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职教育食品药品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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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职教育

食品药品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省高职教育食品和药品类专业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服务,规范教学实施,推动专业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对教学工作的指导、咨询、协调、督导等作用,根据《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等有关文件,结合我省高职院校食品和药品类专业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广东省高职教育食品药品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是承担广东省高职教育食品和药品类专业研究交流、咨询与指导,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检查和监督工作的非常设性专家组织。教指委在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教指委的宗旨是开展教学建设与改革的研究、指导、评估以及提供咨询服务。主要任务是:接受省教育厅委托的专业评估、检查、研讨、培训等工作;全面推进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食品和药品类专业教学标准和规范建设,提高专业教育教学质量;加强与行业、企业的联系,根据行业和企业的实际需求,进行专业改革与建设;促进全省相关院校和专业教师交流,联合开展研究与改革项目;提出并研究有关食品、药品类专业发展中的重大课题;促进食品、药品类专业教学更好地适应广东经济发展的需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教指委的委员由省内开设食品和药品类专业的有关高校资深教师和长期从事食品、药品类生产、流通、使用工作的企业、行业协(学)会专家组成。教指委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并根据需要聘请顾问若干人。教指委委员由所在单位和同行专家推荐,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产生。

各委员单位应为本单位委员参与教指委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适当的经费支持。

第五条 教指委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于主任委员单位。

第六条 因工作需要设食品类专业和药品类专业分委员会,分别组织专业大类交流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 教指委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执行。教指委委员可以连选连任。任期内委员无论因何种原因三次以上不履行职责,其资格自行终止。

第三章 职 责

第八条 决策咨询和政策指导。及时将教育部相关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教学方面的政策转化为教学规范,指导我省高职院校的教学工作。

第九条 教改理论研究与实践指导。根据我省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实际需要,积极主动开展食品、药品类专业的教育教学规律、发展战略和教学改革的研究与探讨,加强质量监督,指导相关教学工作。

第十条 教学工作评价、监督和质量保障指导。根据国家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措施,指导和加强教学质量监督与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实施。接受省教育厅的委托,按照国家和省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开展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第十一条 教学经验交流和成果推广运用。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和渠道,整合国内外高职院校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开展食品、药品类专业教学与人才培养工作的经验交流。为培养岗位适用性人才,指导教学内容的更新、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实施,成功经验的总结与推广,不断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的力度,推动先进教育理念、教学模式和质量保障措施的广泛应用,使高职院校以适应我省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实际需要为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

第四章 任 务

第十二条 定期组织、进行我省食品、药品类专业高等职业人才需求情况和院校培养能力的调研,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供深入的分析报告。

第十三条 就高职教育食品和药品类专业教学存在的重要问题联合行业企业组织、高职院校以及食品、医药研发机构进行专项研究,开展协同创新。 第十四条 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和渠道,为行业企业和职业教育届对话疏通渠道,为食品和药品类专业教学人员交流专业人才培养经验搭建平台,为各高职院校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实践工作提供咨询和指导。

第十五条 协助广东省教育厅拟定食品和药品类专业建设的基本规范和专业教育的质量标准,进行专业项目评审和教学质量监控。

第十六条 开展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学资源建设交流培训活动,倡导多所院校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推广优秀教学成果和典型经验,促进全省教育教学资源共享。

第十七条 组织职业技能和专业技能大赛,推动区域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进程,保障专业毕业生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和毕业证书,成为生产、流通、使用部门一线高技能人才。

第十八条 承担广东省教育厅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 教指委主任委员制定任期内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并根据核定的计划和实际情况开展活动。工作结束后将活动事项总结成文字材料报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核定后,相关文件可发至有关高职院校。教指委根据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向省教育厅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第二十条 教指委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全体委员工作会议,其他专门会议视工作需要予以安排。食品类专业和药品类专业分委员会可结合实际情况召开相应会议或组织业务活动。

第二十一条 教指委委员应主动争取本校的支持和帮助,积极与本校各有关部门沟通,并汇报教指委的活动情况,积极参与、推动本校教育教学改革和相关工作。来自行业、企业的委员应积极参与工作,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改革

与建设、实习与实训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二条 秘书处按照教指委的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文件;负责组织和筹备有关会议及专项活动;承担教指委的内外联络工作;负责与广东省教育厅联系,并完成其交办的工作;负责处理其它日常工作。

第六章 技能认证专家组

第二十三条 教指委成立食品类专业、药品类专业技能认证专家组,结合双证书制度,针对学生第一就业岗位技能要求,开展相关专业的技能认证工作,促进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工作。

第二十四条 认证专家组成员以各专业专家为主,组员不限于教指委成员,可包含高校、研究机构、企业和行业协会的专业人员。为保证技能认证标准的信度和稳定的难度,一经省教育厅确认,除因故不能参加工作外,组员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十五条 除严格遵守本章程对教指委委员的相关要求外,认证专家组成员必须以最高的道德标准和最严格的职业道德要求约束自己,认真完成相关认证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从讨论通过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教指委。

广东省高职教育食品药品类专业

教学指导委员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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