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组织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更新时间:2023-11-02 04:5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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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议两公开”

一、决策原则

要坚持先支部后村委、先党员后群众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

二、决策事项

决策事项分重大事项和一般事项。重大事项主要有以下十项:

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 2、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修订;

3、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集体企业改制方案;

4、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及建设项目承包方案; 5、村民宅基地使用方案;

6、征用土地各项补助费使用方案; 7、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方案;

8、本村享受误工补贴、报酬、话费补贴的人数及标准; 9、村工作人员聘用和村委会成员辞职; 10、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决策程序——“四议两公开”制度

1、村党支部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

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

2、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人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5、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各村民小组村务公示栏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

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

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9t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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