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综治工作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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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大综治字【2013】1号

关于印发《井冈山大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促进各项安全制度和预防措施的落实,根据省、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评比标准》和《江西省高等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评估办法》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学校修订了《井冈山大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现予印发,请各部门、学院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三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 综治维稳 工作 考评办法 通知 井冈山大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3年3月6日印发

(共印发55份)

井冈山大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综治维稳工作,构建和谐平安校园,营造良好育人环境,结合我校综治维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学校各综治责任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进行考评,以促进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进一步落实,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二、考评组织领导

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的考评在校综治委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校综治办组织实施。 三、考评对象和主要内容

考评对象为全校各综治责任单位。考评主要内容:领导重视、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教育培训、安全防范、信息报送、处置能力、和谐稳定、安全管理情况等。

四、评分标准

考评标准设定为:10项指标,36个测评要素,总分为100分,详见《井冈山大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附后)。《细则》详细设定了每一测评要素的分值、考核方法及评分标准,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客观性。

各学院以1000师生为基数,每增加500人加2分;凡是见义勇为并经政府认定的每人次加5分;提供有重要价值信息的每项次加2—3分;部门

单位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综治文章每篇加3分,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综治维稳报道的每篇加1分。 五、考评时间

考评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在12月份进行。

六、评分办法

1、学校组织考评组对《细则》中设定的考核内容进行考评,主要以听汇报、查资料、看实地、核情况、综合评定等形式进行。

2、学校各单位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特大治安和刑事案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等社会安全类重大、特大事件,实行“一票否决”。 七、奖励与处罚

根据各单位的得分情况,按教学单位和教辅单位分别进行排名。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为达标,对教学单位和教辅单位考评为优秀且名次列前的由综治委审定确定先进。对年度考评为先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达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其单位和单位负责人不得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本办法由校综治办负责解释。

附件:《井冈山大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细则》

井冈山大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细则

3—1 建立健全与本单位职能相适应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如: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安全教育制度、学生宿舍管 理制度、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处置社会安全类突 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2

根据不同单位职责, 由考评组确 查阅单位相关制度。 定制度建设情况, 原则上每少一 (考评组考评) 项制度扣 0.4 分。

3 3—2 对下属科室逐级实行综治目标管

理,签订责任书,并 制度 进行检查、考核;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建设 将综治检查、考核结果列入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条件, (6 分) 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2

未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不得分; 未 查 阅 责 任 书 和 有 关 逐级下达综治目标管理责任书 材料(考评组考评) 或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的不得 分。

3—3 坚持检查、督查、报告制度。学院每学期至少开展 2 次安全稳定工作检查、督查,并及时通报情况。

2

考评组考评

开展一次检查或督查含通知、 记 录、通报三环节;每少一环节扣 0.3 分。 发现一处安全设施未按要求管理

4—1 物防设施、技防设施、消防设施、水电设施等管理规

4 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设施 建设 (4 分) 4—2 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责任明确。

2

实 地 查 看 或 收 集 相 扣 0.2 分;发现技防设施运行不 应 信 息 情 况 ( 考 评 正常,既不维修也不报告的,每 组) 处扣 0.5 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的不得分。 危险品库房制度不健全的扣 0.5

1

实地察看(考评组) 分;责任人不明确,管理有漏洞 的扣 1 分。

4—3 落实上级和学校关于上网场所及网络信息发布等管 理规定,上网场所管理规范。 1

实 地 查 看 或 查 阅 相 上网公共场所设施不符合安全 关记录资料(考评组 要求的,扣 0.5 分;出现较大网 考评) 络信息安全问题不得分。

5—1 认真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预防职务犯罪警 示教育等工作。坚持每逢节假期、敏感期和国家重大活动 期开展师生安全及防范教育,积极参加综治宣传月、新生 入学安全教育、安全教育说课比赛等活动。

6

查阅活动资料,含方 未开展活动不得分,少一次扣 2 案、总结等 分,有违法犯罪人员的不得分。 查看课时安排表和 以参加竞赛活动人 数和成绩进行统计。 (综治办统计) 考评组考评 综治办统计 新生参赛率 95%以下不得分;平 均成绩 85 分以上得满分,80 分 以下得 4 分,75 分以上得 2 分, 75 分以下不得分。 未组织培训的不得分, 无相关培 训资料扣 0.5 分。

5 5—2 各学院和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大学新生法制和安全知 教育 识教育的力度,落实人员和课时;积极组织新生参加全省 培训 安全知识竞赛,成效明显。 (14 分)5—3 各学院、后勤集团、学工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每年应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由从事安全稳定工作的相关 人员参加的培训活动。 5—4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安全稳定工作会议、学习、 培训、比赛等活动。 6—1 坚持每月开展 1 次矛盾纠纷、 治安隐患和安全隐患排 查,寒署假除外,每年以 10

次计;各综治责任部门必须 6 安全 建立安全检查排查台帐,隐患整改及时,并抄告反馈至综 治办;矛盾化解有力,矛盾纠纷调解率达 100%。 防范 6—2 按要求开展信访工作,防范进京赴省非常上访有力, (7 分) 有关信访工作情况及时抄告、落实;重大项目、重大活动 有风险评估。

5

1 2

6

1

7 信息 报送 (8 分)

7—1 综治维稳信息报送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明确。 7—2 拓展信息渠道,获取信息及时,掌握动态。发现影响 学校稳定的各类信息和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立即报

1 3

每次会议或活动, 每缺一人次扣 0.5 分。 查阅矛盾纠纷化解、 未建立安全检查排查台帐的不 安 全 检 查 排 查 等 台 得分,每少排查一次扣 0.5 分。 帐,抄告单。(考评 未落实抄告反馈的不得分, 调解 组考评) 率未达标的扣 2 分。 信访工作情况未及时抄告、 落实 综治办统计 的扣 0.5 分; 重大活动没有风险 评估,扣 0.5 分。 查阅领导分工相关 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不明确的不 文件材料。(考评组 得分。 考评) 信息报送不及时扣 0.5 分; 重大 综治办统计 信息不上报或上报不及时扣 2

告。 7—3 各学院、保卫处、学工处、团委、国际交流合作处、 后勤处、网络中心、后勤集团等单位建立了多层次、多方 位的综治维稳信息员队伍,其他部门明确了综治维稳信息 员。 7—4 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星期内,将安全维稳形势、师生 思想动态方面的分析研判情况,上报综治办。 8—1 建立健全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及时修 订并上报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方案。

分。 2 查各学院、部门相关 未成立信息员队伍的不得分, 信 材料计分。(考评组 息员无信息报送不得分, 信息员 考评) 报送信息无登记扣 1 分, 以上报材料为准。 每少报一次扣 0.5 分 (综治办统计) 考评组考评 未上报预案不得分; 上报预案该 修订未修订的扣 0.5 分。

2

1

8 处置 能力 (4 分)

8—2 各学院成立一支以学工干部和学生联防分队为主体 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工作体系健 全。各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做好相应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 作。每年至少开展或参与一次演练。 8—3 做好学生平安保险工作, 提高事故预防和善后处理能 力。 1 综治办统计 参保率 80%以上得满分; 每降 10 个百分点扣 0.2 分。以学工处数 据为准。 对论坛、 讲座和校园宣传阵地管 2 综治办统计 理以及社团管理不规范引发案 (事)件每起扣 1 分,影响学校 声誉的不得分。 4 以 相 关 部 门 上 报 措 对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发现不及 施、责任落实情况计 时;处置不得力,造成影响的每 2 未成

立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 检查名单、演练方案 急处置救援队伍的扣 1 分, 未开 等。(考评组考评) 展或参与演练的扣 1 分。

9—1 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和领导和对哲学社会科学论坛、

9 讲座的管理;加强校内广播电视、报刊、校园网等媒体管 和谐 稳定 理,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 (9 分)9—2 严密防范各种敌对势力在高校渗透破坏活动; 防止宗 教渗透活动; 本部门重点人员监管措施落实, 无失控现象。

对宗教渗透活动防范 分。(综治办统计) 起扣 1 分; 不力,发生有影响案(事)件每 起扣 1 分; 重点人员监管失控造 成危害的不得分。 9—3 维护师生切身利益,无因招生、教学、管理等问题引 发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无师生集体上访、进京赴省非 正常上访,无校内群体性事件。 3 以 发 生 的 案 件 ( 事 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发生进京 件)情况为准。综治 赴省非正常集体上访此项不得 办统计 分。(一票否决) 学生未经批准在校外租住的每 人次扣 0.5 分。 违规出租房屋每 起扣 1 分。 学院、部门未按值班要求值班, 每人次扣 0.5 分。车辆违规停 放,每次扣 0.2 分;酒驾等违章 行驶每人次扣 0.5 分。 发生一般 安全责任事故每起扣 1 分。 发生 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票否决, 学生夜间巡逻缺岗每人次扣 0.5 分。 学生在校期间因学业、恋爱等心 理问题导致的死亡,每起扣 2 分; 其他非正常死亡,视情况酌情扣 分。

10—1 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学生校外租住的规定。遵守学校 住房管理制度。

3

综治办统计

10 安全 管理 (40 分)

10—2 学院、部门按要求安排值班并履行值班职责。未发 生集体中毒、校舍倒塌、火灾、交通以及其他造成师生死 伤的事故。遵守校内车辆管理规定,无酒驾或违规泊车。 学生按要求履行夜间巡逻职责。

5

综治办统计

10—3 预防非正常死亡,做好心理健康教育与引导工作, 防范因学业、恋爱等心理问题引发的自杀,或出走及伤害 他人的事件发生。

4

综治办统计

10—4 加强治安防范,努力减少可防性案件的发生。防止 发生打架、斗殴;防止发生杀人、抢劫、强奸、纵火、爆 炸和系列入室盗窃等重特大刑事案件。

10

综治办统计

10—5 努力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 本部门人员无违章搭建、 无非法摆摊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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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办统计

一般打架,每次扣 1 分;发生群 殴或使用器械斗殴每起扣 5 分; 发生可防性治安案件每起扣 1 分。发生不可防刑事案件的每起 扣 2 分。发生可防刑事案件每起 扣 8 分(分数不受限制)。发生 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不得分。 本部门人员违章搭建每起扣 1 分,

非法摆设摊点每人次扣 1 分。 发生犯罪的,每人次扣 5 分,受 到治安处罚的,每人次扣 2 分; 流动人口未按规定登记, 每人次 扣 0.3 分。 考评组根据查阅、 审核特色工作 实例材料,综合认定后确定得 分。

10—6 加强部门内部人员管理。部门内部人员(含聘用人 员、其他流动人员等)未发生犯罪或受到治安处罚。

5

综治办统计

10—7 各学院、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创新社会管理成效明 显,有特色。 10—8 完成学校综治委(办)部署的其它综治工作任务并 取得良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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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组考评

3

考评组考评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a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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