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责任清单)(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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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清单)范本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编制说明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清单)范本》,按照煤矿安全管理重点,选取了与煤矿瓦斯、水害、火灾、粉尘、顶板、机电等灾害管理事项密切相关的企业董事长、总工程师、煤矿矿长、煤矿通防科长等19个主要岗位;按照“党政同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选取了企业党委书记、企业生产副总经理、经营副总经理、企业人力资源和物资供用部门负责人、经营矿长等18个重要岗位;采用“职责定位+职责范围+职责清单”模式组织编写。其中:主要负责人5个岗位、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4个岗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8个岗位。

1.主要负责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煤矿矿长和党委书记。其安全生产责任制以新《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七项职责、煤矿安全“双七条”规定为基础,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关于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等要求,结合我省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实际情况,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主要负责人职责构架编写。

2.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企业安全副总经理(安监局长)、企业安全监察局主要负责人(常务副局长)、煤矿安全监察处处长、安全监察处主任工程师。其安全生产责任制以新《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的七项职责、煤矿安全“双七条”规定为基础,结合《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职业病防治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煤矿防治水规定》、《安徽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办法》、《安徽省煤矿防治水和水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等规程标准,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管理机构职责构架编写。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和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煤矿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经营副矿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其安全生产责任制参照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七项职责,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职业病防治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安徽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办法》、《安徽省煤矿防治水和水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等规程标准和我省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管理的具体情况,按照承担的主要职责在前,参与负责的职责在后的顺序进行编写。

2015年4月1日

目 录

1.企业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5 2.企业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7 3.企业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9 4.企业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11 5.企业安全副总经理(安监局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4 6.企业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7 7.企业基本建设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8 8.企业经营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20 9.企业通风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21 10.企业生产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23 11.企业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24 12.企业机电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25 13.企业安全监察局主要负责人(常务副局长)安全生产责任制……27 14.企业通防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30 15.企业生产技术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31 16.企业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33 17.企业地测防治水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34 18.企业机电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36 19.企业供应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37 20.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38 21.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39 22.矿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42 23.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43

24.安全监察处处长(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6 25.采煤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9 26.掘进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50 27.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52 28.经营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54 29.安全监察处主任工程师(安全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55 30.矿通风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56 31.矿地测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58 32.矿机电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61 33.矿通防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63 34.矿通风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64 35.矿技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66 36.矿地测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68 37.矿调度所长安全生产责任制………………………………………69 38.问题导向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树示例………………………………71

企业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董事长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制定企业董事会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组织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负责审批企业安全生产规划,确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5.负责建立董事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并定期组织召开。 三、组织制定、督促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6.组织审定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及考核制度,并督促经理层落实。

四、保证安全生产必需的资金投入

7.负责审批企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安全费用足额提取和使用,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负责组织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督促经理层落实。 9.定期召开企业安全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突出矿井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10.组织开展或督促经理层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督促经

理层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负责审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参加1次煤矿应急救援演练。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2.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3.负责组织事故抢险救援。 八、组织保障

14.负责建立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九、依法办企,依法管企

15.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16.负责企业及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依法生产和建设。 17.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

十、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

18.督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19.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督促经理层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20.落实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1.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十一、其他

22.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党委书记主持企业党委全面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与董事长、总经理共同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组织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组织制定企业党委班子成员、分管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参与审定安全生产规划、规章制度

3.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组织制定、督促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4.组织制定企业安全文化发展规划、年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

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5.组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研究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督促制定相关保障措施。

6.每年至少检查1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五、参与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7.参与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抢险救援,负责安全保卫、信息发布、善后处理等工作。

六、组织保障

8.负责召集和主持党委会,研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选聘、任免等干部任免事项;督促相关部门将干部任免情况告知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9.监督企业及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依法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七、参与企业安全生产重大决策

10.参加企业安全办公会,对安全生产重大事项、重大安全决策提出意见。

八、负责或参与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和考核

1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12.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13.落实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及事故单位的处理意见。 九、其他

1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与董事长、党委书记共同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审批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会议、安全技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事故调查处理、职业危害防治等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组织审定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4.负责审定瓦斯、水、火、粉尘等重大灾害防治计划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并监督落实;按规定组织审批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5.参与审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落实企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落实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监督检查投入使用情况。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每月至少召开1次总经理安全办公会议;每季度组织召开1

次“一通三防”专题会议和防治水专题会议;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突出矿井防突措施落实情况。

8.组织落实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督促为从业人员依法办理工伤保险。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每年至少参加1次煤矿应急救援演练。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1.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2.负责指挥或参与事故抢险救援。 八、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13.负责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14.负责每年向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报告1次瓦斯治理、水害防治和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相关部门每季度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报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九、组织保障

15.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臵方案;审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臵及人员配备方案。

16.落实企业董事会(党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臵及人员配备决定。

十、依法办企,依法管企

17.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18.依法对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下达生产计划,并监督落实。

19.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依法生产和建设。 20.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

十一、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

21.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22. 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及事故单位的处理意见;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3.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十二、其他

2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总工程师全面负责技术管理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企业“一通三防”、水害防治等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

2.组织制定企业副总工程师、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3.组织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负责审批企业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4.组织制定企业“一通三防”、水害防治人员培训计划,督促检查培训和考核情况。组织制定企业“一通三防”、水害事故等应急救援预案。

5.组织制定企业“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组织开展“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火工品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6.组织审查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检查指导矿井开展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和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

7.审批突出煤层突出区域划分、瓦斯综合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突出矿井井巷揭煤防突专项设计、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保护层开采计划和被保护层开采设计、突出矿井新水平和新采区防突设计等;审批区域瓦斯治理措施、保护层开采设计、区域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保护层开采效果考察报告等。

8.审批矿井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矿井闭坑报告、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和“三下开采”试采总结报告等;审批矿井防水煤(岩)柱留设、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设计和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等。

9.审批矿井安全生产系统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实。负责审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10.组织审批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入井试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实施。

11.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专题会

议,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对突出矿井防突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12.检查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生产接替计划,合理安排生产布局,实现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和安全煤量的平衡。

13.检查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各类防治水工程效果验证报告和地面防治水工程设计、矿井防水煤(岩)柱设计、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等。

14.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制定和执行情况。

15.督促企业副总工程师及分管部门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16.督促检查矿井瓦斯管理预警分析处臵工作的落实情况。 17.参与瓦斯浓度超限3%及以上事故追查工作;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瓦斯浓度超限3%以下事故追查工作。

18.制止采场布臵、采掘接替等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19.制止和查处超通风能力生产、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防突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安全监控系统不完善组织生产等行为。

20.制止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21.制止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22.检查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3.每年至少分别参与指挥1次瓦斯爆炸、火灾、煤与瓦斯突出和突水事故等应急救援演练。

24.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25.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安全副总经理(安监局长)

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安全副总经理(安监局长)在总经理领导下,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组织制定企业安全培训计划,监督检查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情况。

4.参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三、督促落实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 .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6. 负责矿山救护队的机构设臵、人员配备、救护装备和设施、质量标准化建设等工作。

7.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划。

8.参与制定瓦斯、水害、火灾、粉尘、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预防措施和治理方案。

四、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9.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开展情况;参与指挥“一通三防”、透水等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10.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每季度至少参加1次防突专项检查;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培训专项检查。

11.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

12.总结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13.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4.负责每季度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报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5.负责制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评比考核办法等;组织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负责向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出加强安全

生产工作的建议。

16.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

17.制止无证或证照过期组织生产建设行为(制止无果的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董事会);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查处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行为;查处单班下井人数超过规定和井下作业人员超时作业行为。

18.查处瓦斯、水、火等灾害治理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查处生产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19.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查处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20.监督检查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21.组织瓦斯浓度超限3%及以上事故追查;监督瓦斯浓度超限3%以下事故追查。

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22.参加事故抢险救援,配合协助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对较大涉险事故调查;监督检查非人身事故调查;督促事故责任人和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和防范措施落实。

23.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八、其他

2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生产副总经理在总经理领导下,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负责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杜绝矿井超层越界开采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

3.杜绝生产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和防治瓦斯、水、火等灾害治理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4.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合理生产布局;组织开展矿压治理和顶板管理工作。

5.负责确定开采方法、采掘工艺和支护方式,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6.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大型设备检查维修台账。

7.监督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开展生产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组织开展煤矿采掘专业、机电运输安全检查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

9.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落实机电运输等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和措施。

10.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督促调度室建立完善各类调度台帐,记录干部下井、带班信息;保证生产调度系统通讯畅

通。

11.组织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开展冬季和雨季“三防”工作。

12.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13.参与制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参与审查企业安全生产、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14.参与制定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计划。 15.参与审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6.每年至少参与指挥1次矿井瓦斯爆炸、火灾、煤与瓦斯突出、突水等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7.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抢险救援。 18.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防范措施。 19.按职责权限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0.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基本建设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基本建设副总经理在企业总经理领导下,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组织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项目核准或备案;负责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

全设施设计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初审工作;负责申请煤矿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和开工备案等工作。

3.负责煤矿建设项目依法建设。

4.组织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5.负责落实煤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设臵、人员配备;负责落实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投入等工作。

6.负责审查煤矿建设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和承包合同。

7.监督检查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协议和救护协议。 8.组织审定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9.监督检查煤矿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

10.负责建设单位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组织制定煤矿建设项目重大灾害治理方案。

11.组织或参与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监督事故隐患整改。

12.参与制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参与审查企业瓦斯治理、防治水等中长期规划。

13.参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和监理单位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14.参与制定煤矿建设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负责煤矿建设项目应急救援演练。监督煤矿建设项目应急

救援演练工作开展情况;参与煤矿建设项目“一通三防”、透水等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6.组织或参与煤矿建设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配合煤矿建设项目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7.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18.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经营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经营副总经理在总经理领导下,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企业运营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 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负责编制企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计划,并监督落实。 3.负责落实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专项资金。

4.监督检查安全设施、安全装备等安全工程资金使用情况。 5.参与制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参与审查企业瓦斯治理、防治水等中长期规划。

6.参与制定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资金。

7.参与制定企业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方案。

8. 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供安全生产责任人年薪,协助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经济损失;落实抢

险救援资金。

9.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通风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通风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履行“一通三防”职责,对“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企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审查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2.审查矿井瓦斯综合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突出矿井井巷揭煤防突专项设计、保护层开采计划和被保护层开采设计、突出矿井新水平和新采区防突设计等。

3.监督检查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审查区域瓦斯治理措施、保护层开采设计、区域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保护层开采效果考察报告等。

4.监督检查矿井通风、瓦斯抽采、防灭火及安全监控系统情况;开展火工品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5.监督检查矿井瓦斯管理预警分析处臵工作的落实情况。 6.监督检查矿井“一通三防”图纸、报表和台账。

7.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及通防部门做好“一通三防”等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8.组织制定企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组织开展“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9.负责“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所属煤矿(涉煤

子、分公司)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及通防部门建立矿井“一通三防”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组织审查矿井“一通三防”重大灾害防治和隐患治理技术方案,并督促落实。

10.制止超通风能力、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防突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等行为。

11.检查职责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12.检查指导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和煤层突出区域划分、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等工作。

13.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制定企业“一通三防”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每年至少参与1次矿井“一通三防”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5.参与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组织制定企业瓦斯治理中长期规划。

16.参与瓦斯浓度超限3%及以上事故追查;指导瓦斯浓度超限3%以下事故追查。

17.配合“一通三防”事故调查工作,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8.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19.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地测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履行地测防治水职责,负责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如下:

1.组织制定企业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审查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2.负责制定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计划。 3.审查矿井防隔水煤(岩)柱、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三下一上”开采和防治水工程设计;审查矿井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

4.审查矿井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和矿井闭坑报告等。

5.监督检查矿井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地质和水文地质预报、探放水设计、防治水工程设计和效果验证报告等编制及落实情况。

6.负责组织开展主要地质构造(含导水断层、陷落柱)和主要充水因素等探查治理工作。

7.杜绝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各类保护煤柱行为,确保采掘活动在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内。

8.负责地质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

9.组织开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10.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按规定建立三维地震工

作站、水化学实验室和水动态观测系统。

11.督促检查地测防治水基础图纸、资料和台账。

12.召开有关地质防治水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地质防治水重大问题。

13.组织制定企业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参与1次水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4.参与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组织编制企业防治水中长期规划。

15.参与检查矿区雨季“三防”工作。

16.参与水害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7.落实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18.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生产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生产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履行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职责,协助企业生产副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审查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2.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生产布局、采场接替工作。 3.负责审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水平、采区设计。 4.负责选择开采方法和支护方式,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

5.负责矿压治理和顶板管理工作。

6.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贯彻落实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情况。

7.负责采煤、掘进、巷修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落实矿区冬季和雨季“三防”工作。

9.负责查处顶板管理措施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参与查处“一通三防”、水害防治措施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10.参与制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参与审查企业瓦斯治理、防治水等中长期规划。

11.参与制定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检查职责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12.参与制定企业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方案。

13.参与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4.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落实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防范措施。 15.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1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机电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机电副总工程师在企业总工程师领导下,履行机电运输技术管理职责,协助分管副总经理负责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企业机电运输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审查职责

防治和隐患治理技术方案,并督促落实。

12.参与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瓦斯治理中长期规划。

13.编制年度“一通三防”灾害治理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14.参与制定“一通三防”人员培训计划;监督检查“一通三防”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15.参与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6.参与“一通三防”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每年至少分别参与1次矿井瓦斯(煤尘)爆炸、火灾、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7.参与瓦斯浓度超限3%及以上事故追查;指导瓦斯浓度超限3%以下事故追查。

18.配合“一通三防”事故调查工作,按职责权限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9.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0.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地测防治水部门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地测防治水部门是企业地测防治水业务管理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在企业总工程师领导和企业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业务指导下,履行地测防治水安全技术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协助审查煤矿(涉煤子、分公司)防隔水煤(岩)柱、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三下一上”开采和防治水工程设计和矿井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

3.协助审查矿井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和矿井闭坑报告。

4.监督检查矿井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地质和水文地质预报、探放水设计、防治水工程设计和效果验证报告等。

5.负责开展主要地质构造(含导水断层、陷落柱)和主要充水因素等探查治理工作。

6.制止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各类保护煤柱行为,确保采掘活动在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内。

7.负责地质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

8.负责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9.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按规定建立三维地震工作站、水化学实验室和水动态观测系统。

10.督促检查地质防治水基础图纸、资料和台账。

11.参与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负责编制企业防治水中长期规划。

12.参与检查矿区雨季“三防”工作。

13.参加有关地质防治水专题会议,提出地质防治水重大问题的解决意见。

14.负责编制企业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参加1次

水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5.参与水害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6.落实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17.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生产技术部门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生产技术部门是企业生产技术业务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负责人在生产副总经理领导和企业生产副总工程师业务指导下,履行生产技术和生产调度管理等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合理安排生产布局和采场接替,审查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设计;制止和纠正不合理的集中生产行为。

3.指导矿井科学选择开采方法和支护方式,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材料和设备。

4.组织开展顶板管理、矿压治理等工作,监督检查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和落实情况。

5.负责开展职责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止矿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

6.负责企业日常安全生产调度管理工作,督促建立完善各类调度台账,督促生产调度系统按照应急程序处臵生产安全安全事故和矿井紧急情况。

7.组织开展生产调度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参与安全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8.参与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冬季和雨季“三防”检查工作。

9.参与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参与编制企业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10.参与制定职责范围内人员培训计划,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11.参与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2.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抢险救援。 13.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4.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1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机电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机电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分管副总经理领导和企业机电副总工程师业务指导下,履行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生产

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检查机电运输岗位工种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3.监督检查矿井提升、运输系统和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情况。

4.审查矿井提升、运输、供电系统技术改造方案;审查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5.建立机电运输设备台帐。

6.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完善供电、提升、运输系统和主要通风机、压风机、主排水泵、瓦斯抽采泵、瓦斯发电机组、及选煤厂等安全保护装臵。

7.负责开展机电运输设备、材料检测检验工作;防止非防爆、阻燃、无煤安标志(MA)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等入井。

8.制定落实极端天气条件下矿区供电安全保障措施。 9.监督检查冬季和雨季“三防”工作。

10.落实机电运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机电运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组织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开展副井提升系统、井下辅助运输系统等专项检查。

11.监督检查机电运输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参与查处机电运输系统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12.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机电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负责机电设备的维修管理指导工作,确保设备维修后的各项安全性能指标符合维修质量标准的要求;参与审查年度机电运输

设备大修和更新计划;参与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停产检修工作。

14.参与审查机电运输岗位安全培训计划,参与开展机电运输岗位工种业务培训。

15.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落实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16.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监督检查机电运输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17.每年至少参加1次机电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8.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9.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0.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总经理(经营副总经理)领导下,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资金。

3.参与审定企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落实并监督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4.参与审定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落实相关资金。 5.参与事故抢险救援,落实抢险救援资金;配合事故调查,协组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经济损失,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整改资金。

6.按职责权限,督促落实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罚款的交纳情况。

7.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供应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供应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履行设备采购供应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企业设备采购与供应相关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物资供应和调配。

3.负责火工品的采购、储存、运输等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设备性能检测、检验单位的资质审核。

5.参与应急救援演练和事故抢险救援,落实企业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抢险救灾设备;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应急救援物资和抢险救灾设备的储备情况。

6.参与设备、器材招投标工作;负责采购符合国家矿用产品安全质量标准的设备、材料、器材和仪器仪表。

7.参与设备、器材、仪器仪表的检测、检验工作;禁止非防爆、阻燃、无煤安标志(MA)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入库、入井。

8.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分管经理的领导下,履行人力资源规划、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劳动关系管理、绩效和职位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负责制定年度安全培训、“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计划。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3.负责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定岗定编方案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方案;按职责权限,负责落实并监督配备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负责制定企业劳动定员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完善劳动定员管理制度,检查和纠正井下作业人员超时作业行为。

5.负责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负责制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及发放标准;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

6.负责制定企业安全结构工资制度。

7.按干部管理权限监督检查干部带班下井、跟班情况。 8.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单位经济处罚涉及工资总额的扣减。

9.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制定和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落实《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2.组织制定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审查安全生产规划

3.组织审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4.负责按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5.组织审定安全培训计划。组织职工全员培训、新工人岗前培训等,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复)训。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制定并落实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7.负责落实矿井瓦斯、水、火、粉尘等重大灾害防治和重大隐患治理计划;负责重大安技措工程的组织实施。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9.组织审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每月至少组织并参加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一通三防”、防治水专项检查。

10. 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按规定审批瓦斯日报表、突出煤层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报告、井下烧焊措施等。

11.负责落实瓦斯综合治理五项指标(保护层开采面积、钻孔量、抽采量、抽采率、瓦斯治理工程),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1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督促落实;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次。

13.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依法为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办理工伤保险。

14.负责主持召开矿长安全办公会,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生产安全问题。

15.负责每半年向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汇报1次瓦斯治理、防治水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

16.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17.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六、组织审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8.组织审定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开展矿井综合或专项应急救援演练。

19.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发生事故和重大灾害时,负责启

动事故应急响应。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0.负责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煤矿企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1.组织涉险事故、非人身事故调查。 八、依法办矿,依法管矿

22.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保证合法有效;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

23.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或建设,杜绝超层越界开采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24.依法办理煤矿建设项目相关手续,按照 “一井一制”原则管理煤矿建设项目,并督促煤矿建设项目按设计施工。

九、组织保障

25.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十、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

26.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27.落实事故责任人及事故责任单位处理意见。 28.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9.负责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八、其他

30.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矿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是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负责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与矿长共同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组织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参与审定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党委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规章制度

3.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组织制定、督促实施安全宣传教育计划

4.组织制定年度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计划;参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等监督检查。

四、参与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参与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加矿井应急救援演练。

6.参与事故抢险救援,负责安全保卫、信息发布、善后处理等工作。

五、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跟班情况,每月至少参加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

8.参加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对重大生产安全问题提出意见。

9.组织党政工团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活动。 六、组织保障

10.参与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臵及人员配备方案。 11.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进行考察培养。 七、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和考核

12.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年终考核的内容,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13.负责落实对政工干部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14.组织制定并监督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党员干部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5.按干部管理权限落实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八、其他

1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总工程师是矿安全生产技术第一责任人,对“一通三防”、水害防治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建立矿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2.组织制定矿副总工程师、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3.负责审查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4.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负责审批瓦斯

治理、水害防治中长期规划。

5.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水害防治人员培训计划,检查“一通三防”、水害防治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6.组织编制矿井生产接替计划,合理安排生产布局,杜绝不合理集中生产。

7.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防排水系统等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实。

8.组织开展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突出危险性鉴定和煤层突出区域划分、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组织开展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和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9.组织编制并实施瓦斯综合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采区设计、突出矿井井巷揭煤防突专项设计、保护层开采计划和被保护层开采设计、突出矿井新水平和新采区防突设计等。

10.组织开展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审查区域瓦斯治理措施、保护层开采设计、区域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保护层开采效果考察报告等。

11.审批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防突预测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月报表、测风报表、安全监控报表,审核瓦斯日报表和地质、水文地质相关图件及基础台帐等。

12.组织审批作业规程,并监督实施。

13.组织编制矿井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矿井地质类型和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报告、“三下一上开采”试采总结报告、矿井闭坑报告;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治水“一矿

一策、一面一策” 和矿井回收井筒保护煤柱开采设计。

14.审批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各类防治水工程效果验证报告和地面防治水工程设计、矿井防水煤(岩)柱设计、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等。

15.负责建立健全矿井“一通三防”、防治水系统。 16.组织开展矿井瓦斯日分析工作。

17.每月组织召开1次“一通三防”和防治水专题会议。 18.组织上传监管监察部门要求上报的有关生产安全信息。 19.参与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一通三防”、火工品管理和防治水等工作。

20.督促副总工程师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1.参与、配合瓦斯浓度超限3%及以上事故追查;指导瓦斯浓度超限3%以下事故追查。

22.制止和查处超通风能力生产、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防突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等行为。

23. 制止和查处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参与查处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24.审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瓦斯爆炸、火灾、煤与瓦斯突出、突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参与矿井综合应急救援演练。

25.组织审批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入井试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实施。

26.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7.按职责权限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8.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监察处处长(安全副矿长)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监察处处长(安全副矿长)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在企业安全副总经理(矿长)领导下,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组织制定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全员培训工作,负责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参与制定安全文化建设、宣传教育计划。

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

三、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月度安全生产计划。

6.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和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7.参加矿安全生产会议,通报安全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或单位按照“五定”原则消除事故隐患。

8.负责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负责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并及时提交安全办公会议,提出整改意见。 四、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9.组织开展矿井应急救援演练;参与“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负责组织安全动态检查;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及时上传监管监察部门要求上报的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等有关生产安全信息。

11.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12.监督检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

13.监督检查瓦斯、水害、火灾、粉尘、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预防和治理。

14.总结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六、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5.贯彻执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瓦斯综合治理规定、安

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考核评比办法和地测防治水管理办法等。

16.负责实施安全目标考核;监督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 17.督促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负责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煤矿建设项目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制止和报告无证或证照过期等组织生产或建设行为。

18.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治及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工作。

19.制止并报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查处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或执行不到位及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行为;查处受水害威胁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查处通风系统、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20.参与瓦斯浓度超限3%及以上事故追查;组织瓦斯浓度超限3%以下事故追查,并监督落实防范措施。

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21.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督促事故责任人及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和防范措施落实。

22.组织对涉险事故、非人身事故调查处理。 23.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并及时反馈。 24.受理、查处安全生产举报事项。 八、其他

2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采煤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采煤副矿长在矿长领导下,负责采煤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 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负责按照确定的采煤方法、采煤工艺、生产接替组织生产,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

3.负责组织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负责组织采煤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收作和过地质构造带期间的干部跟班、带班工作。

4.指导制定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收作、过地质构造带等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采煤作业与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机电安装等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采煤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检查采煤工作面顶板、煤壁、上下安全出口及两巷安全管理,检查采煤工作面支护、设备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完好情况,检查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

6.组织开展采煤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参与安全大检查、质量标准化检查;参与检查采煤系统的通风、瓦斯防治、机电运输等安全管理工作。

7.监督检查日常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督促调度所建立完善各类调度台帐,记录干部下井、带班信息;负责生产调度系统通讯畅通。

8.负责职责范围内作业场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止超能力生产、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组织生产行为。

9.负责落实采煤系统隐患整改措施,督促生产单位按照采煤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落实采煤作业场所综合防尘措施。

10.参与审查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11.参与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指导采煤系统安全培训工作;检查采煤系统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情况。

12.参与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3.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4.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1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掘进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掘进副矿长在矿长领导下,负责掘进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负责按照确定的掘进施工工艺、巷道支护方式、接替计划组织掘进施工,指导制定掘进工作面拨门、贯通、过地质构造带等安全技术措施。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7o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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