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与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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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1-5) 第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即公司设立采取“行政许可”设立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还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发起设立时发起人必须认购全部股份,而募集设立发起人至少认购35%以上的股份,其余向社会公开发行。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含5人)以上的发起人,注册资本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申请股票上市的,股本总额应在5000万元以上。公司章程草案应提交创立大会表决通过,公开募集股份的,须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发起人应于股款缴足后30天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1/2以上的认股人出席。创立大会的职权。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机关为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概念、资格和法律地位。作为发起人的公司法人,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以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三、公司章程的表决、内容。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注意:不是全部股份)通过。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2-50个,但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和须履行的程序。 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公司债券

一、资本、注册资本、股份资本以及股本在概念上是等价的。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的含义,我国目前遵循的是法定资本制的原则。

资本的增加和减少应修改公司章程,要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减资必须通知债权人。

二、股份具有金额性、平等性、不可分性和可转让性。股份的分派、收回、设质和注销。 三、公司债券的含义,债券和一般债务的区别。公司债券的种类,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和组织机构

一、股东的概念、权利和义务,股东名册及其记载的事项。

二、股东大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其职权有决定权和审批权。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而特别决议须经2/3以上通过。

三、董事的资格、种类和产生。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可以连任。

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董事会以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的职权。经理和监事、监事会。应注意他们各自职权的区别。

注意:二○○一年三月十九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董事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对上市公司董事长谈话制度的程序做了详细的规定,学员要参考原文,认真学习。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权责发生制原则、历史成本原则,收益性支出、资本性支出。

会计要素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股东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税前利润和税后利润。

二、我国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有关附表。我国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采用直接法报告公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的区别,资产负债比率=(总负债/总资产)×100%,而非相反。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

三、利润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利润的分配,法定公积金、公益金以及任意公积金的提取,注意它们都是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 第五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破产和解散 一、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公司的分立。

二、公司破产的现金流量标准。公司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及公司住所地地人民法院管辖。债权人会议,破产和解。破产债权和破产财产,国家专有地财产和土地资源、股东个人资产、破产申请发生前已经为债权设置担保的财产以及他人存放的财产不得作为破产财产。

破产宣告的法律效力,清算组的职权。注意:破产宣告后公司就丧失了对公司财产的管理处分权,由清算组接管公司。

三、公司解散的概念、原因和清算。注意:解散时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这一点和公司破产不同。

第二章 企业的股份制改组(1-4) 第一节 企业股份制改组的程序

一、 企业股份制改组的目的:筹集资金、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增强企业凝聚力、确立法人财产权,实现政企分开。

二、国有企业股份制改组时,严禁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净资产折股比例不得低于65%。我国上市公司的五种形成方式,各自特点及改制要求。《公司法》对股票上市的基本要求。 三、我国国有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的主要程序。特别应注意关于上市辅导的规定,包括辅导内容、辅导人员资格、《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报告》的编制等。改制验收的要求和标准。 第二节 股份制改组的资产评估及产权界定

一、资产评估的意义、范围。基本原则是进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都必须进行评估。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其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工作不能由同一家机构承担。

二、资产评估的程序,评估申请报告的内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评估结果的确认。 三、资产评估报告书必须由资产评估机构独立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要求。

四、资产评估的四种基本方法。现行市价法适用的条件,清算价格法一般适用于已宣告破产的公司,股份制改组中不使用。对不同公司投入公司的同类资产,应当采用同一价格标准评估。

五、境外募股公司一般聘请境外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一般仅对公司的物业和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六、产权界定的原则是:谁投资,谁拥有产权。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两种情况下的股权界定。国有股的折股比率不得低于65%,并且股票发行溢价倍率不低于折股倍数,净资产未折股的差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

土地使用权和非经营性资产的处置。商誉不最为无形资产作价入股,无形资产的处置方式。投入上市公司的无形资产不能超过公司股本的20%,高科技公司最高为35%。 第三节 股份制改组的会计报表审计

一、会计报表审计的计划阶段:总体审计计划和审计业务约定书,重要性水平:会计报表和帐户余额,审计风险,总体审计计划和具体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试:穿行性测试和遵行性测试。实质性测试审计程序。期后事项、或有损失的处理。

二、审计报告的内容,意见段的内容,上市公司审计应由两名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审计报告日期的规定。审计意见的类型。

三、编制盈利预测应本着谨慎的原则,预测期间的确定原则。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的内容和CPA的责任。 四、境外募股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会计报表的披露。利润的确定原则。 五、我国会计制度与IAS之比较。

六、注意:2001年1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金融类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临时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银行证券保险行业上市公司应同时聘请中外各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提供会计报表审计服务。学员要结合此办法进行复习。 第四节 股份制改组的法律审查

一、法律审查必须由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进行操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是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文件之一。

二、 发起资格和发起协议的合法性之审查,无形资产权利的有效性是指是否在保护期内。律师应当对发行人未完结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的处理结果以及可能带来的经济后果发表意见。

三、 注意:2001年3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表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新规则)教材所指1999年6月15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六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修订)》已经废止。学员应参考新规则复习。

四、 根据新的规则,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应对新规则规定的事项及其他任何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文件前,或在报送申请文件后且证券尚未发行前更换为本次发行证券所聘请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及发行人应向中国证监会分别说明。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应对原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发表意见。如有保留意见,应明确说明。在此基础上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应出具新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必备内容律师工作报告的必备。 第三章 股票的发行与承销(1-4) 第一节 股票发行的目的和条件

一、股票发行的目的。股份的分割与合并。 二、股票初次发行的条件

三、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的条件应参考2001年3月28日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1999]12号)、《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21号)、《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暂行办法》(证监公司字[2000]42号)、《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公司增资发行B股暂行办法》(证委发[1998]5号)已经废止。

上市公司申请配股,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设立不满3个会计年度的,按设立后的会计年度计算;公司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前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股本总额的30%;如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全额认购所配售的股份,可不受上述比例的限制。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除应当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外,1、公司及主承销商应当充分说明公司具有良好的经营能力和发展前景;新股发行时,主承销商应向投资者提供分析报告;2、公司发行完

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应不低于发行前一年的水平,并应在招股文件中进行分析论证;3、公司在招股文件中应当认真做好管理层关于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第二节 股票发行与承销准备

一、股票承销商应具备的条件,主承销商的资格。承销资格的维持,信誉主承销商的评定。 二、股票承销前的尽职调查:发行人、市场、产业政策。配股(增发)前的尽职调查。

三、股票发行与上市辅导。上市辅导由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担任。辅导时间、内容,辅导机构的责任,《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报告》的报送。证监会的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拟发行公司辅导工作的监管,其职责。

四、募股文件的准备。本部分变动较大,请参阅新的规则。初次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仍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上市公司增发和配股应参照2001年3月15日《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2001年4月5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文件》和2001年4月10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

五、股票发行的审核制度,内核小组的职责。我国股票发行的核准程序,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和职责,每次核审会议的法定有效人数至少为8人,发审委的办事机构是证监会发行监管部。

六、上市公司发行新股(配股和增发),应当以现金认购方式进行,同股同价。除金融类上市公司外,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所募集的资金,不得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主承销商事宜。主承销商进行尽职调查后,应就新股发行方案与董事会取得一致意见,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推荐上市公司发行新股。董事会应当就本次发行是否符合本办法、具体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中国证监会根据发审委的审核意见依法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程序与审核事项。详细内容可以参考2001年3月15日《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

第三节 股票发行与承销的实施

一、承销方式:包销和代销。包销可以分为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两种。包销的发行方式可以转移发行风险,发行人可以迅速可靠地获得资金,但是费用较高。采用代销方式发行人自行承担发行风险。证券的代销和包销期不得超过90天。 二、承销协议、承销团协议。

三、网上定价、竞价发行方式的具体做法。战略投资者与一般法人投资者的配售,一般法人配售的股票,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月后方可上市流通。法人配售的操作。

四、在无纸化发行的情况下,股份交收以认股者持股载入股东名册为要件。股东登记,承销报告书。

五、股票承销业务中的禁止行为。 第四节 股票发行价格与发行费用

一、股票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面额,面值发行和溢价发行。影响发行价格的因素。

二、市盈率法,加权平均法的计算公式。竞价确定法,净资产倍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股票发行费用。 第四章 债券的发行与承销(1-3) 第一节 债券发行的目的与条件

一、国债发行的目的:平衡财政预算、扩大政府投资、解决临时性资金需要、归还债务本息。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的发行目的。

二、债券发行主体:发行者、投资者、中介、管理者。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短期债券、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

三、债券的发行条件,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公募的费用较高。 第二节 债券的信用评级

一、信用评级的三个主要依据:发行人的偿债能力、资信状况和投资者承担的风险水平。

二、信用评级的程序。评级机构对申请评级单位的分析内容。信用评级结果可以公开发行,定期调整债券的信用级别。

三、产业分析的内容。收益性指标:销售利润率、投资盈利率、利息支付能力。负债比率、长期负债比率。财务弹性指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帐款周转率等。清算价值=净资产-长期负债余额。 信托证书的分析,财务限制条款的内容,债券的优先顺序。国际风险包括政治风险和经济风险两种。 第三节 我国债券的发行

一、我国金融债券的发行人是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审核机构为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债券的发行方式有自办发行河代理发行。金融债券的发行程序。

二、我国企业发行债券必须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受国家计划发行规模的限制,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国家证券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债券的发行和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配额与发行的双重审核,管理部门在对发行申请进行审核时,主要考虑:发行人的资格、发行条件、禁止发行事由和债券募集办法中所列的各项条件。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采用包销和代销两种方式,区域性承销团。

证券公司承销企业债券应具备的条件,承销中央企业债券和地方企业债券的条件不同。证券公司承销地方企业债券应取得《经营股票承销业务资格证书》,担任主承销商的必须去的股票主承销商资格证书,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净资本不低于5亿元;已承销尚未到期的企业债券总额不得高于其净资产的80%等。 三、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的发行资格。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得用于股票、期货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风险性投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债券的发行审核包括配额审核与资格审核两部分。公司债券由证券经营机构负责承销,采取代销或包销方式。公募公司债券票面总额超过5000万元的,应由承销团承销。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定义。其发行采用记名式无纸化方式,期限为3-5年,可以转让、直押和继承。可转换债券的发行资格和发行审核。发行可转换债券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报证监会审批。

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其发行应由具有股票承销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发行方式有包销和代销。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上市,上市报告书。当未转换的可转换债券数量少于3000万元时,交易所应当立即公告,并在3个交易日后停止其交易。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要求转换股份时,所持债券面额不足1股的部分,发行人应当以现金偿还。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转换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偿还本息。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期结束前的10个工作日停止交易,但停止交易到转换期结束之前不影响持有人的股份转换。 第五章 我国国债的发行与承销(1-3) 第一节 我国国债的发行方式

一、公开招标方式。以价格为标的的荷兰式招标方式以募满发行额为止所有投标商的最低中标价格作为最后中标价格,全体投标商的中标价格单一,与之不同,以价格为标的的美国式招标各中标商的认购价格是不同的。以缴款期为标的的荷兰式招标和以缴款期为标的的美国式招标及其区别。以收益率为标的的荷兰式招标方式和以收益率为标的的美国式招标方式及其区别。

我国财政部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上主要以公开招标方式发行国债。

二、事先已经确定发行条件的国债仍采用承购包销方式,主要用于凭证式国债的发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国债有时也采用这种发行方式。

三、行政分配方式是指每年财政部根据需求情况向社会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发行特种国债,这种国债数量少、规模有限,采取定向私募的行政分配方式发行。 第二节 国债承销程序

一、记帐式国债是无纸化国债,目前券商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分销在交易所市场发行的国债。可以采用场内挂牌分销和场外分销两种方法。

场内挂牌分销的程序,采用这种方式,投资者不用交纳佣金,证交所不需向代理机构收取买卖国债的经手费用。场外分销的程序。

二、无记名国债的承销程序,无记名国债场内挂牌分销和场外分销的程序。在场外分销中,承销商以发售实物券的形式进行柜台销售或提供给分销商,完成国债的发行。

三、凭证式国债的承销程序。凭证式国债主要由银行承销,各地财政部门和各国债一级自营商也可参与发行。这种国债主要是通过承销商的代理网点发售,采用随买随卖的方式。收款凭证中除了注明投资者的身份外,还需注明购买日期、期限、到期利率等内容。发行款的上划采取分次缴款的办法,手续费也由财政部分次拨付。

担任凭证式国债发行任务的各个系统一般每月要汇总本系统的累计发行数额,上报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 第三节 国债承销的价格、风险和收益

一、在我国,目前财政部允许承销商在发行期内自定承销价格,随行就市发行。国债承销价格的影响因素:市场利率、中标成本、流通市场中可比国债的收益率水平、国债承销手续费收入、承销商所期望的资金回收速度以及其他成本。

市场利率的上升会限制承销商确定承销价格的空间。降低承销价格,承销商的分销过程缩短,有利于资金的回收速度。

二、国债承销的风险及其影响因素。在发行期内,如果市场上还有其他的证券品种可供投资者选择,该种国债的承销风险将增大。高通胀时期,债券的需求会减少。当利率出于低谷时,短期国债的需求量较大,利率水平较高时,人们更倾向于投资长期债券。

三、国债承销的收益来源主要有:差价收益、发行手续费收益、资金占用利息收益和留存自营国债的交易收益。

第六章 境外筹资与国际证券的发行(1-2) 第一节 外资股的发行

一、2001年2月,B股开始向境内投资者开放,因此再称其为“境内上市外资股”似有不妥。关于B股,请参考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若干问题的通知》复习。 B股市场设立的初衷是吸引境外投资,后来由于有H股、红筹股等其他融资渠道的拓展,B股所起的作用日渐微弱。因此,需要适应新的情况,利用B股市场吸引一部分境内居民合法持有的外汇资金,以达到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B股一直是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试验田,为发挥其作用,需要根据宏观经济形势的发展要求。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决定,允许境内居民以合法持有的外汇开立B股帐户,交易B股股票,但是暂不允许境内法人参与B股投资。

二、境内证券经营机构取得外资股承销业务资格的条件,净资产不少于8000万元人民币,具有外汇业务经营权等。境内证券经营机构担任外资股发行的主承销商或者境内事务协调人时,净资产不少于12000万元人民币。

境外证券经营机构担任B股的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或国际协调人时应具备的条件。外资股业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有关业务报告的报送。

B股一般采取私募发行的方式,其特征。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发行一般采取公开发行加国际配售的方式,其主要特征。

超额配售选择权具有在未动用自有资金的情况下,平衡市场对股票的供求,以稳定市价的作用。 三、申请发行B股,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的35%,发起人出资总额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公开发行股份应占股本的25%以上,股本超过4亿元的为15%以上。B股增发的条件。 境外上市外资股应报证监会批准,预计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H股发行的条件。

四、B股的发行应当委托境内证券经营机构作为主承销商或者主承销商之一,可以聘请国外证券公司担任国际协调人。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发行准备。

五、国际推介的目的,其对象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国际分销与配售。 第二节 国际债券的发行

一、受托公司、牵头代理人、承销团、财务代理人。国际债券的发行条件有资信评级、发行额度、偿还期限、票面利率、发行价格、偿还方式、利息支付方式和担保等。

国际债券票面利率主要取决于当时市场利率和资金市场情况。定期偿还、任意偿还、购回注销。面值发行、折价发行和溢价发行。单利计付、复利计付和贴现方式计付利息。

二、国际债券的发行方式:公募和私募。公募比私募要有更多的限制,要求债券具备更高的条件。直接公募和间接公募。

私募发行可以节约发行时间和发行费用,可以使发行人按特殊需要设定债券的期限、金额,但是一般不能上市流通,利率较高,同时债务集中,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容易受少数投资者的干预。 国际债券的承销方式:代销、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 三、我国国际债券主要是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和财政部。 第七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

第一节 信息披露概述。信息披露的方式主要包括: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将发行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刊登在至少1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将其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并置备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场所,供公众查阅。

例7-1(2010年3月单选题)( a)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公开的情况不得有任何虚假成分,必须与自身的客观实际相符。

A.真实性原则 B.完整性原则 C.准确性原则 D.及时性原则。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二)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董秘空缺期间,董事会应指定1名董事或高管人员代行董秘职责,并报交易所备案。公司指定代行董秘职责的人员前,由董事长代行董秘职责。董秘空缺期间超过3个月后,董事长应代行董秘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二节 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一、招股说明书的编制和披露规定

招股意向书除不含发行价格、筹资金额以外,内容与格式应当与招股说明书一致,并与招股说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在其最近1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殊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财务报告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

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申请前招股说明书最后1次签署之日起计算。 例7-3(2010年3月单选题)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1期截止( )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个月。 A.1,6 B.3,6 C.6,3 D.6,1 【参考答案】D

(四)招股说明书的预先披露

在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发行人可以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刊登于其企业网站,但披露内容应当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的披露时间。

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是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价格信息,发行人不得据此发行股票。

(五)招股说明书的一般要求(2)引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万元为单位。

(六)招股说明书摘要的一般要求。(4)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刊登的招股说明书摘要最小字号为标准小5号字,最小行距为0.35毫米。

(七)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刊登和报送

报送: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披露后10日内,将招股说明书全文文本一式五份,分别报送证监会及其在发行人注册地的派出机构。 二、招股说明书的一般内容与格式 (三)招股说明书概览

发行人应在概览中披露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本次发行情况及募集资金用途等。

例7-5(2010年3月单选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招股说明书在“概览”中披露的信息不包括( d)。 A.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B.募股资金主要用途 C.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D.承销费用

例7-6(2010年3月单选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关风险因素的披露中,发行人应遵循( )原则按顺序进行披露。

A.及时性 B.全面性 C.准确性 D.重要性 【参考答案】D (六)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发行人应披露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1)注册中、英文名称;(2)注册资本;(3)法定代表人;(4)成立日期;{5)住所和邮政编码;(6)电话、传真号码;(7)互联网网址;(8)电子信箱。

4.发行人关联方情况。发行人应采用方框图或其他有效形式,全面披露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关联方。 5.如发行过内部职工股,发行人应披露相关情况。

6.若曾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200人的情况,发行人应详细披露有关股份的形成原因及演变情况;进行过清理的,应当说明是否存在潜在问题和风险隐患,以及有关责任的承担主体等。

8.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发行人应披露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七)业务和技术。发行人名称冠有“高科技”或“科技”字样的,应说明冠以此名的依据。

列表披露报告期内各期向前5名客户合计的销售额占当期销售总额的百分比,如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少数客户的,应披露其名称及销售比例;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销售客户,应合并计算销售额。

例7-7(2010年3月多选题)发行人应披露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包括(abd )。 A.质量控制标准 B.质量控制措施 C.质量控制负责人 D.出现的质量纠纷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要披露上述人员的简要情况,他们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最近1年从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领取收入的情况、兼职情况;董事、监事、高管最近3年发生变动的,应披露变动原因,等等。

(十一)财务会计信息

报表披露:发行人运行3年以上的,应披露最近3年及1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运行不足3年的,应披露最近3年及1期的利润表以及设立后各年及最近1期的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发行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同时披露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

在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拟上市公司在编制和披露3年及1期比较财务报表时,应确认2007年1月1日的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并以此为基础,按追溯调整原则,将调整后的可比期间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作为可比期间的申报财务报表。同时还应假定自申报财务报表比较起初开始全面执行新准则,以用上述方法确定的可比期间最早期初资产负债表为起点,编制比较期间的备考利润表,并在本部分和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收购兼并信息披露:发行人最近1年及1期内收购兼并其他企业资产(或股权),且被收购企业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超过收购前发行人相应项目20%(含)的,应披露被收购企业收购前1年利润表。 例7-9(2010年3月判断题)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时,招股说明书应说明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各种假设是正确的。( )【参考答案】×

(十六)其他重要事项。发行人应披露交易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内容。

总资产规模为10亿元以上的发行人,可视实际情况决定应披露的交易金额,但应在申报时说明。 三、招股说明书摘要的一般内容与格式

例7-12(2010年3月多选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申请在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上市前,应按(ABCD)中的有关要求编制上市公告书。

A.《公司法》、《证券法》 B.《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C.核准其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规则》 D.《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第八章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第一节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准备工作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其中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是指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包括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配股”)和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以下简称“增发”);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是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法》第13条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例8-1(2010年3月多选题)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包括( )。 A.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B.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 C.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D.向原股东公开募集股份 【参考答案】AB

一、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法定条件及关注事项 (二)一般规定

即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的具体要求:

1.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有5条具体规定(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独立;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行为;现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不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最近24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

不准发行:(3)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例8-2(2010年3月单选题)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应具有可持续性,且最近(b )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A.2 B.3 C.4 D.5 (三)配股的特别规定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简称“配股”),除符合上述一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3)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的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四)增发的特别规定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简称“增发”),除符合一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2)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1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型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型投资的情形;(3)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 例8-3(2010年3月多选题)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符合( )。 A.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3:6%

B.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1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C.发行价格应不高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 D.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 【参考答案】ABD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的规定:(1)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2)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符合下列规定:(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2)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通过本次认购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3)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4)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符合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新增: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可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 三、新股发行的申请程序

(一)聘请保荐人(主承销商)(二)董事会作出决议(三)股东大会批准。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决议1年有效;决议失效后仍决定继续实施发行新股的,须重新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四)编制和提交申请文件(五)重大事项的持续关注

例8-5(2010年3月多选题)新股发行中,董事会应当就( )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A.新股发行的方案 B.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C.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 D.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参考答案】ABCD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尽职调查

(二)申请文件的形式要求。报送发行申请文件,初次应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2份。所有需要签名的,均应为签名人亲笔签名,不得以名章、签名章等代替。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推荐 (一)内核

内核小组通常由8-15名专业人士组成,其中,公司主管投行业务的负责人及投资银行部门的负责人通常为内核小组成员,此外,内核小组成员中应有熟悉法律、财务的专业人员。

发审委会议表决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票设同意票和反对票,发审委委员不得弃权。发审委委员在投票时应当在表决票上说明理由。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为未通过;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发审委会议对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表决通过后,中国证监会在网站上公布表决结果。

2.特别程序。发审委会议审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适用特别程序。每次参加发审委会议的委员为5名。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3票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3票为未通过。发审委委员在审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非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时,不得提议暂缓表决。 第三节 发行新股的发行方式和发行上市操作程序 一、增发的发行方式

(一)上网定价发行与网下配售相结合:即网下按机构投资者累计投标询价结果定价并配售,网上对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二)网下网上同时定价发行。(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

二、配股的发行方式:配股一般采取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配股价格的确定是在一定的价格区间内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协商确定。 三、新股发行、上市操作程序 2.询价增发、比例配售操作流程

(1)注意事项。增发如有老股东配售,则应强调代码为“731xxx”,配售简称为“xxx配售”;新股东增发代码为“730xxx”,增发简称为“xxx增发”;老股东配售应明确股权登记日,未配售的股份对新股东发行;发行人刊登招股意向书当日停牌1小时,刊登询价区间公告当日停牌1小时,连续停牌日为T日-T+3日。

(2)操作流程:T-3日,招股意向书、网下发行公告和网上发行公告见报并见于交易所网站,上午上市公司股票停牌1小时。T-1日,询价区间公告见报,股票停牌1小时。T日,增发发行日、老股东配售缴款日。T+1日,主承销商联系会计师事务所;如果采用摇号方式,还需联系公证处。T+2日,11:00前主承销商根据验资结果,确定本次网上网下发行数量、配售比例和发行价格;15:00前,主承销商拟定价格、申

购数量及回拨情况等发行结果公告准备见报。T+3日,主承销商刊登发行价格及配售情况结果公告。T+4日,股票复牌。 3.定价增发操作流程

(1)注意事项:定价增发如有老股东配售,则应强调代码为“700xxx”,配售简称“xxx配售”;新股东增发代码为“730xxx”,增发简称“xxx增发”;老股东配售应明确股权登记日,未配售的股份对新股东发行。

(2)操作流程:T-2日,招股意向书、网下网上发行公告见报。T-1日进行网上路演,T日,增发发行日、老股东配售缴款日。T+1日,主承销商联系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处。T+2日,11:00前主承销商根据验资结果,确定本次网上网下发行数量;15:00前,主承销商向上市公司部送达验资报告。T+3日,主承销商刊登中签率及发行数量,同日摇号。T+4日,主承销商刊登摇号结果,资金解冻。 第四节 与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有关的信息披露 二、上市公司发行新股信息披露的一般要求

上市公司在公开发行证券前的2-5个工作日内,应当将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募集说明书摘要或者募集意向书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将其全文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置备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场所,供公众查阅。

3.发行公司及其主承销商必须在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前一个工作日17:00前,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述全 例8-10(2010年3月单选题)上市公司配股的信息披露中,假设T日为股权登记日,(C)至T+5日,刊登配股提示性公告。

A.T一3日 B.T一2日 C.T+1日 D.T+3日 第九章 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第一节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准备工作

一、概述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必须报经核准,未经核准,不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股份转换与债券偿还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结束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并于转股完成后的次日成为发行公司的股东。上市公司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偿还事宜与此相同。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应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这一点对于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同样适用。

例9-2(2010年3月单选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B )是指债券持有人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债券卖给发行人。

A.赎回 B.回售 C.股份转换 D.债券偿还 二、发行条件

(5)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12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6)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使用,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7)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8)最近24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 (二)其他规定 1.净资产要求。

《证券法》第16条规定,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其最近1期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例9-3(2010年3月判断题)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需满足最近2年及1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参考答案】×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的设计要求

(一)发行规模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得超过最近1期末净资产额的40%。 (二)期限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短期限为1年,最长期限为6年。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无最长期限限制;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 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不得调整。

(八)担保要求。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1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的公司除外。

提供担保的,应当为全额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连带责任担保,且保证人最近1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不低于其累计对外担保的金额。

例9-5(2010年3月单选题)可转债的最长期限为( )。 A.5年 B.6年 C.10年 D.15年 【参考答案】B

例9-7(2010年3月判断题)可交换公司债券面值为每张人民币1000元。( ) 【参考答案】×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定价

赎回条款相当于债券持有人在购买可转债时就无条件出售给发行人的一张美式买权。 回售条款相当于债券持有人同时拥有发行人出售的一张美式卖权。 (三)影响可转债价值的因素

1.票面利率:越高,可转债的债权价值越高。2.转股价格:越高,期权价值越低,可转债的价值越低。3.股票波动率:越大,期权价值越高,可转债的价值越高。4.转股期限:越长,转股权价值越大,可转债价值越高。5.回售条款:回售期限越长、转换比率越高、回售价格越大,回售的期权价值就越大。6.赎回条款:通常,赎回期限越长、转换比例越低、赎回价格越小,赎回的期权价值越大,越有利于发行人。在股价走势向好时,赎回条款实际上起到强制转股的作用。

例9-9(2010年3月多选题)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价值的因素包括( )。 A.票面利率 B.转股价格、转股期限

C.股票波动率 D.赎回、回售条款 【参考答案】ABCD 第三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 (一)发行方式

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目前,国内可转债的发行方式主要有4种:全部网上定价发行;网上定价发行与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相结合;部分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剩余部分网上定价发行;部分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剩余部分采用网上定价发行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相结合的方式。 例9-10(2010年3月判断题)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必须全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比例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 【参考答案】×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和认股权分别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的,应当分别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2.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 000万元。 (五)停止交易

证券交易所按照下列规定停止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

1.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少于3 000万元时,在上市公司发布相关公告3个交易日后停止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2.可转换公司债券自转换期结束之前的第10个交易日起停止交易。3.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赎回期间停止交易。

例9-11(2010年3月单选题)可转换公司债券自转换期结束之前的( )停止交易。 A.第2个交易日起 B.第3个交易日起

C.第5个交易日起 D.第10个交易日起 【参考答案】D (六)暂停上市 5.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第四节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

赎回和回售:上市公司行使赎回权,应在每年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3次赎回公告。 行使回售权的年份内,上市公司应当在每年首次满足回售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3次回售公告。 6.停止交易的情形:上市公司在可转债转换期结束的20个交易日前,应当至少发布3次提示公告,提醒投资者有关在可转债转换期结束前10个交易日停止交易的事项。 (一)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应满足的条件 3.公司最近1期末的净资产额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

6.本次发行债券的金额不超过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按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的市值的70%,且应当将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设定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担保物。 7.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例9-13(2010年3月判断题)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不需要由保荐人保荐。( )【参考答案】× (二)预备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股票应具备的条件

1.该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力口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期限。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

(二)定价。面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则由上市公司股东和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 (四)股票的交换期

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债券持有人对交换股票或者不交换股票有选择权。 第十章 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第一节 我国国债的发行与承销 我国国债发行始于1949年底

三种:记账式、凭证式、储蓄(2006.7.1新品种)

储蓄国债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试点商业银行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储蓄国债发行对象为个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等机构投资者不得购买。 一、我国国债的发行方式

凭证式国债发行完全采用承购包销方式,记账式国债发行完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以价格为标的的荷兰式招标

以募满发行额为止的所有投标商的最低中标价格作为最后中标价格。有相同的缴款期。 以价格为标的的美国式

以募满发行额为止的中标商各自价格的中标价作为各中标商的最终价格。有不同的缴款期。 二、国债承销程序

(一)记账式国债的承销程序。分销分为场内挂牌分销或场外分销两种方法。(非交易过户)

注意场内分销程序中的第四点:投资者在买入债券时,可免交佣金,证券交易所也不向代理机构收取买卖国债的经手费用。

注意场外分销程序中的第一点:在发行期内,承销商也可以在场外确定分销商或客户,并在当期国债的上市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非交易过户。 (二)凭证式国债的承销程序

凭证式国债是一种不可上市流通的储蓄型债券,由具备凭证式国债承销团资格的机构承销。(发行期限:1个月)财政部一般委托中国人民银行分配承销数额,采取“随买随卖”、利率按实际持有天数分档计付的交易方式。 三、国债销售的价格

(一)国债销售的价格财政部允许承销商在发行期内自定销售价格,随行就市发行。 【例题】:目前我国凭证式国债的发行期限是( )。 A.半个月 B.1个月 C.2个月 D.3个月 [答案]:B

【例题】:如果国债承销价格定价过高,投资者就会倾向于在二级市场上购买已流通的国债。答案:正确 解析:如果国债承销价格定价过高,即收益率过低,投资者就会倾向于在二级市场上购买已流通的国债,而不是直接购买新发行的国债,从而阻碍国债分销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节 我国金融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一、金融债券的发行条件(发行主体)

(一)我国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审核主体是中国人民银行。 (二)商业银行:审核主体是中国人民银行。(条件:P240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最近三年连续盈利;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10%) 2.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例题】: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条件有( )正确答案:A.B.C.D

A.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B.最近三年连续营利;C.代款损失计提足够;D.良好的公司制理机制。 【例题】: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发行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答案:正确 三、金融债券发行的操作要求

(一)金融债券发行的方式(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两种方式:公开发行,定向发行。 (三)发行组织

承销人-金融机构的五个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亿;2.具有较强的债券分销能力;3.具有合格的专业人员和分销渠道; 4.没有重大违法和违规的行为;(最近2年) 招标发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进行。 (四)其他相关事项(P242)

发行人不得认购或变相认购自己发行的金融债券。

发行人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准金融债券发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开始发行金融债券,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发行。

金融债券定向发行的,经认购人同意,可免于信用评级。定向发行的金融债券只能在认购人之间进行转让。 四、金融债券登记、托管和对付

对付主要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来完成; 五、金融债券的信息披露 中国货币网、中国债券信息网

发行人要在每期金融债券发行前3个工作日批露募集说明书和发行公告。 金融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投资者披露年度报告。

金融债券在存续期间要求发行人要予每年7月31日前披露债券的跟踪信用评级报告。

发行人应将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分别送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由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分别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披露。 七、次级债务

(一)商业银行次级债务

次级债务是指由银行发行的,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包括5年),除非银行倒闭或清算不用于弥补银行日常经营损失,且该项债务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的商业银行长期债务。 5.银行次级债务的审批。(须向中国银监会提出申请) 6.银行次级债务的募集方式。(只能向目标全权人定向募集) 银行债务在募集完成后原则上是不得转让或是提前赎回的。

次级债务计入商业银行附属资本,在距到期日前最后5年,其可计入附属资本的数量每年累计折扣20%的方法。如以10年期的次级债务为例,第六年开始计入附属资本数量是100%,从第七年开始计入附属资本为80%,从第八年开始为60%,第十年计入附属资本为20%。

由次级债务所形成的商业银行附属资本不得超过商业银行核心资本的50%。 (二)保险公司的次级债务

4.审核主体:中国保监会5.保险公司次级债务的清偿顺序:在保单责任和其它负债之后,是先于保险公司股权的。 注意:

1.保险公司在次级债务的偿还只有在确保次级债本息后偿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的情况下,募集人才能进行次级债务本息的偿还。

2.募集人在无法按时支付利息或偿还本金的时候,债权人无权向法院申请对募集人实施破产清偿。

3.折算:剩余年限在一年以内的,折算比例为80%;剩余年限在1年以内(含1年)2年以内的,折算比例为60%;剩余年限在2年以内(含2年)3年以内的,折算比例为40%;剩余年限在3年以内(含3年)4年以内的,折算比例为20%;剩余年限在4年以上(含4年)的,折算比例为零。 【例题】:可以发行保险公司次级债务的公司( )。

A.中资的保险公司B.中外合资保险公司C.外资保险公司D.以及均不正确 答案:A.B.C

【例题】:1个15年期的次级债务,问:第13年开始计入附属资本的比率应该是( )。 A.100% B.80% C.60% D.40% 答案:C 八、混合资本债券(2006.9.6公告)(07大纲新增)P247 我国的混合资本债券具有4项基本特征:

(1)期限在15年以上,发行之日起10年内不得赎回。发行之日起10年后发行人具有一次赎回权,若发行人未行使赎回权,可以适当提高混合资本债券的利率。

(2)混合资本债券到期前,如果发行人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4%,发行人可以延期支付利息;如果同时出现以下情况:最近1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中盈余公积与未分配利润之和为负,且最近12个月内未向普通股股东支付现金红利,则发行人必须延期支付利息。在不满足延期支付利息的条件时,发行人应立即支付欠息及欠息产生的复利。

(3)发行人清算时,混合资本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先于股权资本。 (4)混合资本债券到期时,如果发行人无力支付清偿顺序在该债券之前的债务,或支付该债券将导致无力支付清偿顺序在混合资本债券之前的债务,发行人可以延期支付该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应具备的条件与其发行金融债券完全相同。但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则除了应包括其发行金融债券的内容之外,还应同时报送近3年按监管部门要求计算的资本充足率信息和其他债务本息偿付情况。

混合资本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定向发行。但无论公开发行还是定向发行,均应进行信用评级。每年发布一次跟踪评级报告,每季度发布一次跟踪评级信息。 混合资本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按季度披露财务信息。

在商业银行最多可以发行占核心资本50%的次级债计入附属资本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发行一定额度的混合资本债券,填补现有次级债和一般准备等附属资本之和不足核心资本100%的差额部分,提高附属资本在监管资本中的比重。与次级债务相比,混合资本债券的一些特征使它具有了更强的资本属性,对提高银行抗风险能力的促进作用也更加明显。 第三节 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一、企业债券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境内依照法定的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企业债券不包括金融债券和外币债券。 (一)发行条件

对于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证券法》的要求: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2.募集资金的投向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所筹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风险性投资;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1.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总面额不得大于该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累计发行的债券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企业债券每份面值为100元,以1000元人民币为一个认购单位。 2.期限 原则上不能低于1年。

3.利率及付息规定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 发行人应当为债券的发行提供担保。

企业债券的发行,应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各承销商的企业债券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的1/3。 【例题】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 )。 A.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B.必要时可用于非生产性支出

C.不得用于股票、房地产和期货买卖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风险性投资 D.可由公司自主决定是否用于固定资产投资 [答案]ACD

二、企业债券发行的申报与核准

发行申报额度申请受理的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行申报的主管部门主要为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发行申报的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核准通过并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会签以后由国家发改委下发批复文件,其中中国人民银行主要核准利率,中国证监会主要对承销商的资格进行检查及发行和兑付的风险评估。 (一)额度申请

若募集资金投向为固定资产基建投资,发债规模不得超过其投资总额的20%;若募集资金投向为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发债规模不能超过投资总额的30%。

申请文件是发行人为发行债券向国家发改委报送的必备文件。申请材料共三份,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 三、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类承销商的资格审查和风险评估(了解) 9.债券的信用等级不低于A级;

10.债券有担保人但保,其担保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资信为AAA级且债券发行时主管机关同意豁免担保的债券除外;

当公司有重大的违法行为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及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等情况时,证券交易所有权要求此债券停止上市或暂停交易。

【例题】公司解散或被宣告破产的,证券交易所必须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答案]正确。 第四节 企业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与承销

短期融资券的含义:短期融资券指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约定在一定时间内还本付息,最长的期限是不超过365天的有价证券。

短期融资券与企业债券相比期限较短,发行条件相对较低,发行对象主要是针对机构投资者而言的。 二、承销机构标准及其资格认定

金融机构从事短期融资券承销业务,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一)承销机构的标准

1.取得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资格两年以上。 2.证券公司从事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的资格的条件:

总资产不得低于50亿,净资产不得低于25亿,净资本不得低于20亿。 净资产越高表明证券公司流动性资产越高,代表证券公司经营能力越高。 (4)上季度的净利润不能低于4亿元人民币;

(5)净资本利润率不能低于8%;

【例题】证券公司从事短期融资券承销业务的标准有( ) A.规范类证券公司 B.总资产大于50亿 C.有专门负责该业务的部门

D.取得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资格两年以上 [答案]B.C.D

证券公司要获得短期融资券承销业务的资格,必须要通过证券协会的创新类试点证券公司的资格评审。 三、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申请与核准

中国人民银行自受理符合要求的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企业下达备案通知书,并核定该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最高余额。

短期融资券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发行,只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不对社会公众发行。 (三)债券的形式

短期融资券采用实名记账方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提供有关服务。

近3年内进行过信用评级并有跟踪评级安排的上市公司,可以豁免信用评级。 (五)利率的确定 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利率或发行价格由企业和承销机构协商确定。 五、短期融资券的交易、结算、交付

短期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人之间流通转让。 1.定期信息披露。

(1)每年4月30日以前,披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2)每季度后15日内,披露上季度末的资产负债表、上季度的损益表、上季度的现金流量表。 2.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2)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3)发行人发生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

七、短期融资券的监督管理 由中国人民银行进行的。 【例题】短期融资券的承销方式有以下( )种。 A.代销 B.余额包销 C.全额包销 [答案]A.B.C

【例题】短期融资券可采取向社会公众发行和向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人发行两种方式。 [答案]错误 第五节 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证券公司的债券是指证券公司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证券公司的债券是不包括证券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和次级债券等。证券公司债券的管理由中国证监会负责管理。 一、发行条件、条款设计要求及其他安排 (一)发行条件

公开发行: (1)发行人最近1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

定向发行债券:最近1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公开发行是10亿) 定向发行债券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合格投资者的条件:

(3)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经审计的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

公开发行的债券每份面值为100元。定向发行的债券应当采用记账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每份面值为50万元,每一合格投资者认购的债券不得低于面值100万元。

公开发行债券的担保金额应不少于债券本息的总额,定向发行债券的担保金额应不少于债券本息总额的50%。(不足50%,要作特别风险提示,由投资者签字) 债券承销可以采用包销和代销,销售期最长不超过90天。 10.发行失败及其处理

公开发行的债券,在销售期内售出的债券面值总额占拟发行债券面值总额的比例不足50%的,或未能满足债券上市条件的,视为发行失败。 二、证券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与核准

定向发行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资料不得在媒体上公开刊登或变相公开刊登。 公开发行信息披露:2.应当于本息支付日前10日内,就有关事宜在报刊上公告3次。 3.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后2个月。 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应该公告券权人。 第六节 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与承销(重点)

定义:资产支持证券(ABS)是指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做为发起机构,信贷资产受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发行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其收益的受益证券。

2005年12月8日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在银行兼债券市场发行了首批资产支持证券。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参与者:

资产支持证券不代表发起机构的负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机构的追索权仅限于信托财产。 (三)信用增级机构

1.信用增级是指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中通过合同安排所提供的信用保护。信用增级可以采用内部信用增级和/或外部信用增级的方式。

2.内部信用增级包括:现金抵押账户、利差账户、超额抵押、ABS分层结构。 3.外部信用增级包括:担保、保险、备用信用证。 (三)受理与核准 5个工作日;3个月 三、中国人民银行对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核准 (三)受理与核准 5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 (四)其他相关事项

资产支持证券名称应与发起机构、受托机构、贷款服务机构和资金保管机构名称有显著区别。 定向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可免予信用评级。定向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只能在认购人之间转让。 (一)印花税政策 涉及ABS业务的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

(二)营业税政策 对非金融机构投资者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取得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第七节 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的主要根据是200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发布的《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所制定的。

定义1: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简称:人民币债券)是指国际开发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以人民币为计价的债券。

定义2:国际开发机构是指进行开发性贷款和投资的国际开发性机构。

2005年10月9日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发行了我国首支外债,在中国的外债叫做熊猫债券。 一、审批体制

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有关外汇管理规定,负责对发债资金非居民人民币专用账户及其结、售汇进行管理。 二、发债机构需要具备的条件

发债机构是国际开发机构。有三个基本条件:

1.财务稳健、资信良好,人民币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之上。

2.已为中国境内项目或企业提供的贷款和股本资金要在10亿美元以上。

3.所募集资金用于向于中国境内的建设项目提供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或提供股本资金。

国际开发机构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人民币债券应组成承销团,承销商应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 【例题】:国际开发机构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人民币债券由( )做为承销机构。 A.国外设立的承销机构 B.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证券机构 C.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证券经营机构

D.香港设立的承销机构 [答案]:BC 六、利率的确定 人民币债券发行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定。 七、其他事项 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工作文本语言应为中文。 第十一章 外资股的发行 第一节 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 一、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投资主体

境内上市外资股又称B股,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内外投资者发行并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

例11-1(2010年3月单选题)境内上市外资股采取( )形式,以( )标明面值,以( )认购买卖。 A.不记名股票,人民币,外币 B.不记名股票,外币,人民币

C.记名股票,人民币,外币 D.记名股票,外币人,民币 【参考答案】C 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与上市条件

(一)募集设立公司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条件

(1)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3)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4)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5)发起人的出资总额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6)拟向社会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其拟向社会发行股份的比例达15%以上;

三、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方式一般采取配售方式,承销商可以将所承销的股份以议购方式向特定的投资者配售。

四、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准备 (一)实施企业改组方案

(二)选聘中介机构 有关的中介机构包括:

2.法律顾问。一般发行新股至少需聘请两类法律顾问:一类是企业的法律顾问;另一类是承销商的法律顾问。这两类法律顾问根据发行要求的不同,又分别包括两位法律顾问:一位是中国境内的法律顾问;另一位是中国境外的法律顾问。

3.审计机构。包括中国境内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4.评估机构。主要由境内的评估机构担任。 五、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等法规,经批准,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B股时,可以与承销商在包销协议中约定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二节 H股的发行与上市 一、H股的发行方式

在二级市场的表现都有积极的意义。

例11-2(2010年3月多选题)H股的发行方式是( )。 A.国内配售 B.国际配售

C.公开发行 D.上网竞价 【参考答案】BC 二、中国证监会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的要求

第三,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1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 000万元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 000万美元。 三、H股的发行与上市条件

1.公司必须在相同的管理层人员的管理下有连续3年的营业记录,以往3年盈利合计5 000万港元(最近1年的利润不低于2 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的利润之和不少于3 000万港元),并且市值(包括该公司所有上市和非上市证券)不低于2亿港元。

2.公司有连续3年的营业记录,于上市时市值不低于20亿港元,最近1个经审计财政年度收入至少5亿港元,并且前3个财政年度来自营运业务的现金流人合计至少1亿港元。

3.公司于上市时市值不低于40亿港元,且最近1个经审计财政年度收入至少5亿港元。

在该项条件下,如果新申请人能证明公司管理层至少有3年所属业务和行业的经验,并且管理层及拥有权最近1年持续不变,则可以豁免连续3年营业记录的规定。

(二)最低市值要求 新申请人预期上市时的市值须至少为2亿港元。 (三)公众持股市值和持股量要求

1.新申请人预期证券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须至少为5 000万港元。无论任何时候,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至少25%。

2.若发行人拥有超过一种类别的证券,其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总数必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至少25%;但正在申请上市的证券类别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比不得少于15%,上市时的预期市值也不得少于5 000万港元。

3.如发行人预期上市时市值超过100亿港元,则香港联交所可酌情接纳一个介乎15%—25%之间的较低百分比。

(四)股东人数要求

1.按“盈利和市值要求”第1、2条申请上市的发行人公司至少有300名股东;按“盈利和市值要求”第3条申请上市的发行人至少有1 000名股东。

2.持股量最高的3名公众股东,合计持股量不得超过证券上市时公众持股量的50%。

(五)持续上市责任控股股东必须承诺上市后6个月内不得出售公司的股份,并且在随后的6个月内控股股东可以减持,但必须维持控股股东地位,即30%的持股比例。 (六)公司治理要求

1.公司上市后须至少有两名执行董事常驻香港。 2.需指定至少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1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 3。发行人董事会下须设有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 4.审核委员会成员须有至少3名成员,并必须全部是非执行董事,其中至少1名是独立非执行董事且具有适当的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审核委员会的成员必须以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出任主席者也必须是独立非执行董事。 例11-3(2010年3月多选题)H股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要求包括( )。 A.公司上市后须至少有3名执行董事常驻香港

B.需指定至少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1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

C.发行人董事会下需设有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

D.审核委员会成员需有至少两名成员,并必须全部是非执行董事 【参考答案】BC 第三节 内地企业在香港创业板的发行与上市 一、中国香港创业板市场的上市条件

3.上市时的管理层股东(管理层股东是指控制5%或以上的投票权,并能对管理层作出指令或发挥影响力的股东)及高持股量股东(高持股量股东是指配售及资本化发行后有权行使本公司股东大会5%或以上的投票权,而且不是上市时管理层股东的那些股东)于上市时必须最少共持有新申请人已发行股本的35%。 例11-4(2010年3月多选题)根据香港的《创业板上市规则》,发行人须委任有关人士担任的职责包括( )。 A.董事 B.资格会计师 C.监察主任 D.公司秘书 【参考答案】ABCD 二、内地企业在香港创业板发行与上市的条件 (一)运作历史要求

新申请人必须证明在其呈交上市申请的日期之前,在大致相同的拥有权及管理层管理下,具备至少24个月的活跃业务记录。若新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此规定可减至12个月: 1.会计师报告显示过去12个月营业额不少于5亿港元。

2.上一个财政年度会计师报告内的资产负债表显示上一个财政期间的资产总值不少于5亿港元。 3.上市时预计市值不少于5亿港元。但须注意的是,在创业板不设立盈利要求。

2.若新申请人上市时市值不超过40亿港元,则无论在任何时候公众人土持有的股份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至少25%(但最低限度要达3 000万港元)。若新申请人上市时市值超过40亿港元,则公众持股量必须为下述两个百分比中的较高者:由公众持有的证券达到市值10亿港元(在上市时决定)所需的百分比或发行人已发行股本的20%。 (四)股东人数要求

如发行人具备24个月活跃业务记录,至少有100名股东。如发行人具备12个月活跃业务记录,至少有300名股东,其中持股量最高的5名及25名股东合计的持股量分别不得超过公众持有的股本证券的35%及50%。 第四节 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境外上市 一、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境外上市的条件

上市公司所属企业申请境外上市,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三,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企业的净利润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0%。

第四,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企业净资产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

第六,上市公司及所属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持有所属企业的股份,不得超过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前总股本的10%。

二、上市公司所属企业申请境外上市需要表决的事项 三、财务顾问的职责

所属企业申请到境外上市,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人名单的证券经营机构担任其维持持续上市地位的财务顾问。财务顾问应当参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出具相关财务顾问报告,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

例11-5(2010年3月单选题)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境外上市时会聘请财务顾问,财务顾问尽职调查以确保公司境外上市之后仍保持独立的持续上市地位,保留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A.全部资产与业务 B.核心资产与业务

C.流动资产与业务 D.核心资产与主营业务 【参考答案】B 第五节 外资股招股说明书的制作 一、招股说明书的形式

外资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可以采取严格的招股章程形式,也可采取信息备忘录的形式。

根据外资股发行对象的不同,发行人和承销商往往需要准备不同的招股说明书。采用私募方式发行外资股的发行人,需要准备信息备忘录。如果采取公开发行方式发行外资股,则发行人需要根据外资股上市地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准备招股章程。

如果发行人拟在公开发行股票的同时,还准备向一定的机构投资者或专业投资者进行配售,则要准备招股章程和信息备忘录。

例11-6(2010年3月判断题)发行人向特定的投资者发售外资股股份时使用的信息备忘录在法律上视为招股章程。( ) 【参考答案】× 第六节 国际推介与分销 一、国际推介与询价

(一)预路演 (二)路演推介 (三)簿记定价

国际推介的对象主要是机构投资者。通常在推介基本完成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便可大致判断市场需求情况,可以大体确定承销结果和基本的超额认购率。

例11-7(2010年3月单选题)国际推介的对象主要是( )。

A.个人投资者 B.机构投资者 C.政府机构 D.监管部门 【参考答案】B 第十二章 公司收购与资产重组 第一节 公司收购概述 一、公司收购的形式

(一)按购并双方的行业关联性划分

1.横向收购:横向收购是指同属于一个产业或行业,生产或销售同类产品的企业之间发生的收购行为。(消除竞争,扩大市场份额,垄断,规模效应)

2.纵向收购:纵向收购是指生产过程或经营环节紧密相关的公司之间的收购行为。 3.混合收购(没有关联)

(四)按持股对象是否确定划分:

1.要约收购(无特定对象)(所有股票持有人) 2.协议收购(特定对象) 【例题】:按行业关联性划分,公司收购的形式有( )。

A.横向收 B.混合收购 C.杠杆收购 D.纵向收购 [答案]:ABD

二、公司收购的业务流程(11项,要知道分别是什么)

(三)收购风险分析:市场风险、营运风险、反收购风险、融资风险、法律风险、整合风险 (五)制定融资方案 (顺序:(1)内部(2)银行贷款(3)债券(4)股票) (六)选择收购方式1.现金收购:2种 2.股票收购 3.承担债务式收购 三、财务顾问在公司收购中的角色

一家财务顾问(证券公司)既可以为收购公司服务,也可以为目标公司服务,但不能同时为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服务。 四、公司反收购策略

(一)事先预防策略(最积极) (二)管理层防卫策略。采用手段:

1.金降落伞策略 2.银降落伞策略 3.积极向其股东宣传反收购的思想(前提) (三)保持公司控制权策略

1.每年部分改选董事会成员(母子公司相互持股) 2.限制董事资格 3.超级多数条款(80%以上) (四)毒丸策略1.“负债毒丸计划” 2.“人员毒丸计划”(五)白衣骑士策略(“防御性收购”) (六)股票交易策略 1.股票回购(“绿色勒索”) 2.管理层收购

第二节 上市公司收购 一、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概念 (三)上市公司控制权

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二、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

自前次披露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三、要约收购规则 (一)全面要约与部分要约

全面要约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部分要约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除要约方式外,投资者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外公开求购上市公司的股份。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和董事应尽的职责与禁止事项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四)要约收购价格确定的原则

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五)收购支付方式

1.现金支付。将不少于收购价款总额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 (七)关于预受的有关规定

预受是指被收购公司股东同意接受要约的初步意思表示,在要约收购期限内不可撤回之前不构成承诺。同意接受收购要约条件的股东称为预受股东。

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收购人,应当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全部股份。 四、协议收购规则 (四)管理层收购(MBO)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达到或者超过1/2。本次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五)上市公司收购过渡期:自签订收购协议起至相关股份完成过户的期间。 六、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

(二)申请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条件

1.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人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

(三)申请以简易程序免除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条件

1.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

3.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6.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七、上市公司并购中的财务顾问

【例题】:在收购要约期满后,收购人持有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以上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份。 A.75 %B.90% C.15% D.30% [答案]:D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和转让。

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2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豁免申请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 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行为的规范 一、行为界定

总资产、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50% (二)决议的报送

应当报送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的情况有:

1.同时既有重大购买资产行为,又有重大出售资产行为,且购买和出售的资产总额同时达到或超过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70%的交易行为

2.置换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70%的交易行为

每次参加重组委会议的重组委委员为7名,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为未通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除经全体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外,还须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

五、报送材料的内容与格式 (二)董事会决议文本

董事投反对票的,应当单独予以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该项交易发表意见。 四、转让程序 (一)审批

1.涉及利用外资的事项由商务部负责

2.涉及非金融类企业所持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事项由国资委负责 3.涉及金融类企业所持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事项由财政部牵头 4.重大事项报国务院批准

(二)转让价格的确定方式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原则上采取公开竞价方式

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向外商转让后,上市公司仍然执行原有关政策,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二、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要求

1.投资方式:协议转让、定向发行新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2.投资时期:可分期进行。(首次投资不得低于10%) 3.封闭期:3年内不得转让。 三、外国投资者的资格要求(P365)

第二,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或其母公司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 第四,近3年内未受到境内外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包括其母公司)。 四、外国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的程序

(五)批复商务部收到上述全部文件后应在30日内作出原则批复,原则批复有效期180日。 (六)设立外汇账户

投资者应在资金结汇之日起15日内启动战略投资行为,并在原则批复之日起180日内完成战略投资。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战略投资方案完成战略投资的,审批机关的原则批复自动失效。投资者应在原则批复失效之日起45日内,经外汇局核准后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购汇并汇出境外。 (八)上市公司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进行工商登记

商务部在收到上述全部文件之日起5日内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加注“外商投资股份公司(A股并购)”。

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取得单一上市公司25%或以上股份并承诺在10年内持续持股不低于25%的,外汇管理部门在外汇登记证上加注“外商投资股份公司(A股并购25%或以上)”。 五、外国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后的变更及处置

【例题】:战略投资分期进行时,外国投资者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A.10% B.20% C.30% D.40% [答案]:A

资产并购仅允许以货币现金购买境内公司资产而排除以股权作为支付对价购买境内公司资产情形。 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25%的,该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融资收入调回境内的方式。(1)向境内公司提供商业贷款;(2)在境内新设外商投资企业;(3)并购境内企业。

境内公司及自然人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红利及资本变动所得外汇收入,应自获得之日起6个月内调回境内。利润或红利可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者结汇。 六、反垄断审查

(一)外国投资者的报告事项

1.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 2.1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累计超过10个。 3.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 4.并购导致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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