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市区涉税事项“同城通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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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市区涉税事项“同城通办”的

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榕地税发[2012]1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2.02.14 【实施日期】2012.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市区涉税事项“同城通办”的通知

(榕地税发〔2012〕1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琅岐分局: 为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方式,提供更规范、便捷、优质的纳税服务,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闽地税发〔2011〕141号)文件精神,经市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2年3月1日起,市区各基层局(不含马尾局、琅岐分局,下同)办税服务厅主要涉税事项实行同城通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同城通办作为全市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举措,各级地税部门和广大税务工作人员要从 1 / 2

全局角度出发,深刻认识推行同城通办、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办税服务

厅工作人员,市区各基层局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纳税人满意度;要加强业务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办税服务能力;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窗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二、整合资源、加强管理

市区各基层局要根据同城通办的需要,重新整合现有办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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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4u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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