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 澄清度检查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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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准 操 作 规 程 编号:STD-SOP-QM-002-00

题 目 澄清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颁发部门 分析测试中心 制 定 日 期 审 核 日 期 批 准 日 期 分 发 分析测试中心 研发部 食品研发中心 目的:规范澄清度检查操作规程 范围:原辅料、成品

职员:分析测试中心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正文:

1.原理

——澄清度是检查药品溶液的浑浊程度,即浊度。药品溶液中如存在细微颗粒,当直射光通过溶液时,可引致光散射和光吸收的现象,致使溶液微显浑浊;所以澄清度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药品的质量和生产工艺水平。澄清度检查法是用规定级号的浊度标准溶液与供试品溶液比较,以判定药品溶液的澄清度或浑浊程度。

2.仪器与用具

2.1比浊用玻璃管 内径15~16mm,平底,具塞,以无色硬质中性玻璃制成, 要求供试品管与标准管的内径、标线刻度(距管底为40mm)一致。

2.2伞棚灯 用澄明度检查装置,照度为1000Lx。 3.试药与试渡

3.1硫酸肼和乌洛托品(分析纯)

3.2浊度标准贮备液的制备 称取硫酸肼1.00g置100ml量瓶中,加水适量使溶 解,必要时可在40℃的水浴中温热溶解,并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放置4~6小时;取此溶液与等容量的10%乌洛托品溶液混合,摇匀,于25℃避光静置24小时,即得。本液置冷处避光保存,可在两个月内使用,用前摇匀。

3.3浊度标准原液的制备 取浊度标准贮备液15.0ml,置1000ml量瓶中,加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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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释至刻度摇匀,取适量置1cm吸收池中,照分光光度法在550nm的波长处测定,其吸收度应在0.12~0.15范围内。本液应在48小时内使用,用前摇匀。

3.3.1执行《紫外分光光度法标准操作规程》

3.4 浊度标准原液的的制备 取浊度标准原液与水,按下表配制,即得。本液应 临用时制备,使用前充分摇匀。

浊度标准液(级号) 浊度标准原液(ml) 水(ml) 4.操作方法

4.1除另有规定外,将一定浓度的供试品溶液与该品种项下规定的浊度标准液, 分别置于配对的比浊用玻璃管中,液面高度为40mm,在浊度标准液制备5分钟后,同置黑色背景上,在漫射光下从比色管上方向下观察,比较,或置于伞棚下,照度为1000lx,从水平方向观察比较,用以检查溶液的澄清度或其浑浊程度。

4.2在进行比较时,如供试品溶液管的浊度接近标准管时,应将比浊管交换位置后再行观察。

4.3药典中正文规定的“澄清”,系指供试品溶液的澄清度相同于所用溶剂,或未超过0.5号浊度标准液

5.计算与记录

——应记录供试品溶液制备方法、浊度标准液的级号、比较结果等。 6.判定标准

——比较结果,如供试品溶液管的浊度浅于或等于浊度标准液0.5级号的,即为澄清;如浅于或等于规定的浊度标准液级号的,判为符合规定;如浓于规定浊度标准液级号的,则判为不符合规定。

7.注意事项

7.1制备澄清度检查用的浊度标准贮备液、原液和标准液,均应用澄清的水(可用0.45μm孔径滤膜或G5垂熔玻璃漏斗滤过而得)。

7.2浊度标准贮备液、浊度标准原液、浊度标准液,均应按规定制备、使用,否则影响结果。

0.5 2.5 97.5 1 5.0 95.0 2 10.0 90.0 3 30.0 70.0 4 50.0 50.0 第2页 共3页

7.3温度对浊度标准贮备液的制备影响显著,因此规定两液混合时的反应温度应保持在25±1℃。

7.4用于配制供试品溶液的水,应为注射用水或新沸放冷的澄清水。 7.5供试品溶液配制后,应在5分钟内进行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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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a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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