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嘉善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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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嘉善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为改进县委常委会工作,提高常委会的议事质量和效率,实现县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嘉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县委常委会在县委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县委全委会职权,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县委全委会决议,主持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和议事范围是:

1、召集县委全委会,向县委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对提交县委全委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2、组织实施党中央、省委、市委的指示和县委全委会决议。

3、研究制定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方面的目标规划、政策措施。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负责推荐、提名、任免干部;负责教育和监督干部;负责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讨论决定由县委常委会作出决定的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 5、协调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武部、县民主党派及各群众团体的活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并对这些领导机关中的党组织请示的问题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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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以县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向所属党组织发布指示、通知、通报,制定以县委名义发出的其他重要文件。

7、指导和监督基层党组织工作,决定统战、政法和群团工作的重大问题;决定下级党组织请示的问题。

8、定期听取和审议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汇报,加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

9、对突发性事件及时作出处理对策。

10、对必须由县委常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二、议题提出

常委会的议题可按以下方法提出:

1、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由县有关领导提出。 2、县委常委需提交县委常委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县委办公室征求意见后,每月下旬汇总列出需提交下月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的议题,经协调后,报县委书记审定。

3、党群部门和法院、检察院党组需要提请县委常委会讨论的议题,要事先征得县委分管领导的同意;政府各部门的议题,须先经政府党组或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认为有必要,方能提交常委会讨论;县人大、县政协的议题,须以党组的名义向县委常委会报告。

4、凡列入常委会的议题,会前由有关领导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思路、计划和方案。有关部门应提供书面材料,内容包括:工作要点、需议定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建议或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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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于重大决策,有关部门应在常委会讨论之前,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然后再作为议题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6、凡未经充分准备并提出必要汇报材料的,凡涉及几个方面而未事先进行沟通协调的,凡贯彻上级精神而没有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具体落实意见的,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均不列入常委会议题。 三、议题确定

1、根据各方面提出的议题,由县委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后,在每月末提出下月讨论议题的安排方案,报县委书记或书记办公会议确定。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由县委书记直接确定。

2、对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的重大问题或其他需要决定的问题,经县委书记同意,可先提请县委书记办公会议酝酿研究。

3、每次县委常委会议前,由县委办公室按照县委书记批准的议题方案提出具体安排意见,经县委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县委书记同意,正式列入会议议题。 四、会议的召开

1、常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两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

2、常委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在时委托一名副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

3、常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 五、提交会议讨论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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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确定的议题,提交会议讨论的材料应主题明确,内容准确,所提意见和建议具体可行,一般不超过3000字(附件除外)。同时,应提供背景参阅材料。比如中央、省、市有关文件,会议材料及供决策参考的有关资料等。 2、需要县委常委会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必须提供协调意见和解决问题的方案(方案一般应有2个以上)。其中编制、资金、物资等问题,原则上由县政府研究解决,确需提请县委常委会讨论的,应提出协调的意见和建议。对协调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如实反映各方观点,并表明主管部门的倾向性意见。

3、提交的材料,应经领导审阅同意。凡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提请县委常委会讨论的,应经党组书记审阅同意;凡县委职能部门提交县委常委会议讨论的,应经县委分管领导审阅同意。

4、提交的材料(人事安排等需要保密的工作除外),有关部门必须在会前送交县委办公室秘书科把关,并复印一式20份。

六、参加会议的有关事项

1、召开常委会,一般由县委办公室提前2个工作日,将开会时间、地点、议题及有关书面材料,通知和呈送常委及列席人员,以便常委及列席人员安排工作,准备意见。涉密材料由指定人员会上发放,所涉及议题讨论完毕即收回。 2、会议根据议题,由县委办公室根据有关惯例和工作的需要,提出列席人员,报书记审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列席常委会。根据讨论研究议题需要,分管的副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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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列席常委会。对常委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必要时可通知该部门派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所涉及议题讨论完毕即退场。 3、汇报人和列席人员要提前到达会场,或在休息室等候。汇报人要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限汇报,内容较多时,应以提纲式汇报。

4、严格请假制度。常委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县委书记请假。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向县委办公室主任请假。

5、常委会进行表决时,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县委常委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采取举手方式、无记名投票方式、记名投票方式或其他方式。未到会常委的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七、会议记录和档案管理

常委会的记录由县委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会后5天内编发会议纪要,并做好归档工作。其中讨论研究干部议题由县委组织部派专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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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委决定、指示、决议的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审议县委向市委的重要请示、报告,向全委会、党代会的工作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3、审定有关召开县党代表大会、县党代表会议、县委全委会和其他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和各项准备工作,检查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4、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重点把握方向,谋划全局,研究政策。研究决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规划、年度计划、主要任务目标、重大政策和措施。

5、研究决定全县及县级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财政体制和财政政策。研究决定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财政投资和相关问题,加强和改进对经济社会重要事务的综合协调。

6、研究决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研究决定产业规划、重点产业项目,城乡规划、城市经营、城乡拆迁、征地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7、研究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等自身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8、研究党的理论、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9、研究统战、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0、研究政法、社会稳定工作及国防教育、民兵预备役、人民武装方面的重大事项。

1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研究决定县管干部的任免、推荐和奖惩;决定成立或撤销由县委管理的党组织;决定全县科级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以及相应的人事编制工作。讨论需报请市委审批的人事和其他重要事项。

12、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党组,县人武部党委,县纪委和县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的有关工作汇报,并及时讨论其报送县委的重要请示事项。讨论和决定下级党委提出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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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研究群众工作,研究决定事关民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14、研究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他重大紧急情况。

15、研究提出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负责对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管理提出措施办法。对重大违纪案件和重大社会事件作出处理决定。

16、每年召开两次民主生活会,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工作条例等规定落实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向市委报告民主生活会情况。对下级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提出指导和监督意见。根据中央和省市委要求,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17、定期举办县委常委理论学习会。

18、研究上级党委规定应由常委集体决定的问题,书记、副书记和常委认为需要提交常委会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讨论其他应由县委常委会决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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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8l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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