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煤业公司全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考核办法

更新时间:2023-12-29 13:55: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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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煤业公司全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考核办法

一、实行全员安全抵押金制度的目的。

(一)合理调整分配结构:效益工资由实现利润挂钩,调整为实现利润、安全生产双挂钩,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分配力度。

(二)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责任考核,在员工中树立我要安全的意识;建立安全生产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规范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

(三)实现员工收入合理增长,逐步实现与同行业市场价位工资接轨。

(四)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在什么岗位承担什么责任,享受相应待遇。

二、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的范围

(一)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的单位为公司属各采、掘、机、运、通、基层区队、地面各生产厂点、机关全体工伤人员及后勤服务人员。三产承包经营单位可参照执行。

(二)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人员为矿属各单位2005年已签定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

三、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标准:

(一)管理人员分九档,标准为:

第一档:公司领导班子正职5000元,公司领导班子副职4000元;

第二档:矿长助理、副总1500元; 第三档:各采掘区队的正职1000元;

第四档:采掘区队副职、井下生产辅助区队的正职800元;

第五档:井下辅助区队副职、煤质管理科正职600元; 第六档:机关科室、制品厂、印刷厂、农厂正职、煤质管理科现场经理500元;

第七档:机关科室、制品厂、印刷厂、农厂、煤质管理科副职,生活公司、宾馆正职400元;

第八档:生活公司、宾馆副职350元; 第九档:其他管理人员300元。 (二)操作人员分四档,标准为:

第一档:井下采掘操作人员、安监员500元; 第二档:井下辅助操作人员、井下测工400元; 第三档:地面生产操作人员300元; 第四档:服务人员200元。 四、安全风险抵押形式及兑现:

(一)矿成立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书记 副组长:生产矿长

成 员:其他副矿级领导 各副总工程师、生产口科室的科长、劳资科长、财务科长、企划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科。每月根据各单位的工程质量、轻重伤、三违人数、工伤情况、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通报情况等提出奖罚兑现标准,经矿长签发后发放。

(二)安全风险抵押金由个人缴纳,各单位汇兑,报安监科审批后备案,上交财务科统一管理。经考核扣罚本金的下一月重新缴纳本金。扣罚的本金列入安全风险抵押金基数。

(三)当月各单位、区队完成安全考核指标,个人无违章、违规行为,按安全风险抵押金的100%进行兑现。

(四)当月出现死亡事故,扣罚全矿所有抵押人员的抵押本金,进行重新抵押,事故单位本季度不予兑现。

(五)基层各区队出现一次重大安全隐患、出现一次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而责令停产整顿的,工长以上班子成员及包片干部不予兑现,当班其他人员按50%兑现。

(六)井下出现重伤1人次,地面轻伤1人次,当月该单位全体人员不予兑现,并扣罚本金的50%。

(七)每月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比专业最后一名,责任单位工长及以上管理人员不予兑现。

(八)每月平时抽查一次不达标,当班出现安全隐患,班组长、安监员、工长及以上管理人员按50%兑现,班组成员按80%兑现。

(九)每月平时抽查三次不达标,班组长、安监员、工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和包片负责人不予兑现,班组成员按50%兑现,队长、书记停职检查,全队职工停工学习,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工生产。

(十)连续三个月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比都是最后一名,撤换基层班子成员,全队及包片干部不予兑现。

一)按集团公司《三违处罚办法》中的规定: A级三违一次,开除矿籍,扣罚本金。 B级三违一欠,不予兑现,两次等同于A级。 C级三违一欠,兑现50%,两次等同于B级。 (十二)单位出现重大未遂事故,当月不予兑现,并扣罚该单位所有人员抵押金的本金,下月重新抵押。

(十三)基层计件区(队)员工当月得绩效奖,且本人无“三违”,班组无事故,当月兑现风险抵押金的100%,无绩效奖不兑现。其他员工旷工一天,缺勤三天本月不兑现。

(十四)发现三违者,当班班组长、安监员、工长扣罚本金20%,区队长扣罚本金的10%,本单位自抓三违只扣罚本人。

(十五)有下列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者除按规定处理不予兑现抵押金,并扣罚本金。

1.连续旷工五天以上(含五天),一年内累计旷工十天以上给予降级处分;连续旷工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的,予以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因伤、病需休息、休养的,必须由集团内医院出示诊断证明,且经过本公司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方可享受工伤、病休的有关待遇,否则,按旷工论处。

3.公司、科队两级劳动纪律整顿领导小组要经常性地开展劳动纪律检查工作,查脱岗、漏岗、工作时间打牌喝酒等现象,发现一次,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4.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消极怠工,完不成生产任务或工伤任务的,除扣罚工资奖金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过、记大过处分。

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伤安排,不听从指挥,出工不出力,完不成生产任务者,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6.工作时间干私活,除按占用材料、工具、设备费用加倍罚款外,当班不予记工,并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7.偷盗或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私拿公物、监守自盗,除追回原物加倍罚款外,给予记过、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凡偷盗爆炸物品的,不论数量多少,均应予以开除。

8.工作失职或违章违纪,造成事故或使材料、工具、设备损坏、丢失,除按责任大小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外,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给予一次性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同,或给予降级和撤职处分。

9.严禁虚开伤病证明,利用休假时间从事经营活动,牟取额外收入,一经发现查证落实后,除追回其病伤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外,假期按旷工论处。

10.对不按组织程序反映问题,越级或聚众群体上访或故意制造借口、寻衅滋事,无理纠缠领导、不听劝阻,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或损害企业形象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留用察看处分。

11.对从事与企业生产、安全、供应、销售密切相关工作的人员,又从事与本职工作一致的第二职业的,劝其停止第二职业,劝阻不听的,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

12.对在工作时间内打架者,要给予其主要责任人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13.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要给予开除处分,并自行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14.以上规定未尽事宜,参照集团及矿相关政策规定。 五、公司领导班子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兑现,为年薪的组成部分,结算时从年薪中等额扣除。

六、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9.严禁虚开伤病证明,利用休假时间从事经营活动,牟取额外收入,一经发现查证落实后,除追回其病伤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外,假期按旷工论处。

10.对不按组织程序反映问题,越级或聚众群体上访或故意制造借口、寻衅滋事,无理纠缠领导、不听劝阻,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或损害企业形象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留用察看处分。

11.对从事与企业生产、安全、供应、销售密切相关工作的人员,又从事与本职工作一致的第二职业的,劝其停止第二职业,劝阻不听的,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

12.对在工作时间内打架者,要给予其主要责任人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13.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要给予开除处分,并自行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14.以上规定未尽事宜,参照集团及矿相关政策规定。 五、公司领导班子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兑现,为年薪的组成部分,结算时从年薪中等额扣除。

六、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9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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