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法院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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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法院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的实践与思考

田文忠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转型和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日渐凸显,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不断增加,进京访、赴昆访、到州访、越级访、群体访、重复访呈上升趋势,这不仅增加了上访群众的物质和精神负担,还严重影响了各级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影响改革发展的进程,影响社会稳定,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自2010年以来,元谋县法院遵循“排查得清、解决得好、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源头治理,创新工作机制,注重标本兼治、预防与化解并举,涉诉信访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的成效和经验

2010年1月至2013年12月底,全院共接待来访群众3195人次,受理来信216件,四年来共清理排查出的涉诉信访案件24件。通过树立为县委、政府减压,为群众减负,促进社会和谐理念,真正发挥人民法院在化解矛盾纠纷的主导和核心作用,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整合资源,扎实开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截至2013年6月30日,24件涉诉信访案件已妥善处臵和化解,信访案件息诉率达100%,实现涉诉信访案件零突破,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重信重访案件的发生,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社会的和谐稳定。取得的经验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措施有力,安排部署周密。始终将涉诉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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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法院工作的重点、难点,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制度上予以落实。自2010年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活动开展以来,院党组专题研究,精心组织,及时成立了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涉诉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前期认真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元谋县人民法院开展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确保清理信访积案活动有序开展、扎实推进。同时提出了坚持一手抓源头治理,一手抓积案化解,加快清理进度,保证办案质量,全力做好涉诉信访积案清理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责任落实到位,工作稳步推进。严格按照县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清理排查信访案件,无论立案环节、审判环节、执行环节,凡是有信访苗头和倾向的案件,均纳入排查的视线,决不留任何死角。对符合条件的坚决纳入清理范围,彻底把涉诉信访积案的底数摸清,把每起案件的情况查明,并建立完整的台账。对排查出的信访积案认真分析,查明原因,找出症结,提出解决方案,做到了“一人一档、一案一策”。实行领导包案落实制度,由院长、副院长和其他党组成员分别对信访积案包案审查处理,并确定具体负责人,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同时,把重点放在多次处理、多次反复仍未解决的到州、赴省、进京访,以及容易诱发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案件上,对能调解解决的积案,加大调解力度,狠抓积案化解工作。

(三)健全完善制度,狠抓源头治理。认真研究制定《接待来访工作制度》、《院长接访日制度》等涉诉信访工作规定,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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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立案关,做好日常信访接待工作,健全完善每月15日和30日“院长接待日”制度,认真倾听群众诉求;建立判后答疑制度,全院领导、庭长、审委会委员参与判后答疑,切实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数量。同时,在立案时即将“立案须知”、“举证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等送达当事人,增强当事人的诉讼风险意识,为当事人诉讼打好“预防针”。对重大、敏感、群体案件或有上访苗头的案件,立案庭事先与县级部门及相关庭室沟通、协调,做好准备工作。

(四)加强协调配合,整体联动化解。积极向县委、政府和上级法院汇报工作,争取县委、政府和上级法院对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的支持,加强与信访、财政、政府法制局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他们在案件排查统计、化解处理、责任查究、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努力形成“县委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各负其责、统筹兼顾、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通过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多途径寻找矛盾纠纷解决方式,以合理的方式化解信访积案。工作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整合社会力量,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强化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全程全员调解机制,健全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协调“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把调解贯穿于积案清理化解的全过程,不断提高民商事案件当事人义务履行率,提升了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满意程度。

(五)强化能动司法,创新社会管理。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积极创新社会管理和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方式,结合县情和法院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元谋县人民法院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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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的意见》,举全院之力与全县10乡镇及司法局相关部门建立能动司法机制,在全县10个乡(镇)司法所、78个村委会(社区)建立联系点并挂牌,启动法官包村挂点指导和送法进村进农户活动,向辖区群众公布指导组法官电话,扩大法律服务覆盖面;为各级调解组织进行业务培训,对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给予法律上的服务和建议;同时,在立案庭设立诉前调解室、在黄瓜园中心人民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室”,鼓励和引导当事人接受人民调解。其次,与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诉调对接,针对土地流转中发生的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患纠纷、劳动争议等纠纷,邀请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调解,构建联合调解、多元调解机制,形成化解纠纷合力,积极能动地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提升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涉诉信访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人员编制不足。当前,我院有核定编制55人,实际在职在编48人,其中有审判员资质的法官仅有34人(40岁以上的有21人,占61.76%),我院每年受理各类案件1000件以上,“案多人少”问题依然突出,部分庭室的法官每年办案达100多件。呈现出一线办案人员严重不足,人才流失、法官年龄老化、青黄不接的趋势,由此可能导致的案件质量隐患和瑕疵,容易引发涉诉信访,而涉诉信访又反过来占用更多的司法资源。二是资金保障不足。有的执行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又为涉诉特困群体,因此,化解这些涉诉信访案件就需要借助司法救助,但司法救助资金非常有限,每年政府拨付的执行救助资金只有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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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无法保障确需救助的涉诉信访人能够获得必要的、合理的救济。三是自身存在不足。社会公众把法院看作是“讨说法”的地方,是解决纠纷的终极地。如果法院的审判、执行等工作存在缺陷和瑕疵,容易引发涉诉信访问题。我院少数法官的素质和能力不足,在审判工作中还存在着就案办案,机械办案,不能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均可能导致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四是管控机制不力。目前,涉诉信访的零成本(无需交费)、无序性(可随意向党委、人大等各部门提出申诉,且无需提供证据)、无时限(不受时效限制)、可越级(不受逐级上访限制)等现实以及对无理的缠诉、缠访行为缺少有效管控机制,也是涉诉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的对策

1、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能力。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司法业务培训。将年轻的初任法官,放到立案、信访部门和基层法庭锻炼,让他们了解社情民意,不断增强涉诉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2、强化宗旨意识,做好群众工作。坚持以群众工作统揽涉诉信访工作,在工作观念上体现司法亲民,在工作措施上体现司法便民,在工作效果上体现司法利民,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分析和处理问题,切实维民权、解民忧、护民利。

3、重视初信初访,坚持首问负责。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工作,强化日常信访接待和“院长接待日”制度,对初信初访实行首问负责制,并把初信初访解决率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定期对初信初访情况进行通报,切实提高一次性解决信访问题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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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

4、坚持分类处臵,科学化解信访。对群体访应加以适当引导,并实施积极的管理和监督,使信访走在法治的轨道;对未裁判的涉诉信访,应引导当事人穷尽诉讼程序,寻求权利救济;对于已裁判的涉诉信访,则需通过树立司法威信、消除司法不公来解决。对有理涉诉信访应及时正面回应,对无理涉诉信访应分清原因,妥善化解。对经过多次处理,穷尽司法救济途径的信访案件,当事人仍上访不止的,启用涉诉信访终结机制,及时移交当地政府妥善处臵,约束和限制当事人的上访行为。

5、强化能动司法,创新服务模式。进一步健全完善关于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大对基层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通过培训基层人民调解员、综治专干和村组干部,着力提高其法律知识水平和增强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审判法官和基层调解组织定期不定期地开展交流调解经验,分析调解成功案例,互相提高业务水平;建立人民法庭与乡镇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社区、村民小组联系网络,一员多用,形成司法、行政、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分工负责、相互协作、互相配合的大调解格局,有效地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6、强化服务理念,落实便民措施。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以强化多元调解为突破口,积极构建诉前调解、立案调解、诉讼调解的多元调解机制,积极推行司法便民措施,坚持把巡回调解、就地化解矛盾作为终结纠纷的重要举措;加快立案大厅“诉讼服务中心”和执行局“案件执行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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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建设,充分发挥县法院“诉前调解室”和黄瓜园中心人民法庭“人民调解室”的作用,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强化诉讼引导,对当事人进行理性疏导、教育规劝、风险提示等法律服务;进一步规范立案审查,建立立案调解制度,引导当事人正确面对矛盾纠纷、理性处理纠纷,在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基础上,采取小额诉讼与庭前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努力减少当事人诉累;不断加大庭中、庭后调解力度,实现即收即调,即调即结,最大限度地发挥调解功能。对于在庭前无法解决的纠纷,坚持在庭中、庭后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引导,强化诉讼调解,促使当事人和解息诉。充分发挥诉讼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的大调解优势,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个环节,全面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民事案件调解、行政案件协调、执行案件和解等工作;探索建立由立、审、执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小额诉讼案件速裁机制,前移调解工作关口,通过强化“三调联动”,千方百计提高调解结案率。

总之,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关乎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紧紧依靠县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支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素质提升年”、“案件质量年”等专项活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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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机,以群众工作统揽涉诉信访工作,强化责任,创新机制,采取更加有力和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努力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为全县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奋力谱写“中国梦”元谋篇章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者单位:元谋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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