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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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建设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 【发文字号】石政办发[2011]38号 【发布部门】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1.04.28 【实施日期】2011.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1〕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进一步加强全县应急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应急队伍特别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全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确保在2011年5月前,防汛抗旱、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气象和地质灾害、公共卫生、公用事业保障、重大动物疫情、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等重点领域的专业应急队伍得到全面加强,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单独建立或联合建立相应行业和领域的专项应急队 1 / 2

伍,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全县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

作需要,为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原则。在成立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的基础上,着力提高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

(二)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的原则。兼顾财力、物力和人力,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三)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织体系和联动机制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应急队伍体系。 三、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在全面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防汛抗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由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牵头负责,组织乡镇人民政府、水务、农林、国土资源、气象、交运、环保、卫生等部门人员和基层民兵、预备役人员、水利技术人员、村(居)民等人员参加,针对水旱灾害常发地区和重点流域,组建县、乡镇二级防汛抗旱队伍。防汛抗旱重要地段的村(居)委会,组织本地村(居)民参加,组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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