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大学学生自主实习考核管理协议

更新时间:2024-03-11 06:08: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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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大学学生自主实习考核管理协议

为全面推进“实习促进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实现高质量就业”的目标,坚持可持续发展,充分强化实习对就业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加强实习管理的多元化、制度化与体系化,自愿接受学院与学校的管理与考核,特签订以下协议:

1、申请自主实习学生自愿签订《渤海大学学生自主实习考核管理协议》,接受实习单位与学校的各项管理与监督考核;

2、建议实习生本人购买(或实习单位为实习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实习期内主动接受实习指导教师检查指导;

4、服从实习单位管理,认真履行职责,接受实习单位的考核;

5、服从学校安排与管理,接受学校考核:学生在实习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无故不参加实习、推迟到实习单位或提前返校、回家者,以旷课论处。实习时间累计不足应实习时间三分之二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实习检查中如发现弄虚作假逃避实习连续有两次以上不在岗者,将已过实习期作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实习时间要求为止。因事、因病(因病请假需持有当地二级甲等或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书,销假时需提供治疗医药费用单据)不能参加实习的学生,须向指导教师请假,且事后要补满实习期。

6、实习生一旦确定实习单位,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途不允许更换实习单位,否则实习成绩按不合格处理,重新参加下一年度学校统一安排的集中实习;

以上条款均已阅读并同意各项要求,如果违反相关要求,自愿接受相应处理。 学院 学号: 本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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