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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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干部考核制度,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我校党政中层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对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我校党政中层干部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如下原则:客观公正原则、注重实绩原则、群众公认原则、推进工作原则。

考核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学院考核机关、机关考核学院”的思路组织。

二、考核内容

对中层干部的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客观与主观相结合,班子与个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领导班子考核

依据领导班子整体发挥作用的情况,学院从学科专业建设、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师资队伍建设、学生工作、党建工作等几方面的客观情况及本单位教职工对领导班子的具体评价进行综合考核。机关教辅从单位履行职责、工作作风、机关效能、开拓创新、获奖情况等几方面的客观情况及本单位教职工对领导班子的具体评价进行综合考核。

1、学院领导班子(含大学体育部)考核:学院发展情况(含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学科水平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条件改善、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增长、对学校的重大贡献的情况);学院管理情况(含党政联席会议正常召开、班子团结、决策民主、制度建设、管理规范、服务师生、氛围和谐的情况);学院学生工作(含教育教学管理、全员育人、学生满意的情况);个人分管工作情况(研究创新、做出的成绩、在全校同类工作中的地位的情况,以及自己在学院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2、部门领导班子考核:部门工作情况(含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决

议、指导学院工作、联系上级和兄弟院校相关部门、争取到的支持、在全省高校同种工作中地位、对学校的重大贡献、工作效率、制度建设、规范管理、系科满意、师生满意的情况);部门内部管理(团结协作、和谐氛围、管理创新、坚持原则、部门同志满意的情况);个人分管工作情况(含研究创新、做出的成绩等情况,以及自己在部门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3、教辅单位领导:参照机关领导考核要求。 (二)领导个人考核

依据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情况,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1、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表现和贯彻上级的指示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局观念、遵纪守法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情况。

2、能:主要考核把握科学发展观、正确理解并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开拓创新、推进事业发展的能力。

3、勤:主要考核敢于负责、聚精会神、勤奋敬业和遵守工作纪律的情况,包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等方面。

4、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与质量,取得成果的水平和效益的情况。

5、廉:主要考核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廉洁自律情况、遵守财务制度情况等。

三、年度考核等次和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依据领导班子和领导个人评分情况综合决定。对于业绩非常突出,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经校长提名,党委常委会投票,可以直接定为优秀;对于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可以一票否决。

在上述各方面均达到岗位要求的,可评为称职等次;若又在实绩方面表现突出的,可以评为优秀等次;除某方面明显不足外,其余各方面均能达到岗位基本要求的,可评为基本称职等次;在上述某方面

出现明显问题并造成不良后果、或造成学校损失的,或有两个及其以上方面出现明显问题的,只能评为不称职等次。

优秀指标占当年中层干部数的15%。优秀指标在测评结果前三分之二的单位中分配。

四、年度考核范围和对象

全体中层党政干部均为考核对象。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参加正常考核,等次参照人事有关规定确定。

五、考核程序 (一)考核准备。

1、拟定考核方案,组成考核工作组,考核工作组与被考核单位商定考核工作的实施计划,提出具体要求。考核工作组的考核一般与民主生活会结合进行。

2、各职能部门提供量化的学院实绩情况,并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对学院的业绩实力和进步幅度进行排名。

3、领导班子做好党政工作总结,中层干部做好个人总结。 (二)进行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是由群众测评、同级测评和校级领导测评构成的三级测评。民主测评包括对领导班子的测评和对领导个人的测评,对领导个人的测评只进行群众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确定领导个人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依据。

1、群众测评

以二级党组织为单位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领导班子述职和领导个人述职,述职后进行民主测评,填写领导班子测评表和领导个人测评表。机关和教辅单位还应吸收学院相关人员参加测评。

结合校领导参加民主生活会,工作组对领导班子进行考核,考核意见作为校级领导测评时校领导打分的重要依据。

2、同级测评

召开中层干部会议,由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进行述职。会上提供《学院工作情况汇总表》。述职后进行民主测评,学院中层干部填写机关领导班子测评表,机关中层干部填写学院领导班子测评表。

3、校级领导测评

校领导听取班子述职后,填写领导班子测评表。 (三)统计结果。

工作组将测评等次按下列标准换算成量化分数:A(好):95分, B(较好):80分, C(一般):65,D(差):50分。对不同人员填写的各类民主测评表分别进行统计,量化测评结果按不同权重进行汇总。

领导班子考核结果L=eE+fF+gG

(e为校级领导评分权重系数,E为校级领导评分数值,f为同级测评权重系数,F为中层干部评分数值,g为群众评分权重系数,G为群众评分数值。e:f:g=3:3:4)

(四)工作组进行调查核实。对民主测评中群众反映较大,D(差)和C(一般)加起来达1/4的人员,通过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调查核实,分析主客观原因。

(五)党委常委扩大会讨论决定。民主测评结束后,党委常委会在听取考核工作组汇报的基础上,结合干部平时表现,按照规定比例,讨论决定各中层干部的考核等次。

六、考核结果的反馈和运用

(一)部门考核结果由分管校领导向中层干部反馈,学院考核结果由联系校领导向中层干部反馈。

(二)考核结果应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培训、调整级别和工资等的重要依据。

1、选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应从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干部中产生。

2、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按有关规定晋升级别和工资。

3、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可正常晋升工资,但应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正。视具体情况,也可以调整其领导职务。

4、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应视具体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法定程序作如下处理:

(1)免去现任领导职务; (2)责令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3)降职;

(4)实行试用期制的干部取消试用资格。

被免去现任职务或责令辞去现任职务后,可另行分配适当工作。 七、考核的纪律与监督

(一)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要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

(二)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建立干部考核责任制,是提高工作质量的有效措施,是加强组织领导的重要保证。考核人员和考核组组长要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对考核材料和考核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三)实行考核工作回避制度。回避对象包括: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人员。

(四)考核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客观反映有关问题。按要求做好述职准备,填写考核有关材料,按时出席述职大会,接受群众评议。

(五)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考核工作实行监督;支持、鼓励群众监督,认真受理干部、群众的检举、申诉,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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