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精讲解读 - 党风廉政建设党课讲稿(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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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精讲解读

(党课讲稿)

前 言

大家好,党组制度,是一个颇具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在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党组制度,都发挥了重要作用。2015年6月16日,公布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里,对党组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以及责任追究,都作出全面的规范,是党组工作方面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

下面,我们就中国共产党党组中的条例制定的历史背景、制定的意义、以及条例的主要内容,予以解读。

一、党组制度的历史沿革

首先第一个问题,是党组问题的历史沿革。

要了解党组工作条例,首先了解条例制定的历史背景。党组制度的发展,在中国呢,经历了起起伏伏,一路走来并非一帆风顺。党组制度的历史沿革,大概分三个阶段,一个呢,是党组制度的起源。中国共产党党组的前身,是党团,最早设立于国民革命时期。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从党的一大到三大,中共的早期发展呢,基本上局限于自身的组织发展,没有能够渗透到国家领域。后来,处于国民革命的需要,共产党员可以以个人的名义加入国民党,实行国共合作,建立统一战线。为了掌握对统一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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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的领导权,为了控制国民革命的方向,党组织把它扩大到国民党的组织中去,是一个很好的策略。

(一)党组制度的起源

1925年1月,党的四大第一次提出党的党团的概念,指出,我党在国民党,及其它有政治性质的重要团体中,应组织党团,从中支配党和群众团体的活动。后来到了1926年7月,中共第三次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在关于组织问题的决议案里就规定,党团的作用,是为实现党的政策,加重党的影响以及各种非党的组织。党团和党的支部组织及作用不同,它不是一个独立的单位,或自成一个系统,而是依随党的组织,在各级党的机关之下成立,并竖起管理。它的工作,是整个地代表党的意见,在政府的和群众团体中,贯彻党的政策。这个规定,是第一次对党团的地位、作用、和任务作出了明确规定。

后来在大革命失败以后,1928年的7月,中共召开了党的六大。在这次党代会上,第一次就党团,作出专门规定。其中写到,在非党组织,比如职工会、农会、社会团体、及文化组织等,是各种代表大会和会议,上级机关中,凡有党员三人以上者,均称为党团。其任务在于,非党的组织中,加强党的影响,实行党的政策,并监督党员在非党组织中的工作。这是,党的六大党章作出的规定。

六大以后,中国共产党就从以城市为中心,转入以乡村为中心。在农村开辟革命根据地,建立工农民族政权。为了保证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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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维埃政权的领导,同时又不影响苏维埃政权发挥作用。1934年的3月,中央组织局,曾经专门制定过一个条例,叫苏区党团组织与工作条例。这可以说,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专门就党团工作规定的条例。后来抗日战争爆发以后,中国共产党在全国倡导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在根据地倡导建立三三制政权,三三制政权就是共产党员,在政权中占了三分之一,中坚分子占了三分之一,左派进步人士占了三分之一。

在这种情形下,为了加强对根据地的抗日民主政权的领导,就需要党团建立在抗日民主政权中。于是,邓小平就专门写了一篇文章,叫党与抗日民主政权。这篇文章就给党团进行了系统的理论阐述。它就指出,为了保证党对政权的领导,为了统一党员在政府中的步调,在县以上的民意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中,均应组织党团,并系统地论述了党团的工作任务,以及党团工作的基本原则。

(二)党组制度的确立

到了1945年6月,中共召开党的七大。在这次会议上,中国共产党就系统地总结了四大以来,党团发展的经验和教训,特别是总结了抗日民主政权中党团的作用。为了在称谓上,使党团更加具有无产阶级政党的感官含义,经过研究之后就把党团该名叫做党组。所以,中共七大党章就专门论述了党组,或者还特别把它与党内组织相区别,称之什么呢?把党组称之为是党外组织中的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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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党的七大党章,就党组,规定了三条。其中第60条规定,在政府、工会、农会、合作社、及其他群众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凡有担任负责工作的党员3人以上者,即称为党组,党组的任务呢,是在各该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指导党员,为加强党的影响,实现党的政策而工作。第61条规定,党组设书记一人,党员人数超过10人之党组是党组干事会,担负经常工作。党组干事会及书记,由所属党委指定之。第62条规定,各级非党组织中的党组,服从各该级党的委员会之领导。委员会之领导,并执行其决议。各级党委的会议,要吸收重要党组的负责人参加。

从此,党组制度就正式在中国共产党中确立起来了。 (三)党组制度的发展

第三个阶段,就是党组制度的发展。

1949年,新中国成立的时候,中国人民政府,当时是一个由中国共产党、各个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共同组成的联合政府。政府部门内部有很多的党外人士,并且在政务院所属的各部委,以及院、署、行等机构里面,有多达数位党外人士,担任正职领导职务。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就是在联合政府中,怎样施加党的影响。也就是说呢,中国共产党,如何对参加政府的党员,进行组织,特别是如何实现党对政府的有效领导,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政府呢,能够得以全面的贯彻执行,这就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1949年11月,中共中央就发出了关于在中央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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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内,建立中国共产党党组织的决定。这个决定,就规定了,为实现和加强党中央对中央政府的领导,统一并贯彻执行党中央的政治路线和政策,由在中央人民政府中担任负责工作的共产党员组成党组。但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及中国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担任负责工作的党员中间不设党组,而由中共中央政治局直接领导。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署成立联合党组。政务院成立党组,由政务院及其所属各委、部、会、院、署、行等机关合组织。

到了1956年,党的八大召开,党的八大的党章,就对党组的任务,做了比七大党章更加具体的规定。指出,在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领导机关中,凡是有担任负责工作的党员,三人以上的就应当成立党组。党组的任务是在这些组织中,负责是先党的政策和决议,加强同非党干部的团结,密切同群众的联系,巩固党和国家的法律同官僚主义做斗争。而且特别需要指出的就是八大党章,特别规定,党组必须在一切问题上,服从相当的党的委员会的领导。八大党章对于党组,虽然做出了一个明确的、甚至还是相当具体的规定,但是党的八大以后,党内的政治生活,就逐渐不正常了。特别是党的一元化领导、和党委权力集中现象,日益严重。所以,党的八大关于党组的规定,并没有在实践中真正得到贯彻落实。

后来,就发生了文化大革命。文革开始以后呢,在无产阶级专政的继续革命理论,以及踢开党委闹革命的理论指导下,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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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作用发挥已经成了问题,就更不用说党组了。所以,1969年4月通过的九大党章和1973年8月通过的十大党章,都删去了关于党组的条款和规定。直到文革结束以后,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逐渐走向正常。

所以,1977年,党的十一大党章,就恢复了有关党组的规定。其中,仅做了一个非常简单的规定,说,在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中,应该设立党组,中央一级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党组成员由党中央指定,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党组成员,有相当的党委制定。仅仅说,党组的设立做了规定,但是这个党组,它的任务是什么,并没有规定。

后来,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82年9月通过的十二大党章,对党组做了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最完备的一个表述。十二大党章的第九章,专门论述党组。其中,第46条就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或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成立党组。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实现党的方针政策,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第47条规定,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制定。党组设书记、副书记,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的领导。第48条规定,在需要对下属单位,实行高度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中,党组的职权和工作任务,以及是否把这些部门的党组改为党的委员会,由中央另行规定。这就是提出了后来的一个问题,就是国家工作部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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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党委的问题,这次的党委工作的条例,也专门对这个问题做了规定。所以,十二大党章,对这种条件下,党组的设立的原则、党组的任务、党组与党委的关系,都有了一个明确的、清晰的表述。

到了1987年党的十三大召开,介于当时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现象呢,非常严重。于是呢,党的十三大党章,就对党组的部分做了修改,就取消了在政府机关,经济组织和文化组织中,设立党组的规定。也就是,修改了第46条。把46条中,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或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成立党组,就改为在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人民团体和其他非党组织的,经选举产生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十三大,党章对党组的成立、以及党组的任务,做了一个新的规定。那么,后来呢,党在十四大召开,就根据当时的实际工作需要,又恢复了十二大党章,关于党组的规定。特别是恢复了十二大党章,关于在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关、经济组织和文化组织中,成立党组的规定。并对党组的任务增写了,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内容。

十四大党章是这样规定的。说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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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所以,十四大党章,就重新回到了十二大党章的规定。后来,党的十五大通过的党章就完全继承了,十四大党章有关党组的性质、地位和基本任务的规定。

到了十六大的时候,十六大党章,根据实际情况,对党组的作用和任务,做了一个新的规定。其中的第46条,就特别规定,在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和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十六大党章,它所增设的内容是两条,一个是强调,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这个在以前的党章关于党组的规定里面是没有的。第二个,就是强调党组要做好干部工作,也就是说,党组的任务呢,除了其他的传统的,关于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等等,增加了一个,要做好干部工作。所以,十六大党章,应该说,它的这一修改,其实就是特别的强调,要更加强调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这是十六大党章的规定。

十七大党章,对于十六大党章关于党组的规定,就延续下来了,十八大党章呢,也没有修改,十八大党章,关于党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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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在46、47、48条。第46条呢,就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规律,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第47条,规定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当度的党组织决定之,党组设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党组必须服从批准成立的党组织领导。那么,第48条规定,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干部部门,可以建党委会,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

十八大党章,是现行党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第一条就规定,本条例,依据党章而制定。也就是说,十八大党章,关于46条、47条、48条的规定,就成为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制定依据。这是,给大家介绍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党组制度,它的历史沿革,也就是这个条例制定的历史背景。

二、《条例》制定的意义

第二个问题呢,解释一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制定的意义。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那这个第一条,很明确地就指出了条例制定的四个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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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和一个依据。四个意义分别是规范党组规律,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这是四个意义。一个依据,就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来制定本条例。那么,我们分别探讨一下,这条例制定的四个意义。

(一)规范党组工作

第一个意义,就是规范党组工作。根据中组部2008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公报,中国政府规律部门的党委、党组,共有8.6万个,其中,国务院、部委办党组64个,省级政府工作部门党组1377个,市级政府工作部门党组1.5万个,县级政府工作部门党组7万个。目前呢,全国是共有党组,8.6万多个,涵盖了从中央到县四个层级。除了中央批准设立的党组,省一级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市一级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还有一些党组,是上级单位,比方说企业党组,直接批准设立的。这就形成了一个庞大而且覆盖整个国家乃至社会系统的党的临时网络。如果是以每个党组六个人来构成、来计算的话,近9万个党组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有50万之众,也就是说,50万的领导干部,如此一个庞大的精英群体,如何开展工作,它的任务是什么,它该怎么设立,开展的工作,如果有了责任该如何问责,中国共产党党内,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具体的制度规定。

关于党组规律的规范,仅仅是依据党章,党章,正如我们刚才看到的十八大党章,对党组做了三条原则性的规定,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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