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规、行规、行细重点学习培训资料

更新时间:2023-10-27 06:2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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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高速、普速铁路部分)

一、基本概况

1950年原铁道部制定了第1版《技规》,至今已先后修订了10次。本次修订是在第10版《技规》和《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形成的铁路总公司《技规》。

二、法律依据

以《铁路法》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为主要法律依据。其中: 1.《铁路法》(1990年9月7日主席令公布)是调整铁路运输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在铁路的定义、铁路运输营业、铁路建设、铁路安全与保护等方面确立了一系列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法律制度。

2.《铁路安全管理条例》(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铁路营运安全保护以及社会公众对保护铁路安全运输的义务等做了全面规定。

三、定位

铁路企业内部的基本技术规章,统领铁路总公司各专业技术规章、企业标准等。

四、特点

1.科学定位、系统完整。 2.适应设备、体现发展。 3.安全第一、兼顾效率。 4.先进适用、经济合理。 5.科学规范、协调一致。 6.务实严谨、便于操作。 五、主要内容

总 则

第一篇 技术设备( 1-9章、1-221条 ) ( 1-9章、1-201条 ) 第二篇 行车组织(10-14章、222-40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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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章、202-459条) 第三篇 信号显示(15-19章、408-462条) (21-25章、460-498条) “绿色”字——章节与标题 “黑色”字——普速铁路部分

“蓝色”字——普速铁路和高速铁路相同部分 “红色”字——高速铁路部分

总 则

——铁路的基本定位

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大众化交通工具,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骨干、重要的民生工程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运输方式,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至关重要。

——技规的编制目的

铁路运输具有高度集中的特点,各工作环节须紧密联系、协同配合。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简称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确保国家铁路安全正点、方便快捷、高速高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等制定本规程。

——技规的适用范围

《技规》适用于国家铁路。本规程包括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两部分。 高速铁路部分适用于200 km/h及以上的铁路和200 km/h以下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

普速铁路部分适用于200 km/h以下的铁路(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除外)。

——提出的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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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规》是国家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技术管理文件等,都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在铁路总公司明令修改以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程的规定。

国家铁路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以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保证安全生产。各单位对遵守本规程成绩突出者,应予表扬或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违反者,应视其违反程度和造成事故的性质、情节及后果,给予教育、处分。

第一编 技术设备 第一章 基本要求

——救援设备

第23条 动车组应配备紧急用渡板、应急梯。 ——灾害防护

第27条(第28条) 有旅客或工作人员(有火灾危险)的机车车辆内,均须备有灭火器。客车内的燃煤锅炉、茶炉,餐车低压锅炉、炉灶须有防火措施。餐车低压锅炉还须有防爆措施。

第三章 信号、通信

——业务网

第116条 高速铁路列车调度电话根据需要允许动车组列车长加入通话。

第117条 高速铁路动车组装备的列车调度通信设备应连接语音记录装置,对列车调度、站间行车的通话进行录音。

第119条 高速铁路动车组列车长应配备GSM-R手持终端和无线对讲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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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第125条 列车(有线)调度电话准许客运段值班员加入通话,根据需要允许列车长利用区间通信设施加入通话。

第126条 在无线列调区段,列车无线调度电话系统准许列车长加入通话。

第127条 在GSM-R移动通信区段,列车GSM-R无线调度电话系统根据需要允许列车长加入组呼通话。

第130条 列车长应配备无线对讲设备,在GSM-R区段运行时还应配备GSM-R手持终端。

第五章 车站及枢纽 .....

——站场设备

第154条(第140条) 客运乘务组进行中途换乘作业的车站应配备值班室、休息室和必要的配套设施。

第七章 供电、给水

——牵引供电

第205条(第185条)在设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严禁攀登车顶及在车辆装载的货物之上作业;如确需作业时,须在指定的线路上,将接触网停电接地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准进行。 ——电力、给水

第211条(第191条)旅客列车及生产生活用水须进行净化消毒处理。

第二编 行车组织 第十章 基本要求

——行车组织原则

第227条(第209条) 列车和单机由司机负责指挥。列车或单机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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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时,所有乘务人员应按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车站控制时为车站值班员)的指挥进行工作。

第228条(第210条) 全国铁路(高速铁路)的行车时刻,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从零时起计算,实行24小时制。

办理行车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备有钟表。钟表的时刻应与调度所的时钟校对。

第229条(第211条) 列车运行,原则上以开往北京方向为上行,反之为下行。全国各线的列车运行方向以铁路总公司的规定为准,但枢纽地区的列车运行方向,由铁路局规定。列车须按有关规定编定车次。上行列车编为双数,下行列车编为单数。在个别区间,使用直通车次时,可与规定方向不符。

——行车指挥(日常运输组织)

第233条(第267条)列车按运输性质分类和运行等级顺序如下: 1.列车按运输性质分类

(1)旅客列车(动车组列车,特快、快速、普通旅客列车); (2)特快货物班列; (3)军用列车;

(4)货物列车(快速货物班列、五定班列、快运、重载、直达、直通、冷藏、自备车、区段、摘挂、超限及小运转列车); (5)(2)路用列车。

2.列车运行等级顺序 (1)动车组列车; (2)特快旅客列车; (3)特快货物班列; (4)(3)快速旅客列车; (5)(4)普通旅客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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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军用列车; (7)货物列车; (8)(5)路用列车。 ——对行车有关人员的要求

第240条(第229条) 行车有关人员,在任职、提职、改职前,必须按照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和相应岗位培训规范要求,进行拟任岗位资格性培训,并经职业技能鉴定和考试考核,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在任职期间,须按照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等规定,定期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和业务考试(和定期考核鉴定),考试(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履职。

第244条(第232条) 行车有关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必须坚守岗位,穿着规定的服装,佩戴易于识别的证章或携带相应证件,讲普通话。

第245条(第233条) 行车有关人员,接班前须充分休息,严禁饮酒,如有违反,立即停止其所承担的任务。

第234条 建立高速铁路主要行车工种岗位人员定期考核鉴定制度。对高速铁路岗上人员,依据个人专业技能水平、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等情况,按照岗位标准要求,进行定期考核鉴定。对经考核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及时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十一章 编组列车

——列车中车辆的编挂

第251条(第241条) 旅客列车中,与机车相连接的客车端门及编挂在列车尾部的客车后端门须加锁。动车组列车驾驶室与旅客乘坐席间的门须锁闭。

——列车中车辆的连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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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4条 动车组以外的列车中相互连挂的车钩中心水平线的高度差,不得超过75 mm。

第十四章 列车运行

—— 一般要求(列车乘务)

第334条(第214条)列车应设有列车乘务组。列车乘务组按下列规定组成:

1.动车组列车应有动车组司机,其他列车应有机车乘务人员; 2.动车组列车应有随车机械师,其他旅客列车、特快货物班列和机械冷藏车组,均应有车辆乘务人员;

3.旅客列车应有客运乘务组。

第337条(第219条)车辆乘务员、客运乘务组等列车乘务人员发现下列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情形时,应使用紧急制动阀(紧急制动装置)停车:

1.车辆燃轴或重要部件损坏; 2.列车发生火灾;

3.有人从列车上坠落或线路内有人死伤; 4.其他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必须紧急停车时。

使用车辆紧急制动阀时,不必先行破封,立即将阀手把向全开位置拉动,直到全开为止,不得停顿和关闭。遇弹簧手把时,在列车完全停车以前,不得松手。在长大下坡道上,必须先看制动主管压力表,如压力表指针已由定压下降100 kPa时,不得再行使用紧急制动阀(遇折角塞门关闭时除外)。

动车组列车遇上述情况时,随车机械师、客运乘务组等列车乘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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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立即报告司机采取停车措施;来不及报告时,应使用客室紧急制动装置停车。

列车乘务人员应将使用紧急制动阀(紧急制动装置)的情况报告司机。 ——接车与发车(接发列车)

第362条(第282条)动车组列车由列车长确认旅客上下完毕后,通知司机关闭车门;列车进站停车时,司机按动车组停车位置标停车,确认列车停稳、对准停车位置后开启车门。按钮不在司机操作台上的,由列车长通知随车机械师关闭车门;列车到站停稳后,由随车机械师开启车门。如自动开关门装置故障或特殊情况需单独开关车门时,由司机通知列车工作人员手动开关车门。

动车组列车在车站出发,司机在确认行车凭证和开车时间,车门关闭后,即可起动列车。

动车组以外的其他列车在车站出发,司机确认行车凭证正确,发车条件完备后,直接起动列车。

办理客运业务时,车站客运人员确认旅客乘降、上水、行包装卸完毕后,通过无线对讲设备通知司机,司机须得到车站客运人员的报告后,方可起动列车。

第288条 动车组列车在车站办理客运业务时,须固定股道、固定站台、固定停车位置。

第363条(第293条) 列车在站内临时停车,待停车原因消除且继续运行时,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司机主动停车时,自行起动列车;

2.其他列车乘务人员使用紧急制动阀(紧急制动装置)停车时,由车辆乘务员(随车机械师)通知司机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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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站接发列车人员使列车在站内临时停车时,由车站按规定发车(动车组列车由车站通知司机开车);

4.其他原因的临时停车,车站值班员应组织司机、车辆乘务员(随车机械师)等查明停车原因,在列车具备运行条件后,由车站按规定发车(动车组列车由车站通知司机开车)。 ——车底回送

第304条 动车组回送要求

1.动车组回送按旅客列车办理,原则上采用自走行方式。 2.动车组回送运行时,须安排动车组司机及随车机械师值乘。 ——确认列车开行

第334条 确认列车组织

1.高速铁路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区段,天窗结束后开行动车组列车前,应开行确认列车,确认列车开行纳入列车运行图。

2.随车机械师负责开启和关闭操纵端司机室后车厢站台侧门, 供添乘人员上下车。 ——接触网停电

第385条 电力机车牵引的旅客列车因接触网停电在区间停车后,司机应采取保压措施,长时间停车风压不足时,司机通知车辆乘务员组织客运乘务组拧紧全列人力制动机。 ——动车组列车空调失效

第403条 空调失效超过20 min不能恢复但列车能够正常运行时,列车长可视情况通知司机向列车调度员提出在前方最近客运站停车的请求,列车调度员安排列车在前方最近客运站停车。

列车在停车站安装好防护网、打开部分车门后,列车调度员根据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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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报告,向司机(救援时还包括救援司机)及沿途各站发布打开车门限速60 km/h(通过邻靠高站台的线路时限速40 km/h)运行的调度命令。

第404条 列车因故停车不能维持运行且空调失效超过20 min不能恢复时,列车长应及时与司机、随车机械师沟通,视情况做出打开车门决定,并通知司机转报列车调度员。

第405条 安装防护网、打开车门由列车长组织列车乘务员进行,司机、随车机械师配合。

防护网的安装需在列车停车状态下进行,安装位置为运行方向左侧(非会车侧)车门处。

防护网安装完毕,打开车门后,由列车长组织列车工作人员值守,直到车门关闭。

列车长确认防护网安装牢固、看护到位后报告司机。

第406条 需要组织旅客下车或换乘其他列车时,应在车站站台进行。必须在站内不邻靠站台的线路或区间组织旅客下车或换乘时,需经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 ——列车运行途中车辆故障

第407条 动车组列车运行途中发生车辆故障应急处理:

动车组车窗玻璃破损导致车厢密封失效时,列车长或随车机械师应通知司机,司机控制动车组列车限速160 km/h运行。 ——列车被迫停车后的处理

第366条 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不能继续运行需要防护时,列车前方由司机负责,列车后方由车辆乘务员(随车机械师)负责,无车辆乘务员(随车机械师)时由列车乘务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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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2条 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不能继续运行时,随车机械师(车辆乘务员)、客运乘务组均应听从司机指挥,处理有关行车、列车防护和事故救援等事宜。

第366条(第412条) 如遇自动制动机故障,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司机应通知车辆乘务员立即组织列车乘务人员拧紧全列人力制动机,以保证就地制动。

第372条(第415条) 列车在区间退行。

在不得已情况下,列车必须在区间退行时,随车机械师或车辆乘务员(无车辆乘务员或随车机械师时为指派的胜任人员)应站在列车尾部注视运行前方,发现危及行车或人身安全时,应立即使用紧急制动装置(紧急制动阀)或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司机,使列车停车。列车退行速度不得超过15 km/h。 ——列车发生火灾、爆炸

第432条 司机发现列车发生火灾、爆炸或接到列车发生火灾、爆炸的通知及报警时,须立即停车(停车地点应尽量避开长大隧道等,选择便于旅客疏散的地点),需组织旅客疏散时,司机得到邻线列车已扣停的通知后,转告列车长组织列车乘务人员将旅客疏散到安全地带。 ——启用热备动车组

第458条 在站内组织旅客换乘时,应尽量安排在同一站台的两个站台面进行。

第459条 在区间组织旅客换乘时,担当换乘任务的动车组列车进入邻线指定位置停车。列车调度员通过申请换乘的列车司机通知列车长组织旅客换乘。

担当换乘任务的列车长确认旅客换乘完毕后通知司机,司机得到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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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通知,确认车门关闭,具备开车条件后起动列车。

第三编 信号显示 第十九章 听觉信号

第461条(第497条)机车、动车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鸣笛鸣示方式

1.起动注意信号。“一长声” 2.召集信号。“三长声” 3.缓解及溜放信号。“二短声” 4.拧紧人力制动机信号。“三短声”

《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

总 则

《行规》是根据《技规》(普速铁路部分)规定,结合我局具体情况和广大职工生产实践经验制定的补充规则。

《行规》适用于局管内200 km/h以下的铁路(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除外)。

路局管内普速铁路的行车工作,除应认真执行《技规》及铁路总公司颁布的有关技术规章制度文件外,均应按照本规则执行,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均不得违反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编组列车

第29条 旅客列车双管改单管供风补充规定(技规第342条)

1.采用双管供风的旅客列车因故改为单管供风后,在进行全列制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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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前,客运乘务人员须根据车辆乘务员的通知,将设置集便装置的客车厕所锁闭,开车后启用。

2.采用单管供风的旅客列车编挂有设置集便装置的客车时,在进行全列制动机试验前,客运乘务人员须将设置集便装置的客车厕所锁闭,开车后启用。

3.“双改单”后的旅客列车以及编挂有设置集便装置的单管供风旅客列车,运行中因列车管压力下降被迫停车时,机车司机要及时与车辆乘务员联系,由车辆乘务员会同列车长查明列车管压力下降原因,确认因使用集便装置客车厕所而导致的,要及时充风,列车缓解后应尽快开车,客运乘务人员须根据情况,适当关闭厕所。

4.设置集便装置的客车应尽量安排在双管供风的列车中使用,在采用单管供风的旅客列车中编挂时,配属车辆段应发电报通知相关担当机务段,并将需关闭客车厕所的车站名称书面通知担当客运段。

临时加挂或换挂的由随车车辆乘务员负责通知本列客运乘务员和本务机车司机。

第三章 调车工作 第四节 调车作业

第48条 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摘挂、终到时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3条)

旅客列车中途摘挂客车车辆时,车站客运部门应提前组织,并通知列车长提前关闭车门。

终到旅客列车客运作业完毕后,列车长应立即组织列车员按规定关闭车门(便于调车人员作业的两端车门除外),确认车门关闭后在列车中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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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车站客运(值班)员。

第五章 列车运行 第二节 接车与发车

第86条 列车需在站内移动时的联系办法(《技规》第358条)

一、办理客运业务的旅客列车(动车组列车除外)未完全停靠站台处置办法

1.旅客列车停站办客作业时,列车乘务员应确认所在车厢是否停靠站台,如发现未停靠站台,严禁打开车门,立即报告列车长,并加强车门看护。

2.如站台客运人员确认全列部分载客车辆未停靠站台,客运值班员立即联系列车长,并在站台与列车长共同确认列车乘降状态。

(1)如确认全列未开车门(列车长下车门除外),列车长上车关好车门后通知客运值班员,由客运值班员报告车站值班员(或通过助理值班员转报)“××次全列车门关闭,请求移动”。车站值班员接到报告后,应通知助理值班员向司机显示指示列车移动的调车手信号,并通知司机“准许××次凭调车手信号移动”。司机接到车站值班员准许移动的通知后,根据助理值班员显示的调车手信号再次起动列车,将列车停靠至规定位置。

(2)如确认已开部分车门,站、车应密切配合,停止旅客乘降及行邮作业,列车乘务员关好并看护车门,经列车长确认全列已关闭车门并看守后,由列车长通知客运值班员,由客运值班员报告车站值班员,由车站值班员按规定组织列车向前移动。

3.如无法再次移动列车,车站值班员应做好列车进路防护,列车长应组织列车乘务员有序引导旅客由停靠站台的车厢乘降,严禁旅客在未停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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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台的车厢乘降。

待旅客乘降完毕,列车乘务员关好并看护车门,经列车长确认全列已关闭车门并看守后,由列车长通知客运值班员,由客运值班员报告车站值班员,由车站值班员按规定组织列车向前移动。

二、办理客运业务的动车组列车未完全停靠站台处置办法

1.动车组列车停靠办客站时,因动车组故障、操作不当或其他不明原因,导致动车组列车未完全停靠站台后,司机应立即向车站值班员报告停车情况(对车门集控开关未设置在司机室的动车组列车,司机应首先通知随车机械师不得打开车门)。

在停车原因消除后,司机应起动列车,将列车停靠至规定位置(对车门集控开关未设置在司机室的动车组列车,应通知随车机械师打开车门)。

2.车门集控开关未设置在司机室的动车组列车,随车机械师接到司机不得打开车门的通知后,在未得到司机准许打开车门的通知前不得打开车门。

三、军用列车进站停车后,为对准装卸货位等原因必须移动列车时,司机应向车站值班员报告。车站值班员接到报告后,如准许列车移动,应通知助理值班员向司机显示指示列车移动的调车手信号,并通知司机“准许××次凭调车手信号移动”。

司机接到车站值班员准许移动的通知后,根据助理值班员显示的向前移动的调车手信号方可再次起动列车,将列车停靠至规定位置。

四、其他列车进站停车后立即前移时,司机报告车站值班员后,即可进行。

五、旅客列车在站内停车后,车站为装卸行包主动要求列车移动对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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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时,车站值班员须告知司机事由,并通知司机“准许××次凭调车手信号移动”。助理值班员确认旅客上下、行包装卸停止后,方可显示指示列车移动的调车手信号。

第94条 旅客列车、通勤列车在乘降点的发车办法

旅客列车、通勤列车,由列车长(设有站务人员时,由站务人员)确认人员上下完了后,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司机“X次作业完毕”,司机复诵后开车。

第三节 列车运行

第107条 登乘机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46条)

动车乘务组以外人员登乘动车组司机室时,须凭“动车组司机室登乘证”,由动车组值乘民警(无值乘民警的由列车员)在司机室门外验证同意后方可登乘。中途停车一般不受理登乘。

第七章 应急处理 第一节 应急处理

第133条 列车发生火灾、爆炸时的处理办法(《技规》第370条)

1.列车发生火灾、爆炸时,须立即停车(停车地点应尽量避开特大桥梁、长大隧道等,选择便于旅客疏散的地点),车站不再向区间放行列车,并通知邻线及后续相关列车停车。电气化区段,现场需停电时,应立即通知供电部门停电、采取接地措施。

2.旅客列车着火时,首先疏散着火车辆内的全部旅客。

3.列车发生火灾、爆炸时,除迅速通知消防部门前往扑救外,还应通知公安部门,必要时通知医疗部门。

4.列车需要分隔甩车时,应根据风向及货物性质等情况而定。一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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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甩下列车后部的未着火车辆,再甩下着火车辆,然后将机后未着火车辆拉至安全地段。

对甩下的车辆,在车站由车站人员负责采取防溜措施;在区间由司机、车辆乘务员负责采取防溜措施。

5.如情况危急,可根据货物的性质、风向、地理位置、设备条件等具体情况机动处理。

附 录

附录5: 车务人员安全规则

教育培训: 行车岗位新职、转职(岗)、晋升人员,应依据《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高速铁路岗位培训规范》和《铁路劳动安全培训规范》规定,进行岗前资格性培训,相关岗位的安全知识、专业理论、实作技能三项考试考核均须合格,经跟班实习后,方可单独上岗作业。其中新职人员劳动安全培训,须进行单位、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安全培训合格后,还要在经验丰富的师傅带领下,一定阶段跟班实习并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主要行车工种人员跟班不少于3个月。行车岗位职工连续脱离原岗位一年以上的,须参加转职(岗)的岗前资格性培训;不足一年的,须组织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和跟班学习,在此期间本岗位技术装备和规章标准发生较大变化的,还应增加相应内容的适应性培训和考试。

工作安全: 为保证车站接发车人员安全作业,旅客列车停站会车时,列车员应按车站接发车人员的要求,及时打开车门,以便通过。

附录6: 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使用、维修、管理办法

一、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列尾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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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司机可以通过列尾装置查询列车尾部风压和实施尾部排风。客车列尾装置由客车列尾主机(KLW)和列车防护报警装置(LBJ)设备组成。客车列尾主机由车辆部门维护,列车防护报警装置设备由通信段维护。

三、GSM-R手持台的维修、管理

GSM-R手持台除司机外,其他岗位的维修由各单位负责,通信段和电务处协助联系维修单位。

附录8: 上海铁路局单班单司机值乘有关作业办法

第12条 因司机健康原因停车处理规定

动车组列车司机值乘中需临时使用卫生间时,司机应提前通知列车长和随车机械师。列车长接到通知后,应确保在前方停车站停车前,司机操纵端就近的卫生间处于空闲状态;随车机械师接到通知后,应赶赴司机室,在司机上卫生间时,由机械师负责监控司机室。

单班单司机值乘的列车在区间非正常停车后,有关人员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动车组列车:列车长应立即使用无线通信设备与司机联系,了解停车原因。无法取得联系时,应立即亲自或指派乘务人员到司机室了解、察看情况。确认司机丧失驾驶能力时,列车长须立即汇报所在局客运调度员,请求救援和当地医院救治,通知随车机械师等乘务人员做好动车组列车防溜、防护工作。

(2)旅客列车:车辆乘务人员应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呼叫司机询问列车停车原因,呼叫5min仍无法取得联系时,车辆乘务员拉下车辆的紧急制动阀,通知列车长指派最近车厢乘务人员登上机车了解情况。指派的乘务人员确认司机丧失驾驶能力时,应立即向列车长汇报。由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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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通知车辆乘务员,要求车站进行救援和通知“120”组织救治。车辆乘务员负责组织指挥列车乘务人员做好防溜、防护工作。 附录18: 南京、芜湖长江大桥运行办法

列车通过大桥时的注意事项:

旅客列车必须关闭车门(包括行李车和邮政车)、车窗,并将厕所门锁闭,禁止旅客列车在桥上倾倒垃圾,禁止餐车放水。桥上临时停车时,禁止客运乘务员和邮政乘务员下车。

附录24: 上海铁路局普速铁路分散自律调度集中区段行车组织办法

进入京九、阜六线的列车长应配备GSM-R手持终端和450MHZ手持台。 GSM-R手持终端需人工注册和注销。使用GSM-R专用手持终端的乘务人员,进入GSM-R区段必须及时正确注册,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注销关机。

《上海铁路局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

总 则

《行细》是根据《技规》(高速铁路部分)规定,结合我局具体情况和广大职工生产实践经验制定的补充规则。

《行细》适用于局管内200 km/h及以上的铁路和200 km/h以下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

路局管内高速铁路的行车工作,除应认真执行《技规》及铁路总公司颁布的有关技术规章制度文件外,均应按照本规则执行,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均不得违反本规则的规定。

第一章 技术设备 第三节 电务设备

第20条 高速铁路通信设备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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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高速铁路列车的列车长应配备GSM-R手持终端和450MHz手持终端。

第二章 行车组织 第六节 列车运行

第48条 动车组开关车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2条)

一、动车组开关车门的补充用语。列车长在确认旅客上下完毕后(两组动车组重联时,前进方向后组动车组列车长确认本组旅客上下完毕,向前组动车组列车长汇报。前组动车组列车长在确认全列旅客上下完毕后),使用对讲机通知司机(开关车门集控按钮不在司机室为随车机械师):“××次司机(随车机械师),旅客上下完毕,请关门”。动车组司机(随车机械师)应答“××次司机(随车机械师)明白”。

二、动车组出动车所到达始发站后,应将车门保持关闭状态。车站放行旅客前,司机(按钮不在司机室的由随车机械师)根据列车长的通知开门。

三、终到动车组回送开关车门有关规定。

1.动车组列车到达终到站按规定开启车门后,由列车长确认旅客上下完毕、客运终到作业结束后,通知司机(按钮不在司机室的通知随车机械师)关闭车门。

2.列车长应按照客运作业技术标准规定的时间组织客运终到作业,不得延误动车组后续始发作业。

第49条 接发列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3条)

车次中的“G、C、D、DJ”分别读作“高、城、动车、动检”,上述字母作为车次的一部分,在办理行车凭证、办理接发列车以及联系调度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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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行车事项时,不得省略。动车组自走行回送,车次前冠的“0D”读作“零动车”。

第七节 调车工作

第68条 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摘挂、终到时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4条)

旅客列车中途摘挂车辆时,车站客运部门应提前组织,并通知列车长提前关闭车门。

旅客列车终到客运作业完毕后,列车长应立即组织列车员按规定关闭车门(便于调车人员作业的两端车门除外),确认车门关闭后在列车中部通知车站客运(值班)员。

第五章 应急处理 第一节 设备故障处置

第94条 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故障处置补充规定(《技规》第381条)

司机不能使用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进行通话时,应立即使用GSM-R手持终端报告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如GSM-R手持终端也不能进行通话时,首先使用动车组列车长或随车机械师配备的GSM-R手持终端进行通话。

第三节 救 援

第104条 动车组救援对标停车的规定

1.利用机车救援时,救援机车应按“16辆动车组停车位置”标停车,列车长与救援机车司机联系确认列车停妥后,方可通知客运乘务组手动开启车门。

2.8辆动车组救援8辆动车组时,列车进站应按“16辆动车组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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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标停车,列车停妥后,由列车长通知客运乘务组手动开启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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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8n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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