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汊港镇森林防火办公室制度

更新时间:2023-05-26 06:38: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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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汊港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

组 长:卢采华

副组长:郭初华、沈志胜

成 员:冯喜助、赵策、杨廷展、占晓明、张琪、江晓峰、石换桂、曹发祥、吴礼荣、查代牛、各村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冯喜助

三汊港镇森林防火巡山员名单

查满贵、张宗茂

方昌清、程道邻

方新生、杨超平

王长年、石志明

查代来、张 琪

三汊港镇森林防火值班安排

星期一 向志华、郭初华、冯绍富、程新和、郭 娟、张宗茂、张 琪 星期二 熊新庆、曾晓森、段训银、冯喜助、李 冲、曹国琳、程道邻 星期三 陈 健、曹海燕、占金龙、石志明、刘美英、张 琪、杨超平

星期四 黄友华、沈志胜、王 瑛、程道邻、石坤富、吴 哲、沈海龙 星期五 巢凤翔、段玉林、段训贵、查满贵、江 浪、杨超平 星期六 当日值班镇干部

星期日 当日值班镇干部

三汊港镇半专业扑火队队员名单

熊新庆、冯绍富、杨超平、方新生、向志华、段训银、占金龙、段兴盛、黄友华、程道邻、曾晓森、查天泉、郭初华、张宗茂、查代胜、石洪斌、方昌清、陈 健、程新和、巢凤翔、郝万里、沈志胜、冯喜助、查满贵、李 冲、方茂林、查国华、江 浪、石志明、方利亮、张 琪、李 政、方平贵、沈海龙、吴 哲、罗序东、吕书平、邵同志、段训波、方 杰

森林防火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办公室接到上级森防指的决定和指示,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意见认真贯彻执行。

二、办公室接到以下森林火灾报告,要立即向指挥、副指挥和党政办公室报告,并及时向县防火办报告:

1、本辖区内的重大森林火灾。

2、与外乡镇毗邻地段发生的危险性大的火灾。

3、起火2小时,明火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4、威胁工厂、仓房等重要建筑和居民区的森林火灾。

5、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森林火灾。

6、需要由县森防指动员各方力量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三、森林火灾报告的主要内容是:起火时间、地点(村、组名及地名)、火因、火灾种类、火场面积、被烧林地种类(有林地或荒坡、杂灌、疏林地、天然林或人工林)、主要树种、林龄、风向、风速、山火蔓延趋势,组织扑救措施意见,是否需要支援等。

四、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及时准确地向县防火办上报火灾报表。

五、火险期间,坚持昼夜24小时有人值班。

防火值班制度

一、进入重点森林防火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二、值班人员应熟悉本地区的防火情况,能够熟练使用通讯设施,保证信息上传下达畅通。

三、值班期间不准脱岗、不准饮酒、不准搞娱乐活动,按规定做好值班记录。

四、遇有火情及时向指挥、副指挥、县防火办报告。

五、备有防火专用值班车,随时准备应对突发火情。

森林防火巡护管理制度

一、建立镇、村、组三级护林防护网络,加强对全镇森林资源的管护工作。

二、护林员的职责是:巡护山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火灾案件。

三、镇森林防火巡山员分片到岗,责任到人,并有权监督村级护林员的上岗情况。

四、各林区村在森林防火重点期按不低于3人的标准配备专职护林员。

五、防火戒严期根据需要增加临时护林员。

火情监测报告制度

一、火情监测报告主体是乡、村、组三级护林员及其主管单位,社会一切单位和个人均有责任报告火情。

二、发生火情立刻将火情发生(发现)的时间、地点、地被物状况、火势大小、蔓延方向及扑救情况报告镇防火办。

三、镇村应当立即组织半专业、义务扑火队迅速开展扑救。

四、保护好起火点,发现可疑人予以截留,协助森林公安机关破案。

五、对故意瞒报、迟报、误报火情或扑救不及时造成重大损失的,

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六、镇防火办值班电话5271115,县防火办值班电话5226165、12119。

七、对于及时报告火情,挽回重大损失的,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野外火源管理制度

一、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

二、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机械和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三、防火期内需进行生产性用火的,必须经过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

四、经批准进行生产用火的,要有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

五、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经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六、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组织100人以上大型群众活动的,应当制定防火措施,并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后方可进行。

注:野外火源包括:吸烟;上坟烧纸;农事生产用火;工程用火;野炊、呆傻人员、小孩点火;汽车喷火;雷电击火等。

扑火指挥制度

一、发生在乡镇区域内的林火,火场指挥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负责人担任。

二、凡是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上领导赶赴现场,火场指挥权可以交给县领导担任。

三、火场指挥人员应佩带明显标志,并对火灾的扑救负全部责任。

四、扑火指挥应根据火场地形、森林类别、风向、风力、温度等因素,正确判断扑火人员到岗、物资到位情况,不得因指挥不当引起伤亡事故。火场指挥做出的增派人员,交通运输和物资调运的决定,有关单位必须执行,不得有误。

五、在指挥扑火的同时,及时安排追截火灾肇事者或嫌疑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六、严禁老人、不满16周岁以下儿童、病人、残疾人、孕妇等进入火场。

七、火场明火扑灭后,要安排足够人员看护火场,防止死灰复燃,做好火场移交工作。

防火设施物资管理制度

一、镇防火指挥部建立防火物资仓库,明确管理物资责任人。

二、防火设施设备进行分类造册登记,一个防火年度清理一次,掌握增减情况,并及时进行补充更新。

三、森林防火车必须做到专车专用,加强维修保养,确保防火用车。

四、防火物资必须保证性能良好,随时能用,并做好防潮、防虫、防雨工作。

森林防火联防制度

一、各村之间要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并确定牵头单位。

二、各联防单位之间要划定联防区域,明确联防责任,制定联防制度和措施。

三、联防单位的山林要实现共看共管,发生山火共同组织扑救。

四、联防单位之间要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五、联防单位要定期组织召开联防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六、建立联防组织,开展联防活动,并及时通报镇防火办公室。

森林火情查处制度

一、发生森林火情的,各村应当积极组织扑救,并协助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二、林火发生后,所在村及护林员应当及时查明起火原因,并将

肇事者就地扣留,移送森林公安机关。

三、调查林火案件中,有关单位人员应当配合公安机关,提供信息及证据,迅速查处火因及肇事者。

四、镇防火办应及时赶赴火场,查明起火原因、起火地点、损失情况,查清肇事人员,及时调查取证。

五、镇村两级要不徇私情,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从快结案,教育和打击火灾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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