电气,是指符合防爆标准要求,用于可能发生爆炸的气体或粉尘环境,在规定条件下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环境点燃的具有防爆功能的电气产品或部件。

第四条 防爆电气管理应遵循“管业务管安全、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加强防爆电气采购、验收、维护、保养,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勘探与生产分公司职责:

(一) 贯彻落实国家相关防爆电气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二) 组织制定勘探与生产分公司防爆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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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指导和监督油气田企业防爆电气安全管理工作; (四) 组织或参与防爆电气事故事件原因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六条 油气田企业职责:

(一) 贯彻落实国家相关防爆电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组织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

(二) 明确防爆电气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和职责; (三) 组织本单位防爆电气管理岗位人员技能培训; (四) 负责本单位防爆电气的选购、验收、维护、报废等全面管理工作;

(五) 负责本单位防爆电气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六) 组织或参与防爆电气事件原因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三章 人员培训

第七条 从事防爆电气设备选型、安装、使用、维护、检修及管理方面的人员应参加包括爆炸基础知识、电气设备防爆型式、安装实践、检查维护、检修,以及爆炸性危险场所分类等在内的业务培训与实操训练,提升从业人员在防爆电气管理、使用方面的水平。

第八条 防爆电气的检测人员应具有防爆电气设备使用、维护和检修经验,经过防爆型式、安装实践、有关法规、规程及危险场所分类等方面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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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选型与采购

第九条 防爆电气应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和爆炸危险物质的类别、级别和组别选型,并符合《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3836.1)、《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和《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的相关要求。

第十条 各油气田企业要严格控制防爆电气产品的生产厂家准入,定期对生产厂家的信誉、产品质量、HSE业绩进行评价,并择优选择,持续更新供应商名录。

第十一条 各油气田企业应建立并执行防爆电气采购、到货验收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管理内容和要求,杜绝假冒伪劣、不合格产品进入油气田建设现场。

第十二条 采购防爆电气应满足设计要求,复核设计文件中防爆电气的选型、适用环境、生产厂家资格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设备到货应进行验收检查,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 型号、规格和防爆标志符合设计要求; (二) 附件、配件、备件完好齐全; (三) 产品技术文件齐全;

(四) 防爆电气设备有“Ex”标志和标明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标志的铭牌,在铭牌中标有国家检验单位颁发的“防爆合格证号”,并确认防爆合格证号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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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外观检查无损伤、无腐蚀、无受潮; (六) 根据需要进行抽检试验其防爆性。

第五章 安装与验收

第十四条 防爆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安装应符合《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GB3836.15)和《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的要求。

第十五条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 类型、级别、组别、环境条件以及特殊标志等,符合设计规定;

(二) 铭牌、防爆标志、警告牌正确、清晰; (三) 外壳和透光部分无裂纹、无损伤; (四) 紧固螺栓有防松措施,无松动和锈蚀;

(五) 进线口与电缆、导线引入连接后,保持电缆引入装置的完整性和弹性密封圈的密封性;并将压紧元件用工具拧紧,进线口保持密封;

(六) 多余的电缆引入口采用适合于相关防爆型式的堵塞元件进行堵封。堵塞元件(弹性密封圈和金属垫片、封堵件等)齐全,且安装紧固、密封良好。除本质安全设备外,堵塞元件使用专用工具才能拆卸;

(七) 电缆和导管连接符合防爆要求;

(八) 电缆外护套外径与密封圈内径的配合适宜并满足产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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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的要求,密封圈无老化现象;

(九) 防爆合格证书编号后缀有“U”符号的产品与其他电气设备或系统一起使用时,应先行进行附加认证;

(十) 防爆合格证书编号带有后缀“X”符号时,注意其安全使用的特定条件。

第十六条 防爆灯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灯具的种类、型号和功率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

(二) 螺旋式灯泡旋紧,接触良好; (三) 灯具外罩齐全,螺栓紧固。

第十七条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过程中,应建立防爆电气设备档案,内容包括:

(一) 防爆电气设备台帐; (二) 防爆合格证复印件; (三) 使用说明书; (四) 检查记录; (五) 维护保养记录等。

第十八条 防爆电气设备台帐依据《中国石油勘探与生产分公司设备管理办法》(油勘〔2012〕198号)中设备档案的规定建立,至少应包含设备型号、名称、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号、位号、位置、生产厂家、出厂批次、定期检查日期等。

第十九条 防爆电气设备施工验收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要求,施工方在交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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