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城至武吉高速公路连接线工程施工招标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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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县城至武吉高速公路连接线工程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单 位: 安福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章) 法定代表人: 赵安 (章)

联 系 人: 罗剑 周马根 电 话: 15170867806 13607961292 编 制 时 间: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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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评标办法 ........................................... 22 合同条款及格式 ..................................... 29 合同通用条款 ....................................... 29 合同专用条款 ....................................... 30 合同附件格式 ....................................... 58 工程量清单 ......................................... 71 图纸 ............................................... 72 技术规范 ........................................... 73 投标文件格式 .......................................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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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第一章

标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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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县城至武吉高速公路连接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安福县城至武吉高速公路连接线工程已由吉市发改工交字[2009]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福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安福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安福县城至武吉高速公路连接线,沿线途经平都镇、枫田镇、瓜畲乡,此次招标路段在瓜畲乡。

2.2 建设规模:路线全长7.5167公里(K9+900.00~K17+417.00,一级公路),路基宽21.5米,砼路面宽20米。

2.3 计划工期:245天;开工时间:2010年5月1日;竣工时间:2010年12月31日底。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及部分交通设施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标段划分:二个标段,其中Ⅰ标段:K9+900—K13+600,全长3.6997公里,预计工程造价约2486万元;Ⅱ标段:K13+600—K17+417,全长3.817公里,预计工程造价约2097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贰级以上(含贰级)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贰级以上(含贰级)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资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可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取一个标段。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取消报名环节。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将于2010年3月31日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安福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可自行在上述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后直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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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答疑,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可在2010年4月5日下午5:00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至邮箱:XLZFCGL@163.COM。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 4 月26日9时整,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安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福县武功山大道456号二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安福县人民政府网、安福县公共资源网、吉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福县城市建设投资 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 开发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地 址:安福县武功山大道146号 地联 系 人 :罗剑 周马根 联

201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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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吉州区井冈山大道118号 系

人: 王建新

邮政编码: 343200 邮政编码: 343000 电 话:15170867806 13607961292 联 系 电 话: 0796-8289822

第二章

投 人 须6

标 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名 称:安福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安福县武功山大道146号 联系人:罗剑 周马根 电 话:15170867806 13607961292 名 称: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州区井冈山大道118号 联系人:王建新 电 话:0796-8289822 安福县城至武吉高速公路连接线工程 此次招标路段在瓜畲乡 地方自筹和银行贷款 基本到位 施工图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及部分交通设施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计划工期: 24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 5 月 计划竣工日期:2010年 12 月底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1.1.2 招标人 1.1.3 招标代理机构 1.1.4 1.1.5 1.2.1 1.2.3 1.3.1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资金来源 资金落实情况 招标范围 1.3.2 计划工期 1.3.3 质量要求 1.4.1 资质条件:详见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建造师(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资格:详见1.4.1 1.4.2 1.9.1 1.10.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踏勘现场 投标预备会 不接受 不组织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0年4月5日下午5:00 7

续上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0年4月17日 1.11 1.12 2.1 2.2.1 2.2.2 2.3.2 3.1.1 3.2.1 3.2.5 3.3.1 分 包 偏 离 不允许 不允许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招标文件及补遗通知 料 投标人要求澄清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0 天前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 4 月 26 日9时00分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收到修改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件修改的时间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投标报价及工程量清单。 料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 是否接受调价函 投标有效期 否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30天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每个标段80.3万元 (投标企业每个标段必须交纳招标文件等资料费3000元,随投标保证金一并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否则,招标人不受理其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所提交的保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帐 3.4.1 证金凭证应注明参与工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0年 4 月 23 日17时之前 程的名称) 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招标人: 安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安福县工商银行 账号: 1509216109021952658 1、企业营业执照;2、施工资质等级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4、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5、拟派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3.5.1 投标人的基本情况表 和项目总工程师;6、“五大员”证书,以上证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开标时必须提供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建造师必需亲自参加开标人,若缺席作自动弃权。中标企业的建造师及五大员必须押证。 8

条款号 3.5.3 3.6 3.7.3 3.7.4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近年发生的类似项目的 2006年~2009年 年份要求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不允许 方案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需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正本壹本,副本贰本。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地点、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安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福县武功山大道456号二楼) 否 3.7.5 装订要求 4.2.2 4.2.3 4.2.6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原定投标截止时间 7 天前 止时间的时间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安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福县武功山大道456号二楼) (4)密封情况检查:开标前进行检查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江西省专家评标委员会吉安分库中随机抽取 5.1 5.2.1 开标程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授权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3名 确定中标人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D-1标300万元,D-2标260万元 履约担保形式:现金转帐 监督部门:安福县发改委、安福县监察局、安福县检察院 电话: 0796-7625730 传真: 邮政编码: 343200 20T以上振动压路机、500L以上的强制性搅拌机、24CM以上的钢模400米以上、三滚轴、挖机,所有设备必须满足进度和质量要求。 9

7.3.1 9.5 监督部门 合同专用每个标段机械设备要条款求 6.1.2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1)企业资质:投标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企业资质。

(2)拟派建造师资质要求: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或贰级以上(含贰级)项目经理(若中标本工程: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不得变更,业主将不定期抽查,如发现每次罚款20000元)。

(3)拟派的项目总工程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公路工程专业的工程师职称证书。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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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4.3投标人应独自参与投标,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将不予以考虑。 1.4.4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具体办法见资格审查3.5)

1.5 踏勘现场

1.5.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5.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5.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6 投标预备会

1.6.1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6.2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可在2010年4月5日下午5:00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至邮箱:XLZFCG@163.COM。以便招标人给予澄清。

1.6.3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予以澄清。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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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 分包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 1.8 偏离:不允许偏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通用条款; (5)合同专用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工程量清单;

根据本章第1.6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2010年4月5日下午5:00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至邮箱:XLZFCG@163.COM。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在网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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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的资料复印件; (7)承诺函; (8)施工组织设计;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内容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格式、大纲和辅助资料办理,表可按同一格式扩展。除另有规定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方式:投标报价采用固定价格报价。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投标人应考虑工程项目特点、主材市场价格等因素可能上涨或下降自主确定工程风险包干费用,并按计价规定计取,列入投标报价中。工程风险差价由投标人承担或者受益,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施工中属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内的费用不得调整。

3.2.2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由招标单位编制。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也可根据企业定额编制,并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投标人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被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子目和工程量与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一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2.3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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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在网上公布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3.2.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5 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2.6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固定。工程量清单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在安福县人民政府网、安福县公共资源网、吉安市公共资源网上发布,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采用转帐。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3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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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3.5 资格审查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拟委任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资历表”应附建造师(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并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以上证件必须提供原件,并现场进行展示审查,缺少任何一项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5.2。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不允许更换。 3.5.4 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 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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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6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本工程投标的投标文件要求各投标人将正、副本装入同一密封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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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密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4.1.3 密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4.1.4 密封袋密封口处应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间。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6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送达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派建造师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和拟派建造师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自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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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会议结束。

5.2.2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当场宣布为废标: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或调整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

5.2.3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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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1)本工程采用 履约保证金 方式进行合同担保。

(2)中标人在同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依法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本工程我单位要求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十 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比例为 D-1标300万元,D-2标260万元 。提交方式和地点:提交方式:现金转帐 ,提交单位:安福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投标人履约保证金期限为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一直有效;招标人支付资金证明至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后(不含质量保修金) 28 天内一直有效。

(4)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另行选择其它投标人中标;如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同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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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整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4.4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7.4.5 如果根据本章第3.5.4项、第7.3.1项或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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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1、开标顺序:首先开Ⅰ标段,再开Ⅱ标段;

2、每个投标企业可参与二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取一个标段。开标时,凡参与投标的每个投标企业的有效报价均可参与评审。评标时,当Ⅰ至Ⅱ标段的第一中标排序人出现相同时,则中取Ⅰ标段,Ⅱ标段由第二中标排序人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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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 标 办 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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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县城至武吉高速公路连接线工程施工

招标评标办法

根据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等的通知》(吉府办发[2007]25号)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合理最低的投标报价者为中标第一排序人,依次类推。本工程设定招标最高控制价(M)值人民币Ⅰ标段:2462.5472万元;Ⅱ标段:2077.9324万元。

本评标办法分四阶段进行评审:①投标文件初步评审(商务报价排序)②资格审查③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④投标文件详细评审。前一阶段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组织进行投标文件初步评审和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和投标文件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开标前从吉安市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一、开标阶段(进行商务标初步评审和资格审查) 1、开标情况简介:

2、业主抽取下浮让利系数(K值),下浮让利系数为:0.960、0.955、0.950、0.945、0.940、0.935、0.930、0.925、0.920共九个系数;

3、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开启投标文件并宣读报价; 4、投标人商务报价排序:

(1)按下列第3款确定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值;

(2)D≤投标人的投标价(An)≤M为合理报价,在此范围之外的报价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合理报价等于或不足10家的,应当全部进入资格审查阶段评审;合理报价超过10家的,按投标总价从大于或等于D值由低到高选取10家进入资格审查阶段评审,投标报价排序在第11家(含)以后的其余投标人第一阶段报价排序竞争失败,退场;

(3)合理最低投标报价的确定

①投标人投标报价大于招标控制价M值或小于0.85M值者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被淘汰,在上述范围之内的为有效投标报价,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不论是否参与平均,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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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报价排序。

②合理最低投标报价的计算

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0.5(M+AP)×K (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投标报价小于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值的被淘汰)。

D—合理最低投标报价; M—招标控制价;

K—招标人随机抽取的下浮让利系数;

AP—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AP=(A1+A2+?+An)÷n; n—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人数量。

当有效投标报价人数为三至五家时,AP值为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计算算术平均值。

当有效投标报价人数为六至八家时,AP值为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计算算术平均值。

当有效投标报价人数为九家以上(含九家),AP值为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两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计算算术平均值。

投标报价小于招标控制价0.85M值时,为无效投标报价被淘汰,并不得参与平均值计算。

所有投标报价大于招标控制价0.97M值时,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5、资格审查:

对合理报价排序前10名投标人进行资格证书查验(合理报价不足10名的,全部进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条件: ①企业营业执照;

②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具有公路工程贰级以上(含贰级)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证书。 ③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⑤拟派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公路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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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项目总工程师证书:中级以上(含中级)公路工程专业的工程师职称证书; ⑦“五大员”证书: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预算员; ⑧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进帐凭证

⑨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

⑩安福县城区以外的投标企业,必须出具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省属施工企业可由其主管厅、局(厅级总公司)出具],所出具的证明应注明主送单位:安福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否则无效:

①证明该企业2009年元月1日以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②证明该企业拟派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③证明该企业和注册建造师2009年元月1日以来无违反建筑市场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开标时,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交评标委员会进行下阶段评审,开标会结束,转入评标阶段。

二、评标阶段(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通过资格查验的投标人,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排序,取前3名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如出现重大偏差按废标情况,排序在后的依次递补,直至评审出合格的3名投标人。

(一)、初步评审

对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包括符合性审查和算术修正,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1、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① 、投标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②、投标书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③、投标书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④、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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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字(含小签)齐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3)、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提供了投标担保;

4)、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5)、招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 6)、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中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在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如果有证据显示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投标弄虚作假的,评标委员会应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算术性修正

符合性审查工作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报价进行算术性修正。并对有算术上的差错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

1)、算术性修正原则

①、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②、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③、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算术性修正后,投标人的报价排序与开标时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对修正的内容作详细说明。

2)、对算术性修正应书面澄清

对算术性修正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向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投标人对修正结果进行书面确认的,其投标文件可参加详细评审。

投标人对修正结果存有不同意见或未做书面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重新复核算术性修正结果。如果确认算术性修正无误,应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如果发现算术性修正存在差错,应作出及时调整并重新进行书面澄清。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前,发现有效投标文件不足3个,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否决投标,招标人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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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从报价、合同条件、技术能力(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 1、对报价进行详细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驻地建设费是否按招标人给定的总额报价。

2)、投标报价中修正后的最终报价与原报价相比偏差在1%(含本数)以上者; 投标文件如有不符合以上条件者,属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2、对合同条件进行详细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的风险划分原则,不得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不得增加业主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不得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不得提出异议; 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得有欺诈行为; 6)、投标人不得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文件如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属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1、对技术能力(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详细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投标人承诺的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人员、设备配置情况的可靠性、有效性,能满足本工程的要求;

2)、关键工程技术方案、质量标准、进度、安全符合本工程的要求; 投标文件如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属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四)、细微偏差

1、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算术性复核中发现的算术性差错;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

3)、在招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或所报单价增加或减少了报价范围;

4)、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修改了某些支付号的工程数量;

5)、除强制性标准规定之外,拟投入本合同段的施工、检测设备、人员不足; 6)、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不够完善。 2、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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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本须知规定对算术性差错予以修正;

2)、对于漏报的工程细目单价和合价或单价和合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3)、对于多报的工程细目报价或工程细目报价中增加的部分报价从评标价中给予扣除;

4)、对于修改了工程数量的工程细目报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的合价给予修正、评标价作相应调整。

5)如排序第一,在签订合同之前,按要求补正,并达到本工程要求; 三、推荐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

评审工作完成,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推荐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同时报送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有不同意见的评委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连同评标报告一并提交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并记录在案。

注:1、当投标人商务报价参与平均后,在资格审查、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因重大偏差而作废标处理时,D值(合理最低投标报价)仍然不变。

2、当第一中标排序人投标报价出现相同时,由招标人代表在招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当场随机抽取。

3、抽取系数后,当D值以上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重新抽取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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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投标人自带)

详见2009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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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第1.1.1.6目细化为:

技术规范:为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第1.1.1.8目细化为: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

本项补充第1.1.1.10目:

1.1.1.10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本项补充第1.1.2.8目:

1.1.2.8 承包人项目总工: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第1.1.3.4目细化为:

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 1.1.3.10目细化为:

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

第1.1.3.11目细化为:

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

本项补充第1.1.3.12目、第1.1.3.13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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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 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

1.1.3.13 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过程。

1.1.6 其他

本项补充第1.1.6.2目~1.1.6.8目:

1.1.6.2 竣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竣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国家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3 交工: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4 交工验收证书: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书。通用合同条款中“工程接收证书”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5 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全部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

1.1.6.6 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他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

1.1.6.7 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

1.1.6.8 雇佣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款约定为: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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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规范;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1)其他合同文件。 1.5合同协议书

本款补充:

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中标通知书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本项细化为:

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42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本项细化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交相关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人批准。

(1)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现场测量后的纵、横断面; (2)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现场具体地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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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 (4)由于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

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14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做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

1.6.4图纸的错误 本项细化为:

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 1.9严禁贿赂

本款补充: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承包人应对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耗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 2.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本款补充:

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按第10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14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相关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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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占地办妥征用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永久占地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第3.1.1项补充: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1)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 (2)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

(3)根据第11.1款、第12.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

(4)决定第11.3款、第11.4款下的工期延长; (5)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

(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令,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金额;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比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 3.5商定或确定

第3.5.1 项补充:

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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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包人

4.1承包工的一般义务

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本项细化为:

(1)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第19条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4.1.10其他义务 本项细化为:

(1)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

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合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

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态。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2)除项目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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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

(4)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4.3 分包

第4.3.2项~第4.3.4项细化为:

4.3.2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4.3.3专业分包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专业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

(2)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安全生产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

(3)专业分工程不得再次分包。

(4)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应当依法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专业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条款、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的支付。

(5)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并对专业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培训和管理。专业分包人应将其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专业分包人对分包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

(6)所有专业分包计划和专业分包合同须报监理人审批,并报发包人核备。监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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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专业分包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4.3.4劳务分包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劳务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劳务分包人应具有劳务分包资质。

(2)劳务分包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由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劳务分包合同副本并报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3)承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应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有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都必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

(4)承包人应当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 本款补充第4.3.6项:

4.3.6 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第4.6.3项细化为: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承包人承诺的名单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

本款补充第4.6.5项:

4.6.5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由次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本款细化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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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本款细化为: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并与发包人、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发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期中支付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 4.10承包人现场查勘

第4.10.1项细化为:

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4.11不利物质条件

第4.11.2项细化为:

4.11.2 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本款补充第4.11.3项: 4.11.3 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

(1)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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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补充第4.12款: 4.12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合同双方一致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正确的和完备的。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并包括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范围内的额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和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第5.2.3项补充:

承包人负责接收并按规定对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和对工程设备进行检验测试,若发现材料和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及时改正通知中指出的缺陷。承包人负责接收后的运输和保管,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丢失、损坏或进度拖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第6.1.2项约定为:

本款末增加:以下机械设备和仪器为发包人强制要求,承包人在投标书中必须响应(设备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要求包括:20T以上振动压路机、500L以上的强制性搅拌机、24CM以上的钢模400米以上、三滚轴等),但监理工程师认为仍不能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或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调遣某些机械设备和仪器。承包人在接到指令后应立即执行,否则将视为承包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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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按第4.1.10项(1)目的规定办理。

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达到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7.交通运输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本款约定为: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权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 8.测量放线

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本款补充:

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也可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第9.2.1项细化为: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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