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02电力定额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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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 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在基本建设中统一火力发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的内容组成、费用分类及计算口径,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正确处理有关各方的经济利益提供基础,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颁发的建标[1993]894号文件,并结合电力行业的具体情况和招、投标需要制定。

第三条 本标准作为电力工业基本建设的行业标准,适用于各种投资渠道下述范围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扩建工程开工期与前一期工程最后一台机组投产期相距三年以上或本期建设机组等级大于前一期机组等级的工程视为新建。

火电:单机容量50~600MW,对于50MW以下、600MW以上机组可参照执行。

送变电:电压等级35~500kV。

第四条 本标准所称建设预算是指可行性研究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涉外预设计投资估算及最终版)及施工图预算。

第五条 按本标准编制的建设预算是国家批准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重要依据,是业主编制标底的重要依据。从事建设的各法人之间经济利益关系,应在经济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六条 严格杜绝通过建设预算进行 “乱收费”。在本标准之外,确有必要增列新的项目者,必须以国家综合管理部门、电力行业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为依据。

第二章 费用构成

第七条 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是由建筑工程费、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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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和价差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铺底生产流动资金组成。

第八条 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的构成 (一) 直接工程费 1.基本直接费 (1) 人工费; (2) 材料费; (3) 施工机械使用费。 2.其他直接费

(1)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2) 夜间施工增加费; (3) 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 (4) 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 (5)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3.现场经费 (1) 临时设施费; (2) 现场管理费。 (二) 间接费 1.企业管理费; (1) 企业基本管理费;

(2)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 (3) 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和住房公积金。 2.财务费用;

3. 施工机构转移费。 (三) 利润 (四) 税金

第九条 设备购置费的构成 1.设备原价;

2.设备运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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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其他费用的构成 (一) 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

1.建设场地征用费; 2.旧有设施迁移补偿费; 3.余物拆除清理费。 (二) 项目建设管理费 1.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 (1) 建设项目法人基本管理费; (2) 标书编制费。 2.前期工程费; 3.设备成套服务费; 4.备品备件购置费; 5.工程保险费。 (三) 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

1.研究试验费; 2.勘察设计费; 3.设计文件评审费; 4.竣工图文件编制费; 5.工程监理费; 6.设备监造费;

7.电力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费。 (四) 生产准备费 1.管理车辆购置费;

2.工器具、办公、生产及生活家具购置费; 3.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厂费; 4.整套启动试运费及分系统调试费。 (五) 其他

1.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 2.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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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算定额编制管理费、劳动定额测定费; 4.通信设施防送电线路干扰措施费; (六) 基本预备费 第十一条 动态费用 (一) 价差预备费 (二) 建设期贷款利息 第十二条 铺底生产流动资金

第三章 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是指建筑安装产品生产过程中直接消耗在特定产品对象上的有关费用。它由基本直接费、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组成。

第十三条 基本直接费

基本直接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它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一) 人工费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 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 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流动施工津贴。

(3) 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 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 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防署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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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以上地区工资(定额人工单价减工资性补贴)按下列系数调整:

七类 西宁

八类

九类 1.0783 1.7182

十类 1.1043 经济特区 1.4020

十一类 1.1304

兰州 1.1756

1.0261 1.0522 1.3226 1.5373

乌鲁木齐 拉萨

工资性补贴中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按1.91元/(工日)计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物价补贴超出部分,按建筑安装工程定额用工量乘以工日补贴差价后,分别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中。

人工费可作如下调整: k? (二) 材料费

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内容包括:

(1) 材料原价(或供应价); (2) 包装费;

(3) 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的装卸费、运输费及运输路途损耗;

(4) 采购及保管费。 (三) 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使用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台班费及机械安、拆和场外运输费用。内容包括:

(1) 折旧费; (2) 大修费; (3) 经常修理费; (4) 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 (5) 燃料动力费; (6) 人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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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定人工单价?1

定额人工单价

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费或租赁费等。

(5) 工具用具使用费:包括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 保险费:包括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的保险及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安全保险。

(7) 工程排污费:包括施工现场按规定交纳的排污处理费用。 (8) 建筑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费用。 (9) 建筑工程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

计算标准:

火电、变电建筑工程现场管理费=各单位工程基本直接费×费率(见表7)

火电、送变电安装工程现场管理费=各单位工程人工费×费率(见表7)

表7 现场管理费率(%) 工程类别 费 率 第四章 间接费

间接费指建筑、安装产品生产过程中,为全工程项目服务而不直接耗用在特定产品对象上的有关费用,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和施工机构转移费组成。

第十六条 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管理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及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住房公积金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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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工程 建筑 4.34 安装 送电 送电工程工地14.54 变电工程 安装 39.75 5.08 工程 运输及土石方 建筑 42.96 27.57 1、企业基本管理费

(1) 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补贴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2) 交通差旅费:包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及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养路费等。

(3) 办公费:包括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及燃煤(气)等费用。

(4) 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包括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维修费用。

(5) 工具用具使用费: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检验、试验、消防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6) 劳动补贴费:包括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补贴、医药费、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病号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 保险费: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保险费用。

(8) 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锐、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及印花税等。

(9) 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排污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及咨询费等。

计算标准:

火电、变电建筑工程企业基本管理费=名单位工程基本直接费×费率(见表8)

火电、送变电安装工程企业基本管理费=各单位工程人工费×费率(见表8)

表8 企业基本管理费费率(%) 工程类别 费 率

火电工程 建筑 2.85 安装 送电 送电工程工地15.84 变电工程 安装 35.54 3.28 工程 运输和土石方 建筑 40.18 25.96 12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费:依据国务院1998年颁布《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转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障部门颁布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标准而计取的费用。

失业保险费:依据国务院1999年第258号令《失业保险条例》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火电、变电建筑工程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各单位工程基本直接费×劳保费率

其中:

火电建筑工程劳保费率(%)=当地劳保费率×0.22 变电建筑工程劳保费率(%)=当地劳保费率×0.20 火电、送变电安装工程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各单位工程工资总额×当地劳保费率

其中:

火电、变电安装工程工资总额=各单位工程人工费×1.97 送电工程工资总额=各单位工程人工费×1.69,其中工地运输和土石方工程工资总额=单位工程人工费×1.03。

注:(1)当地劳保费率是指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障机构颁布的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率之和。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送电工程应分段计算或按线路长度及劳保费率加权平均计取。

3、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和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费用。 教育经费: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住房公积金:依据国务院1999年颁布第262号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记提、缴存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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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和住房公积金的计算标准为: 火电建筑工程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和住房公积金=各单位工程基本直接费×1.80%

变电建筑工程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和住房公积金=各单位工程基本直接费×1.67%

火电、变电安装工程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和住房公积金=各单位工程人工费×14.9% 送电安装工程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和住房公积金=各单位工程人工费×13.92%,其中工地运输和土石方工程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和住房公积金=单位工程人工费×8.49%。

第十七条 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施工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等。

计算标准:

火电、送变电工程财务费用=各单位工程基本直接费×费率(见表9)

表9 财务费用费率(%) 工程类别 火电、变电建筑工程 费 率 1.2 第十八条 施工机构转移费 施工机构转移费是指施工企业根据建设任务需要,派遣施工队伍从基地迁往工程所在地发生的往返搬迁费用。包括:承担任务职工的调遣差旅费,调遣期间的工资,施工机械、工具、用具、周转性材料及其他施工装备的搬运费用。

计算标准:

火电、变电建筑工程施工机构转移费=各单位工程基本直接费×费率(见表10)

火电、变电安装工程 送电工程 1.0 1.1 14

火电、送变电安装工程施工机构转移费=各单位工程人工费×费率(见表11)

表10 建筑工程施工机构转移费费率(%) 工程类别 等 级 费 率 表11 安装工程施工机构转移费费率(%) 项 目 火 电 单机容量 (MW) 费 率 电压等级 (kV) 变电费率 送电 费率 第十九条 利润

利润是指按电力建设市场情况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利润。 计算标准:

火电、送变电建筑、安装工程利润=(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费率

发电、变电安装工程:7%

建筑工程:热力系统6.5%,其他系统6% 送电工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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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单机容量 (MW) 125 1.31 250 1.24 400 1.18 600 0.98 变电电压等级 (kV) 220 1.53 330 500 1.37 1.30 及以下 及以下 及以下 及以下 及以下 容 量 及 电 压 等 级 125 及以下 18.46 220及以下 15.69 4.60 8.66 250 及以下 17.34 330 13.62 3.84 7.30 400 及以下 15.77 600 及以下 14.08 500 12.46 3.43 6.50 工地运输 及土石方 其 他

表31 变电工程安装单位参加整套启动试运费费率(%) 电压等级(kV) 费 率 火电工程整套启动试运期间带负荷运行过程,由于机组和系统运行不稳定,需要电网配合而向电网管理部门交纳的电网配合费用;送变电工程项目投产前进行必要的潮流计算等涉及系统稳定所发生的费用,按建设项目法人与电力公司商定协议计列。

2.分系统调试费

分系统调试是指火电、变电工程的各系统在设备单机试运或单体试运合格后,为使系统达到整套启动必须具备条件所进行的调试。

计算标准:

按原电力工业部电建[1996]868号文“关于颁发《电力建设工程调试定额》的通知”执行。

第三十条 其他

本项费用是指基本建设过程中,对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等必须发生的费用,包括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预算定额编制管理费、劳动定额测定费、通信设施防送电线路干扰措施费等。

(一) 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

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是指为保证工程顺利建成,并按电力行业安全规程要求采取的特殊安全措施的补助费用。

计算标准:

发电工程:不分机组容量,按本期工程建设规模1.5元/kW计列。 变电工程:500kV变电工程10万元

330kV变电工程8万元 220kV变电工程5万元

220及以下 0.58 330 0.77 500 0.92 送电工程:220kV及以上线路,10km以内1万元,每增加1km增加500元,220kV以下送变电工程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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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

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是指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消防验收)、检测(电梯检验、压力容器检测)而发生的费用。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银行计施字[1986]第307号文及电力工业部电建[1995]36号文的规定执行。

计算标准:

发电工程: 本期容量700MW及以上的项目,其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按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之和的0.05%计取;300MW至700MW的项目,其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按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之和的0.1%计取;300MW及以下的项目,其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按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之和的0.15%计取。

送变电工程按其建筑、安装工程费的0.15%计算。 小型和外委工程项目比照工程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计算。 (三) 预算定额编制管理费、劳动定额测定费

预算定额编制管理费、劳动定额测定费是指火电、送变电工程估算、概算、预算、劳动定额的测算、编制、管理所需费用,根据国家物价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93]价费字26号及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7]2500号文的规定执行。

计算标准:

以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费之和的0.12%计取。

(四) 通信设施防送电线路干扰措施费

通信设施防送电线路干扰措施费是指待建的送电线路发生于通信线路交叉或部分平行,为消除对通信线路电磁影响,而对通信线路采取保护措施或移位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计算标准:

依据送电线路的具体情况,由审查单位确定。 第三十一条 基本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是指在各设计阶段用以解决设计变更(含施工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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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增减、设备改型、材料代用、设备保险费等)而增加的费用,以及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计算标准:

基本预备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其它费用(不包括基本预备费)]×费率(见表32)

表32 基本预备费费率(%) 设计阶段 可行性研究估算 初步设计概算 施工图预算 第七章 动态费用

第三十二条 动态费用包括价差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 (一) 价差预备费 价差预备费指火电、送变电工程在从编制年至竣工年期间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其它费用上涨而预备的费用。

计算标准:

C??Fi[(1?e)n?i?1]

1发电 8 4.5 3 送电 8 3.5 2.5 变电 8 3.5 2.5 n2i?1式中 e ——造价指数;

n1——编制年与开工年的时间间隔; i——从开工年开始的第i年; n2——开工年与竣工年的时间间隔; F1——第i年现金流。

造价指数依据国家综合部门及电力行业颁布的有关规定计算。 (二) 建设期贷款利息

发电工程:按电力工程单机竣工结算办法,第一台机组及利用系统投资所发生利息计算到第一台机组投产前一季度,第二台机组投资所发生的利息计算到第二台机组投产,以下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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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台机组发电前

(本台机组年初贷款本息累计+本年贷款/2)×年实际利率 第一台机组发电后

(本台机组本年贷款/2) ×年实际利率 送变电工程:

(年初借款本息累计+本年贷款/2)×年实际利率

发、送、变电工程各年贷款额,以逐年信贷资金使用计划(各年现金流)为依据。

第八章 铺底生产流动资金 生产流动资金是指为机组投产运行准备的、维持生产所占用的,用于购买燃料、材料、备品备件和支付工资等所需全部周转资金。发电工程可简化按30天燃煤费用1.1倍计算。

铺底生产流动资金按生产流动资金的30%计算。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标准有关表内所称“××及以下”,包括××在内,其下限截止至低一档“××及以下”的上限之上。

第三十四条 本标准的批准单位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本标准的解释单位为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建设定额站、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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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4m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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