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若干问题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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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事业单位现有人员超过结构比例的问题

根据桂人发[2008]85号,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不得突破核准的岗

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对事业单位现有人员,要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的岗位。如现有人员结构比例超过了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可先超比例聘用,并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首次岗位聘用时,专业技术人员超过核准比例的,超出的岗位计入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即其内部较高等级的岗位数按设置的该层级岗位总数和结构比例标准计算。对少数超比例严重的单位,为避免现有人员结构的不合理影响未来人才成长和引进,可采取“退二进一”或“退三进一”的办法进行调整,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二、关于首次岗位聘用中专业技术岗位暂时调剂使用的问题(如有的乡镇事业单位初级专技人员多,初级岗位不足问题)

在首次岗位聘用中,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暂时无 相应资格人员竞聘的事业单位,在保证人才未来成长空间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其中部分岗位数额暂时用于较低等级岗位人员聘用。在岗位调剂使用时,不得突破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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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等级结构比例,并按规定逐年调整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

三、关于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任职(简称“双肩挑”)

的问题

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对因行业特点确需兼职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严格控制比例。可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的管理工作,一般不再设置管理岗位。

可以聘为“双肩挑”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四个基本条件:一是确属工作需要,二是具备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三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是完成本专业技术岗位所规定的职责任务。具体任职条件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确定。

“双肩挑”人员同时占本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数量。因“双肩挑”人员占用两个岗位而造成单位所需岗位数量超出核准岗位数量的,在首次岗位聘用中按超结构比例处理。

“双肩挑”人员聘用合同书中,所聘岗位填其主体岗位,同时对所兼任其他岗位职务要明确标注和说明。对“双肩挑”人员的考核要综合考核其在两类岗位上的工作情况,并以其主体岗位为重点。

四、关于基层卫生机构过渡考试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是否要明确其工资来源?在合同中明确还是在首次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上明确?

根据自治区医改的有关文件精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重新核定编制的基础上,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符合规定条件的编外人员纳入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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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在编人员一起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同岗同酬。对原在编人员需在聘用人员花名册中备注。

五、关于教育系统的二层事业单位,如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成教办、招生办、勤工俭学办公室等教育系统二层单位,采用何种标准进行岗位设置问题。

根据桂人发?2008?85号,事业单位无对应行业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参照性质相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执行;也可以按全区分级控制目标执行。

教科所(室)、现代教育中心、职教中心、中小学实践中心等教育系统中非学校类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其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参照相同或相近的行业指导标准执行,也可按照全区分级控制目标比例执行。

具体来说,县(市、区)教研室可参照示范性高中标准执行,教师进修学校可参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设置(已转为高中的按一般高中执行),其他事业单位可参照一般高中执行。

六、关于小中高(小学中学高级教师)问题:小学可按不超过教师编制数的1%的比例设置中学高级岗位,这项从哪一级来调整?

根据桂人发[2009]52号,小学可按不超过教师编制数的1%的比例设置中学高级教师岗位,主要用于师资力量薄弱的小学吸引和培养高水平师资。该岗位为专任岗位,不实行兼职,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控制使用。这1%从专技八级中调整,5、6、7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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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参照比例为2:4:4。

七、关于岗位设置审核表中数值处理的问题

岗位数量一律按“四舍五入”的原则进行取整。若出现汇总数值与实际数值不符的(即多1个数值或少1个数值),按“去高补低”的原则进行处理,即汇总数值大于实际数值的,将最高等级岗位数减去1;汇总数值小于实际数值的,将最低等级岗位数加上1。

八、关于事业单位内同时存在不同经费来源的岗位设置问题和一个单位内存在行政和事业两种性质的岗位设置问题

对于一个事业单位内同时存在财政全额拨款或部分由财政拨款(经费自收自支)等不同经费来源的,以机构编部门核定的编制数为基数确定岗位总量,按文件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并组织聘用,不改变原有经费来源和人员性质。

有(行政与事业)两种性质人员的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参加岗位设置。以机构编部门核定的事业编制数为基数确定岗位总量,按文件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并组织聘用。不改变原有经费来源和人员性质。

九、关于正在进行机构改革、单位合并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问题

方案已经批复的,单位合并后再调整。未做方案的,视机构改革进展,进展快的(如9月前完成)可在合并后再进行;进展慢的,可按原单位原定编内,按文件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单位合并后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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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关于借调人员的竞聘上岗问题

根据桂人发[2008]85号,岗位设置实施范围包括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及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从一个事业单位借调到另一个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没有经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办理正式调动入编手续,不属借用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因此,借调人员应回原(编制所在的)事业单位竞岗。

十一、关于竞聘上岗的程序和竞聘方式问题 (一) 竞聘上岗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 1. 制定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方案包括组织领导、竞聘岗位、竞聘范围、岗位任职条件、方法程序、时间安排、考核公示等内容。方案须经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2. 公布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和竞聘的岗位名称、任职条件、 聘期、目标任务和待遇等;

3. 公开报名,资格审查; 4. 竞聘;

5. 事业单位聘用工作组织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6. 公示;

7. 办理聘用手续。

(二) 竞聘方式一般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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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bl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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