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设标〔2007〕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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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建设标〔2007〕29号

豫建设标〔2007〕29号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

2006年度全省勘察设计企业动态考核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委(局):

为了加强对全省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市场准入清除制度,优化队伍结构,规范市场行为,提高勘察设计质量与水平,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93号部令)要求,我厅将对全省勘察设计企业进行资质动态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凡在豫持有由建设部统一印制并经建设部或者建设厅批准颁发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包括中央驻豫勘察设计企业)均为考核对象,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当地考核。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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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主要内容

(一)是否符合相应资质分级标准规定;

(二)年度内勘察设计工作业绩和质量状况;

(三)遵守市场管理法规情况;

(四)注册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及遵守职业道德情况;

(五)遵守行业公约、诚信评估情况;

(六)按期报送统计年报并符合规定要求。

三、考核申报材料

(一)考核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四)注册执业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五)专业技术骨干应提供职称证、毕业证复印件;

四、考核结论

按企业拥有的各类资质分别核定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一)企业符合资质标准,遵守有关市场、资质管理规定,质量行为良好,并遵守行业公约,按时报送统计年报为合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

1.企业技术骨干总数、注册执业人员、各类技术骨干其中有一项未达到资质分级标准,但均不低于资质分级标准的80%的,其他各项达到标准要求,且质量行为良好的;

2.不良行为记录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分值达7分及以下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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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三)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1.注册执业人员,各类技术骨干人员及技术骨干总数其中有一项未达到资质分级标准规定80%的;

2.达不到资质分级标准其他要求的;

3.在质量检查及施工图审查中有严重质量问题或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4.违反建设市场管理法规,资质规定及其他有关管理规定,情况严重的;

5.不良行为记录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分值达8分及以上的。

五、处理结果

(一)动态考核为基本合格企业,资质审批部门将视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一年内不得升级、增项;

(二)动态考核为不合格的企业,资质审批部门将视情况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取消其资质;

(三)本次动态考核结束后,将对动态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企业在全省公布通报。已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降低资质等级或范围的企业,动态考核时不再重复追究。

六、有关要求

1.本次考核工作,由省建设厅组织领导,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协助配合,委托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提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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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初审意见,将材料统一上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审定后,确定考核结论,并在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上加盖考核专用章。各市考核部门应提供考核总结、考核汇总表和汇总表软盘。

2.省政府重点扶持的25家勘察设计骨干企业免于考核,但应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考核申报表(一式三份)和各类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可直接到省建设厅加盖免于考核章。

为确保此次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对无故不参加考核的企业,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并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核,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各市建委应在2007年4月30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并将所需材料报省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附件:1.河南省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考核申报表

2.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考核汇总表

二○○七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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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城乡建设 勘察 设计 考核 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7年4月3日印发 — 5 —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7c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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