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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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两基迎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两基”迎“国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张掖市两基迎国检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巩固全市“两基”成果,提高全市义务教育水平,做好迎接国家“两基”检查验收的各项工作,特制定《张掖市“两基”迎“国检”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两基”迎“国检”是国家对 “两基”工作情况的整体评估和确认,是对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检查和考核。我市“两基”迎“国检”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为法律依据,以落实各级政府教育职责为重点,以全面提升全市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成果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的,以县上查漏补缺、自我完善提高为主,市级复查,省级抽查和国家检查评估,促进全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全面提高我市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二、“国检”的内容和要求

“国检”主要检查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教师队伍、办学条件、教育经费、教育质量、学校安全管理和扫盲工作等7个方面的内容。

(一)普及程度。小学适龄儿童都能入学;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8%以上,初中净入学率达到95%以上;城市流动人口子女都能按时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0%以上。小学在校学生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初中在校学生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15周岁人口初等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5%以上;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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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师队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职工编制管理,实施教师资格准入、教师聘任和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全面落实校长公选制度,确保教师数量、结构基本满足教育教学发展需要。积极开展教师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学历合格率达到省定标准。按照“有情辞退、合理安臵、适当补偿、择优考录”的原则解决代课人员的问题,并严把入口关,不再产生新的代课人员。

(三)办学条件。按照“四个集中”原则,加快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步伐,实施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等重大项目工程,努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生均建筑面积、图书、实验仪器等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小学危房比例下降至1%以内,消除D级危房。中小学及校园周边环境无安全隐患。

(四)教育经费。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本级财政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2004-2007年分别达到18.50%,19.50%,20.00%,20.50%;2008-2011年达到20.50%以上。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建立健全预算、审计和公告制度。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中小学教师工资,及时发放免费教科书和助学金。确保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各类教育专项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

(五)教育质量。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依法治校,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办学行为,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科学管理体制。认真落实中小学新课程改革制度,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全面开展对中小学的督导评估。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六)学校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校舍与设施的安全,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以及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应急机制的情况。

(七)扫盲工作。重点检查扫除青壮年文盲情况和脱盲人员的巩固提高情况。15周岁人口文盲率控制在1%以下。

三、工作步骤

我市“两基”迎“国检”工作从2011年元月启动,2011年底以前迎接“国检”,全程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宣传阶段(2011年1月—201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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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两基”迎“国检”工作实施方案。2011年1月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两基”迎“国检”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工作任务与步骤,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召开“两基”迎“国检”动员会议。市政府在2011年2月召开全市“两基”迎“国检”工作动员大会,部署“两基”迎“国检”工作,并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工作任务和职责。各县区政府要在2011年2月召开动员会,与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签订责任书,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3.开展宣传工作。各级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两基”迎“国检”工作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宣传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我市“两基”迎“国检”工作举措、发展动态及巩固“两基”成果的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查漏补缺阶段(2011年2月—2011年5月)

1.各县区查漏补缺(2011年2月—2011年4月)。查漏补缺要按照“国检”7个方面的内容逐项排摸核实,找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到边查边补。尤其是对教育经费、教师数量、中小学危房改造、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校园安全隐患排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县级查漏补缺、自查合格后,向市政府提出复查申请报告。

2.市政府复查(2011年4月—5月)。市政府在县区自查的基础上,对各县区的“两基”工作进行全面复查。成熟一县,复查一县;待复查结束后,市政府将根据各县区自查结果和市级复查情况写出翔实的复查报告,于2011年5月底上报省政府“两基”迎“国检”办公室。

3.做好业务培训。按照“国检”要求,组织市、县区相关人员积极参加省上举办的业务培训班并分层次对迎“国检”的目标、要求、工作任务及档案资料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培训。

(三)省级抽查阶段(2011年6月—7月)

省级抽查。在各县区自查、市上复查的基础上,省上组织政府督学和有关专家对各市州和部分县区“两基”工作进行抽查评估。省“两基”迎“国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对各县区和单位的查漏补缺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大市、县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四)申请“国检”阶段(2011年7月— “国检”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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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7月,邀请省政府督导办领导和有关专家对我市迎“国检”工作进行预检、指导。

2.2011年8月,市政府向省政府正式呈送“国检”申请报告。 3.抓好各项指标的巩固和提高,做好接受“国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接受“国检”阶段 (具体时间以省定时间为准)

(六)整改完善、表彰奖励阶段(2011年底)

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团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制定整改方案,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并向省教育督导团提交整改报告。

通过国家检查验收后,市政府召开“两基” 迎“国检”工作总结表彰大会,表彰“两基”迎“国检”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部署“两基”巩固提高工作。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县区成立 “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两基”迎“国检”目标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制度和“一票否决”的刚性责任制。同时实行“两基”迎“国检”双线三级负责制,横向上,市、县区与各职能部门签订责任书;纵向上,实行双线三级负责制,即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逐级签订责任书,市、县区、乡镇有关职能部门也要逐级签订责任书。

(二)坚持标准,求真务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推进“两基”迎“国检”工作中,要坚持标准,求真务实,查漏补缺,全面整改,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提高水平。“两基”的各项数据和情况要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坚决反对形式主义。要以迎“国检”为契机,全面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三)加强宣传,舆论引导。要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多层面宣传“两基”“国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我市“两基”取得的显著成绩和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宣传国家关于“两基”的政策法规、目标、内容、要求,使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浓厚氛围。

(四)认真自查,切实整改。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照《义务教育法》和“国检”的有关要求,对“两基”进行全面自查,既要检查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又要检查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解决,推动全市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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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建立工作协作制度,各有关部门要细化任务,强化措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深入细致地做好“两基”迎“国检”各项工作。

(六)严格问责,靠实责任。各县区要建立迎“国检”刚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不力、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七)落实经费,保障工作。市、县区都要专列“两基”迎“国检”专项经费,确保迎“国检”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市级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两基”迎“国检”工作职责 附件:

市级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两基迎国检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两基”迎“国检”各项准备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有关材料的审核,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市编办

(一)会同教育等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编制标准核定教师编制。

(二)督促各县区认真落实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时审批中小学补充录用新教师的计划。

(三)协助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做好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等工作。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把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二)指导教育部门编制和完善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类专项建设规划;协助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三)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加大全市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督导检查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的实施,促进农村中小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四)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四、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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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市“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收集、汇总“两基”迎“国检”的各项数据、报表和有关资料。

(二)督促各县区落实控辍保学,确保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等有关任务的达标。

(三)负责中小学校管理工作;会同公安、司法、文化、工商、卫生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确保中小学校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会同物价、财政等部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四)负责教育质量各项指标的监控,督促中小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依法规范办学行为。调整学校布局,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五)会同发改、财政、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组织实施并督导检查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的实施情况,促进农村中小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争取2011年秋季开学前基本消除中小学D级危房。

(六)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并做好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工作。理顺校财局管校用的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机制。

(七)会同市编办、财政局按《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市基础教育发展需求,重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五、市民族宗教委

帮助民族地区巩固“两基”成果,督促特殊扶持政策的落实,争取国家对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支持。

六、市公安局

(一)加强户籍管理,协助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对已脱肓人员要及时做好户籍信息的变更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整治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在校园周边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加强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

(三)会同教育等部门和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中小学生自我防护、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禁毒等方面的教育。

(四)做好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工作。 七、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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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对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教育工作职责及效能情况的监察,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二)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各项建设工程质量、项目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进行监察。

八、市司法局

(一)把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纳入法制宣传教育规划,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社会、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

(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和未成年人保护活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做好有严重不良行为适龄少年的教育工作。

(三)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法治环境。 九、市财政局

(一)确保市级并督促各县区实现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即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生均教育费用和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教职工工资逐步增长;按省上规定的用途,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教育资金落实到位;按规定将征收的城市教育费附加全额拨付教育使用。

(二)负责分级落实省政府在《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责任书中承诺的2004—2007年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比例缺额资金。

(三)督促各地将教职工国标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由财政按时足额统一发放。保障绩效工资的发放。

(四)会同市教育局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按规定比例落实本级县区财政应负担的新机制经费;核定并执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督促各地落实好“两免一补”资金;会同物价、教育等部门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

(五)会同市教育局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管理,会同发改、教育等部门落实并管好用好各项教育工程的专项资金。

(六)会同教育部门督促各地做好义务教育债务的清理、剥离及化解工作。 (七)根据“两基”迎“国检”工作所需经费及表彰奖励经费的需求,及时拨付“国检”专项经费,确保全市“两基”迎“国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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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落实和完善教师管理体制。为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开招聘、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职能创造条件。

(二)认真执行国家和省上关于中小学的工资制度和政策,落实教师的工资待遇和政策性津补贴。

(三)协助和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公开招聘、职务评聘等相关工作。 (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配合教育等相关部门维护适龄少年儿童受教育权利。

(五)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劳动保障权益,督促检查各地依法落实教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待遇的情况。

十一、市国土资源局

(一)中小学建设用地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保障新建或扩建中小学用地。

(二)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上优先保证审批中小学用地,并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确保中小学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三)在用地审批程序上为中小学建设项目依法简化手续,做好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十二、市建设局

(一)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依法落实城镇住房小区配套建设中小学的有关规定。

(二)对中小学建设项目优先办理报建手续,并实行优惠政策。 (三)加强对中小学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

(四)会同教育行政等部门做好中小学危房的鉴定和改造工作。 十三、市文化局

(一)加强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加强对校园文化活动的指导和辅导。

(二)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市场及网吧的管理。优化、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十四、市卫生局

(一)督促、检查《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国家关于学校卫生工作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监督、指导学校做好卫生工作。

(二)卫生部门协调承担残疾鉴定的医疗机构,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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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市审计局

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审计各级各有关部门教育投入“三个增长”、转移支付情况和教育费附加征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各种教育专项资金的拨付及管理使用情况。

十六、市地税局

(一)加大征管力度,依法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并及时上缴国库。 (二)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有关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十七、市工商局

(一)配合劳动等部门清理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

(二)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市场的整顿,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行为。 十八、市统计局

(一)配合教育、财政等部门做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投入的年报统计工作。 (二)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两基”的数据填报工作,为“两基”迎“国检”提供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口普查等方面的统计资料。

十九、市委农办

(一)落实有关扶持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的扶贫资金。 (二)引进扶贫资金帮扶贫困地区的“两基”工作。 二十、团市委

(一)实施“希望工程”,协助地方政府、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二)会同教育等部门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发展学生团员。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学生维权工作。 二十一、市妇联

(一)组织实施“春蕾计划”,配合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和扫除妇女文盲工作。

(二)加强家庭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生家长及监护人的劝学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女学生及女教师的维权工作。 二十二、各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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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对县区“两基”迎 “国检”工作的领导,全面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所辖乡镇“国检”工作,确保迎检工作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扎实有序推进,确保“两基”各项指标达到“国检”要求。

(二)制定所属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三)承办市“两基”迎“国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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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ey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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